
发明创造名称:中央悬挂式自动扫描灭火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2672
决定日:2008-12-12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01133468.1
申请日:2001-11-20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大连世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4-12-15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张维顶
主审员:危峰
合议组组长:刘静
参审员:吴红权
国际分类号:A62C37/4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决定要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案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12月15日公告授予的第01133468.1号、名称为“中央悬挂式自动扫描灭火器”的发明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01年11月20日,专利权人为张维顶。该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中央悬挂式自动扫描灭火器包括有立轴(2)、上罩(4)、腔体、横轴(16)、水平步进电机(27)、俯仰步进电机(23),其特征在于:该中央悬挂式自动扫描灭火器上部立轴(2)上罩(4)经轴承(5)与腔体(14)联接,其内部设置有立轴(2),立轴齿轮(7)、立轴下水平凸轮(30)、中间齿轮(29)与水平步进电机(27)、电机齿轮(24)啮合联接,其腔体(14)横向中心设置横轴(16),横轴(16)两端各与轴承(9)左右水封(15)喷头(11)、及喷嘴(12)、水平扫描器(6)、俯仰扫描器(20)、横轴凸轮、横轴导线座(10)相互联接,横轴(16)驱动由横轴齿轮(8)、中间齿轮(25)与电机齿轮(24)啮合联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灭火器,其特征在于水道(3)由立轴(2)内部通径与腔体(14)空腔经横中心部的开口左右分路与喷头(11)内均压水腔(21)和左右喷嘴(12)水道相互都连通,另外在其喷头(11)后面还设置有一水平扫描器(6),其内部设置有四个热释电红外传感器(17)、其传感器视角是180度上下各自对转前方的立式180度条孔,其条为两个,另外在喷头(11)上与喷嘴(12)同向还设置两组俯仰扫描器(20),其内部都设置有遂道式条孔屏蔽罩(19)及热释电红外传热器(18)。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灭火器,其特征在于腔体(14)前后左右还设置有多个红外光电启动器(22)。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灭火器,其特征在于水平扫描器(6),热释电红外传感器(17)信号输出端与放大器CPU俯仰步进电机(23)控制端相连接,俯仰扫描器(20)的热释电红外传感器(18)信号输出端与放大器CPU电动阀,水泵,报警的输入端相连接控制,多个红外光电启动器(22)与水平步进电机(27)的控制端相连接。”
针对上述专利权,大连世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08年1月1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4相对于证据1或证据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相对于证据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说明书不符合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和4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且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并提交了下述证据:
证据1:第97203797.7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1998年12月9日,共15页;
证据2:第97103217.3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为1998年9月23日,共13页;
证据3:第99113315.3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为2001年4月18日,共12页;
证据4:第97230958.6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1999年6月2日,共7页。
请求人认为,(1)相对于证据1说明书第3~7页和权利要求书第1~2页公开的微电脑报警灭火器,或者证据2说明书第1~3页公开的高智能全自动扫描定位报警灭火器,本专利权利要求1~4不具备新颖性。(2)如上新颖性中对证据1和2的评述,结合证据3说明书第1页公开的单电机切换扫描式灭火器和证据4说明书第1页公开的智能型中央悬挂高速喷射灭火装置,本专利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3)本专利权利要求1第4、6行所表述水平步进电机的传动关系,横轴的驱动关系,以及水平凸轮、横轴凸轮的位置关系及其连接关系不清楚,导致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4所记载的传感器、CPU、电机控制端连接关系表述不清楚,导致权利要求4保护范围不清楚。(4)本专利权利要求1缺少对水平、俯仰步进电机的位置及传动关系,水平凸轮与水平限位开关、横轴凸轮与俯仰限位开关的位置及连接关系的描述,由此完成不了本发明在“大空间发现火灾时无论在装置的上方和下方装置都能有效控制及灭火”和“自动对火点定位”的发明目的,故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5)说明书中关于权利要求1缺少的必要技术特征也未进行描述;此外也未标明横轴凸轮在附图中的位置,也未描述水平凸轮与水平限位开关、横轴凸轮与俯仰限位开关的位置及连接关系,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实现水平凸轮对水平限位开关的控制、横轴凸轮对俯仰限位开关的控制,导致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上述请求,于2008年2月4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无效请求案进行审理。
2008年2月13日,请求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补充了下述无效理由: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4相对于证据1和2,或者证据1和5或6或7,或者证据2和5或6或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第21条第2款的规定;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并提交了下述证据(编号续前):
证据5:《电气控制技术》,北京工业学院出版社,1985年8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发行,出版信息页、第3页,复印件共2页;
证据6:《机械基础》,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5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发行,出版信息页、第152-153、274页,复印件共4页;
证据7:《机械原理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第1版,2000年4月第2次印刷发行,出版信息页、第90、92、212页,复印件共4页。
请求人认为,
(1)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所描述的“水平凸轮”以及“横轴凸轮”属于机械传动或电气传动所采用的惯用技术手段,无实质性特点,单独的这种特征与其他机械部件的任意组合形成的权利要求1~4没有创造性。
(2)权利要求1第4行“立轴齿轮(7)……电机齿轮(24)啮合联接”所描述的连接关系混乱不清,致使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且说明书也未给出这些啮合联接技术说明及实例,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1第6行“横轴(16)……横轴导线座(10)相互联接”所描述的连接关系混乱,位置关系不明确,致使保护范围不清楚;同时,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另外在其喷头(11)后面还设置有一水平扫描器(6)”、“另外在喷头(11)上与喷嘴(12)同向还设置两组俯仰扫描器(20)”,进一步证明了权利要求1上述内容的不清楚,也导致权利要求2~4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3)权利要求1缺少对下列技术特征的描述:①水平凸轮、横轴凸轮的位置,②水平限位开关、俯仰限位开关、水平凸轮与水平限位开关、横轴凸轮与俯仰限位开关位置及连接关系,③水平限位开关与水平步进电机、俯仰步进电机的连接关系,俯仰限位开关与俯仰步进电机的连接关系,④各扫描器、控制电路、各步进电机它们之间的连接控制关系,⑤水封、喷头及喷嘴、水平扫描器、俯仰扫描器、横轴导线座的位置及连接关系,缺少①~③技术特征的描述,则无法实现“立轴”、“横轴”的回转,无法实现说明书第1页第14行所述的“大空间发现火灾时无论在装置的上方和下方装置都能有效控制及灭火”的发明目的;缺少④技术特征的描述,则无法清楚本“中央悬挂式自动扫描灭火器”是通过什么部件来完成自动扫描并控制灭火的,缺少⑤技术特征的描述,则无法知道本灭火器整体机构的零部件分布及相互连接关系,致使整机无法组装,同时,若水平扫描器、俯仰扫描器与横轴任意组合,将使水平扫描器扫描定位后,保证不了被测定的火电就都在俯仰扫描器和喷嘴的旋转平面上;由于权利要求2~4未对上述①~③技术特征进行描述,因此即使将权利要求2~4上升为独立权利要求,同样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同时,权利要求4没有水平扫描器对水平步进电机的连接控制关系,以及俯仰扫描器对俯仰步进电机的连接控制关系,无法实现对起火点定位瞄准。
(4)关于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理由主要有四点:①说明书针对“立轴下水平凸轮(30)与水平步进电机(27)、电机齿轮(24)啮合连接”没有充分公开,没有说明是如何啮合连接及其工作过程及实现的功能,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该联接;②说明书没有对为主的水平扫描器(6)、俯仰扫描器(20)如何与横轴的相互联接作出说明,同时,“另外在其喷头(11)后面还设置有一水平扫描器(6)”、“另外在喷头(11)上与喷嘴(12)同向还设置两组俯仰扫描器(20)”,造成至少有两处带有水平扫描器或俯仰扫描器,两处水平扫描器或俯仰扫描器如何保持一致性,出现扫描冲突如何解决没有说明,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实现本发明;③说明书未对水平凸轮、横轴凸轮、水平限位开关、俯仰限位开关与其他部件位置或连接关系以及凸轮与限位开关的位置关系进行说明,由此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它们在本发明中特有的功能;另外“上部立轴(2)上罩(4)经轴承(5)与腔体(14)联接”(权利要求1和说明书第1页最后两行),与“立轴经轴承由上罩与腔体形成一个可旋转的装置”(说明书第3页第9~10行),两处描述相互矛盾,导致水平步进电机所处的位置及与其他部件的联接关系不清,无法实现驱动装置转动,无法实现水平凸轮拨动水平限位开关,同样,俯仰步进电机与其他部件的位置及联接关系不清,无法实现驱动横轴相对转动;④本专利说明书中有关实现大空间灭火的技术手段、技术特征没有体现,能实现对装置上方有效控制及灭火的特征及手段也没有体现,同时,说明书第7页第13~14行“与此同时起火点……同时锁定起火点”,可以看出两个限位开关参与锁定起火点的工作,然而没有描述限位开关的工作关系,及如何工作来实现上述过程的,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说明书第7页倒数第3行“在对准起火点33…..防止起火点33的扩大”所要达到的技术效果没有技术方案支持,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
专利权人于2008年3月19日针对《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提交了意见陈述,认为:(1)请求人针对本专利与证据1和2的对比分析,仅是体现在部件名称和功能的相似而已,对比评价不具说理性;证据1~4所述产品在产品的结构与功能上与本专利不同,且本专利在说明书发明的优点和效果中,强调了立横轴利用滚动轴承转动的结构等构成特点在以往产品中是没有的,这样的设计满足了高空间灭火的技术指标,应用范围更广,适用于多种高空间的场所使用,因此,本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2)请求人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不清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说明书公开不清楚、不完整,说明书附图表现不清等的评价缺乏依据,故不予讨论。
2008年10月10日,本案合议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拟定于2008年11月25日对本专利权的无效请求进行口头审理,并将请求人于2008年2月1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及其所附附件转送给专利权人,将专利权人于2008年3月1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及其所附附件转送给请求人。
2008年11月25日,口头审理如期进行,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出席了口头审理。庭审过程中,合议组就本案的无效理由及证据逐一进行了调查,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合议组记录了以下重要事项:
1、专利权人认可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7的真实性、公开性、关联性。
2、专利权人陈述本专利自动扫描灭火器的工作原理是:首先立轴开始360度旋转,此时水平扫描器跟着立轴一起旋转,水平扫描器能收集水平上下180度方向的火点信号,当遇到火点的时候,水平扫描器定位,立轴停止,然后横轴开始带动俯仰扫描器和喷嘴180度往复转动。
3、请求人认为,横轴凸轮在附图中未表示出来,说明书文字部分也没有说明横轴凸轮与俯仰限位开关的位置关系,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实现横轴凸轮对俯仰限位开关的控制。专利权人认为,横轴凸轮与俯仰限位开关的位置关系等同于立轴凸轮与水平限位开关的位置关系;请求人认为,横轴与立轴的转动角度不同,故上述两种位置关系不等同。
4、请求人认为,说明书没有给出能实现对装置的上方和下方都能有效控制及灭火的技术手段。对此专利权人认为,在水平扫描器定位之后,俯仰扫描器先回到垂直的零位再开始由下向上做180度往复运动;请求人认为,俯仰扫描器先回零位再开始扫描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的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是在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的基础上作出的。
2、关于证据
本案中,请求人提交了证据1~7。口头审理中,专利权人认可证据1~7的真实性、公开性、关联性。合议组经审查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公开性、关联性予以确认。证据1~4均是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的专利文献,证据5~7均是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的教科书,故证据1~7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
3、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本案中,请求人与专利权人关于本专利说明书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争议点主要在于:1)请求人认为,说明书没有给出横轴凸轮与俯仰限位开关的位置关系,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实现横轴凸轮对俯仰限位开关的控制;对此专利权人认为,横轴凸轮与俯仰限位开关的位置关系等同于立轴凸轮与水平限位开关的位置关系。2)请求人认为,说明书没有给出能实现对装置的上方和下方都能有效控制及灭火的技术手段;对此专利权人认为,根据本专利自动扫描灭火器的工作原理,在水平扫描器定位之后,俯仰扫描器先回到垂直的零位再开始由下向上做180度往复运动,由此实现对装置上方和下方都能有效控制及灭火。
对此,合议组认为:
1)本专利权利要求1~4保护一种中央悬挂式自动扫描灭火器(具体内容参见案由部分)。该中央悬挂式自动扫描灭火器主要由水平凸轮、水平限位开关和水平步进电机控制的立轴,以及横轴凸轮、俯仰限位开关和俯仰步进电机控制的横轴组成,并在横轴两端各设置喷头,各个喷头上设置水平扫描器和俯仰扫描器。
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第3段的记载,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由红外光电启动器及双水平扫描器、和双俯仰扫描器、双大流量灭火喷嘴等传动机构组成的双电机切换扫描式灭火器,当大空间发现火灾时无论在装置的上方和下方都能有效控制及灭火”。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第5段~第2页第4段描述了旨在实现上述发明目的的技术措施;并且,在说明书第3页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参照说明书附图1~5描述了本专利中央悬挂式自动扫描灭火器的动态工作过程。
说明书第3页第12行~第13行描述了“水平步进电机27带动整个装置进行360度旋转,在其回转时由水平凸轮拨动水平限位开关,此时水平步进电机27反转带动装置反回到初始位置后停止运动”,同时参照附图2可知,水平凸轮、水平限位开关和水平步进电机相互作用,控制立轴并带动整个装置360度旋转。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4行~倒数第1行描述了“在俯仰转动时是由俯仰步进电机23、电机齿轮24、中间齿轮25、横轴齿轮8它们相互啮合传动,由俯仰限位开关31控制横轴16、180度往复运动的,请参见图3,其横轴6的喷头上还设置由水平扫描器6和俯仰扫描器20”,由此可见,本专利的灭火器在俯仰转动时要求横轴180度往复运动并带动设置在横轴两端喷头上的水平扫描器和俯仰扫描器。如前所述,本发明的发明目的在于对装置的上方和下方都能有效控制及灭火,因此横轴凸轮、俯仰限位开关和俯仰步进电机对横轴往复运动的控制是本专利实现其发明目的的重要手段。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背景部分也提到现有技术的俯仰头只能120度扫描,而本专利能实现横轴的180度往复运动,对于如何实现这一重要区别,本专利的说明书应当足够详细地描述,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然而本专利说明书以及附图中并未给出横轴凸轮的标号及其位置,由说明书的文字部分也不能确定横轴凸轮、俯仰限位开关的相互位置关系,不能得知如何实现横轴180度的往复运动。专利权人声称,横轴凸轮与俯仰限位开关的位置关系等同于立轴凸轮与水平限位开关的位置关系。合议组认为,由于横轴是180度的往复运动,而立轴是360度的旋转,即二者的转动角度和转动方式不同,故横轴凸轮与俯仰限位开关的位置关系必然不等同于立轴凸轮与水平限位开关的位置关系,在此基础上,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不能根据本专利说明书及附图2中描述的立轴凸轮与水平限位开关的位置关系来确定横轴凸轮与俯仰限位开关的位置关系。综上,本专利说明书未给出横轴凸轮的标号及其位置,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由横轴凸轮、俯仰限位开关和俯仰步进电机相互作用对横轴180度往复运动的控制。
2)即使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了横轴凸轮与俯仰限位开关的位置关系,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对横轴180度往复运动的控制,其仍然不能实现对装置上方和下方都能有效控制及灭火的发明目的。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4页所描述的本专利中央悬挂式自动扫描灭火器的动态灭火过程:“动态灭火的功能示意图如图3图4来示意说明,参看图3此时是单喷头水平位置放置,……水平步进电机27转动,这时水平扫描器6开始水平上下180度全方位大空间对起火点33进行扫描定位,……水平步进电机27停止转动,同时俯仰步进电机23开始转动带动俯仰扫描器20喷头11喷嘴12由下向上对水平定位的上下线状上的起火点33进行扫描判断,……在对准起火点33喷水介子时水平步进电机27,俯仰步进电机23交换的进行驱动装置及喷嘴不断的改变位置以对起火点33的周围全部喷射灭火水介子防止起火点33的扩大”。由此可见,本专利中央悬挂式自动扫描灭火器的工作原理是:首先是水平步进电机带动立轴开始360度旋转,此时横轴不旋转,水平扫描器跟着立轴一起水平旋转,水平扫描器能收集水平上下180度方向的火点信号,当遇到火点的时候,水平扫描器定位,立轴停止,然后俯仰步进电机带动横轴以及设置在横轴两端喷头上的俯仰扫描器和喷嘴180度往复转动,俯仰扫描器由下向上对起火点进行扫描判断并定位,横轴停止,喷嘴对准起火点喷水灭火,如此往复。上述工作原理也与专利权人陈述的工作原理相同。
然而,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2页第2段的描述“喷头后面还设置由一水平扫描器,……另外在喷头上与喷嘴同向还设置两组俯仰扫描器……”,同时结合说明书附图1和3来看,本专利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水平扫描器和俯仰扫描器呈180度反向地设置在喷头上。故,在处于水平位置的水平扫描器收集到火点信号并定位之后,俯仰步进电机带动横轴以及设置在横轴两端喷头上且同样处于水平位置的俯仰扫描器和喷嘴180度往复转动,无论是逆时针或是顺时针的180度往复转动,俯仰扫描器和喷嘴的运动都只能是经过垂直向上位置或是垂直向下位置后再回到水平位置,即俯仰扫描器和喷嘴仅能扫描到水平面以下或是以上的空间,并不能将水平面上下的空间都扫描到。由此,该中央悬挂式自动扫描灭火器仅能对装置的上方或是下方进行喷水灭火,无法实现如说明书第1页第3段所记载的“当大空间发现火灾时无论在装置的上方和下方都能有效控制及灭火”的发明目的。
口头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主张俯仰扫描器在扫描时先回到垂直的零位后再开始180度往复运动。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俯仰扫描器先回零位再180度扫描在本专利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均没有记载;此外,由本专利说明书第4页记载的内容“同时俯仰步进电机23开始转动带动俯仰扫描器20喷头11喷嘴12由下向上对水平定位的上下线状上的起火点33进行扫描判断”来看,并不能确定出俯仰扫描器先回到垂直零位再开始180度扫描这一含义。故合议组对专利权人的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本专利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使权利要求1~4保护的中央悬挂式自动扫描灭火器实现在大空间发现火灾时无论在装置的上方和下方都能有效控制及灭火的目的,解决所述的技术问题,并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说明书对发明未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应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4全部无效。
鉴于已经得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4全部无效的结论,故本决定对于请求人所提的其它无效理由和事实不再评述。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宣告第01133468.1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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