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印刷表面处理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3082
决定日:2009-02-13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410015978.1
申请日:2004-01-1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王凤
授权公告日:2007-02-14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吴德明
主审员:张立泉
合议组组长:宋鸣镝
参审员:武兵
国际分类号:B41F 23/00,B41L 23/00,B41M 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具有区别技术特征,而在现有技术中未给出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相结合获得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且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积极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的是专利号为200410015978.1、名称为“印刷表面处理装置”的发明专利,该专利的申请日为2004年1月19日,授权公告日为2007年2月14日,专利权人为吴德明。该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印刷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壳体输送带、放卷滚筒、固化装置、收卷滚筒、收纸单元,其特征在于:输送带一端连接导辊,导辊的另一端固定在支架上,支架上固定装有压印滚筒,压印滚筒的左边由导辊构成印刷机收纸座传动放卷滚筒,压印滚筒的中间上方设有固化装置,压印滚筒的右边装有导辊传动收卷滚筒,收卷滚筒的导辊固定在支架上,连接输出皮带至收纸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印刷表面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输送带的材料是橡胶或者铁弗龙。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印刷表面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固化装置是紫外固化装置或者是电子束固化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印刷表面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印刷表面处理装置底部装有滚轮。”
王凤(下称请求人)针对上述专利权(下称本专利)于2008年10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部分无效,同时提交了6篇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授权公告号为CN1220595C的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复印件,申请日为2002年1月24日,授权公告日为2005年9月28日,共12页;
附件2:授权公告号为CN1299920C的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复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7年2月14日,共8页;
附件3:授权公告号为CN2719578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5年8月24日,共8页;
附件4:授权公告号为CN2573218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9月17日,共8页;
附件5:公开号为CN1380183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公开日为2002年11月20日,共6页;
附件6:公开号为CN1382590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公开日为2002年12月4日,共5页;
请求人认为,附件1、2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内容,而且附件1、2的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用途与本专利都是相同的。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附件1或附件2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具有新颖性。而且,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和附件3的结合,或者附件4和附件5的结合,或者附件4和附件6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
经审查,上述无效宣告请求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予以受理,于2008年12月4日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08年12月17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09年2月5日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口头审理。
专利权人于2009年1月5日针对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陈述意见,其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附件1-6,产品结构不同,效果不一样,技术上具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其具体认为,附件4与本专利的技术主题、发明目的、解决方案、产品结构、技术效果均不相同,附件4从贴合、固化到剥离共需要六个导辊,分开分时完成,并且其是分两次压印的,固化方式是无压印的平面固化,结构复杂,效率较低。附件5具有涂布装置,本专利没有涂布装置,而且附件5没有收卷和放卷装置,采用环形压光带,本专利具有收卷和放卷装置。附件5还需要采用4个滚筒分开分时完成,承印物在印刷过程中容易滑落。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参加口头审理。合议组当庭将专利权人于2009年1月5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请求人当庭放弃附件2、3作为证据使用。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不具有新颖性,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4和5的结合或附件4和6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专利权人对附件1-6的真实性无异议。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的特点在于:(1)本专利作为单机设备可以灵活地应用于各种印刷设备实现上光加工。(2)本专利中的放卷、压印、固化、剥离和收卷在压印滚筒上一次完成。双方当事人当庭就本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均充分陈述了意见。
本案合议组经过合议,认为本案的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证据的认定
附件1、4-6是专利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它们的真实性认可,合议组对它们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且附件4-6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它们均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现有技术。附件1的申请日为2002年1月24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为2005年9月28日,晚于本专利的申请日。附件1为不同于本专利的其他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中国专利,因此附件1可以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
2、关于新颖性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不具有新颖性。
附件1公开了一种苯胺涂敷膜转印装置,该装置由在长的塑料薄膜和印刷片材之一上涂敷紫外线固化型涂料的苯胺涂敷部,在以对置状且轴心稍微前后位置的方式设置的第1辊和第2辊的加压接触部,使轴心位于前方的第1辊支持塑料薄膜并供给该塑料薄膜,同时以前端和第2辊接触的方式供给印刷片材并进行接合的接合部,将紫外线照射到接合的层合体上而使涂料固化的紫外线固化机构,和剥离塑料薄膜以及印刷片材的剥落机构组成(参见附件1的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2页第7-13行)。在苯胺涂布部,向长的塑料薄膜和印刷片材之一上涂敷紫外线固化型涂料后,使轴心位于前方的第1辊支持上述塑料薄膜并供给塑料薄膜,同时以前端和第2辊接触的方式供给印刷片材并接合到以对置状且轴心稍微前后位置的方式设置的第1辊和第2辊的加压接触部,在此接合状态下,照射紫外线并固化涂料后,从塑料薄膜上剥下印刷片(参考附件1的权利要求3,图1A、1B)。
和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相比,附件1的技术方案中的“紫外线固化机构”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固化装置”。附件1和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区别至少在于:输送带一端连接导辊,导辊的另一端固定在支架上,支架上固定装有压印滚筒,压印滚筒的左边由导辊构成印刷机收纸座传动放卷滚筒,压印滚筒的右边装有导辊传动收卷滚筒,收卷滚筒的导辊固定在支架上,连接输出皮带至收纸台。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具有新颖性。
3、关于创造性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4和5的结合或附件4和6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
附件4公开了一种凹版轮转印刷机的附加冷烫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该附件的说明书第2-4页和附图):预先印刷有Magna-Cryl?4505冷烫联结剂的纸承印物16,沿着穿纸纸路即纸承印物穿行路径8运行,经冷烫入口导向轮1、处于离压状态的入口高压夹辊10、紫外线干燥装置9、出口高压夹辊11、冷烫出口导向轮2及其它导向轮导向下一色组。承印物16表面预先印刷的冷烫联结剂,在紫外线干燥装置9中经紫外线光照后,紫外线光敏冷烫联结剂受激后呈短暂的粘性,电化铝17由工作放卷轴4导出,经过干式压印冷烫电化铝张紧导向轮14,与承印物16一起经过出口高压夹辊11,在出口高压夹辊11的压合作用下,承印物16与电化铝17被紧密地压合,电化铝17由张紧导向轮7导向工作收卷轴6,并将电化铝17与承印物16剥离,在承印物16上留下特定的冷烫图像。
虽然附件4中的电化铝17采用的工作放卷轴4和工作收卷轴6可以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放卷滚筒和收卷滚筒”,但和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相比,附件4和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区别至少在于没有具体公开:输送带一端连接导辊,导辊的另一端固定在支架上,支架上固定装有压印滚筒,压印滚筒的左边由导辊构成印刷机收纸座传动放卷滚筒,压印滚筒的中间上方设有固化装置,压印滚筒的右边装有导辊传动收卷滚筒,收卷滚筒的导辊固定在支架上。
附件5公开了一种镜面压光的印刷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该附件说明书第2-3页和附图):镜面压光设备10上由各压辊张紧的环形压光带采用一种柔性透明光膜13,上光装置50在承印物30表面涂敷上光材料,涂有上光材料的承印物30传送至两压辊11、12之间并与柔性透明光膜13紧密贴合,并在其后接受UV灯40的紫外线照射,直至承印物30上的UV光油固化,才在承印物30通过辊轴14表面时,与柔性透明光膜13剥离而获得具有镜面压光效果的承印物,并送到收料车叠放。
因此,附件5所披露的技术内容也未具体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即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具体限定的如下技术特征:输送带一端连接导辊,导辊的另一端固定在支架上,支架上固定装有压印滚筒,压印滚筒的左边由导辊构成印刷机收纸座传动放卷滚筒,压印滚筒的中间上方设有固化装置,压印滚筒的右边装有导辊传动收卷滚筒,收卷滚筒的导辊固定在支架上。“放卷装置”和“收卷装置”有放卷和收卷的功能,而附件5中的“镜面压光设备10上由各压辊张紧的环形压光带采用一种柔性透明光膜13”仅仅是环形薄膜带,没有收卷和放卷的功能,附件5中的压辊12右边没有标号的压辊仅仅与薄膜带贴合,不能称为是“压印滚筒”,因此从附件5中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针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印刷表面处理装置,结构简洁,体积小,成本低,表面处理工艺时间短,生产效率高。因此,附件5中并不存在解决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故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附件4的基础上结合附件5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4和附件5的结合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备创造性。
附件6公开了一种模压全息图像、文字的印刷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该附件说明书第2-3页和附图):将模压有全息图文的塑料薄膜头尾相接成环形薄膜带13,并借助各压辊将其张紧于所用全息图文转印设备上,上光装置50在承印物30表面涂敷UV光油,继而将其传送至两压辊11、12之间与所述环形薄膜带紧密贴合,并在其后的行程中接受UV灯40的紫外光照射,直至承印物30上的UV光油固化,才在承印物30通过辊轴14表面时,与所述环形薄膜带13剥离而获得转印上全息图文的承印物。
附件6所披露的技术内容也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即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具体限定的如下技术特征:输送带一端连接导辊,导辊的另一端固定在支架上,支架上固定装有压印滚筒,压印滚筒的左边由导辊构成印刷机收纸座传动放卷滚筒,压印滚筒的中间上方设有固化装置,压印滚筒的右边装有导辊传动收卷滚筒,收卷滚筒的导辊固定在支架上。“放卷装置”和“收卷装置”有放卷和收卷的功能,而附件6中的“头尾相连成环形薄膜带13,并借助各压辊将其张紧于所用全息图文转印设备上”仅仅是头尾相连的环形薄膜带,没有收卷和放卷的功能,附件6压辊12右边没有标号的压辊仅仅与薄膜带贴合,不能称为是“压印滚筒”,因此从附件6中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针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印刷表面处理装置,结构简洁,体积小,成本低,表面处理工艺时间短,生产效率高。因此,附件6中并不存在解决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故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附件4的基础上结合附件6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4和附件6的结合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备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200410015978.1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叁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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