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淋水冷却的电磁阀-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汽车淋水冷却的电磁阀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3046
决定日:2009-03-18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620007058.X
申请日:2006-03-13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顺昌县华阳电器厂
授权公告日:2007-03-14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吴建文吴建荣
主审员:汤元磊
合议组组长:欧岚
参审员:徐伟锋
国际分类号:F25B19/04,B60T5/00,B60K11/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3;4款
决定要点:判断一项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先找出该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特征,再根据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若现有技术没有给出上述启示,并且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3月14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一种汽车淋水冷却的电磁阀”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专利号是200620007058.X,申请日是2006年3月13日,专利权人是吴建文、吴建荣。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汽车淋水冷却的电磁阀,包括电磁机构、阀体(4)、固定支架(28)及过滤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磁机构带有一个生铁外壳(9),生铁外壳(9)是一开口圆筒,外面纵向排列一组散热凹槽(26),且设有2个通风小孔(23、25),筒内装有一个工字线圈绕组(1),工字架空腔内是衔铁阀芯(11);阀芯(11)外套一压簧(2),压簧(2)一端抵在工字架上,另一端抵在阀芯(11)上;阀体(4)是一方形体,右侧面带有一个过滤器;左侧面是由一只活动六角平帽(33)和一只O型密封圈(32),并O型密封圈(32)镶嵌在六角平帽(33)内,旋紧安装一个左侧面的活动软管接头(5)出水口,前侧面是由一只活动六角平帽(34)和一只O型密封圈(35),并O型密封圈(35)镶嵌在活动六角平帽(34)内,旋紧安装一个前侧面的活动软管接头(20)出水口;后侧面固定一支架(28);上、下表面分别安装一个电磁机构;阀体(4)中心是一空腔,通向上表面的口为上阀门口,通向下表面的口为下阀门口,此空腔与右侧面的过滤器连通,上、下表面各带有一个用软橡胶制作的密封盖(7),密封盖四周卡入阀体表面的圆形凹槽中,其中央遮盖着阀门口(8),隔着密封盖正对阀门口是受压簧(2)作用的阀芯(11),上表面与前侧面的活动软管接头(20)连通,下表面与左侧面的活动软管接头(5)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汽车淋水冷却的电磁阀,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由一个与阀体中心空腔连通的容器及其滤芯管道组成,阀体(4)右侧面隔阀体与过滤器是由一只连接六角螺母(14)和密封圈与一只活动六角平帽(36)螺旋固定连接,从容器下部出来的滤芯管道段是由排污开关(17)密封。”

针对本专利权,顺昌县华阳电器厂(下称请求人)于2008年10月2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人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10月15日、授权公告号为CN2580216Y(专利号为02284095.8)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共6页。

请求人认为:1、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4款的规定;2、本专利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3、由于本专利说明书没有记载现有技术中关于“安装使用不方便”的任何内容以及如何实施权利要求1所述技术方案解决“安装使用方便”技术问题方面的内容,导致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应当无效,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2也应无效。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08年11月28日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清单中所列附件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成立本案合议组。

本案合议组于2008年12月17日向双方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09年2月9日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举行口头审理。

请求人于2008年12月30日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表示其不能参加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专利权人出席了口头审理。

在口头审理中,专利权人对附件1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合议组充分听取了专利权人的意见。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证据和现有技术

请求人提交的附件1为中国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附件1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合议组经审查确认附件1的真实性。同时,由于附件1的公开日期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因此其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4款

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请求人认为,在电磁阀外壳表面开孔会导致空气中的灰尘沉积在电磁机构内部进而引起电磁机构故障,同时,电磁机构线圈电流产生的热量没有必要通过增加散热凹槽散热;本专利权利要求1没有专利法第22条第4款实用性的积极效果,是倒退性改进,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的规定。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首先,在电磁阀外壳上开设通风小孔,使得外壳内的电磁线圈成生的热更容易通过通风孔散出,在电磁阀外壳上加设散热凹槽增加了电磁阀外壳与空气接触的面积,因此,在电磁阀外壳上加设散热凹槽和开设通风小孔可以增强电磁阀的散热性能。而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该专利提出申请之日,上述效果是可以预料到的且上述效果是积极的和有益的。其次,即使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产品存在请求人所述的方面有负面效果,但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该负面效果将导致本专利产品无法正常使用,同时也不能否认本专利权利要求在增强电磁阀的散热性能方面具有一定的技术效果。综上所述,请求人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3.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请求人认为:(1)在本专利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没有关于“安装使用不方便”的任何内容;(2)在具体实施方式中找不到如何实施权利要求1所述技术方案去解决“安装使用方便”技术问题方面的内容,因此,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应予无效,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2也应无效。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第一,本专利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记载了“支架通过紧固件固定在阀体上,其上带有螺孔,用以将整个电磁阀安装固定在使用环境中的其它物体上”以及“且安装使用不方便” (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这些技术内容能够得出,在安装电磁阀的空间内通常还有其它部件,由于电磁阀和其它部件之间的相互干涉,会导致电磁阀安装不方便。因此,请求人的上述第(1)项理由不能成立。第二,根据本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本专利权利要求1、2限定的是用于对汽车毂和发动机进行淋水冷却的电磁阀,其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电磁阀安装不方便等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记载的左侧面软管接头出水口、前侧面软管接头出水口和阀体之间的连接结构及其关系,以及过滤器与阀体之间的连接结构及其关系(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倒数第2行至第5页),能够实现本专利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并使得电磁阀左侧面软管接头、前侧面的软管接头和过滤器均可在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进行旋转调节,从而解决电磁阀安装不方便的技术问题。因此,请求人的上述第(2)项理由不能成立。综上,请求人关于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4.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判断一项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先找出该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特征,再根据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若现有技术没有给出上述启示,并且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和附件1的区别在于:a、所述电磁机构带有一个生铁外壳(9),生铁外壳(9)是一开口圆筒,外面纵向排列一组散热凹槽(26),且设有2个通风小孔(23、25);b、左侧面是由一只活动六角平帽(33)和一只O型密封圈(32),并O型密封圈(32)镶嵌在六角平帽(33)内,旋紧安装一个左侧面的活动软管接头(5)出水口;c、前侧面是由一只活动六角平帽(34)和一只O型密封圈(35),并O型密封圈(35)镶嵌在活动六角平帽(34)内,旋紧安装一个前侧面的活动软管接头(20)出水口。对于区别特征a,通过增加发热物体表面同空气接触的面积进行散热或者在表面开孔通风散热是公知常识,并且表面开孔会导致空气中的灰尘沉积在电磁机构内部进而引起电磁机构故障,同时,电磁机构线圈电流产生的热量没有必要通过增加散热凹槽散热;区别特征b和区别特征c均属于常规安装方式,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任何朝向的软管接头皆可以用于连接软管,本专利中所述的“活动”并非是在工作状态中可“活动”,对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没有帮助,相对于附件1也没有取得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请求人还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权人也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和附件1存在上述三个区别特征,但其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2均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汽车淋水冷却的电磁阀,附件1公开了一种应用于汽车喷水冷却的电磁阀,包括电磁机构及其与之相连接的阀体(9),以及固定在阀体上的支架(37);所述阀体(9)包括进水口和出水口,在进水通道和出水通道之间设有阀门口(1);该电磁机构带有一个生铁外壳(19),此外壳是一开口圆筒,筒内装有一个工字线圈绕组(17),工字架空腔内是衔铁阀芯(23);阀芯(23)外套一压簧(15),压簧(15)一端抵在工字架上,另一端抵在阀芯(23)上;其特征是阀体(9)是一方形体,右侧面带有一个过滤器;左侧面和前侧面分别安装一软管接头(7、41);后侧面固定一支架(37);上、下表面分别安装一电磁机构;阀体(9)中心是一空腔,通向上表面的口为上阀门口,通向下表面的口为下阀门口(1),此空腔与右侧面的过滤器连通;上、下表面各带有一个用软橡胶制作的密封盖(3),密封盖四周卡入阀体表面的圆形凹槽中,其中央遮盖着阀门口(1),隔着密封盖正对阀门口是受压簧(15)作用的阀芯(23);上表面与前侧面的软接头连通(41),下表面与左侧面的软接头连通(7)(参见附件1的权利要求1,图1-2)。

通过对比本专利权利要求1和附件1可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和附件1之间存在前述的三个区别特征a、b、c。

姑且不论区别特征a,单就区别特征b、c而言,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如请求人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活动”并非是在电磁阀工作状态可“活动”,是指在安装电磁阀的过程中软管可调节安装角度。区别特征b的存在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电磁阀中的左侧面软管接头出水口在安装固定之前,即在活动六角平冒(33)旋紧之前,可作360度的方向调节。区别特征c的存在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电磁阀中的前侧面软管接头出水口在安装固定之前,即在活动六角平冒(33)旋紧之前,可作360度的方向调节。由于电磁阀的安装空间通常比较狭小,而上述出水口的角度可以在360度的范围内调节,因此,在不必大角度弯曲连接在上述出水口上的软管的情况下,连接在上述出水口上的软管通常就可以被调整为不被安装空间内的其它部件所干涉,方便了整个电磁阀的安装,并且,连接在上述出水口上的软管不是处于长期大角度弯曲的状态,客观上也有利于延长软管的使用寿命。因此,区别特征b、c的存在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解决了电磁阀安装使用方便的问题,而附件1本身未给出要解决电磁阀安装使用方便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请求人也未提出其它证据证明现有技术中给出将区别特征b、c应用到附件1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方案具有上述的有益技术效果,故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相对于附件1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根据上述的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0620007058.X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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