捣固焦炉高氧煤气直接回收装置-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捣固焦炉高氧煤气直接回收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3215
决定日:2009-04-17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720018172.7
申请日:2007-01-30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王静
授权公告日:2007-12-26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邹平铁雄焦化有限公司
主审员:任颖丽
合议组组长:刘敏飞
参审员:徐伟锋
国际分类号:C10B 27/00,C10B 45/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应用的需要进行常规选择而确定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12月26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捣固焦炉高氧煤气直接回收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专利号是200720018172.7,申请日是2007年1月30日,专利权人是邹平铁雄焦化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捣固焦炉高氧煤气直接回收装置,包括装煤车和炭化室,其特征在于:炭化室(9)的顶部机侧和焦侧处均设置集气装置,集气装置内设高压氨水喷头(6),装煤车(1)的前端安装密封门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捣固焦炉高氧煤气直接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集气装置包括上升管(7)、桥管(5)、集气管(4),上升管(7)的一侧连接桥管(5),桥管(5)连接集气管(4),高压氨水喷头(6)安装在桥管(5)内,密封门装置包括油缸(11)、密封门(3)、活塞杆(12),油缸(11)安装在装煤车(1)的前端,油缸(11)内的活塞杆(12)连接密封门(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捣固焦炉高氧煤气直接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密封门(3)外径大于炭化室(9)的外径,内径略大于进煤口(10)。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捣固焦炉高氧煤气直接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集气管(4)为球状,桥管(5)为弯曲状。”

针对本专利权,王静(下称请求人)于2008年10月17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公开日为2006年9月6日、公开号为CN1827737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共6页;

附件2:所称的《焦炉生产技术》第75-82页的复印件,共8页;

附件3:所称的《炼焦工艺与设备》第75-85页的复印件,共11页;

附件4:所称的《焦化设计参考资料》第337-349页的复印件,共13页;

附件5: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院热工站编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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