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连续式滴灌软管打孔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3302
决定日:2009-04-28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02209468.7
申请日:2002-04-05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陈佩盛
授权公告日:2003-02-05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武志远
主审员:祁轶军
合议组组长:吴亚琼
参审员:周晓军
国际分类号:B23B 41/00,49/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
决定要点:若一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同于现有技术所公开的技术内容,且现有技术也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得到该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则该项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号为02209468.7、名称为“连续式滴灌软管打孔机”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的申请日为2002年4月5日,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2月5日,专利权人为武志远,该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连续式滴灌软管打孔机,其特征是,它包括打孔、导料及检测部分,其中:导料部分包括底板(1)、设于底板上的导向槽(30);打孔部分包括电机(2)、与电机传动连接的旋转头(3),位于旋转头上的钻杆(4),旋转头位于导向槽的上或下方,其上的钻杆对应导向槽,电机固定于底板上;检测部分包括探测杆(5)、光导开关(7),探测杆位于导向槽上或下方,其顶端的触头(5-1)对应导向槽,光导开关位于探测杆尾端、其触头对应探测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续式滴灌软管打孔机,其特征在是,所述旋转头(3)位于导向槽上方,所述探测杆(5)借助套(6)安装于导向槽下方,所述钻杆(4)为空心钻杆,旋转头上设有排屑孔(3-1),排屑孔与空心钻杆相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连续式滴灌软管打孔机,其特征是,所述旋转头(3)外端增设真空管(12),其一端与真空泵连接、另一端与所述排屑孔(3-1)间隙对接,排屑孔(3-1)水平设置。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连续式滴灌软管打孔机,其特征是,所述真空管(12)安装于滑块(13)上,滑块配有调节机构,该机构包括气缸(14)、滑板(15)、调节架(16)及支撑体(17),滑块位于滑板的往复滑道(15-1)中,滑板与调节架滑动连接,调节架与支撑体滑动连接,支撑体固定于底板上,气缸固定于滑板上、其活塞杆与滑块连接。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连续式滴灌软管打孔机,其特征是,所述旋转头增设调节机构,该机构包括升降架(18)、位于升降架上的调节螺钉(19),位于底板上的调节螺钉(20),升降架与底板滑动连接,旋转头通过连接板(22)与升降架滑动连接,调节螺钉(19)、(20)分别与连接板、升降架连接。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连续式滴灌软管打孔机,其特征是,所述底板上增设校正板(24)和调节块,二者与底板滑动连接,所述导向槽(30)由底板板面、校正板侧面的阶梯状槽口和调节块侧面组合形成,阶梯状槽口的第二阶梯与底板板面、调节块侧面构成槽宽L和槽高H的型腔,第一阶梯的竖直和水平梯面分别与滴灌软管内的过流片吻合。”。
针对上述专利权(下称本专利),陈佩盛(下称请求人)于 2008年8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具备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所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同时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据1:公开日为1996年8月14日、公开号为CN1128610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11页;
证据2: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于1986年12月出版印刷的《建筑电气设备手册》的封面、版权页、第473页和第474页的复印件,共4页(注:请求人提交了该书的原件)。
请求人认为:从证据1和证据2可以看出,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国外已经有与本专利相同的设备,也有用于解决滴灌软管打孔问题的部分,打孔部分的特征也是导料、检测、打孔,打孔过程中是轮式探测,根据证据2,杆式探测或轮式探测,即探测轮、探测杆仅是一个公众所知的行程开关(微动开关),可相反替换。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所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2008年9月4日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补充以下证据:
证据3: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8月23日、授权公告号为CN2392630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的复印件,共8页;
证据4: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8月2日、授权公告号为CN2389765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的复印件,共5页;
证据5:授权公告日为1998年8月5日、授权公告号为CN2287244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的复印件,共9页;
证据6:公告日为1992年9月2日、公告号为CN2114288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复印件,共5页;
证据7:公开日为2000年1月12日、公开号为CN1240704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12页;
证据8:公开日为1998年12月2日、公开号为CN1200325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17页;
证据9:公开日为1998年5月13日、公开号为CN1181308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8页;
证据10:公开日为1996年8月14日、公开号为CN1128610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11页(同证据1);
证据11:公开日为1993年7月14日、公开号为CN1074173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12页。
请求人认为:证据3、证据7、证据9和证据10分别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故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即使个别特征未被证据3、证据7、证据9或证据10公开,其区别特征也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手段,故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3、证据7、证据9或证据10也不具备创造性;虽然证据4、证据5、证据6或证据8所公开的技术内容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手段,故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4、证据5、证据6或证据8也不具备创造性;证据2与证据3-11结合使本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证据2至证据1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手段,并且未带来任何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故本专利从属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案,于2008年10月6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所附证据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审理。
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未作答复。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08年12月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09年1月6日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举行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08年12月1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改期通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口头审理因故推迟至2009年1月14日。
请求人于2008年12月2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回执,其表示不能参加口头审理。
专利权人于2008年12月27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回执,其表示不能参加口头审理。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本案合议组经过合议,认为本案的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1.证据认定
证据1、证据3-11均为专利文献的复印件,专利权人未对其真实性发表意见,经核实,合议组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
作为公开出版物的证据2为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于1986年12月出版印刷的《建筑电气设备手册》的封面、版权页、第473和474页的复印件,鉴于专利权人未对其真实性发表意见,而且请求人又提交了其原件,经核实,合议组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
鉴于证据1-11的公开日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故证据1-11所披露的技术内容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已有技术。
2.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的规定: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请求人认为:从证据1和证据2可以看出,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国外已经有与本专利相同的设备,也有用于解决滴灌软管打孔问题的部分,打孔部分的特征也是导料、检测、打孔,打孔过程中是轮式探测,根据证据2,杆式探测或轮式探测,即探测轮、探测杆仅是一个公众所知的行程开关(微动开关),可相反替换,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所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证据3、证据7、证据9和证据10分别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故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即使个别特征未被证据3、证据7、证据9或证据10公开,其区别特征也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手段,故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3、证据7、证据9或证据10也不具备创造性;虽然证据4、证据5、证据6或证据8所公开的技术内容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手段,故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4、证据5、证据6或证据8也不具备创造性;证据2与证据3-11结合使本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证据2至证据1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手段,并且未带来任何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故本专利从属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查:
证据1(或证据10)公开了一种制造滴灌管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用挤出法制成一连续管;在管内壁上焊接一流量调节器,后者含有一水密壁,水密壁与水管的内壁一起形成一集水室(6),集水室由一预定水头损失的导管与管内部空间相连;在管壁上打孔,以便使集水室与外界相通;为在管壁上打孔,使用一种非接触探测器,当管相对上述探测器纵向移动时,该探测器能探测出从它前方通过的流量调节器的起始端和/或尾端,并且使用激光器在对着集水室的部位处的管壁上打孔(参见证据1的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附图)。
证据2公开了LX29系列行程开关(参见证据2第473、474页)。
证据3公开了一种用于滴灌软管的打孔机,该打孔机包括夹紧部分、打孔部分、导料部分及检测定位部分,其中:夹紧部分包括上压板、下压板、气缸、气缸座,气缸座位于打孔机下方,上压板位于气缸座上方,下压板位于气缸座与上压板之间,下压板上有导向孔,上压板与气缸座之间有导向杆,导向杆位于导向孔中,气缸一端与°?缸座连接、另一端与下压板连接;打孔部分包括电磁铁、冲杆、钻筒,钻筒装于上压板上,电磁铁装于钻筒上,冲杆位于钻筒中,冲杆尾部与电磁铁的铁芯连接,冲杆头部装有空心钻头,杆部设有中心孔及与中心孔相通的水平孔,水平孔所在位置设有环形槽,钻筒上设有钻套,钻套一侧设有与环形槽相通的进气孔;导料部分包括下导轮、上导轮、导轮架,下导轮装于下压板上,上导轮装于导轮架中,导轮架设有升降槽,升降槽内的螺钉与上压板连接、升降槽内的弹簧触压在螺钉上,上下导轮面相对(参见证据3的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附图)。
证据4公开了一种薄壁塑料管打孔器,其主要由底?§、支架、承压圆盘、压杆、弹簧、冲孔头、管材限位孔、下料孔组成,冲孔头为圆柱形金属棒,下端面呈圆形平面或为向内凹进的圆球面,管材限位孔固定在底座上;支架上连接承压圆盘、压杆和与压杆相连的冲孔头,承压圆盘与压杆螺接,弹簧套在压杆上,其上下端与支架和承压圆盘衔接,压杆与冲孔头连接在一起;与压杆相连接的冲孔头从管材上压下,打出预定间距的圆孔(参见证据4的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
证据5公开了一种管道带压电动开孔机,其由中心钻、空心钻、传动装置、进给装置、闸阀和管卡组成,传动装置包括电机、软轴、花键、齿轮箱、主轴、主轴套和装于齿轮箱内的锁紧装置,主轴上端连接于齿轮箱下部,外套一软管的软轴一端焊接于电机接头上,另一端焊接于固定在齿轮箱一侧的花键上;进给装置包括手轮、蜗杆、蜗轮和齿轮轴,手轮装于蜗杆一端,蜗轮与蜗杆啮合,齿轮轴一端连接于蜗轮,齿轮轴与主轴套啮合;中心钻、空心钻由螺杆固定于主轴下端(参见证据5的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
证据6公开了一种滴灌带双上孔打孔装置,其由放带轴1、翻转夹板2、球体3、压板4、打孔器5、卷带轴6构成,翻转夹板2、球体3和压板4位于打孔器5的两侧,在压板4与翻转夹板2之间有一放置在滴灌带内的球体3,翻转夹板2垂直放置,该处原平置的滴灌带旋转90度变为立置,滴灌带经过球体3张开,压板4压平,进入打孔,然后再经过压板4、球体3和翻转夹板2恢复原状,即成双上孔(参见证据6的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
证据7公开了一种滴灌导管的制造方法、实现该方法的生产线和通过该方法获得的导管,其中的制造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制造滴头单元,将滴头单元相继引入到导管内部,导管在挤压机中制成,然后在校准器中校准;在导管从挤压机中向下游前进过程中,将滴头单元热焊接在导管的内壁上,然后冷却所述导管并相对每个滴头单元在导管上打孔,以使其与外部相通。其中的生产线包括滴头单元用的喂给工位,用于挤压和校准导管的工位和导管冷却工位,在挤压和校准工位下游设置有夹紧工位,该夹紧工位用于在热焊接过程中将每个滴头单元压靠在导管的内表面上,滴头单元的导向装置穿过挤压和校准工位把喂给工位与夹紧工位连接起来,导向装置在夹紧工位为滴头单元限定一支撑表面(参见证据7的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
证据8公开了一种制造滴灌管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下述步骤:通过给料机将预先制成的滴流装置引导到输送装置处,输送装置将其输送到等候工位;随后,顺序移动到挤压工位、冷却工位,然后进入到调整拉引工位并进到打孔工位,在打孔工位,已冷却的管被打孔(参见证据8的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
证据9公开了一种微孔渗灌、滴灌两用管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由挤出成型机的变速器[1]传动能源,从加料斗[2]加入经科学配比后的高分子复合材料,通过加热圈[3]加热,机筒心脏[4]予热塑化,挤出至机筒出口,经联接盘[5]排出,进入模具体[6],通过分流锥[7]、分流梭[8]、压盘[10]、口模[9]、芯模[11],挤出大于或等于真空定型套[13]直径的管坯,通过真空定型套[13]时,真空紧吸管壁定型,定型后的管子通过冷却水槽[14]进行冷却,经牵引装置的主动轮[15]、从动轮[16],进入卷管装置[17],制成半成品管子,将半成品管子置于倒管装置[22],并经倒管装置内的冲气孔[23]进行管内冲气,经牵引至烘烤装置[26],进行烘烤后,通过冷却水槽[27]进行冷却、牵引进入卷管装置[28],制成渗灌、滴灌两用管(参见证据9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
证据11公开了一种制造滴灌设备的方法和装置,滴灌设备包括一根形成有一组孔的管子,和与孔对齐地粘接在管子表面的滴流元件,各元件仅延伸至管子圆周的一部分,该方法包括,从一热压头中连续地压制管子,在压制时连续地送入一组滴流元件,使其相对管子轴向运动;在热压头下游一个短距离处热压管仍然发粘的第一位置,当各滴流元件到达该第一位置时其轴向运动被阻挡,并使其横向运动,与热压管的所述发粘表面稍微接触,由此使滴流元件稍微粘附在热压管上,并开始与热压管一起轴向运动;在第一位置下游一个短距离处滴流元件已达到与热压管相同轴向速度的第2位置,压滴流元件使其牢固地粘接在热压管的发粘内表面上(参见证据11的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
通过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11进行分别对比可以看出,证据1-11均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如下技术特征:a.打孔部分包括电机(2)、与电机传动连接的旋转头(3),位于旋转头上的钻杆(4),旋转头位于导向槽的上或下方,其上的钻杆对应导向槽,电机固定于底板上;b.检测部分包括探测杆(5)、光导开关(7),探测杆位于导向槽上方或下方,其顶端的触头(5-1)对应导向槽,光导开关位于探测杆尾端、其触头对应探测杆。
由于区别技术特征a和b的存在,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11之一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不同,故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3、证据7、证据9和证据10具备新颖性。
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6也具备新颖性。
此外,对于区别技术特征a而言,由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将钻杆设置在旋转头上,即通过电机带动旋转头旋转,从而带动钻杆旋转来完成打孔操作,故使本专利能够实现高速循环打孔;而且,由于采用了电机旋转式打孔方式,故可以长时间高速稳定的运行,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
另外,由于区别技术特征b的存在,使得探测部分的结构得以简化,检测反映灵敏、准确。证据2作为技术手册记载了LX29系列行程开关及其某些结构,其可以证明该系列的行程开关本身属于建筑电气领域内的公知常识,但仅凭证据2尚不足以证明证据2已经给出了将行程开关应用于滴灌软管打孔机上以实现相应功能、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启示,即证据2与证据3至11的结合不能破坏本专利权利要求1-6的创造性。
鉴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11单独对比均存在区别技术特征a、b,而且请求人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或惯用手段,证据1-11也均未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证据1-1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不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则不能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而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又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故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1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6也具备创造性。
综上,本专利权利要求1-6相对于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1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02209468.7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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