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烤地瓜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3439
决定日:2009-05-26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730149772.2
申请日:2007-06-28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宣望月
授权公告日:2008-05-2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陈永远
主审员:钱亦俊
合议组组长:张雪飞
参审员:李巍巍
国际分类号: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3条
决定要点:就本专利和在先设计而言,产品视觉瞩目点在于形状及正面的设计,二者的外形轮廓及正面各部分视觉分割比例基本一致。差别点仅仅在于细微之处。二者应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全文:
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5月21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烤地瓜机”的外观设计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号是200730149772.2,申请日是2007年6月28日,专利权人是陈永远。
针对本专利权,宣望月(下称请求人)于2008年9月3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与在先公开的外观设计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因此,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无效。与此同时,请求人提交了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200630145626.8号外观设计专利公开信息共4页;
附件2:保全证据公证书【(2007)京证内字第07753号】复印件共14页。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于2008年10月6日将请求书及上述证据材料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始终没有提交意见陈述。
2009年1月1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合议组成员告知通知书,告知合议组成员,并通知其如有回避请求,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答复,视为没有回避请求。
针对上述通知书,双方当事人均逾期未答复。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依法做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合议组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本专利与在先公开的外观设计专利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因此,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
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请求人提交的附件1是专利号为200630145626.8号外观设计专利公开信息共1页。经核实,其内容属实,本案予以采信。其产品名称为“电烤箱”(下称在先设计),授权公告日为2007年6月6日,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在先设计可以用于评价本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
本专利烤地瓜机呈长方体状,四个底角各有一个轮。正面属于视觉瞩目面,中部由上至下分割成五个部分均呈矩形。其中最上部矩形为液晶显示屏,其右侧有矩形控制区域;第二个矩形区域为带透明门的烤箱区域,可见内部的烧烤架。其下部为带有两个纵向把手的矩形区域,最下部矩形区域是带有横向拉手的抽屉。正面两侧由上至下各有一窄长条状矩形,右侧上部深色区域内有四个圆形钮和一个矩形键。其他面无设计内容。(详见本专利附图)
在先设计电烤箱呈长方体状,四个底角各有一个支脚。正面属于视觉瞩目面,中部由上至下分割成五个部分均呈矩形。其中最上部矩形为液晶显示屏,其右侧有矩形控制区域;由简要说明可知,第二个矩形区域为带透明门的烤箱区域,可见内部的烧烤架。其下部为带有两个纵向把手的矩形区域,最下部矩形区域是带有横向拉手的抽屉。正面两侧由上至下各有一窄长条状矩形,右侧上部深色区域内有四个方形钮和一个圆形键。其他面无设计内容(详见在先设计附图)
本专利与在先设计均可用于烤地瓜,用途相同,由于烤箱还可用作考其他食品,故二者应属于相近种类产品。
将本专利与在先设计进行对比,二者相同点在于:外形轮廓及各部分视觉分割比例基本一致。例如,中部五部分的设计,第二部分的透明设计、其下部的带有纵向把手的门的设计,以及最下部分抽屉带有横向把手的设计,还有右侧边上部调节钮的设计。都给人以相同的视觉印象。二者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右侧边上部调节钮的形状略有差别。另外,本专利带轮,而在先设计是四个支脚。合议组认为,二者不同点应属于局部的细微差别,二者从整体上给一般消费者的视觉印象是极其相近似的,本专利与在先设计应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因此,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
鉴于已经得出上述结论,本决定不再对请求人提交的其他证据进行评述。
决定
宣告200730149772.2号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主视图后视图
左视图右视图
立体图使用状态参考图
本专利附图
主视图右视图
立体参考图
在先设计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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