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关变压器式中高压电动机软启动及调速装置-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开关变压器式中高压电动机软启动及调速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4043
决定日:2009-10-21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01259830.5
申请日:2001-08-22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闫秀英
授权公告日:2003-04-30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哈尔滨帕特尔科技有限公司
主审员:丛 森
合议组组长:周雷鸣
参审员:乔凌云
国际分类号:H02P 7/5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
决定要点: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本专利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实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中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且该区别特征使得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则对比文件不能破坏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中没有公开,并且对比文件中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同时该区别技术特征使得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3年4月30日授权公告的01259830.5号实用新型专利,其名称为“开关变压器式中高压电动机软启动及调速装置”,专利权人是哈尔滨帕特尔科技有限公司。其授权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由开关变压器与电动机串联、变压器处于开关工作状态所构成的用于高压电动机软启动及调速装置。

其特征在于开关变压器的原边绕组与电动机串联,开关变压器的副边由控制电路控制,控制电路控制变压器关断与导通的时间比即可改变电动机的端电压,从而达到软启动及调速的目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关变压器式中高压电动机软启动及调速装置,其特征在于控制电路由正向可控硅与反向可控硅并联与变压器副边绕组构成闭合回路,并设有可编程控制器PLC等,根据给定电压和反馈电压、反馈电流构成PID控制。”

针对上述专利权(下称本专利),闫秀英(下称请求人)于2008年9月12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编号为W510404),并提交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本专利):ZL01259830.5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4页;

附件2(下称对比文件1):授权公告号为CN2338913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授权公告日为1999年9月15日,共5页;

附件3(下称对比文件2):授权公告号为CN2370451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3月22日,共5页;

附件4(下称对比文件3):授权公告号为CN85202876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复印件),公告日为1986年5月28日,共6页;

附件5(下称对比文件4):授权公告号为CN2343713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授权公告日为1999年10月13日,共7页;

附件6(下称对比文件5):授权公告号为CN2212856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授权公告日为1995年11月15日,共7页;

附件7(下称对比文件6):授权公告号为CN2214049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授权公告日为1995年11月19日,共19页;

附件8(下称对比文件7):授权公告号为CN2421776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1年2月28日,共5页;

附件9(下称对比文件8):授权公告号为CN2287760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授权公告日为1998年8月12日,共7页;

附件10(下称对比文件9):授权公告号为CN2446717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1年9月5日,共11页;

附件11(下称对比文件10):授权公告号为CN2497483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2年6月26日,共8页。

请求人认为:①本专利权利要求1分别相对于对比文件1至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第22条第3款的规定;②本专利权利要求1分别相对于对比文件1至7任意两篇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③本专利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④本专利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⑤本专利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第22条第3款的规定;⑥本专利权利要求2分别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的结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6的结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7的结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8的结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9的结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⑦本专利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5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第22条第3款的规定;⑧本专利权利要求2分别相对于对比文件4-10中的任意一篇与对比文件1-7中的任意一篇相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⑨本专利在申请日前已公开销售,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了上述请求,于2008年10月24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清单中所列附件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

2008年11月14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08年12月2日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

请求人于2008年11月26日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表示不参加定于2008年12月2日的口头审理。

2008年12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专利权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认为:(1)对比文件2、3已经被专利复审委员会第1178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所否定,因此不影响本专利权利要求1、2的新颖性和创造性;(2)对比文件1、4-10中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都与本专利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并且对比文件1、4-10所能取得的技术效果也与本专利所能取得的技术效果不同,因此,本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4-10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专利权人一方出席口头审理,请求人未出席口头审理。专利权人当庭明确如下事实:(1)对合议组成员变更没有异议,对合议组成员没有回避请求,对对比文件1-10的真实性没有异议;(2)对于请求人提出的本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规定的无效理由,专利权人坚持其提交的意见陈述书的意见;(3)对于请求人提出的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无效理由,专利权人认为PLC程序是现有技术,不需要公开;(4)对于请求人提出的本专利在申请日前已公开销售,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的规定的无效理由,专利权人认为请求人未提供证据,因此不予答复;(5)专利权人当庭补充:本专利体现在高压范围内,而其它对比文件都是低压的,还有可靠性问题,高压和低压的内容不同。

2008年12月4日,合议组将2008年12月1日收到的专利权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所附附件转送给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的一个月期限内答复。请求人逾期未答复。

2008年12月4日,合议组向请求人发出合议组成员告知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由于请求人逾期未针对该通知书作出答复,视为请求人对变更后的合议组成员无回避请求。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现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法律依据

基于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合议组对本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进行审查。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2、关于证据

对比文件1-10都是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对比文件1-10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合议组经核实也未发现影响对比文件1-10真实性的明显瑕疵,因此,合议组对对比文件1-10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对比文件1-8的公告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都可以用作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对比文件。对比文件9、10属于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其申请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但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文献,因此,只能用于评述本专利的新颖性,而不能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3、关于本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2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利用可编程控制器PLC自动实现对所述电路的控制,但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没有公开可编程控制器PLC的软件程序,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本专利的发明目的、解决其技术问题,因此,权利要求2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1.3节中指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本案合议组认为:本专利涉及由开关变压器、控制电路构成的中高压电动机软启动及调速装置。其中,本专利说明书中(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第4段至最后一段,图1、2)公开了:根据图1所示,该装置由开关变压器T1、电压传感器PT、电流传感器CT和控制电路等构成,开关变压器的原边绕组与电动机串联,开关变压器的副边绕组与控制电路相连,由控制电路控制变压器副边绕组的关断与导通时间比,即可改变电动机的端电压,实现电动机的软启动和调速。同时,在图2所示的该装置的电路图中,公开了本专利的完整的电路结构,其中包括电路的组成以及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具体连接关系。本专利说明书中进一步公开了该装置的工作原理:当可控硅截止时,变压器为空载状态,此时的电源电压大部分加在变压器的原边绕组上,电动机上的端电压很低;当可控硅完全导通时,变压器为副边短路状态,变压器原边绕组上的电压很低,此时的电源电压大部分加在电动机上。对于可控硅的控制,本专利中公开了:控制模块根据给定电压、反馈电压、反馈电流构成PID控制,并根据可编程控制器PLC的控制,调节可控硅的关断与导通时间比。至此,本专利说明书中已经完全公开了开关变压器式中高压电动机软启动即调速装置的工作原理和电路组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按照本专利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实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对于本专利说明书中未记载PLC软件程序的问题,本案合议组认为:可编程控制器(PLC)因可靠性高、模块化可选择范围广、编程简单使用方便等优点,使得PLC广泛应用于各种工业现场,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编制PLC的软件,都是按照PLC制造商给定的例程模块,结合使用现场的需求进行组合,这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本专利已经完全公开装置的工作原理和电路组成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根据现场控制的需要,编制出符合控制流程的PLC软件程序,以此来实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由此可见,本专利虽未记载PLC软件程序,但并不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实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

综上,本案合议组认为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对请求人提出的本专利说明书未公开PLC软件程序而导致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无效理由不予支持。

4、关于本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由开关变压器与电动机串联、变压器处于开关工作状态所构成的用于高压电动机软启动及调速装置,其特征在于开关变压器的原边绕组与电动机串联,开关变压器的副边由控制电路控制,控制电路控制变压器关断与导通的时间比即可改变电动机的端电压,从而达到软启动及调速的目的。通过该种连接结构,开关变压器处于空载状态时,电源电压大部分加在开关变压器的原边绕组上,使得电动机的端电压很低;当开关变压器处于副边短路状态时,开关变压器原边绕组上的电压很低,此时的电源电压大部分加在电动机上。由此,本专利可以通过改变开关变压器的工作状态来改变加在电动机上的电压,以此来控制电动机的启动和调速。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子启动器,其中(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12行-第2页最后一行,图1)具体披露了:市电接线端1与电机公共接线端3相接,市电接线端2与感应变压器B的初级线圈串接后与电机运行绕组接线端4相接,市电接线端2还与一个双向可控硅KG串接后与电机启动绕组接线端5相接,感应变压器B的次级线圈与一由整流桥D和电容C构成的整流滤波电路相接,整流滤波电路的输出端分别与双向可控硅KG的控制极和阴极相接。在接入电路中使用时,由于电机的启动电流比正常运转电流大,因而当较大的启动电流通过感应变压器B时,感应变压器B的次级会感应出较高电压,该电压经整流滤波后触发双向可控硅导通,使电机的启动绕组正常工作,当电机启动后,感应变压器B次级感应电压下降到不能触发双向可控硅,双向可控硅KG被阻断,使电机的启动绕组断开,电机进入正常运转。根据对比文件1的记载可知,对比文件1中只是为了解决低压(市电电压范围)电动机的启动问题,即利用感应变压器可在流经电机启动的大电流时可感应出较高电压的原理,通过产生的较高电压来启动电机的启动绕组,而电机启动后,可控硅电路与电机启动绕组断开,不再对电机进行控制,并且感应变压器初级线圈与次级线圈之间并无控制关系,无法进行电机调速。至此,对比文件1中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其特征在于开关变压器的原边绕组与电动机串联,开关变压器的副边由控制电路控制,控制电路控制变压器关断与导通的时间比即可改变电动机的端电压,从而达到软启动及调速的目的”特征,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方案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分离式交流净化稳压电源,其中(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1页第6行-第28行、图1)具体披露了: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主回路与调整补偿回路采用磁耦合、输出分离的双路结构,同时对输入电压适应范围拓宽的分离式交流净化稳压电源;该稳压电源包括补偿变压器和电网电压取样电路,补偿变压器的主边串接于电网一条馈电线与负载之间,副边二端分别经各自的电感与双向可控硅串联补偿支路,连接电网的另一条馈电线;电网电压取样电路的二条输出端分别连接二个双向可控硅的控制栅,取样电路的二条输入端的取样变压器T2初级,跨接于电网的二条馈电线之间。至此,对比文件2中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其特征在于开关变压器的原边绕组与电动机串联,开关变压器的副边由控制电路控制,控制电路控制变压器关断与导通的时间比即可改变电动机的端电压,从而达到软启动及调速的目的”特征,因此对比文件2中的技术方案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电子选时间隙运转电扇,其中(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1页第14行-第2页第19行、图1)具体披露了:其目的是通过调节风量和间隙周期,获得多种组合的风量起伏的模拟自然风;其电源变压器为普通电源变压器与自耦变压器的组合,该变压器的初级绕组的抽头1和2构成一个自耦变压器形式,并通过调速开关与电机连接;由功能选择开关K1选择整流电路与变压器之间的开断,调速开关K2选择电扇速度,电扇风量及周期均可通过电位器调节。至此,对比文件3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其特征在于开关变压器的原边绕组与电动机串联,开关变压器的副边由控制电路控制,控制电路控制变压器关断与导通的时间比即可改变电动机的端电压,从而达到软启动及调速的目的”特征,因此对比文件3中的技术方案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交流异步电机软启动器,其中(参见对比文件4说明书第1页第4段-第3页第1段、图1、图2)具体披露了:对比文件4的目的是设计一个过载保护装置。其中,交流异步电机软启动器由封装并固定在盒体内的三相反并联可控硅、CA6100触发板、过载保护辅助调节板等组成。所述过载保护辅助调节板由电流检测整流电路、运算放大器、施密特触发电路、计数器,触发器等组成。其中由电流互感器检测的主回路电流经整流后连接运算放大器,运算放大器输出端连接施密特触发器,施密特触发器的输出端连接计数器复位端,方波发生器与计数器的脉冲输入端相连接,计数器的输出端连接D触发器,该触发器的触发脉冲输出端连接CA6100触发板,触发板的输出连接三相反并联可控硅。交流异步电机与三相反并联可控硅连接,可控硅作为开关元件,其导通角由CA6100触发板控制,通过可控硅不同的触发角来控制其输出电压的大小,从而改变加在异步电动机上的电压值,最终达到软启动、软停止的目的。至此,对比文件4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其特征在于开关变压器的原边绕组与电动机串联,开关变压器的副边由控制电路控制,控制电路控制变压器关断与导通的时间比即可改变电动机的端电压,从而达到软启动及调速的目的”特征,因此对比文件4中的技术方案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4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异步电动机启动调速装置,其中(参见对比文件5说明书第1页第4段-说明书第3页最后一段,图1)具体披露了:对比文件5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电动机最低时速工作时,仍能保证为宽脉冲触发,并提供一种自寻最佳软启动过程且能在最佳节能点上运行的、抗干扰能力强的一部电动机起动调速装置。该起动调速装置包括:(1)由晶闸管或功率模块组成的主电路1;(2)触发电路;(3)同步脉冲电路;(4)起动电流调节电路;(5)转速给定电路;(6)鉴相器电路;(7)以单片机8098芯片为核心的控制器7。其中,电源A、B、C三相通过双向晶闸管KSA、KSB、KSC连接电动机,双向晶闸管KSA、KSB、KSC的门极均与触发电路的输出相连,触发电路接收控制器7的输出信号,经光电耦合、脉冲变压、再经同步变压器TBA、TBB、TBC的副边最后将主电路的控制信号接至双向晶闸管KSA、KSB、KSC的门极;A相触发电路中的同步变压器TBA的原边接电源线电压UAC,B相触发电路中的同步变压器TBB的原边接电源线电压UBA,C相触发电路中的同步变压器TBC的原边接电源线电压UCB,同步变压器TBA、TBB、TBC的副边的电压信号经整形、分压后每隔180°(即保证为宽脉冲)向8098单片机的外部中断申请端EXTINT输入脉冲。在对比文件5中,同步变压器所起的是信号隔离的作用,这与本专利中利用开关变压器的关断/导通来控制电动机的启动与调速是不同的。至此,对比文件5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其特征在于开关变压器的原边绕组与电动机串联,开关变压器的副边由控制电路控制,控制电路控制变压器关断与导通的时间比即可改变电动机的端电压,从而达到软启动及调速的目的”特征,因此对比文件5中的技术方案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5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对比文件6公开了一种交流电动机软启动器,其中(参见对比文件6说明书第1页第3段-第9页第1段,图1-6)具体披露了:对比文件6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检测和控制精度高、节能效果好且体积小的交流电动机启动器。其中,三相交流电是经过双向可控硅电路与电动机相连的,从双向可控硅电路引出三相输入电压、三相输出电压、三相电流检测电路,检测出信号后经A/D转换输入微机。从三相输入电压和三相电流检测电路引出三相电压和电流同步检测电路,然后一同送入功率因数测量电路测量出功率因数后输入微机。微机计算出输入电压、输出电压和电流的数值,根据Q=KI进行变量转换,并根据相应的计算结果发出延时脉冲,延时脉冲通过双向可控硅驱动电路最后经变压器B对双向可控硅G1和G2的导通角进行控制。对比文件6中的变压器6所起的是控制信号隔离的作用,这与本专利中利用开关变压器的关断/导通来控制电动机的启动与调速是不同的。至此,对比文件6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其特征在于开关变压器的原边绕组与电动机串联,开关变压器的副边由控制电路控制,控制电路控制变压器关断与导通的时间比即可改变电动机的端电压,从而达到软启动及调速的目的”特征,因此对比文件6中的技术方案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6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对比文件7公开了一种绕线转子电动机无刷无环软启动调速装置,其中(参见对比文件7说明书第1页第1段-第2页最后一段,图1)具体披露了:对比文件7的目的在于使用初级线圈静止而次级线圈转动的旋转变压器取代电动机转轴上的集电环。其中,控制电源A、B取自于电动机接线柱上的两相电源。转换开关8投向a端,此装置具备速度调节功能,投向b端,具备软启动功能。旋转变压器2的带有铁芯的初级线圈21 固定在电机机壳上,带有铁芯的次级线圈22 安装在电机转轴上。旋转变压器的作用在于取代传统的集电环。整流电路3输出的可变直流信号加入光阻耦合器4的输入端,该光阻耦合器将外部的控制信号与转子中具有的高电压进行电气隔离,而它能随前端控制信号强弱改变阻值和输出端与可控硅组5的控制极相接。可控硅组5的输出端与电机转子线圈6的三个线头相接。改变可控硅的导通角,就能改变转子线圈的端电阻,从而达到调速目的。对比文件7中的旋转变压器所起的是取代传统的集电环作用,这与本专利中利用开关变压器的关断/导通来控制电动机的启动与调速是不同的。至此,对比文件7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其特征在于开关变压器的原边绕组与电动机串联,开关变压器的副边由控制电路控制,控制电路控制变压器关断与导通的时间比即可改变电动机的端电压,从而达到软启动及调速的目的”特征,因此对比文件7中的技术方案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7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对比文件8公开了一种电机软启动器,其中(参见对比文件8说明书第1页第3段-第4页最后一段,图1)具体披露了:对比文件8的目的在于设计一种具有端子控制功能、故障诊断发光报警功能和语言报警功能的电机软启动器。其中:控制端子电路组4包括五个输入端子电路和三个输出端子电路。五个输入端子电路是启、停控制端子电路5,过热控制端子电路6、瞬停控制端子电路7、外部故障输入端子电路8、复位输入端子电路9。这五个电路分别与微处理器I/O口的10、11、13、15、16脚相连。三个输出端子电路是启动信号输出端子电路10,启动延时信号输出端子电路11和故障信号输出端子电路12。故障信号输出端子电路12的连接方法与启动信号输出端子电路10相同。启动信号输出端子电路10和启动延时信号输出端子电路11与微处理器I/O口的14脚相连,故障信号输出端子电路12与微处理器I/O口的12脚相连。故障诊断发二极管电路组14包括七个发光报警电路。它们是过流报警电路15,过压报警电路16,欠压报警电路17,断相报警电路18,过热报警电路19,相序保护报警电路20和外部故障报警电路21。它们分别与微处理器I/O口的7、6、5、4、3、2、1脚相连。在每个发光二极管旁以中文标注相应的故障名称。通过在已有电机软启动器增加上述结构,使得电机软启动器具有端子控制功能、故障诊断发光报警功能和语言报警功能。至此,对比文件8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其特征在于开关变压器的原边绕组与电动机串联,开关变压器的副边由控制电路控制,控制电路控制变压器关断与导通的时间比即可改变电动机的端电压,从而达到软启动及调速的目的”特征,因此对比文件8中的技术方案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8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对比文件9公开了一种智能电动机软启动节电控制器,其中(参见对比文件9说明书说明书第1页第3段-第4页最后一段,图1-3)具体披露了:对比文件9的目的是在电动节能运行领域中提供一种通过检测功率因素和负载大小变化,控制输出电压跟随负载变化而变化,使电动机恒定工作在高效率区的智能电动机软启动节电控制器。其中包括:(1)用于产生触发信息、电机运行参数采集、完成保护动作的可控硅触发模块;(2)用于数据处理并实现显示、存储、键盘输入的微处理器;(3)用于处理电机运行参数并产生数据输出触发脉冲的运行处理器U4。可控硅触发模块包括可控硅的触发和保护电路、电压相位检测电路、电流相位检测电路、电流大小及过流的检测电路以及电源电路。可控硅的触发和保护电路、电压相位检测电路、电流相位检测电路分别设有三相三线输入端,与电机的三相三线连接,可控硅的触发和保护电路的三相三线输出端与负载连接,其触发脉冲输入端通过接口外接至运行处理器U4,电压相位检测电路的输出端Vp通过接口连接至运行处理器U4,电流相位检测电路的三相三线输出端与负载连接,其电流相位信息输出端通过接口连接到运行处理器U4,旁路开关连接于可控硅的触发和保护电路的电源正极连接端,维护开关连接于可控硅的触发和保护电路的电源负极连接端,电流的大小由电流互感隔离传感器O10检测并变换成为0~5V的直流信号,过流电流的设定由电位器R37给出,上述两信息都通过接口送到运行处理器U4进行判断。采用压敏电阻、冲击电流抑制管及无感吸收电容构成可控硅保护结构SCR,其中无感吸收电容并接至可控硅的触发和保护电路三相三线的输入端和输出端,压敏电阻、冲击电流抑制管以三角形接法连接于可控硅触发模块的三相三线输入端。至此,对比文件9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其特征在于开关变压器的原边绕组与电动机串联,开关变压器的副边由控制电路控制,控制电路控制变压器关断与导通的时间比即可改变电动机的端电压,从而达到软启动及调速的目的”特征,因此对比文件9中的技术方案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9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对比文件10公开了一种交流软启动器,其中(参见对比文件10说明书第1页第3段-第3页最后一段,图3)具体披露了:对比文件10的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启动速度平稳可靠的交流软启动器。其中,该启动器由下箱体11和上箱体12构成,上箱体11连有喇叭口1,上箱体12内有六个主接线柱和四个七芯接线柱,主接线柱分为A、B、C、及U、V、W进出线,七芯接线柱用来外接测量速度信号和远控及工作状态信号。设有玻璃观察窗3的下箱体11内连有轨道7及置于轨道7上方的抽屉式机芯架10,由16位微处理器构成的传动控制器5位于机芯架10的中部,传动控制器5外侧的机芯架10上分别连有3组大功率晶闸管4及阻容吸收器6、本安电源8、监控器9、真空接触器13、电源互感器14和同步变压器15。以反并联的3组大功率晶闸管为软开关,它由带速传感器构成速度反馈外闭环,电流反馈作为内闭环组成双闭环调节系统,来控制大功率晶闸管元件,在电动机的启动过程中,传动控制器根据带速传感器信号,按用户要求预设的“S”型曲线对电动机进行自动控制,并保证启动加速度a≤0.3m/s 2 范围内使其平稳可靠地完成启动过程。当电动机启动过程完成后,由传动控制器控制交流接触器吸合,短接所有的大功率晶闸管,使电动机直接投入电网全压运行。至此,对比文件10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其特征在于开关变压器的原边绕组与电动机串联,开关变压器的副边由控制电路控制,控制电路控制变压器关断与导通的时间比即可改变电动机的端电压,从而达到软启动及调速的目的”特征,因此对比文件10中的技术方案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0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10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下,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10也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5、关于本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通过以上评述可知,对比文件1-8中都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其特征在于开关变压器的原边绕组与电动机串联,开关变压器的副边由控制电路控制,控制电路控制变压器关断与导通的时间比即可改变电动机的端电压,从而达到软启动及调速的目的”特征,对比文件1-8中也没有给出利用开关变压器的关断与导通的时间比来改变电动机的端电压的技术启示,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本专利由此获得了可使高电压、大容量电动机软启动及调速长期稳定运行的有益效果,同时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并不是显而易见的,其相对于对比文件1-8以及对比文件1-8之间的任意结合都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8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下,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8及对比文件1-8之间的任意结合也都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对比文件9、10属于其申请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但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文献,不能用于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1、2的创造性。因此,请求人使用对比文件9、10评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均不成立。

6、对于请求人提出的本专利在申请日前因公开销售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规定的无效理由,因请求人未就此提供证据,因此,本案合议组对上述理由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以及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01259830.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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