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用途无接缝内衬玻璃钢管-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多用途无接缝内衬玻璃钢管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4401
决定日:2009-11-28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03212935.1
申请日:2003-04-2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四平市东海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6-03-15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孙英久
主审员:刘丽伟
合议组组长:崔哲勇
参审员:贾彦飞
国际分类号:F16L 9/14, F16L 58/04, C03C 3/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决定要点:如果综合考虑当事人所提供的可以采信的证据,合议组可以认定某产品在国内制造销售的事实,并且该产品的结构与被请求专利属于同种产品且结构相同,则被请求专利被该产品以使用公开的方式为公众所知,从而不具备新颖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3月15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一种多用途无接缝内衬玻璃钢管”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专利号是03212935.1,申请日是2003年4月29日,专利权人是孙英久。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一种多用途无接缝内衬玻璃钢管,其特征在于,包括:无缝钢管(1)、玻璃管(2);所述玻璃管(2)的外壁与无缝钢管(1)的内壁热压复合。”

针对本专利,四平市东海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07年7月1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的规定,同时请求人提交了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四平市化工机械厂产品说明书样本的复印件,共8页;

附件2:四平市政府化工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共1页,其出具时间为2007年4月5日;

附件3:红岗采油厂物资装备站出具的“玻璃衬里油管使用情况说明”的复印件1页和“玻璃衬里地面管线使用情况说明”的复印件1页,出具时间均为2002年1月10日;

附件4:大庆采油工艺研究所、四平市玻璃厂、长春光机所和上海玻搪研究所共同制定的“搪瓷中间层玻璃衬里石油管道试制技术总结”的复印件,共11页,其封面上记载的日期为“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5:吉林省四平市玻璃厂制定的“衬玻璃管道技术总结”的原件,共7页,其封面上记载的日期为“一??七?年四月二十日”,并盖有“四平市玻璃厂革命委员会”红章;以及吉林省四平联合化工厂拉丝车间制定的“有缝钢管衬玻璃管道试用报告”的原件,共4页,其封面上记载的日期为“一九六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6:吉林省四平市石油化工设备制造厂制定的“衬玻璃管道技术总结”的原件,共13页,其封面上记载的日期为“一九七二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7:吉林省四平市化工机械厂制定的“玻璃衬里钢管技术总结”的原件,共12页;

附件8:四平市化工机械厂制定的“衬玻璃油管”的原件,共68页,其封面上记载的日期为“一九八三年十二月”;

附件9:四平市化工机械厂的、名称为“衬玻璃油管工艺文件”的技术文件复印件,共25页;四平市化工机械厂技术科制定的“工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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