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氢合金以及二次电池-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储氢合金以及二次电池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4458
决定日:2010-01-14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98103175.7
申请日:1998-06-17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三德株式会社
授权公告日:2003-07-23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株式会社东芝
主审员:唐向阳
合议组组长:张度
参审员:林静
国际分类号:H01M 4/38,H01M 4/24,C22C 19/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虽然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是现有技术中已有的技术手段,但现有技术给出了采用该手段不能解决该发明的技术问题的相反技术教导,且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要提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则该发明具有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是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行终字第319号生效判决重新作出的。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3年7月23日授权公告、专利号为98103175.7、名称为“储氢合金以及二次电池”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1998年6月17日,专利权人为株式会社东芝,优先权日为1997年6月17日、1997年9月18日、1997年11月28日、1998年1月9日、1998年3月16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1)表示:

(Mg1-a-bR1aM1b)Niz (1)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1是从Al,Ta,V,Nb,Ga,Mo,Sn,Si和Ag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1≤a≤0.8,0<b≤0.9,1-a-b>0,以及3≤z≤3.8。

2.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2)表示:

Mg1-aR1a(Ni1-xM2x)z (2)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2是从Cr,Mn,Fe,Co,Cu和Zn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1≤a≤0.8,0<x≤0.9,以及3≤z≤3.8。

3.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3)表示:

Mg1-a-bR1aM1b(Ni1-xM2x)z (3)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2是从Cr,Mn,Fe,Co,Cu和Zn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1是从Al,Ta,In,Ge,Pb,Si,Ag,B,C和P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1≤a≤0.8,0<b≤0.9,1-a-b>0,0<x≤0.9,以及3≤z≤3.8。

4.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4)表示:

Mg1-aR1a(Ni1-xM3x)z (4)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3是从Co,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65≤a≤0.8,0<x≤0.6,以及3≤z≤3.8。

5. 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5)表示:

Mg1-a-bR1aT1b(Ni1-xM3x)z (5)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3是从Co,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65≤a<0.8,0<b≤0.3,0.65<(a b)≤0.8,0<x≤0.6,以及3≤z≤3.8。

6. 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6)表示:

MgaR11-a(Ni1-x-yCoxM4y)z (6)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4是从Mn,Fe,V,Cr,Nb,Al,Ga,Zn,Sn,Cu,Si,P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x,y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x≤0.5,0≤y≤0.2,以及3≤z≤3.8。

7.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7)表示:

MgaR11-a-bT2b(Ni1-x-yCoxM4y)z (7)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2是从Ca,Ti和Zr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4是从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y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b≤0.3,0<x≤0.5,0≤y≤0.2,以及3≤z≤3.8。

8.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8)表示:

Mga(La1-bR1b)1-aNiz (8)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但不是La;a,b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01≤b<0.5,以及3≤z≤3.8。

9.如权利要求8的储氢合金,其中所述合金块维氏硬度低于700 Hv。

10.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9)表示:

Mga(La1-bR1b)1-a(Ni1-xM3x)z (9)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但不是La;M3是从Co,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01≤b<0.5,0.1≤x≤0.6,以及3≤z≤3.8。

11.如权利要求10的储氢合金,其中所述合金块维氏硬度低于700 Hv。

12.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下述通式(10)表示的合金:

MgaR21-a-bT1b(Ni1-xM3x)z (10)

其中R2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构成所述R2的Ce含量少于20wt%;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3是从Mn,Fe,Co,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a≤0.5,0≤b≤0.3,0≤x≤0.9,以及3≤z<4。

13.如权利要求12的储氢合金,其中所述R2至少含有作为一种稀土元素的La,所述R2中La的含量大于70wt%。

14.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下述通式(11)表示的合金:

MgaR31-a-bT1b(Ni1-x-yM5xCoy)z (11)

其中R3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5是从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y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a≤0.5,0≤b≤0.3,0≤x≤0.9,0<y≤0.4,x y≤0.9,以及3≤z<4,构成所述R3的Ce含量少于m wt%,这里m由下述公式(I)表示:

m=125y 20 (I)

其中y是上述通式(11)中的Co量。

15.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下述通式(12)表示的合金,所述合金含有主相,主相成分中所述通式(12)中的a和z满足下述公式(II),且所述合金在所述主相中的平面缺陷在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20:

MgaR11-a-bT1b(Ni1-xM6x)z (12)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6是从Co,Mn,Fe,Al,Ga,Zn,Sn,Cu,Si,B,Nb,W,Mo,V,Cr,Ta,P和S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b≤0.3,0<x≤0.6,以及3≤z≤3.8:

z=-6×a δ (II)

其中δ是5±0.2。

16.如权利要求15的储氢合金,其中所述主相中的所述平面缺陷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10。

17.如权利要求15的储氢合金,其中所述R1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稀土元素并包括Ce,所述R1中Ce的含量低于20wt%。

18.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下述通式(13)表示的合金,所述合金含有70%体积以上、平面缺陷在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20的晶粒和主相,主相成分中所述通式(13)中的a和z满足下述公式(II):

MgaR11-a-bT1b(Ni1-xM6x)z (13)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6是从Co,Mn,Fe,Al,Ga,Zn,Sn,Cu,Si,B,Nb,W,Mo,V,Cr,Ta,P和S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b≤0.3,0<x≤0.6,以及3≤z≤3.8:

z=-6×a δ (II)

其中δ是5±0.2。

19.如权利要求18的储氢合金,其中所述晶粒中的所述平面缺陷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10。

20.如权利要求18的储氢合金,其中所述R1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稀土元素并包括Ce,所述R1中Ce的含量低于20wt%。

21.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下述通式(14)表示的合金,所述合金含有主相,主相成分中所述通式(14)中的a和z满足下述公式(II),不大于20%体积的相具有CaCu5型晶体结构而不大于10%体积的相具有MgCu2型晶体结构:

MgaR11-a-bT1b(Ni1-xM6x)z (14)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6是从Co,Mn,Fe,Al,Ga,Zn,Sn,Cu,Si,B,Nb,W,Mo,V,Cr,Ta,P和S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b≤0.3,0<x≤0.6,以及3≤z≤3.8:

z=-6×a δ (II)

其中δ是5±0.2。

22.如权利要求21的储氢合金,其中所述R1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稀土元素并包括Ce,所述R1中Ce的含量低于20wt%。

23.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1)表示:

(Mg1-a-bR1aM1b)Niz (1)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1是从Al,Ta,Ga,V,Nb,Ga,Mo,Sn,Si和Ag 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1≤a≤0.8,0<b≤0.9,1-a-b>0,以及3≤z≤3.8。

24. 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2)表示:

Mg1-aR1a(Ni1-xM2x)z (2)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2是从Cr,Mn,Fe,Co,Cu和Zn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1≤a≤0.8,0<x≤0.9,以及3≤z≤3.8。

25.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3)表示:

Mg1-a-bR1aM1b(Ni1-xM2x)z (3)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2是从Cr,Mn,Fe,Co,Cu和Zn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1是从负Al,Ta,In,Ge,Pb,Si,Ag,B,C和P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1≤a≤0.8,0<b≤0.9,1-a-b>0,0<x≤0.9,以及3≤z≤3.8。

26.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4)表示:

Mg1-aR1a(Ni1-xM3x)z (4)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3是从Co,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65≤a≤0.8,0<x≤0.6,以及3≤z≤3.8。

27.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5)表示:

Mg1-a-bR1aT1b(Ni1-xM3x)z (5)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3是从Co,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65≤a<0.8,0<b≤0.3,0.65<(a b)≤0.8,0<x≤0.6,以及3≤z≤3.8。

28.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6)表示:

MgaR11-a(Ni1-x-yCoxM4y)z (6)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4是从Mn,Fe,V,Cr,Nb,Al,Ga,Zn,Sn,Cu,Si,P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x,y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x≤0.5,0≤y≤0.2,以及3≤z≤3.8。

29.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7)表示:

MgaR11-a-bT2b(Ni1-x-yCoxM4y)z (7)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2是从Ca,Ti和Zr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4是从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y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b≤0.3,0<x≤0.5,0≤y≤0.2,以及3≤z≤3.8。

30.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8)表示:

Mga(La1-bR1b)1-aNiz (8)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但不是La;a,b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01≤b<0.5,以及3≤z≤3.8。

31.如权利要求30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储氢合金块维氏硬度低于700 Hv。

32.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9)表示:

Mga(La1-bR1b)1-a(Ni1-xM3x)z (9)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但不是La;M3是从Co,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01≤b<0.5,0.1≤x≤0.6,以及3≤z≤3.8。

33.如权利要求32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储氢合金块维氏硬度低于700 Hv。

34.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该储氢合金含有下述通式(10)表示的合金:

MgaR21-a-bT1b(Ni1-xM3x)z (10)

其中R2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构成R2的Ce含量少于20wt%;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3是从Mn,Fe,Co,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a≤0.5,0≤b≤0.3,0≤x≤0.9,以及3≤z<4。

35.如权利要求34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通式(10)中的所述R2至少含有作为一种稀土元素的La,所述R2中La的含量大于70wt%。

36.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该储氢合金含有下述通式(11)表示的合金:

MgaR31-a-bT1b(Ni1-x-yM5xCoy)z (11)

其中R3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5是从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y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a≤0.5,0≤b≤0.3,0≤x≤0.9,0<y≤0.4,x y≤0.9,以及3≤z<4,构成R3的Ce含量少于m wt%,这里m由下述公式(I)表示:

m=125y 20 (I)

其中y是上述通式(11)中的Co量。

37.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该储氢合金含有下述通式(12)表示的合金,所述合金含有主相,主相成分中的通式(12)中的a和z满足下述公式(II),且所述合金在所述主相中具有平面缺陷,它在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20:

MgaR11-a-bT1b(Ni1-xM6x)z (12)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6是从Co,Mn,Fe,Al,Ga,Zn,Sn,Cu,Si,B,Nb,W,Mo,V,Cr,Ta,P和S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b≤0.3,0<x≤0.6,以及3≤z≤3.8;

z=-6×a δ (II)

其中δ是5±0.2。

38.如权利要求37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合金所述主相中的所述平面缺陷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10。

39.如权利要求38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通式(12)中所述R1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稀土元素并包括Ce,所述R1中Ce的含量低于20wt%。

40.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该储氢合金含有下述通式(13)表示的合金,所述合金含有70%体积以上、平面缺陷在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20的晶粒和主相,主相成分中所述通式(13)中的a和z满足下述公式(II):

MgaR11-a-bT1b(Ni1-xM6x)z (13)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6是从Co,Mn,Fe,Al,Ga,Zn,Sn,Cu,Si,B,Nb,W,Mo,V,Cr,Ta,P和S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b≤0.3,0<x≤0.6,以及3≤z≤3.8:

z=-6×a δ (II)

其中δ是5±0.2。

41.如权利要求40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储氢合金的所述晶粒中的所述平面缺陷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10。

42.如权利要求40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通式(13)中所述R1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稀土元素并包括Ce,所述R1中Ce的含量低于20wt%。

43.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该储氢合金含有下述通式(14)表示的合金,所述合金具有主相,主相成分中所述通式(14)中的a和z满足下述公式(II),不大于20%体积的相具有CaCu5型晶体结构而不大于10%体积的相具有MgCu2型晶体结构:

MgaR11-a-bT1b(Ni1-xM6x)z (14)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6是从Co,Mn,Fe,Al,Ga,Zn,Sn,Cu,Si,B,Nb,W,Mo,V,Cr,Ta,P和S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b≤0.3,0<x≤0.6,以及3≤z≤3.8:

z=-6×a δ (II)

其中δ是5±0.2。

44.如权利要求43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通式(14)中所述R1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稀土元素并包括Ce,所述R1中Ce的含量低于20wt%。”

无效宣告请求人三德株式会社(下称请求人)于2006年8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其无效理由为:①本专利权利要求1-11、23-33中限定的“铸造方法”的特征,权利要求15中限定的“且所述合金在所述主相中的平面在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20”的特征未在说明书中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②本专利权利要求1-11、23-33中限定的“铸造方法”的特征,权利要求15中限定的“且所述合金在所述主相中的平面在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20”的特征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③权利要求1-11、23-33中限定的“铸造方法”的特征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基于同样的事实也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④权利要求1-11、23-3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的规定;⑤权利要求12-14、21、22、34-36、43、4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请求人提交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日本专利JP特开平4-358008A公开文件共6页(下称证据1),公开日为1992年12月11日;

附件2:证据1的中文译文共6页;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公证处于2006年6月13日出具的(2006)京证经字第16765号公证书原件以及该公证书所附的附件: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1990年8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金属的凝固:理论、实践及应用》的复印件共90页(下称证据2);

附件4:东京法务局于2006年7月20日作出的平成18年第83号公证书原件及其所附以下文件(包括附件4-1至附件4-4):

附件4-1:1996年出版的《熔融盐以及高温化学》第39卷第3期的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的第38-46页的文章《Mm(混合稀土)??Ni类储氢合金的微细结构》复印件(下称证据3);

附件4-2:大角泰章著、株式会社agne技术中心发行、1993年10月30日发行、名称为《储氢合金-其物性和应用》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以及正文的第230、231、316-323页复印件(下称证据4);

附件4-3:株式会社东芝技术企??室发行、2002年1月1日发行、名称为《东芝评论》第57卷第1期复印件(下称证据8);

附件4-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阪总领事馆于2006年7月25日出具的(2006)阪领认字第0003121号认证书原件;

附件5:证据3、4、8的公证认证书的中文译文共12页;

附件6:证据3的中文译文共4页;

附件7:证据4的中文译文共5页;

附件8:证据8的中文译文共4页;

附件9:公开号为WO97/03213A1、公开日为1997年1月30日的专利公开文件共39页(下称证据5);

附件10:证据5的中文译文共32页;

附件11:日本专利JP特开平6-145851A公开文件共9页(下称证据6),公开日为1994年5月27日;

附件12:证据6的中文译文共7页;

附件13:日本专利JP特开平3-274241A公开文件共6页(下称证据7),公开日1991年12月5日;

附件14:证据7的中文译文共7页;

附件15: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共124页。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6年9月4日受理一?上述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编号为4W01502),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清单中所列附件副本转送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陈述意见。

专利权人于2006年10月1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寄交了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并提交如下反证:

反证1:《Microstructures and defect structures in intermetallic compounds in the La-Ni alloy system》复印件共6页。

专利权人认为:①权利要求1-11、23-33中限定的“铸造方法”的特征,在本专利实施例说明了“铸造方法”的实施方法,并通过该铸造方法制得储氢合金,并且实施例所获得的大量实验数据证明通过铸造制得的储氢合金在最大放电容量、循环寿命、可再充贮氢容量等方面性能优异,解决了技术问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能够实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本专利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26第3款的规定。证据3、5和8不能证明权利要求15中限定的“且所述合金在所述主相中的平面在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20”的特征在说明书中未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本专利说明书已经清楚、完整地记载了权利要求15的制造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能够实现本发明权利要求15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②基于同样的事实,权利要求1-11、15、23-33所限定的特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③权利要求1-11、23-33中除了用方法之外还用合金组成对本发明的合金进行了限定,清楚表达了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④权利要求1-11、23-33通过用铸造或烧结方法来生产合金并选用特定的合金组成来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⑤证据5没有公开“以Mg为必要组成元素”、“通过铸造方法或烧结方法制造”的技术特征,采用铸造法无法制得证据5的合金,证据1、2、4中铸造方法这一特征对其中的产品合金没有实质性限定作用,因此,权利要求1-11和23-33具有新颖性、创造性。⑥证据5中没有公开或教导本发明中各技术特征的组合,证据4、6和7都仅仅是作为一般性的稀土元素提到了Ce的量,因此,权利要求12-14、21、22、34-36、43、44具有创造性。

专利权人于2006年11月15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补充提交了反证1的中文译文,并重新提交了反证1。

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成立合议组,并于2006年12月1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07年2月1日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并随口头审理通知书将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副本转送给请求人。

案件编号为4W01502的无效宣告请求案口头审理于2007年2月1日如期举行。请求人、专利权人均出席了口头审理。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没有异议。双方当事人对合议组成员没有回避请求,对合议组成员的变更没有异议。请求人当庭表示放弃新颖性的无效理由;放弃使用证据8。专利权人当庭表示对证据1至7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据1、3至7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没有异议。专利权人当庭表示放弃使用提交的反证1。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为:本专利说明书中未对权利要求1-11、23-33中限定的“铸造方法”的特征、权利要求15中限定的“且所述合金在所述主相中的平面在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20”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11、23-33中限定的“铸造方法”的特征、权利要求15中限定的“且所述合金在所述主相中的平面在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20”未得到本专利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11、23-33中限定的“铸造方法”的特征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基于同样的事实,也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以证据5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证据3或4评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11、23-33不具有创造性;以证据5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证据4或6或7评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2-14、34-36不具有创造性;以证据5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证据3评述本专利权利要求21、43不具有创造性;以证据5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证据3并再结合证据4或6或7评述本专利权利要求22、44不具有创造性。请求人当庭请求进行第三方鉴定以证明本专利权利要求1-11、23-33的技术方案无法实现其说明书记载的性能。

专利权人于2007年4月2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主动删除了权利要求12-14、21、22、34-36、43和44。其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1)表示:

(Mg1-a-bR1aM1b)Niz (1)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1是从A1,Ta,V,Nb,Ga,Mo,Sn,Si和Ag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1≤a≤0.8,0<b≤0.9,1-a-b>0,以及3≤z≤3.8。

2.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2)表示:

Mg1-aR1a(Ni1-xM2x)z (2)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2是从Cr,Mn,Fe,Co,Cu和Zn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1≤a≤0.8,0<x≤0.9,以及3≤z≤3.8。

3.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3)表示:

Mg1-a-bR1aM1b(Ni1-xM2x)z (3)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2是从Cr,Mn,Fe,Co,Cu和Zn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1是从Al,Ta,In,Ge,Pb,Si,Ag,B,C和P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1≤a≤0.8,0<b≤0.9,1-a-b>0,0<x≤0.9,以及3≤z≤3.8。

4.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4)表示:

Mg1-aR1a(Ni1-xM3x)z (4)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3是从Co,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65≤a≤0.8,0<x≤0.6,以及3≤z≤3.8。

5. 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5)表示:

Mg1-a-bR1aT1b(Ni1-xM3x)z (5)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3是从Co,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65≤a<0.8,0<b≤0.3,0.65<(a b)≤0.8,0<x≤0.6,以及3≤z≤3.8。

6. 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6)表示:

MgaR11-a(Ni1-x-yCoxM4y)z (6)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4是从Mn,Fe,V,Cr,Nb,Al,Ga,Zn,Sn,Cu,Si,P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x,y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x≤0.5,0≤y≤0.2,以及3≤z≤3.8。

7.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7)表示:

MgaR11-a-bT2b(Ni1-x-yCoxM4y)z (7)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2是从Ca,Ti和Zr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4是从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y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b≤0.3,0<x≤0.5,0≤y≤0.2,以及3≤z≤3.8。

8.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8)表示:

Mga(La1-bR1b)1-aNiz (8)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但不是La;a,b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01≤b<0.5,以及3≤z≤3.8。

9.如权利要求8的储氢合金,其中所述合金块维氏硬度低于700 Hv。

10.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9)表示:

Mga(La1-bR1b)1-a(Ni1-xM3x)z (9)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但不是La;M3是从Co,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01≤b<0.5,0.1≤x≤0.6,以及3≤z≤3.8。

11.如权利要求10的储氢合金,其中所述合金块维氏硬度低于700 Hv。

12.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下述通式(12)表示的合金,所述合金含有主相,主相成分中所述通式(12)中的a和z满足下述公式(II),且所述合金在所述主相中的平面缺陷在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20:

MgaR11-a-bT1b(Ni1-xM6x)z (12)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6是从Co,Mn,Fe,Al,Ga,Zn,Sn,Cu,Si,B,Nb,W,Mo,V,Cr,Ta,P和S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b≤0.3,0<x≤0.6,以及3≤z≤3.8:

z=-6×a δ (II)

其中δ是5±0.2。

13.如权利要求12的储氢合金,其中所述主相中的所述平面缺陷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10。

14.如权利要求12的储氢合金,其中所述R1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稀土元素并包括Ce,所述R1中Ce的含量低于20wt%。

15.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下述通式(13)表示的合金,所述合金含有70%体积以上、平面缺陷在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20的晶粒和主相,主相成分中所述通式(13)中的a和z满足下述公式(II):

MgaR11-a-bT1b(Ni1-xM6x)z (13)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6是从Co,Mn,Fe,Al,Ga,Zn,Sn,Cu,Si,B,Nb,W,Mo,V,Cr,Ta,P和S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b≤0.3,0<x≤0.6,以及3≤z≤3.8:

z=-6×a δ (II)

其中δ是5±0.2。

16.如权利要求15的储氢合金,其中所述晶粒中的所述平面缺陷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10。

17.如权利要求15的储氢合金,其中所述R1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稀土元素并包括Ce,所述R1中Ce的含量低于20wt%。

18.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1)表示:

(Mg1-a-bR1aM1b)Niz (1)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1是从Al,Ta,Ga,V,Nb,Ga,Mo,Sn,Si和Ag 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1≤a≤0.8,0<b≤0.9,1-a-b>0,以及3≤z≤3.8。

19. 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2)表示:

Mg1-aR1a(Ni1-xM2x)z (2)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2是从Cr,Mn,Fe,Co,Cu和Zn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1≤a≤0.8,0<x≤0.9,以及3≤z≤3.8。

20.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3)表示:

Mg1-a-bR1aM1b(Ni1-xM2x)z (3)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2是从Cr,Mn,Fe,Co,Cu和Zn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1是从负Al,Ta,In,Ge,Pb,Si,Ag,B,C和P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1≤a≤0.8,0<b≤0.9,1-a-b>0,0<x≤0.9,以及3≤z≤3.8。

21.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4)表示:

Mg1-aR1a(Ni1-xM3x)z (4)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3是从Co,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65≤a≤0.8,0<x≤0.6,以及3≤z≤3.8。

22.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5)表示:

Mg1-a-bR1aT1b(Ni1-xM3x)z (5)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3是从Co,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65≤a<0.8,0<b≤0.3,0.65<(a b)≤0.8,0<x≤0.6,以及3≤z≤3.8。

23.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6)表示:

MgaR11-a(Ni1-x-yCoxM4y)z (6)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4是从Mn,Fe,V,Cr,Nb,Al,Ga,Zn,Sn,Cu,Si,P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x,y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x≤0.5,0≤y≤0.2,以及3≤z≤3.8。

24.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7)表示:

MgaR11-a-bT2b(Ni1-x-yCoxM4y)z (7)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2是从Ca,Ti和Zr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4是从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y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b≤0.3,0<x≤0.5,0≤y≤0.2,以及3≤z≤3.8。

25.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8)表示:

Mga(La1-bR1b)1-aNiz (8)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但不是La;a,b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01≤b<0.5,以及3≤z≤3.8。

26.如权利要求25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储氢合金块维氏硬度低于700 Hv。

27.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9)表示:

Mga(La1-bR1b)1-a(Ni1-xM3x)z (9)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但不是La;M3是从Co,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01≤b<0.5,0.1≤x≤0.6,以及3≤z≤3.8。

28.如权利要求27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储氢合金块维氏硬度低于700 Hv。

29.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该储氢合金含有下述通式(12)表示的合金,所述合金含有主相,主相成分中的通式(12)中的a和z满足下述公式(II),且所述合金在所述主相中具有平面缺陷,它在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20:

MgaR11-a-bT1b(Ni1-xM6x)z (12)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6是从Co,Mn,Fe,Al,Ga,Zn,Sn,Cu,Si,B,Nb,W,Mo,V,Cr,Ta,P和S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b≤0.3,0<x≤0.6,以及3≤z≤3.8;

z=-6×a δ (II)

其中δ是5±0.2。

30.如权利要求29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合金所述主相中的所述平面缺陷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10。

31.如权利要求30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通式(12)中所述R1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稀土元素并包括Ce,所述R1中Ce的含量低于20wt%。

32.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该储氢合金含有下述通式(13)表示的合金,所述合金含有70%体积以上、平面缺陷在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20的晶粒和主相,主相成分中所述通式(13)中的a和z满足下述公式(II):

MgaR11-a-bT1b(Ni1-xM6x)z (13)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6是从Co,Mn,Fe,Al,Ga,Zn,Sn,Cu,Si,B,Nb,W,Mo,V,Cr,Ta,P和S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b≤0.3,0<x≤0.6,以及3≤z≤3.8:

z=-6×a δ (II)

其中δ是5±0.2。

33.如权利要求32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储氢合金的所述晶粒中的所述平面缺陷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10。

34.如权利要求32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通式(13)中所述R1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稀土元素并包括Ce,所述R1中Ce的含量低于20wt%。”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7年6月27日作出第1021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为:①专利权人于2007年4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符合《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节的规定,因此该决定以专利权人于2007年4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为审查基础;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2、权利要求18-28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已充分公开,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③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2、权利要求18-28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④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1、权利要求18-28符合专利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5结合证据3或4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11、权利要求18-28相对于证据5结合证据3或4也具备创造性;基于上述理由,宣告本专利专利权部分无效,在专利权人于2007年4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维持第98103175.7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专利权人不服第1021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4日作出(2007)一中行初字第1628号行政判决,认定证据5以比较例的形式将采用激冷法和铸造法制备镍系合金的结果进行了比较,由此可见,以铸造法制备合金是本领域的现有技术,本专利权利要求1并没有对铸造法作进一步限定,其所述铸造法是一个上位概念,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用铸造法制造合金的技术特征已经在证据5中公开,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证据5中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铸造方法”与事实不符,适用法律不当,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1021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0日作出(2009)高行终字第319号行政判决,认为:证据5以比较例的形式将采用激冷法和铸造法制备镍系合金的结果进行了比较,指出使用铸造法无法得到符合该发明目的的合金,而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从证据5中可以认识到,以铸造法制备合金是本领域的现有技术,采用铸造法只是不能得到符合该发明目的的镍系合金,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用铸造法制造合金这一技术特征已被证据5公开,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证据5中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铸造方法”与事实不符,原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案件编号为4W02737),于2009年10月28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合议组成员告知通知书。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9年11月2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0年1月6日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

案件编号为4W02737的无效宣告请求案口头审理于2010年1月6日如期举行。请求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专利权人未出席本次口头审理。合议组当庭告知请求人,本案的审查是以专利权人于2007年4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为审查基础。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及其使用的证据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11、权利要求18-28相对于证据5、1、2、4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中,证据5是与本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请求人引用了证据5的权利要求1和说明书中三个比较例1-4、2-3、3-3,使用证据1、2、4来说明书铸造法的技术,放弃使用证据3。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通式所表示的合金已被证据5完全公开,并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通式所表示的合金与证据5权利要求1的通式所表示的合金实质上相同,证据5用比较例的形式说明用激冷法制造其所需要的储氢合金,同时说明了铸造法制造储氢合金是现有技术,并用证据1、2、4来说明铸造法是常用的技术手段,只不过本专利的合金是镁稀土元素型储氢合金,证据5的合金是镍稀土元素型储氢合金,请求人认为通过调整制造条件就能够实现本专利的合金。请求人对本专利中烧结法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没有意见。

至此,合议组经合议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专利权人于2007年4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符合《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节的规定,本决定以专利权人于2007年4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4项为基础作出。

2.审查范围及相关证据认定

鉴于请求人在行政起诉状中未涉及专利复审委员会第1021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中关于本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结论,并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行初字第1628号行政判决已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第1021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中关于本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结论予以认定,而请求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该判决提起上诉,因此,本决定的审查范围仅是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11、权利要求18-28相对于证据5及证据1、2、4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的无效理由。

在案件编号为4W01502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中,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2、4、5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据1、4、5的中文译文准确性没有异议,并且专利权人在案件编号为4W02737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中并未提交意见陈述书,也未出席口头审理,因此视为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及中文译文准确性没有异议。同时由于证据1、2、4、5的公开日期均在本专利的优先权日前,因此证据1、2、4、5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

3.关于权利要求1-11、权利要求18-28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虽然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是现有技术中已有的技术手段,但现有技术给出了采用该手段不能解决该发明的技术问题的相反技术教导,且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要提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则该发明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储氢合金。证据5公开了一种稀土类金属-镍系氢吸附合金,具有(R1-xLx)(Ni1-yMy)z 所示的组成 ,式中R表示:La、Ce、Pr、Nd或其混合元素;L表示:Gd、Tb、Dy、Ho、Er、Tm、Yb、Lu、Y、Sc、Mg、Ca及其混合元素;M表示:Co、Al、Mn、Fe、Cu、Zr、Ti、Mo、Si、V或其混合元素,x、y、z分别为0.05≤x≤0.4;0≤y≤0.5;3.0≤z<4.5),与合金晶粒C轴垂直存在的反相界面层在C轴方向上每20nm含有5-25个晶粒,其含量为30体积%-95体积%,而且上述组成式中的用L表示的元素配制成在反相区域中其添加量为60%-95%(参见证据5中文译文的权利要求1以及说明书的三个比较例1-4、2-3、3-3)。

经以上对比可知,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5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专利通过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储氢合金,而证据5是通过激冷法获得所需要的储氢合金,并且证据5在三个比较例1-4、2-3、3-3中公开了使用铸造法无法得到符合其发明目的的合金。根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进可确定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确定所述通式代表的储氢合金的制造方法。

根据(2009)高行终字第319号行政判决的认定,证据5公开了铸造方法,以铸造法制备合金是本领域的现有技术。同时,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通式所代表的合金已被证据5完全公开,证据5用比较例的形式说明铸造法制造储氢合金是公知常识,通过证据1、2、4也可以佐证,以铸造法制备合金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认为:证据5公开了其所需要的合金是通过激冷法制造得到的,而使用铸造法无法得到符合证据5发明目的合金(参见证据5中文译文的说明书三个比较例1-4、2-3、3-3),同时,根据证据5译文第9页第12至第13行的记载,如果过冷度和冷却速度在其规定的特定范围之外,则所希望的反相界面层析出的合金就不能得到,证据5译文第9页倒数第3至第10页第3行还记载了如果不满足辊子表面粗糙度的特定条件,则得不到LaNi5型单相构造的组织;由证据5公开的内容可以明确铸造法无法解决其技术问题,这种技术教导说明使用铸造法无法获得证据5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储氢合金,而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通式所表示的合金与证据5权利要求1的通式所表示的合金实质上相同,在证据5给出了上述相反的技术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通过铸造法制备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通式所表示的合金;同时,证据1、2、4只能说明使用铸造法制备合金是本领域的现有技术,也没有给出任何相关的技术启示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铸造法制备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通式所表示的储氢合金或者证据5权利要求1的通式所表示的储氢合金;虽然使用铸造法制备合金是本领域的现有技术,但在面对要选择制造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通式所代表的合金的制造方法时,在证据5给出的上述相反技术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铸造法制备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通式所表示的储氢合金是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从而提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并采用铸造法制备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通式所表示的储氢合金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并且,本专利说明书记载的大量实施例说明本专利在提高放氢性能、最大放电容量、循环寿命、可再充贮氢容量等方面性能优异,获得了有益的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5、1、2、4的结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相同的理由,请求人有关权利要求2-11、权利要求18-28相对于证据5、1、2、4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请求人提出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决定

宣告98103175.7号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在专利权人2007年4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4项的基础上维持98103175.7号发明专利权继续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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