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内屏蔽铁路数字信号电缆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5108
决定日:2010-07-07
委内编号:5W1163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420086042.3
申请日: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马浩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西安西电光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贾彦飞
参审员:王军
国际分类号:H01B 1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惯用技术手段,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容易地将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该公知常识或者惯用技术手段结合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则该项权利要求不符合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申请日为2004年09月30日、授权公告日为2005年09月28日、名称为内屏蔽铁路数字信号电缆的200420086042.3号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为西安西电光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内屏蔽铁路数字信号电缆,包括外保护层(9)和设置在外保护层(9)内的至少一个屏蔽线组(6),所述屏蔽线组(6)包括多根绝缘单线(5)和设置在所述多根绝缘单线(5)外的屏蔽层,所述屏蔽层包括由内到外设置的内侧非吸湿性绝缘层(4)、金属屏蔽层(2)和外侧非吸湿性绝缘层(1),所述绝缘单线(5)包括芯线导体(22)和设置在芯线导体(22)外的绝缘层(19),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屏蔽层(2)与所述内侧非吸湿性绝缘层(4)之间设置有一根或多根泄流线(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屏蔽铁路数字信号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外保护层(9)内设置有至少一个非屏蔽线组(7)。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内屏蔽铁路数字信号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屏蔽线组(6)为屏蔽对线组、屏蔽四线组或者屏蔽复对绞线组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非屏蔽线组(7)为非屏蔽对线组、非屏蔽四线组、非屏蔽复对绞线组或者绝缘单线中的一种或多种。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内屏蔽铁路数字信号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外保护层(9)内设置有至少一根填充绳(8)。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内屏蔽铁路数字信号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屏蔽层(2)为铜带屏蔽层、铝带屏蔽层、金属线编织屏蔽层、铝塑复合带屏蔽层或者铜带―钢带―钢带组合屏蔽层;所述内侧非吸湿性绝缘层(4)和外侧非吸湿性绝缘层(1)为塑料带或聚烯烃垫层。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内屏蔽铁路数字信号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铜带屏蔽层或铜带―钢带―钢带组合屏蔽层中的铜带为轧纹铜带。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5或6所述的内屏蔽铁路数字信号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绝缘层(19)是由实心层(21)构成或者由内发泡层(20)和外皮层(18)构成或者由内皮层(16)、中间发泡层(17)和外皮层(18)构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内屏蔽铁路数字信号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层(9)由内到外依次包括包带层(14)、铝护层(13)、内衬层(12)、铠装层(11)、 外护套(10)。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内屏蔽铁路数字信号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层(9)由内到外依次包括包带层(14)、铝塑粘接护层(15)、铠装层(11)、外护套(10)。”
针对上述专利权,马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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