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米粉碎组合机控制装置-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碾米粉碎组合机控制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5132
决定日:2010-07-15
委内编号:5W10015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420105837.4
申请日: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希旺机械厂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邹益平;四川省井研县裕丰机械制造厂;井研县光明机械制造厂;四川省井研县鹏程机械厂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岑艳
参审员:方华
国际分类号:B02B 5/02 (2006.01), B02C 25/00 (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第4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份证据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同时另一份证据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来采用该特征,也没有证据表明该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特征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了一定的技术效果,则这两份证据的结合不能破坏该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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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的是专利号为200420105837.4、名称为“碾米粉碎组合机控制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的申请日为2004年12月31日,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1月25日,专利权人原为邹益平,后变更为邹益平、四川省井研县裕丰机械制造厂、井研县光明机械制造厂、四川省井研县鹏程机械厂。该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碾米粉碎组合机控制装置,通过导线与电动机(2)相连,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个控制开关(3),控制开关(3)为多路开关,一路为碾米机控制开关,接电动机(2),电动机(2)输出轴上套有碾米机传动带(8),碾米机传动带(8)通过碾米机从动轮(5)与碾米机(4)相连,一路为粉碎机控制开关,接电动机(2),电动机(2)输出轴上套有粉碎机传动带(9),粉碎机传动带(9)通过粉碎机从动轮(6)与粉碎机(7)相连,一路与电源相连。”
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希旺机械厂(下称请求人)针对上述专利权(下称本专利)于 2010年2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同时提交了13份附件:
附件1:专利号为200420105837.4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本专利)复印件,共5页;
附件2:化学工业出版社于2003年9月第1版第1次印刷的《电机工程实践技术》书名页、版权页、第1-5页的复印件,共7页;
附件3:机械工业出版社于2000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的《电机、拖动与控制》书名页、版权页、第46-48页、第78、79页的复印件,共7页;
附件4:中国电力出版社于2001年11月第1版第1次印刷的《电机学》书名页、版权页、第135-138页、第301页的复印件,共7页;
附件5: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1月25日、授权公告号为CN2753451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8页;
附件6: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8月2日、授权公告号为CN2801279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9页;
附件7: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12月27日、授权公告号为CN2412317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7页;
附件8: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6月9日、授权公告号为CN2619714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10页;
附件9: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12月17日、授权公告号为CN2592949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5页;
附件10:授权公告日为1997年3月5日、授权公告号为CN2248588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6页;
附件11:公告日为2003年4月16日、公告号为CN3288879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复印件,共2页;
附件12:授权公告日为1999年9月8日、授权公告号为CN2336782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7页;
附件13:授权公告日为1999年10月13日、授权公告号为CN2342952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5页。
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无效理由,请求人认为:(1) 由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本专利实质是想提供一种碾米功能和粉碎功能两者能自动切换的装置,而非仅限于电动机开关切换的装置或电动机输出轴正反切换的装置,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方案最多可以理解为能实现电动机输出轴的正反转的切换,而碾米机和粉碎机只能一同运行作业,一同倒转退料,故权利要求1记载的方案不完整,缺乏“两个彼此反向的单向主动轮机构”,也就是动力传动上的单向轮机构(或者单向传动机构)这一必要技术特征,不能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2) 根据附件2-4的记载可知电动机输出轴(即转轴)是不含有转动轮的,故权利要求1的用语含义也不包含在动力传动上存在有单向轮机构,即使认为电动机输出轴上安装有两个转动轮,也不能将其读解为“两个彼此反向的单向轮机构”;(3)本专利说明书公开的技术内容与权利要求1的记载完全一致,完全排除可在权利要求1中加入任何单向轮机构的可能。另外,请求人还列举了附件5、附件6来证明本专利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的缺陷。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无效理由,请求人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附件13和常识或附件13和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7和附件8的结合,或附件9和常识或附件9和附件10的结合的基础上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就可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其中附件12和附件7能证明本专利的“多路控制开关”的技术内涵是公知的。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0年2月26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附件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此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0年3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补充了证据。在意见陈述书中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有再现性,并且不能产生相应的积极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的规定,不具有实用性。请求人还列举了下列补充证据来证明在授权的专利技术中,凡属最终实现两种作业机械(如碾米机和粉碎机)两功能自动切换的装置,均无一例外地在其技术方案中公开有动力输出上的单向传动机构,补充的证据为:
附件14: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7月5日、授权公告号为CN2793447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7页;
附件15: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8月26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297370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7页;
附件16: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7月15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271586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12页;
附件17: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10月28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335142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6页;
附件18: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10月28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333409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6页;
附件19: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1月20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384957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6页;
附件20: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1月20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384956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6页;
附件21: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10月28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335141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7页;
附件22: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1月27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389487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7页。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0年4月19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0年6月2日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口头审理,并同时将请求人于2010年3月25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所附附件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于2010年4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及附件(第1368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认为:本专利保护主题是“碾米粉碎组合机控制装置”,权利要求1记载了“一台设备上辗米、功能均可实现”的控制装置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请求人混淆了本专利的主题,将本专利的发明目的错误理解为“提供一种辗米功能和粉碎功能两者能自动切换的装置”;请求人提交的附件7-10、12、13的主题、发明目的及技术效果与本专利不同,并且附件7、9、13的技术领域也与本专利不同,附件11是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任何连接关系的具体描述,而且请求人提交的上述附件均没有给出“控制开关及其连接关系、粉碎机及其连接关系、碾米机及其连接关系、以及在通过控制装置的具体连接能在一台设备上,碾米、粉碎功能均可实现,并且改变作业时无须调换传动带和电动机”,因此,上述附件的结合不能否定本专利的创造性。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0年5月17日将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书及所附附件转送给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 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1)专利权人当庭提交了针对合议组于2010年4月19日转送的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书及所附附件的意见陈述书,其认为:请求人补充提交的证据均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后,不具备作为对比文献的基础和前提;本专利能够制造和使用并能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的规定,请求维持本专利的专利权有效;合议组将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书当庭转交给请求人;
(2)请求人明确无效理由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4款的规定,证据使用方式为:附件13与公知常识结合或者附件13与附件11结合、附件7与附件8结合、附件9与公知常识结合或者附件9与附件10结合破坏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3)请求人当庭出示了附件2、3、4的原件,专利权人对附件1-22的真实性表示无异议;
(4)双方当事人就各自的主张充分发表了意见。
请求人于2010年6月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再次声明本专利的装置必须要有“单向传动装置”,而且需要电动机输出轴正反转才能实现本专利的发明目的,关键的“公知技术”必须记载在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假设本专利实现了电动机输出轴正反转和公知技术的结合,也逃脱不了附件9和10结合所批露的技术效果对其技术内容的覆盖。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的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本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1、证据认定
请求人共提交了21份附件作为证据,其中附件2-4为公开出版物,附件5-22为中国专利文献,请求人在口头审理时当庭出示了附件2、3、4的原件,专利权人对附件2-22的真实性表示无异议,合议组核实后,对附件2-22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附件7-13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评述本专利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4款
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缺乏“两个彼此反向的单向主动轮机构”这一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记载,不能实现本专利的目的,同理,本专利权利要求1也不具有再现性,不能产生相应的积极效果,不具有实用性。
合议组认为:本专利要求保护碾米粉碎组合机控制装置,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的记载,本专利为解决现有的一种碾米粉碎机的碾米、粉碎完全分离,结构复杂,需要两台电动机,在装配方面需要使用许多重复的零部件,成本较高,而另一种一体的碾米粉碎组合机虽只使用一台电动机,但在改变作业功能时,必须人工调换传动带和电动机,操作非常麻烦的问题,本专利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合理的碾米粉碎组合机控制装置,在一台设备上,碾米、粉碎功能均可以实现,并且改变作业时无须调换传动带和电动机,它可以自动完成两种功能的切换,操作非常方便、灵活,节约成本,降低操作者的劳动强度。本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了如下技术方案:该控制装置通过导线与电动机2相连,包括一个控制开关3,控制开关3为多路开关,一路为碾米机控制开关,一路为粉碎机控制开关,一路与电源相连,其中碾米机控制开关和粉碎机控制开关均接电动机2,电动机2的输出轴上套有碾米机传动带8和粉碎机传动带9,两个传动带分别通过从动轮5、6与碾米机4、粉碎机7相连。根据权利要求1的上述技术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控制多路开关,即通过切换碾米机控制开关和粉碎机控制开关分别控制电动机的输出,使电动机带动相应的碾米机或粉碎机工作,因此,通过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已能在一台设备上实现碾米、粉碎功能的自动切换,而无须调换传动带和电动机,即解决了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对于“两个彼此反向的单向主动轮机构”,合议组认为其仅是电动机输出轴与碾米机和粉碎机的输入轴间的具体传动机构,而对于能够实现将电动机动力仅向碾米机或粉碎机传递的传动机构和控制方式,在本领域有多种,如控制开关控制电动机的输出轴上的电磁摩擦离合器,使电动机的动力能有选择地输出到所欲带动的机构,也可以是请求人所主张的控制开关控制电动机的正反转,通过电动机输出轴上设置的单向离合机构有选择地带动碾米机或粉碎机工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可以选用多种具体实现方式和机构,上述特征并非解决本专利的技术问题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不需要记载在权利要求1中,因而,合议组对请求人上述观点不予支持。对于附件2-6,附件14-22,合议组认为上述证据均不能证明“两个彼此反向的单向主动轮机构”是解决本专利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实现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即在实施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后可以在一台设备上,实现碾米和粉碎功能,并能在不调换传动带和电动机的前提下,完成两种功能的切换,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有实用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的规定。
3、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请求人认为附件13与公知常识结合或者附件13与附件11结合、附件7与附件8的结合、附件9与公知常识结合或者附件9与附件10结合破坏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3.1 关于附件13与公知常识结合或者附件13与附件11结合
本专利要求保护碾米粉碎组合机控制装置。经审查,附件13公开了一种带有碾米装置的木工多用机床,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附件13的说明书第1页第22行至第2页第5页,图1):该木工多用机床的机架上设有锯割装置、刨削装置、榫槽装置及碾米装置4,碾米作业与木工作业共用一个电机,电机分别带动套装在碾米装置的米辊上的皮带轮及机架上的皮带轮转动,从而完成木工或碾米作业。
对比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和附件13公开的技术内容,附件13至少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如下技术特征:控制开关(3)为多路开关,一路为碾米机控制开关,接电动机(2),一路为粉碎机控制开关,接电动机(2),电动机(2)输出轴上套有粉碎机传动带(9),粉碎机传动带(9)通过粉碎机从动轮(6)与粉碎机(7)相连,一路与电源相连。
附件11是外观设计专利,公开碾米粉碎组合机,但未公开该组合机的具体控制装置,因此,附件11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上述特征的采用使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产生如下技术效果:改变作业时无须人工调换传动带和电动机,自动完成碾米功能和粉碎功能切换,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附件13的基础上结合附件11或公知常识并不能显而易见地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而,附件13和附件11或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能破坏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3.2关于附件7和附件8的结合
经审查,附件7公开单相双值电容电动机换向开关,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附件7的说明书第1页第4-12行,第2页第2-3段,第3页第2-3段,图1):当该开关手柄向右时,电机顺转,当手柄向左时,电机逆转,在农村使用这种开关时,如用于刨板锯木头,用于钢磨、粉碎机上,当卡料或卡磨时,只需使电机逆转,就能退料,提高了工作效率。
由上可知附件7公开了一种换向开关,该开关可以用于农业机械,并通过控制该开关可以控制电机的正反转,但是,电机的正反转仅用于使同一机械顺转和逆转,以实现退料的功能。本专利涉及碾米粉碎组合机的控制装置,尽管本专利的控制装置也包括控制开关,但该控制开关一路为碾米机控制开关,另一路为粉碎机控制开关,该控制开关要实现的是使碾米、粉碎功能自动切换。因此,附件7和本专利的结构、功能均不相同,附件7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
附件8公开了一种家用碾米粉碎一体机,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附件8的说明书第4页第3段,第5页第3-7行和第17-19行,图1):位于机架内的电动机2的皮带轮分别通过皮带带动吸糠粉碎机械7的粉碎转子8和碾米机构的米辊部件16,碾米时,稻谷落到碾米机米辊部件上,通过米辊部件旋转碾白,经米糠分离器,米粒由出米口流出,与之同时,吸糠粉碎机构在电机带动下高速旋转,产生很大的吸风,将米糠分离器内粗糠吸入壳体内并与从锥形溜糠槽落下的细糠混和粉碎,在高速旋转的粉碎转子的锤击下成糠粉,粉碎饲料时,拉出饲料孔活动挡板,插入谷物孔活动挡板,这时由料斗加入的饲料经进料接头和碾米机构中座内的细糠通道,落入锥形溜糠槽,而后溜入米糠分离器粗糠出口,被吸糠粉碎机构吸入壳体内进行粉碎。
由上可知附件8已公开碾米粉碎一体机,并且碾米机构和粉碎机构均由电动机通过皮带带动,但由附件8的工作过程可以看出在碾米机构的米辊部件16转动的同时,粉碎机构的粉碎转子8也在转动,也就是说附件8公开的碾米和粉碎是同时进行的,因此与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相比,附件8至少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如下技术特征:控制开关(3)为多路开关,一路为碾米机控制开关,接电动机(2),一路为粉碎机控制开关,接电动机(2),一路与电源相连。并且上述区别特征为本专利带来了改变作业时无须人工调换传动带和电动机,自动完成碾米功能和粉碎功能切换的技术效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附件7的基础上结合附件8并不能显而易见地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而,附件7和附件8的结合不能破坏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3.3关于附件9与公知常识或者附件9与附件10的结合
附件9公开一种顺逆离合器,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附件9的说明书第1页第13-17行,第2页第1段,图1、2):离合器包括顺逆皮带轮和设在皮带轮中间的离合套5,当电动机转动时,通过带动电机皮带轮转动,进而带动主轴皮带轮、主轴11以及套在主轴11上的轴承座9和内套4转动,最终带动离合套5转动,当接通电源,按下顺时开关时,离合套5就会顺时针转动,同时与顺皮带轮7相啮合,带动顺皮带轮7转动,从而达到切片切丝的作用,按下逆时开关时,离合套5就会逆时针转动,从而达到绞肉的作用,本离合器可以分别与顺逆皮带轮相啮合,进行顺逆转动。
由此可见,附件9公开了离合器的控制装置包括顺时开关、逆时开关,并且通过控制这两个开关可以使电动机分别带动切片切丝机构和绞肉机构工作,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比,附件9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如下技术特征:(1)权利要求1中的控制装置是碾米粉碎组合机的控制装置,而附件9是切片切丝和绞肉机的控制装置,(2)权利要求1中的多路开关包括三路,还包括与电源相连的一路,而附件9仅公开了两路开关,(3)权利要求1中的电动机的输出轴上套有碾米机传动带和粉碎机传动带,而附件9的电动机带动主轴皮带轮,权利要求1中的碾米机传动带通过碾米机从动轮与碾米机相连,粉碎机传动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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