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气相稳压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5265
决定日:2010-09-01
委内编号:5W10019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720105416.5
申请日:2007-01-0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8-01-09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第三十一研究所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魏屹
参审员:岑艳
国际分类号:F16K17/06 (2006.01), G05D16/06 (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以及附图所示的内容,能够清楚地知道某部件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应当认为说明书已经充分公开了该部分内容。在判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时,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现有技术并获得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全文:
一、案由
本案涉及专利号为200720105416.5、名称为“气相稳压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称本专利)。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07年01月09日,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01月09日,专利权人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第三十一研究所。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气相稳压装置,包括主阀体(3)、阀芯部件(7)、副阀体(5)、开关部件(2)、进气部件(1)、出气部件(4),主阀体(3)内有阀芯部件(7),进气部件(1)置于主阀体(3)一端,开关部件(2)装在主阀体(3)上,开关部件(2)与进气部件(1)相接,开关部件(2)又与阀芯部件(7)相接,副阀体(5)装在主阀体(3)上,出气部件(4)与副阀体(5)连接,其特征在于还有调压部件(6),调压部件(6)装在副阀体(5)上,并与阀芯部件(7)一端相接,所述的副阀体(5)上有一通孔(52),通孔(52)与调压部件(52)相通,又与大气相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相稳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调压部件(6)由调压旋钮(61)、上弹簧座(62)、下弹簧座(64)、膜片(65)、顶板(66)、套筒(67)构成,套筒(67)在主阀体(3)上,膜片(65)置于套筒(67)与副阀体(5)间,顶板(66)在套筒(67)内并与阀芯部件(7)相接,且顶板(66)位于膜片(65)的下平面上,在副阀体(5)内依次有下弹簧座(64)、上弹簧(63)、上弹簧座(62);下弹簧座(64)位于膜片(65)的上平面,调压旋钮(61)与副阀体(5)螺纹连接,且调压旋钮(61)的一端位于上弹簧座(62)上;所述的套筒(67)上有径向孔(671),所述的主阀体(3)上有轴向通孔A(32),所述的副阀体(5)上有轴向通孔B(51);径向孔(671)经轴向通孔A(32)与轴向通孔B(51)相通,轴向通孔B(51)与出气部件(4)相通。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相稳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进气部件(1)是由进气接头(11)、常闭顶针(13)、副弹簧(12)构成,进气接头(11)与主阀体(3)一端由螺纹紧固连接,进气接头(11)内是套有副弹簧(12)的常闭顶杆(13),常闭顶杆(13)一端紧压在开关部件(2)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相稳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出气部件(4)是由出气接头(43)、节流孔板(42)、出气滤网(41)构成,节流孔板(42)、出气滤网(41)依次在出气接头(43)内,出气接头(43)与副阀体(5)由螺纹紧固连接,出气接头(43)上有轴向孔(431),轴向孔(431)与轴向通孔B(51)相通。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相稳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阀芯部件(7)是由阀套(73)、阀芯(72)、阀芯弹簧(74)、顶杆(71)构成,阀套(73)与主阀体(3)紧固连接,阀套(73)内有阀芯(72),在阀芯(72)中有上不通孔(721)和下不通孔(722),在阀芯(72)的下不通孔(722)内有阀芯弹簧(74),阀芯弹簧(74)另一端在开关部件(2)的开关座(21)上,在阀芯(72)的上不通孔(721)内是顶杆(71),顶杆(71)又与阀套(73)的内通孔(731)动配合,顶杆(71)一端与调压部件(6)的顶板(66)相接。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气相稳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进气接头(11)与常闭顶杆(13)连接处有杆轴向平面(131)。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气相稳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杆轴向平面(131)有4个。”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请求人)于2010年03月08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7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授权公告号为CN2133734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日为1993年05月19日;
证据2:授权公告号为CN87203143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其公告日为1987年10月14日;
证据3:授权公告号为CN2723705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日为2005年09月07日。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7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3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本专利的说明书中关于开关部件2的描述不清楚,从说明书文字部分和附图都无法看出开关部件2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因此该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0年03月08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2010年04月06日,请求人提交了补充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据1:授权公告号为CN2133734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日为1993年05月19日;
证据4:授权公告号为CN2503285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日为2002年7月31日;
证据5:授权公告号为CN223554l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日为1996年9月18日;
证据6:授权公告号为CN2405076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11月8日;
证据7:公开号为CN1746596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其公开日为2006年3月15日;
证据8:授权公告号为CN2550680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5月14日。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2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4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3相对于证据1、证据4和证据6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4相对于证据1、证据4和证据7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5相对于证据1、证据4和证据5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6和7相对于证据1、证据4、证据6和证据8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0年04月08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0年05月13日举行口头审理,并于2010年04月22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的补充意见陈述书及其补充证据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明确了无效宣告理由以及证据的使用方式:(1)本专利的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2)证据1与证据2结合、或者证据1与证据3结合、或者证据1与证据4结合破坏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3)证据1与证据3结合、或者证据1与证据4结合破坏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4)证据1与证据3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4和证据6结合破坏权利要求3的创造性;(5)证据1与证据3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4和证据7结合破坏权利要求4的创造性;(6)证据1与证据3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4和证据5结合破坏权利要求5的创造性;(7)证据1与证据3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4、证据6和证据8结合破坏权利要求6和7的创造性。专利权人对证据1-8的真实性无异议。双方当事人就各无效宣告理由分别陈述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证据
证据1-8均为公开日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的专利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1-8的真实性无异议,合议组对证据1-8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因此证据1-8可作为用于评述本专利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的证据使用。
2、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的说明书对技术特征“开关部件2”的描述不清楚,从说明书和附图中都看不出其结构和工作原理,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理解本专利的结构。
合议组认为,本专利的说明书第2页最后一行和第3页最后一段中有如下记载:“开关部件2的开关座21一端与常闭顶杆13相接”,“本实用新型使用时,转动开关部件2的开关座21,常闭顶杆13向下运动,副弹簧12被压缩,燃料从进气接头11进入,后经杆轴向平面131与进气接头11形成的空间流入阀芯部件7内”。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阅读以上文字记载的内容并结合附图1的描绘可确定,开关部件2整体上大致为圆柱体,开关座21为圆柱体外表面上的逐渐伸出的突出部,当转动开关部件2时,常闭顶杆13的顶端被开关座21的外表面抵顶着向下移动,压缩副弹簧12,从而打开本专利的气相稳压装置的流路。由此可见,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能够理解开关部件2的结构并实现开关部件的功能。
因此,对于请求人关于本专利的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的主张,合议组不予支持。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请求人认为,证据1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为 “副阀体上有一通孔,通孔与调压部件相通,又与大气相通”,该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是“为了调压部件与大气相通,使得调压部件上的压强与大气压强保持相同”,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已分别被证据2、证据3或证据4公开,因此当证据1分别与证据2、证据3或证据4结合时能够破坏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经查,证据1公开了一种气动减压二位二通组合阀,其所要解决的是二位二通截止阀与减压阀单独使用导致的操作不便、在控制面板上占地大、安装复杂的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是提供上述集二位二通截止阀与减压阀为一体的组合阀。该组合阀包括由阀盖14、上阀体25、下阀体5组成的阀体;上阀体25连通进气管路,下阀体5连通出气管路接头8;阀体中有可在阀体内上下限位滑动的长阀芯13,长阀芯13内圆滑配缸套7,并且当长阀芯13处于高位时,设置在阀体内的气路与进气和出气管路连通,当长阀芯13处于低位时,进出气路截止(因此,长阀芯13相当于本专利的开关部件);手轮18体内装有带阀盖19的调节螺钉20,手轮18旋转时同时转动调节螺钉20,可改变缸套7内的定值弹簧22的压力(因此,手轮18、阀盖19、调节螺钉20、缸套7与定值弹簧22构成调压部件);定值弹簧22另一端靠在活塞26端面上,活塞26有在其中滑动的带有溢流孔的活塞杆27;下阀体5底部装有由螺塞2、密封圈3、平衡弹簧4、短阀芯1组成的减压结构(见证据1的说明书第1页最后一段至第2页倒数第4行,附图1)。
该二位二通组合阀的工作原理是:当输出压力偏高时,活塞26向上抬起,气流经活塞杆27中心小孔溢出,使气压下降;输出压力偏低时,活塞26向下打开阀芯1,扩大缝隙29,使输出气流压力回升(因此,活塞26、活塞杆27、平衡弹簧4与短阀芯1相当于本专利的阀芯部件)。
将证据1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比,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
a.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开关部件与进气部件相接,开关部件又与阀芯部件相接”,开关部件的动作能够打开或关闭进气部件中的流体通路;而证据1中开关部件与调压部件相接,不与进气部件及阀芯部件相接,开关部件的动作在阀体内阻断流体通路,因此证据1与本专利的开关部件与其他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和工作原理不同。
b.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副阀体上有一通孔,通孔与调压部件相通,又与大气相通”,能够在海拔高度变化或环境温度变化导致大气压力变化时使调压部件带动阀芯部件7的顶杆71轴向移动,从而改变燃料进入量,能够解决燃料燃烧不稳定的技术问题;证据1的上阀体(相当于本专利的主阀体)上设有通孔,该通孔的作用是当输出压力偏高时,使流体通过该通孔溢出,因此两通孔的位置和作用不同。
c.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调压部件装在副阀体上,而证据1中调压部件装在上阀体(相当于本专利的主阀体)上,因此两阀的调压部件的安装位置不同。
接下来,合议组将针对请求人上述主张,分别就证据1与证据2结合、证据1与证据3结合以及证据1与证据4结合是否能够破坏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进行评述。
(1)关于证据1与证据2结合是否能够破坏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证据2公开了一种直接作用式波纹管减压阀,其所要解决的是现有技术中的减压阀灵敏度低以及减压阀阀后压力的稳定性差的技术问题。该直接作用式波纹管减压阀包括阀体7,中阀体22,阀盖19和阀瓣4;阀杆3穿过嵌在中阀体22上的导套25;进气口和出气口都设置在阀体7上;上波纹管15和中焊接盘14设置在中阀体22中,并与阀杆3一端相接,且阀杆3的另一端连接阀瓣4;中阀体22上开有通孔16,通孔16既与大气连通,又与下波纹管的内腔E和上波纹管的外腔D连通;通孔16的作用是,上下波纹管在运动时不受D、E腔内的压缩空气的阻力影响;阀体7的腔B与中阀体22中的腔C经由导管20连通,因此腔C中的压力与腔B中的压力P2相同(见证据2的说明书第2页倒数第6行至第3页第14行,附图1)。
该直接作用式波纹管减压阀的工作原理是:由于中焊接盘的面积S2与阀瓣4上部的面积S3之和大于阀体阀座通道的截面积S1,因此当B、C腔的压力上升到一定值时,阀瓣4在通道处产生足够的密封力,从而阻断介质通路;当阀后压力下降时,密封力减小,阀瓣4打开通道,介质能够进入B、C腔,达到新的平衡。
从证据2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看出,其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以下两点:
a.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开关部件与进气部件相接,开关部件又与阀芯部件相接”,开关部件的动作能够打开或关闭进气部件中的流体通路;而证据2未公开开关部件、进气部件和出气部件。
b.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通孔52的作用是在海拔高度变化或环境温度变化导致大气压力变化时,使调压部件带动阀芯部件7的顶杆71轴向移动,从而改变燃料进入量;证据2中的通孔16的作用是“上下波纹管运动时,不受D、E腔内的压缩空气的阻力影响”(见证据2的说明书第3页第8-10行),因此两通孔的作用不同。
由此可见,证据1、证据2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方面皆不相同,证据1和证据2皆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开关部件与进气部件相接,开关部件又与阀芯部件相接”,并且证据1和证据2中通孔的作用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通孔的作用皆不相同,因此证据2未给出将其结合到证据1中以进一步解决证据1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2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并且解决了因海拔高度变化或环境温度变化导致燃料燃烧不稳定的技术问题,因而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关于证据1与证据3结合是否能够破坏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证据3公开了一种用于燃气发动机的气体混合阀,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中通用小型燃气发动机的气体混合阀机械配合性差、可靠性不高、控制欠稳定、容易引发机械故障的技术问题。该气体混合阀由减压稳压装置、安全停气装置、机械调速装置构成;减压稳压装置包括设置在阀体19上的燃气进口17、由燃气进口17延伸进入阀体19的燃气通道16a、设置在燃气通道16a另一端的密封块24,一端连接密封块24另一端连接推杆20的摇臂杠杆6,推杆20的基部设置在下膜片8上,下膜片8下方设置下膜片弹簧7,下膜片弹簧7的基部设有调整螺栓9和锁紧螺母10,其中调整螺栓9和锁紧螺母10能够调整下膜片室18内的燃气压力,达到减压、稳压的目的;安全停气装置中,燃气通道16b连通下膜片室18和膜杆滑道2,膜杆滑道2内设有膜杆21,膜杆21的基部设置在上膜片3上,上膜片3下方设有上膜片弹簧4,上膜片弹簧4设置在弹簧基座5上,上膜片3下侧与阀体19之间构成上膜片室22,真空通道13将上膜片室22与汽缸23连通,通孔14将上膜片室22与大气连通。
该气体混合阀的工作原理为:当启动发动机时,汽缸23产生一定的真空度,通过真空通道13使上膜片室22气压下降,从而上膜片3受上侧大气压力的作用而被吸下,带动膜杆21下移,使燃气通道16b打开,燃气进入喉管1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混合气(见证据3的说明书第3页第4行至第4页倒数第4行,附图1)。
从证据3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看出,其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以下两点:
a. 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开关部件与进气部件相接,开关部件又与阀芯部件相接”,并且开关部件可以被主动地旋转以打开或关闭进气部件中的流体通路;证据3未公开进气部件,此外,证据3中的密封块24、摇臂杠杆6、推杆20、下膜片8和下膜片弹簧7组成的结构相当于阀芯部件,膜杆21相当于开关部件,开关部件不与阀芯部件相接,并且膜杆21的动作由外接发动机的动作控制,以实现燃气和空气的混合。
b. 本专利权利要求1通孔52的作用是在海拔高度变化或环境温度变化导致大气压力变化时,使调压部件带动阀芯部件7的顶杆71轴向移动,从而改变燃料进入量;证据2中未记载通孔14的作用,但依据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该通孔14的作用是保持上膜片3上方的气压不变,因而不会使上膜片3上方的空腔内形成低压而阻碍上膜片3的上下运动,因此证据3中通孔14的作用与本专利中通孔52的作用不同。
由此可见,证据1、证据3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方面皆不相同,证据1和证据3皆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开关部件与进气部件相接,开关部件又与阀芯部件相接”,并且证据1和证据3中通孔的作用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通孔的作用皆不相同,因此证据3未给出将其结合到证据1中以进一步解决证据1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3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并且解决了因海拔高度变化或环境温度变化导致燃料燃烧不稳定的技术问题,因而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证据1与证据4结合是否能够破坏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证据4公开了一种减压恒流阀,其所要解决的是手动调节阀不但麻烦费力,而且根本无法及时恒定样品流量、压力的技术问题,所产生的技术效果是能够随水汽样品的压力、流量变化而自动调节阀口开度,保持水汽样品出口流量恒定。该减压恒流阀包括:下阀体1,上阀体4,进口13,出口2;下阀体1内设有阀芯12、阀芯座3和复位弹簧14;进口13置于下阀体1的一端;上阀体4安装在下阀体1上;出口2设置于下阀体1的另一端;手柄7通过螺纹连接到上阀体4上的调节螺杆6;主弹簧5套装在调节螺杆6上;压套9的两侧分别支承主弹簧5和膜片10;膜片10与阀芯12一端相接;上阀体4上有一通孔,该通孔与调压部件相通,又与大气相通(见证据4的说明书第1页最后一段至第2页倒数第3段,附图1)。
该减压恒流阀的工作原理为:当水汽样品压力变化或者阀门出口处流量2增加时,阀口处的流阻也随之变大,阀体下腔压力同时增大,阀芯12上移,减小阀口开度,减少阀门出口处2的流量;反之则相应地增加阀门出口处2的流量(见证据4的说明书第2页倒数第2段)。
从证据4的技术内容可以看出,其并未公开区别技术特征中的以下两点:
a.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开关部件与进气部件相接,开关部件又与阀芯部件相接”,证据4未公开开关部件,进气部件和出气部件;
b. 本专利权利要求1通孔52的作用是在海拔高度变化或环境温度变化导致大气压力变化时,使调压部件带动阀芯部件7的顶杆71轴向移动,从而改变燃料进入量;证据4中未记载上阀体4上的通孔的作用。
合议组认为,按照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该通孔的作用是保持膜片10上方的气压不变,因而不会使膜片10上方的空腔内形成低压或高压而妨碍膜片10的上下运动。此外,合议组注意到,证据4的减压恒流阀是在火电厂水汽采样系统中使用的,其必须保证水汽样品的流量、压力基本恒定,才能够及时和准确地对水汽样品进行监测。证据4显然不希望大气压力的变化对减压恒流阀的阀门开度产生影响,因为这样将导致水汽样品的流量和压力产生变化,进而影响监测水汽样品的准确性;另外,证据4的附图2公开了能够实现其技术目的的另一种结构形式,其中膜片10不与阀芯12的上端相接,在这种情况下,大气压力的变化将不能经由调压部件对阀芯部件施加影响。由此,合议组认为,证据4的技术方案在整体上并未考虑到因海拔高度变化或环境温度变化导致的大气压力变化可能对该减压恒流阀产生的影响,其上阀体4上的通孔的作用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通孔52的作用是不同的。
由此可见,证据1、证据4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方面皆不相同,证据1和证据4皆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开关部件与进气部件相接,开关部件又与阀芯部件相接”,并且证据1和证据4中通孔的作用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通孔的作用皆不相同,因此证据4未给出将其结合到证据1中以进一步解决证据1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4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并且解决了因海拔高度变化或环境温度变化导致燃料燃烧不稳定的技术问题,因而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证据1与证据2结合、证据1与证据3结合或证据1与证据4结合都不能破坏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7是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本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7也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对于请求人的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主张,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200720105416.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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