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组合互感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5328
决定日:2010-09-15
委内编号:5W10009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420065266.6
申请日: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中山市先锋电器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何排枝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李熙
参审员:沈丽
国际分类号:H01F38/2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
决定要点:在评价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时,对现有技术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只有在现有技术中给出明确的启示,例如现有技术中有明确的记载,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才可以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03月30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一种组合互感器”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0420065266.6,优先权日为2004年01月17日,申请日为2004年05月23日,专利权人为何排枝。
该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1-5的内容如下:
“l、一种组合互感器,包括金属导杆(1)、瓷瓶(2)、电流线圈(8),电压线圈(9)及变压器油(7),其特征在于箱体(10)是密闭的六面体;在箱体(10)的前、后板(4)上连接若干个钢套(5),在钢套(5)连接圆柱体绝缘材料(6),在绝缘材料(6)中连接瓷瓶(2),在瓷瓶(2)中连接金属导杆(1);在箱体(10)侧平面板上连接钢套(11),在钢套(11)内连接绝缘材料(6),在绝缘材料(6)中连接二次连线螺栓(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组合互感器,其特征是钢套(5)、(11)内壁均为螺纹槽沟(12);瓷瓶(2)的端部为波纹体(13)。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组合互感器,其特征是箱体(10)内上部的电流线圈(8)连接瓷环(2);在箱体(10)下部连接电压线圈(9)。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组合互感器,其特征是在箱体(10)的前、后板(4)上连接的钢套(5)为6个;瓷瓶(2)也为6个。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组合互感器,其特征是在箱体(10)内盛入变压器油(7)。”
针对本专利,中山市先锋电器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0年02月20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5相对于附件1、2、3、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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