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用作电焊条药皮中造气剂的棉纤维粉的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5334
决定日:2010-09-16
委内编号:4W10014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99119722.4
申请日:1999-09-2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石河子天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2-12-04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井明辉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吴亚琼
参审员:许艳
国际分类号:B23K 35/3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存在区别,但其区别技术特征为所属领域的常规选择和常用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申请日为1999年9月29日、授权公告日为2002年12月4日、名称为“用作电焊条药皮中造气剂的棉纤维粉的制备方法”的99119722.4号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井明辉。该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用作电焊条药皮中造气剂的棉纤维粉的制备方法,该方法是用加工棉花种子时从棉籽壳上剥离下来的废棉绒作原料,经清洗、干燥、分级,制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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