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基于氧化锆和氧化铈的组合物;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5509
决定日:2010-09-19
委内编号:4W0284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96196505.3
申请日: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天津市海德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罗地亚化学公司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任颖丽
参审员:吕慧敏
国际分类号:C01G 25/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12月1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基于氧化锆和氧化铈的组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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