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智能低压无功补偿综合模块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5347
决定日:2010-09-21
委内编号:5W1118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720069135.9
申请日:2007-04-20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南通赤那思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8-04-30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南通富士特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朱芳芳
参审员:林静
国际分类号:H02J 3/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本专利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获得相应的技术效果,则本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04月30日授权公告、申请日为2007年04月20日、名称为“智能低压无功补偿综合模块”的200720069135.9号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南通富士特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智能低压无功补偿综合模块,包括空气开关(5)、智能测控单元(4)、晶闸管开关电路(6)、电容器(7),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开关(5)为综合模块并联到电网的分合闸开关以及用于电容器过电流保护,智能测控单元(4)接收电网、晶闸管开关电路以及电容器的温度传感器来的信号,通过测量、计算、分析低压电网无功需量及其它控制、保护参数,输出控制和保护信号给晶闸管开关电路(6)执行信号指令,完成电容器(7)的投退,智能测控单元(4)设有通信控制的485总线接口,用于与外接控制器联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低压无功补偿综合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容器(7)为两台内置温度传感器和每相串联电感的或普通的共补电容器或一台内置温度传感器和每相串联电感的或普通的分补电容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低压无功补偿综合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测控单元(4)外接显示窗口(1)、通讯接口(2)、指示灯(3)。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低压无功补偿综合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晶闸管开关电路(6)由过零触发单元、双晶闸管反并联后与大功率磁保持继电器、过零测控过压保护模块并联组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低压无功补偿综合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综合模块分三相共补模块和三相分补模块。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低压无功补偿综合模块,其特征在于,两台三相共补电容器(7)组成的综合模块中,一台电容器的一相与另外一台对应相并联后直接与电网或电源对应的相连接,其余每台电容器的两相分别接有晶闸管开关电路(6)与电网或电源对应并联以完成对电容器(7)的投退。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低压无功补偿综合模块,其特征在于,一台三相分补电容器组成的综合模块中,每一相都接有晶闸管开关电路(6)与电网或电源对应并联以实现对电容器(7)的投退。”
针对上述专利权,南通赤那思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09年06月0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2(下称对比文件1):授权公告号为CN2540061Y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3月12日,共6页;
附件3:“智能型低压无功补偿装置若干问题的探讨”打印件,共7页;
附件4(下称对比文件3):“新型智能复合开关”,《电工技术》2002年第11期,第47-48页,共2页。
其无效宣告请求的主要理由为:1、从属权利要求2-7均是以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权利要求1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缺少这些附加技术特征中任一附加技术特征均无法实现发明目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2、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附件3公开了涉及空气开关(5)的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他技术特征,因此对比文件1结合附件3即可得出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完对比文件内容的基础上,不需要经任何劳动就可以直接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无创造性;3、权利要求2、3、5-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附件3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2-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9年06月04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和上述证据的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理。
请求人于2009年07月06日补充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下称对比文件2):“智能型低压无功补偿装置若干问题的探讨”,《电力电容器》2002年第2期第43-47页,共7页;
附件2(下称对比文件4):公开号为CN1599187A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为2005年03月23日,共11页;
附件3(下称对比文件5):授权公告号为CN2604809Y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02月25日,共10页;
附件4(下称对比文件6):《电工学下册 电子技术(第五版)》封面、版权页、目录、第189、199页,秦曾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04月第15次印刷,共5页;
附件5(下称对比文件7):《电工手册》封面、版权页、目录、第9-32页,《电工手册》编写组,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发行,1994年11月第19次印刷,共4页;
附件6(下称对比文件8):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业品买卖合同(下称对比文件8-1),共2页;
产品实物照片、说明内容(下称对比文件8-2),共4页;
TDS-1300系列智能式低压电力电容器技术说明书(下称对比文件8-3),共6页。
请求人补充的无效理由包含了其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无效理由,主要如下:
1、 从属权利要求2-7均是以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权利要求1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中缺少这些附加技术特征中任一附加技术特征均无法实现发明目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智能测控单元(4)接受电网、晶闸管开关电路以及电容器的温度传感器来的信号”缺少智能测控单元(4)同这些部件间的连接关系;权利要求1不能从整体上反映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手段,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2、 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结合即可得出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其技术效果是完全可以预料到的,所以权利要求1无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即可得出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启示下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可以直接得到的;从属权利要求3、5-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和2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双晶闸管反并联后与过零测控过压保护模块并联”为本领域的惯用常识,在对比文件6和7中均可找到佐证,对比文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4的“过零触发单元、双晶闸管反并联和大功率磁保持继电器”,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上述技术特征并联起来是熟知的惯用手段;
3、 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2结合即可得出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其技术效果是完全可以预料到的,所以权利要求1无创造性;
4、 对比文件5和对比文件3结合即可得出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其技术效果是完全可以预料到的,所以权利要求1无创造性;
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8的产品使用公开。
专利权人于2009年07月10日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主要认为:1、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不能得出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而且区别技术特征解决了本领域现有技术不能解决的问题,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2、独立权利要求1整体上反映了本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2公开的每一项技术方案不能得到从属权利要求2-7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的启示,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7具有创造性;4、对比文件3记载的内容公开的是一种新型的投切电容器开关即复合开关,该开关仅仅作为独立电器元件单独使用,由该开关的技术方案不能得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7的技术方案的启示,况且该复合开关和本专利的晶闸管开关电路有显著区别。
合议组于2009年07月1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09年08月31日举行口头审理,并将请求人于2009年07月06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专利权人,将专利权人于2009年07月1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1、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均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和书记员均无回避请求;
2、请求人当庭放弃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2009年06月04日提交的附件3和2009年07月06日提交的对比文件8;
3、请求人当庭提交了对比文件2、3、6、7的原件,专利权人当庭核实后明确上述对比文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专利权人对对比文件1-7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公开日期均无异议;
4、请求人当庭补交了《现代科技技术辞典》第1497页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证明指示灯是公知常识;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亦认可其为公知常识性证据,但认为其只能证明存在指示灯,不能证明指示灯用在智能测控单元上是公知常识;
5、请求人当庭放弃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为:权利要求1缺少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从而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与对比文件8相关的无效理由;
6、请求人明确其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及证据为:(1)权利要求1未记载空气开关、智能测控单元、晶闸管开关电路及电容器之间的连接关系,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5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前述三种结合方式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如2009年7月6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所述已被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7不具备创造性;
7、合议组当庭告知双方当事人:请求人于2009年07月06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仅陈述了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和/或2公开,并未体现上述对比文件与对比文件4、5的结合,因此,请求人当庭明确的“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4和2的结合、对比文件5和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如2009年7月6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所述已被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7不具备创造性”属于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新增加的无效理由,合议组不予考虑;
8、双方当事人当庭已经充分陈述各自意见,口头审理之后合议组不再接受双方当事人的任何意见和证据。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审查基础
本决定以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作为审查基础。
证据认定
对比文件1为中国专利文献,且其公开日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因此,对比文件1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2为中国期刊杂志文章,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合议组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且其公开日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因此,对比文件2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6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04月第15次印刷的《电工学》,在该书“内容简介”部分载明“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非电类专业上述两门课程的教材,也可供其他功课专业选用和社会读者阅读”,因此,对比文件6属于教科书类普及读物,其公开日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可以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使用。
对比文件7为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11月第19次印刷的《电工手册》,属于公开日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的技术手册,可以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使用。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智能低压无功补偿综合模块,包括空气开关(5)、智能测控单元(4)、晶闸管开关电路(6)、电容器(7),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开关(5)为综合模块并联到电网的分合闸开关以及用于电容器过电流保护,智能测控单元(4)接收电网、晶闸管开关电路以及电容器的温度传感器来的信号,通过测量、计算、分析低压电网无功需量及其它控制、保护参数,输出控制和保护信号给晶闸管开关电路(6)执行信号指令,完成电容器(7)的投退,智能测控单元(4)设有通信控制的485总线接口,用于与外接控制器联接。
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16-18行、第2页第9-22行、第3页第3-4行)一种智能式低压电力电容器(相当于本专利的智能低压无功补偿综合模块),其特征是:有与低压电力电容器配接的智能控制电路(相当于本专利的智能测控单元(4)),一个智能控制电路与一个低压电力电容器相配接。附图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智能式低压电力电容器的电原理图,在该例中,有若干个测量取样电路,分别包括三相电流取样、系统工作电流取样、系统电源电压取样(相当于电网来的信号)、电容器工作温度取样(相当于本专利的电容器的温度传感器来的信号)。取样电路之后是测量预处理电路:D1是模拟开关,由后面的智能器件单片机D2控制,让各个被测量顺次通过,再经V/F电路将被测信号从模拟量变成脉冲量,又经D2计算处理,变为数字量。比较器将系统电流、电压从正弦波变成方波,送至D1,D2据此测得电流电压之间相位差,进而计算出功率因数、无功功率等参数,作为无功功率(功率因数)自动补偿的判据。D2使用80C52单片机,使装置智能化,其输出有三种,一是从P22口输出。控制可控硅(相当于本专利的晶闸管开关电路(6))的导通与截止,从而控制电力电容器(相当于本专利的电容器(7))的投运、退运。图中采用RS-485通信接口器件N4,各台智能式低压电力电容器之间采用485通信总线方式联系。
由此可见,本专利与对比文件1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区别在于:①权利要求1还包括空气开关(5);②权利要求1的智能测控单元(4)还要接收晶闸管开关电路来的信号;③权利要求1的智能测控单元(4)通过485总线接口与外接控制器联接,而对比文件1的智能式低压电力电容器通过485通信总线与其它智能式低压电力电容器联系。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①提供过电流保护;②保护晶闸管开关电路;③与外接控制器的联系。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智能型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其中(参见对比文件2图1-3)空气开关与权利要求1中的空气开关(5)的连接方式和作用相同;关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2页第27-28行)公开了要限制导通电流,使可控硅和电力电容器免受损害,基于此,为了保护可控硅(即本专利的晶闸管开关电路),智能测控单元势必需要分析晶闸管开关电路的信号从而输出控制和保护信号;关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对比文件1是通过485通信总线实现智能式低压电力电容器与外界的联系,为了实现智能测控单元与外接控制器的连接,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采用与对比文件1相同的方式。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参见对比文件2中第3部分)公开了三相共补、三相分补和共补与分补相结合的接线,而且测量电容器温度的常用方法即是内置温度传感器,因此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参见对比文件2中第5.4部分)公开了通讯接口和液晶显示器,采用指示灯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参见对比文件2中第4.2部分)公开了采用双向晶闸管的无触点开关电路用于投切电容器,其优点是过零触发,无拉弧、动作时间短,可大幅度地限制电容器合闸涌流,特别适合于繁投切的场合。图4中显示了晶闸管双向反并联的连接方式;对比文件6(参见对比文件6第189、199页)公开了晶闸管的过电压保护可以利用并联的阻容吸收元件和硒堆保护,最简单的晶闸管交流调压电路是将两只晶闸管反向并联后串联在交流电路中;对比文件7(参见对比文件7第9-32页)也公开了晶闸管的过电压保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很容易想到采用权利要求4附加技术特征所限定具有相关保护电路的晶闸管开关电路,从而实现该开关电路投切电容无涌流冲击,无过电压,可以频繁动作;并且,在晶闸管开关电路中采用大功率磁保持继电器以对电路通断进行控制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晶闸管开关电路中上述各部件并联连接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参见对比文件2中第3.3部分)公开了电容器三相共补与三相分补相结合的接线方案,因此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参见对比文件2中第4.5部分)公开了一个三相共补电容器的接线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很容易想到两台三相共补电容器均采用此方式连接,因此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参见对比文件2中第3.2部分)公开了电容器三相分补方式分别取样,各相投入不同的补偿容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很容易想到每一相都接有晶闸管开关电路与电网或电源对应并联以实现对电容器的投退,因此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可以据此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因此对于请求人提出的其他无效理由和证据不再予以评述。
三、决定
宣告200720069135.9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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