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屏幕显示语言方位提示倒车指示器-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多功能屏幕显示语言方位提示倒车指示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5846
决定日:2010-11-03
委内编号:5W1197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03267296.9
申请日:2003-07-04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广州市车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6-02-08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严伟文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宋鸣镝
参审员:张立泉
国际分类号:B60Q 1/00, B60R 16/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以及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在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中采用装置的工作过程来进行限定,如果上述限定已经清楚地描述了各部件以及各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而且这种限定比单纯的部件连接更能表示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话,那么该权利要求就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在修改过程中,删除了权利要求中的部分技术特征,如果删除的这些技术特征可以由权利要求的其他技术特征以及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唯一确定,那么该删除是允许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权利要求中的某一技术特征的具体内容,能够根据该权利要求中其他技术特征来确定,则权利要求是清楚的,符合专
全文:
一、案由
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号为03267296.9,申请日为2003年07月04日,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02月08日,专利权人为严伟文,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多功能屏幕显示语言方位提示倒车指示器,由探头匹配电路,语言提示电路,超声波发射和接收信号电路,电源电路,单片机处理器,摄像头和屏幕显示器组成,其特征是超声波发射和接收信号电路是由一个以上的超声波探头,通道选择,选频、放大电路组成,单片机处理器定时发送超声波脉冲信号,经通道选择将超声波脉冲信号循环分配给一个以上的超声波探头发出,单片机处理器将分别输入接收到的信号进行计算处理,比较,单片机处理器发出指令信号到语言提示电路和视频叠加电路,视频叠加电路是由集成块IC2,电阻,电容,电感和三极管组成,摄像头摄到的画面信号通过IC2,输出显示在屏幕显示器上,障碍物的距离、方位信号,通过IC2处理,叠加在摄像头所摄在屏幕显示器显示的画面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屏幕显示语言方位提示倒车指示器,其特征是通过集成块IC10通道选择开通将超声波脉冲信号循环分配给超声波探头,每一个超声波探头通过超声波探头匹配电路与控制通道选择的集成块IC10相连,超声波探头匹配电路是由可调电感和三极管组成,三极管通过电阻与集成块IC相连,可调电感连接三极管和超声波探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屏幕显示语言方位提示倒车指示器,其特征是超声波探头探测到的信号经过二极管的滤波后输入控制通道选择的集成块IC10,电信号从控制通道选择的集成块IC10的输出脚连接在集成块IC5B组成的一级放大电路,再经过由集成块IC5C组成的二级选频放大电路,再连接由集成块IC5D组成的三级放大电路,将放大的信号输入到比较器集成块IC5A上,和基准电压比较后输出一个完整的方波,在集成块IC5D上连接可调电阻W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屏幕显示语言方位提示倒车指示器,其特征是摄像头信号经过三极管放大输入到集成块IC2,经过集成块IC2的处理输出,经过三极管放大,在三极管的射极输入到屏幕显示器,单片机IC1连接IC2,单片机运算处理所得障碍物的距离和方位的信号输入给IC2,从IC2输出,叠加在摄像头所摄的画面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屏幕显示语言方位提示倒车指示器,其特征是语言提示电路是由功放集成块IC4,语音集成块IC3,电阻和电容组成,信号输出到语音集成块IC4,再经过功放集成块IC4放大处理,在屏幕显示器的喇叭上发出语言提示,集成块IC3连接电位器R54。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屏幕显示语言方位提示倒车指示器,其特征是单片机处理器IC1内置控制程序,设置I/O的工作状态,发送40KHZ的信号,接收输入信号,把接收到的信号处理,将模拟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将数字信号写入缓冲器,控制视频叠加电路,在摄像头所摄在屏幕显示器的画面上叠加显示障碍物的距离和方位,控制语言提示。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屏幕显示语言方位提示倒车指示器,其特征是超声波发射和接收信号电路可以设置4个超声波探头,摄像头安装在汽车尾部适当位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屏幕显示语言方位提示倒车指示器,其特征是超声波发射是由单片机处理器IC1内置程序发出,通过集成块IC6与控制通道选择的集成块IC10的10、9脚相连,集成块IC6触发器,经过触发集成块IC6和通过集成块IC10通道选择开通将超声波脉冲信号循环分配给4个超声波探头,超声波探头探测到的信号经过二极管D1、D2的滤波后输入控制通道选择的集成块IC10的1脚,由IC10的3脚输出,经由IC5输入给单片机处理器IC1,IC5B组成的一级放大电路,再经过IC5C组成的二级选频放大电路,再连接由IC5D组成的三级放大电路,在IC5D上连接可调电阻,将放大的信号输入到比较器集成块IC5A上,摄像头信号经过电解电容C26,并且通过三极管Q7放大,从三极管射极输入到集成块IC2的18脚,经过集成块IC2的处理,从IC2的17脚输出,经过C27,三极管Q8的放大,在三极管的射极输入到屏幕显示器,单片机IC1的7、14、15、16脚分别连接IC2的1、2、3、4脚控制集成块IC2,障碍物的距离,方位的信号从IC1的16脚输出,通过IC2的4脚输入给IC2,从IC2的17脚输出,经过C27,Q8,把障碍物的距离,方位叠加在摄像头的画面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多功能屏幕显示语言方位提示倒车指示器,其特征是晶体振荡器Y2,C32和C33提供时钟脉冲信号给IC2。”
请求人于2010年02月0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专利号为97237819.7、名称为“多探头无线汽车倒车后视防撞雷达”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公告号为CN2324549Y,授权公告日为1999年6月16日,共11页;
证据2:专利号为99113511.3、名称为“微电脑汽车可视雷达”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公开号为CN1266193A,公开日为2000年9月13日,共9页。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的组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0年02月04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0年3月4日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的补充意见,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3:申请号为00116705.7、名称为“倒车雷达的多通道扫描方法及装置”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公开号为CN1331025A,公开日为2002年1月16日,共15页;
证据4:专利号为01235413.9、名称为“语言型泊车防撞装置”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公告号为CN2471636Y,授权公告日为2002年1月16日,共9页;
证据5: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电子技术基础》模拟部分(第四版)复印件,印刷日为2001年5月,华中理工大学电子学教研室编,由其中包括(封面、版权页、第49、50页),共4页;
证据6: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第三版)复印件,印刷日为2004年4月,清华大学电子学教研组编、童诗白、华成英主编,其中包括(封面、版权页、第490-491页),共4页;
证据7:本专利申请文档复印件,共24页。请求人认为:
1、权利要求1-4、6-9相对于证据2和证据3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5相对于证据2和证据4不具有创造性;
2、权利要求1-6、8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1-9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0年4月15日将请求人的上述无效宣告请求补充意见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0年4月1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0年5月 12日举行口头审理。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0年4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所提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请求人所提供的证据1和证据2具有创造性。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1、专利权人当庭提交了针对请求人无效请求补充意见的意见陈述,合议组当庭将该意见陈述的副本转送给请求人,并当庭告知请求人可以在口头审理结束后七天之内针对该当庭转文提交意见陈述,逾期不提交不影响合议组作出决定;
2、请求人当庭明确其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证据、范围与无效宣告请求书以及补充意见一致,其证据的使用方式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与证据3的结合以及证据1与证据2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2-4、6-9相对于证据2和证据3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5相对于证据2与证据3和证据4不具有创造性。
3、专利权人对证据1-7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请求人于2010年5月19日提交了针对口头审理当庭转文的意见陈述,认为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鉴于请求人的观点已经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充分表达过且专利权人已进行针对性答辩,本案合议组对该意见陈述不再予以转文。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由于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过程中未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审查基础为2006年2月8日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9。
2、证据认定
证据1-4均为公开日早于本专利申请日的中国专利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合议组认为证据1-4可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证据5为印刷日早于本专利申请日的教科书,专利权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合议组认为证据5可作为本专利的公知常识;证据6为印刷日晚于本专利申请日的教科书,不能作为本专利的公知常识,因此合议组不予考虑。此外,
证据7为本专利申请文档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经核实,该专利申请文档与本专利的申请文本内容一致,因此合议组认为证据7可以作为用于评价修改是否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范围的原始申请文件。
3、关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
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在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中采用装置的工作过程来进行限定,如果上述限定已经清楚地描述了各部件以及各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而且这种限定比单纯的部件连接更能表示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话,那么该权利要求就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请求人认为:在权利要求1中,“单片机处理器定时发送超声波脉冲信号,经通道选择将超声波脉冲信号循环分配给一个以上的超声波探头发出,单片机处理器将分别输入接收到的信号进行计算处理,比较,单片机处理器发出指令信号到语言提示电路和视频叠加电路”、“摄像头摄到的画面信号通过IC2,输出显示在屏幕显示器上,障碍物的距离、方位信号,通过IC2处理,叠加在摄像头所摄在屏幕显示器显示的画面上”这些技术特征是对产品的工作原理、工作过程进行限定,不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的限定,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经查,虽然在权利要求1中出现了“单片机处理器定时发送超声波脉冲信号,经通道选择将超声波脉冲信号循环分配给一个以上的超声波探头发出,单片机处理器将分别输入接收到的信号进行计算处理,比较,单片机处理器发出指令信号到语言提示电路和视频叠加电路”、“摄像头摄到的画面信号通过IC2,输出显示在屏幕显示器上,障碍物的距离、方位信号,通过IC2处理,叠加在摄像头所摄在屏幕显示器显示的画面上”,但是这些特征清楚地表示了“单片处理机、通道选择、超声波探头、语音提示电路以及视频叠加电路”之间的连接关系,和“摄像头、IC2、屏幕显示器”之间的位置连接关系,并且上述描述使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更清楚,也就是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清楚脉冲信号的产生、分配、处理过程,以及由摄像头所拍摄的画面信号处理后与其他信号叠加、显示的过程,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请求人同样也指出从属权利要求2-6、8中存在出现的类似特征,合议组认为这些类似的特征也使得所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更清楚,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4、关于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在修改过程中,删除了权利要求中的部分技术特征,如果删除的这些技术特征可以由权利要求的其他技术特征以及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唯一确定,那么该删除是允许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1)关于权利要求1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多功能屏幕显示语言方位提示倒车指示器,在原始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1包含以下技术特征:电源电路为单片机算处理器及各个电路提供直流稳压电源;单片机处理器将分别输入接收到的信号进行计算处理,比较,得出超声波探头与障碍物之间的最近的距离和方位;单片机运算、处理得到的障碍物的距离、方位信号,通过IC2处理,叠加在摄像头所摄的屏幕显示器显示的画面上。
而在授权的专利文件中,权利要求1删除了如下“电源电路为单片机算处理器及各个电路提供直流稳压电源”、“得出超声波探头与障碍物之间的最近的距离和方位”、“单片机运算、处理得到的”。
请求人指出,在原始申请文件中,根据说明书第2页第8-10行、说明书第5页第1-4行和附图2的记载,电源电路的结构决定了该电源电路为“直流稳压电源电路”,且该电源电路为单片机算处理器及各个电路提供直流稳压电源。根据说明书第3页第21-25行、说明书第6页第5-10行的记载,超声波探头有多个,可以获得多个障碍物距离,但是并非所有的障碍物距离都显示在屏幕显示器上,只有“超声波探头与障碍物之间的最近的距离”才显示在屏幕显示器上。并且,在原始申请文件中并未公开其它的“电源电路”以及将其它的障碍物距离显示在屏幕显示器的技术方案。因此,在授权的专利文件上,权利要求1删除了“电源电路为单片机算处理器及各个电路提供直流稳压电源”、“得出超声波探头与障碍物之间的最近的距离和方位”、“单片机运算、处理得到的”这些技术特征后,其所要求保护的范围必然包含了“所有的电源电路”及“所有的障碍物距离都显示在屏幕显示器上”在内的情况,对权利要求1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合议组认为:根据权利要求1的保护主题“一种多功能屏幕显示语言方位提示倒车指示器”,说明这是车上使用的给车辆驾驶员提示倒车状况的一种装置,在这种具体的使用环境下,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电源电路只能是“直流稳压电源电路”,而不可能为其他的电源电路;而且在原始申请文件中,根据说明书第2页第8-10行、说明书第5页第1-4行和附图2的记载,电源电路的结构决定了该电源电路为“直流稳压电源电路”,且该电源电路为单片机算处理器及各个电路提供直流稳压电源。因此上述技术特征的删除,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删除前后看到的信息是一致的,不会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扩大。
“单片机处理器将分别输入接收到的信号进行计算处理,比较”,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对多个超声波探头所获得的信号进行“处理”,必然得到多个障碍物距离,然后再对这多个距离进行“比较”,最后得到的是对车辆驾驶人员最有用的数据,也就是车辆距离障碍物最近的距离,上述倒车指示器将该最近的距离提示给车辆驾驶员;而且根据说明书第3页第21-25行、说明书第6页第5-10行的记载,超声波探头有多个,可以获得多个障碍物距离,但是并非所有的障碍物距离都显示在屏幕显示器上,只有“超声波探头与障碍物之间的最近的距离”才显示在屏幕显示器上。而且根据前述特征,上述距离、方位信号也必然是“单片机运算、处理得到的”。因此,上述技术特征的删除是可接受的。
因而,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2)关于权利要求8
请求人认为:在原始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8对单片机处理器ICI、集成块ICZ、集成块IC10、集成块ICS、集成块IC6的芯片型号进行了限定,其型号分别为PIC16C62B、UPD6450、4052、TL084、MC14O13B。
在授权的专利文件中,权利要求8删除了单片机处理器ICI、集成块ICZ、集成块IC10、集成块ICS、集成块IC6的芯片型号。集成块引脚的连接关系是由特定的芯片型号所决定的,由于权利要求8限定了各集成块引脚的连接关系,则该集成块必须是与该引脚号相适应的特定型号的芯片。而权利要求8未对各集成块的芯片型号进行限定,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经查,在原始申请文件的从属权利要求8中,单片机处理器IC1、集成块IC2、集成块IC5、集成块IC6、集成块IC10分别表述为单片机处理器IC1(PIC16C62B)、集成块IC2(UPD6450)、集成块IC5 (TLO84)、集成块IC6(MC14013B)、集成块IC1O(4052)。也就是说,在授权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8中删除了单片机处理器IC1、集成块IC2、集成块IC10、集成块IC5、集成块IC6后面括号中内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上述单片机处理器以及集成块后面括号中的内容可以看作为附图标记,以便于理解权利要求,而且上述内容并不构成对权利要求的限制。虽然在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中也描述了集成块引脚的连接关系,也只能表示上述单片机处理器和集成块为具有相同性能或能够实现相同功能的一类单片机处理器和集成块,而并非必须是上述单片机处理器和集成块后面括号中所表示的内容。因而,上述修改没有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合议组认为,在修改所涉及的权利要求1、8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7、9也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此,权利要求1-9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5、关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如果权利要求中的某一技术特征的具体内容,能够根据该权利要求中其他技术特征来确定,则权利要求是清楚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9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1)关于权利要求1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障碍物的距离、方位信号,通过ICZ处理,叠加在摄像头所摄在屏幕显示器显示的画面上。其中“障碍物的距离、方位信号”这一技术特征指代不清楚。根据专利说明书中描述,每个超声波探头都能探测得到不同的障碍物的距离、方位信号,因此权1并没有清楚定义所要求保护的“障碍物的距离、方位信号”所指代的具体内容。而且权利要求1未公开获取“障碍物的距离、方位信号”的电路结构,本领域技术人无法理解“障碍物的距离、方位信号”是如何获取的。因此,权利要求1未能清楚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经查,权利要求1包含如下技术特征“障碍物的距离、方位信号,通过IC2处理,叠加在摄像头所摄在屏幕显示器显示的画面上”,虽然在权利要求1中没有对“障碍物的距离、方位信号”进行进一步限定,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权利要求1中的如下特征“单片机处理器将分别输入接收到的信号进行计算处理,比较”,从而确定上述“障碍物的距离、方位信号”为车辆上的超声波探头与障碍物之间的最近的距离和方位信号,而不是任意的距离和方位信号。因此,合议组认为上述技术特征是清楚的,权利要求1能够清楚地表述所请求保护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2)关于权利要求8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8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超声波发射是由单片机处理器IC1内置程序发出,通过集成块IC6与控制通道选择的集成块IC1O的10,9脚相连,集成块IC6触发器,经过触发集成块IC6和通过集成块IC10通道选择开通将超声波脉冲信号循环分配给4个超声波探头。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理解,该“集成块IC6触发器”与“经过触发集成块IC6和通过集成块IC10通道选择开通将超声波脉冲信号循环分配给4个超声波探头”的关系。
经查,权利要求8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根据附图2以及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中关于附图2的描述可以清楚地理解,超声波脉冲在由单片机处理器IC1发出后的传送路线,至于“集成块IC6触发器”系明显笔误,不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上述内容的理解。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8还对各集成块引脚的连接关系进行限定,包括:“通过集成块IC6与控制通道选择的集成块IC10的10,9脚相连”、“超声波探头探测到的信号经过二极管DI,DZ的滤波后输入控制通道选择的集成块ICIO的1脚,由ICIO的3脚输出”、“,从三极管射极输入到集成块ICZ的18脚,经过集成块ICZ的处理,从ICZ的17脚输出”、“单片机ICI的7、14、15、16脚分别连接ICZ的1、2、3、4脚控制集成块ICZ,障碍物的距离,方位的信号从ICI的16脚输出,通过ICZ的4脚输入给ICZ,从ICZ的17脚输出”。集成块的功能和引脚的连接关系是由特定的芯片型号来决定的,若芯片型号不同,则引脚的标号及功能也是不相同的,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于权利要求8限定了各集成块引脚的连接关系,则该集成块必须是与该引脚号相适应的特定型号的芯片。权利要求8未对单片机处理器ICI、集成块ICZ、集成块IC10、集成块ICS、集成块IC6的芯片型号进行限定,导致权利要求8中所涉及的集成块引脚的连接关系不清楚。
合议组认为:虽然在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中也描述了集成块引脚的连接关系,也只能表示上述单片机处理器和集成块为具有相同性能或能够实现相同功能的一类单片机处理器和集成块,而并非必须是特定型号甚至必须是说明书及附图中所给出的型号,没有必要对芯片型号进行具体现定。因此权利要求8附加技术特征部分中所涉及的集成块引脚的连接关系是清楚的。因而,权利要求8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关于要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范围的规定。
请求人同样指出,由于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其从属权利求2-9也必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合议组认为,在权利要求1、8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7、9也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因此,权利要求1-9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关于要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范围的规定。
6、关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两篇现有技术没有公开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且没有任何教导或启示以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多功能屏幕显示语言方位提示倒车指示器,其具体包括如下内容:由探头匹配电路,语言提示电路,超声波发射和接收信号电路,电源电路,单片机处理器,摄像头和屏幕显示器组成,其特征是超声波发射和接收信号电路是由一个以上的超声波探头,通道选择,选频、放大电路组成,单片机处理器定时发送超声波脉冲信号,经通道选择将超声波脉冲信号循环分配给一个以上的超声波探头发出,单片机处理器将分别输入接收到的信号进行计算处理,比较,单片机处理器发出指令信号到语言提示电路和视频叠加电路,视频叠加电路是由集成块IC2,电阻,电容,电感和三极管组成,摄像头摄到的画面信号通过IC2,输出显示在屏幕显示器上,障碍物的距离、方位信号,通过IC2处理,叠加在摄像头所摄在屏幕显示器显示的画面上。
(a)证据2与证据3的组合
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CN1266193A)公开了一种微电脑汽车可视雷达。其中:
对比文件2中的超声波发射电路和接收电路、电源电路(1)、单片机及脉冲发生电路(9)、红外摄像传感器(7)、终端显示器(8)(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22-29行和附图1)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超声波发射和接收信号电路、电源电路、单片机处理器、摄像头和屏幕显示器。
对比文件2中的单片机D1向视频字符叠加处理电路〔11)中的集成块D2发送指令信号,经过集成块D2处理,实现测距数据同实况图像叠加(说明书第3页第18-23行、说明书第4页第20-22行、附图2)。其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单片机处理器发出指令信号到视频叠加电路,障碍物的距离、方位信号,通过IC2处理,叠加在摄像头所摄幕显示器显示的画面上”。
对比文件2中的视频字符叠加处理电路(11)由集成块D2、电阻(2R12)、电容(ZC19、2C20)和三极管(2V2)组成。并且摄像传感器(7)的视频信号通过集成块D2,实现测距数据同实况图像叠加,最终输出显示在终端显示器(8)上。其与权利要求1中的“视频叠加电路是由集成块IC2,电阻、电容、电感和三级管组成,摄像头摄到的画面信号通过IC2,输出显示在屏幕显示器上”实质完全相同。
因此,请求人认为,与对比文件2相比,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包括探头匹配电路和语言提示电路,超声波发射和接收信号电路是由一个以上的超声波探头,通道选择,选频、放大电路组成,单片机处理器定时发送超声波脉冲信号,经通道选择将超声波脉冲信号循环分配给一个以上的超声波探头发出,单片机处理器将分别输入接收到的信号进行计算处理,比较,单片机处理器发出指令信号到语言提示电路。
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3(CN1331025A)公开一种倒车雷达的多通道扫描方法及装置,其说明书第4页第12-21行及附图3公开以下技术特征:该装置包括微处理器20(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单片机处理器);多组超声波收发器11-14(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超声波探头),其输入端分别连接至第一电子开关21(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通道选择);多组发射驱动电路15-18(相当于权利要求1探头匹配电路),其输出端与对应的超声波收发器11-14连接,其输入端通过第二电子开关22(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通道选择)与微处理器20连接;接收单元30,其输入端通过第一电子开关21与各组超声波收发器11-14连接,其输出端连接至微处理器20;报警电路40(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语言提示电路),设于前述微处理器20的输出接脚上。前述的接收单元30包括有一衰减器31、一选频放大器32、一放大器33、一检波器34、一比较器35(选频放大器32、放大器33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选频、放大电路)。因此,权利要求1中的“探头匹配电路、语言提示电路、超声波发射和接收信号电路由一个以上的超声波探头,通道选择,选频、放大电路组成”已被对比文件3所揭示。
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5页第15-24行及附图2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微处理器20通过第二电子开关22依序触发各组发射驱动电路15-18,使对应的超声波收发器11-14依序发射并接收超声波(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单片机处理器定时发送超声波脉冲信号,经通道选择将超声波脉冲信号循环分配给一个以上的超声波探头发出”),同时通过第一电子开关21依序扫描各组超声波收发器11-14接收的反射超声波,并将所接收信号送入接收单元30,经过衰减、放大、灵敏度控制、检波及比较等一连串信号处理步骤后产生一控制信号,并送至微处理器20暂存。微处理器20依序完成四组反射超音信号的暂存后,即比较四组信号选出一组与车尾距离最近的信号,并使其与内部设定值进行比较,以确定汽车车尾与障碍物的相对距离是否已进入警示范围以内,如是,则由微处理器20触动报警电路40产生报警声(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单片机处理器将分别输入接收到的信号进行计算处理,比较,单片机处理器发出指令信号到语言提示电路”)。因此,权利要求1中的“单片机处理器定时发送超声波脉冲信号,经通道选择将超声波脉冲信号循环分配给一个以上的超声波探头发出,单片机处理器将分别输入接收到的信号进行计算处理,比较,单片机处理器发出指令信号到语言提示电路”已被对比文件3所揭示。
经查,在证据2中,视频信号输入后,需要经过视频信号同步分离电路(10)再连接到视频字符叠加电路。也就是说,视频字符叠加处理电路必须要有视频信号同步分离电路才能实现字符叠加。而本专利的“视频叠加电路”是由集成块IC2,电阻,电容,电感和三极管组成,无需视频信号同步分离则可实现字符画面的叠加。因此,合议组认为,证据2中的“视频字符叠加处理电路”与本专利中的“视频叠加电路”并不相当,因而,证据2也并未公开本专利的“视频叠加电路是由集成块IC2,电阻、电容、电感和三级管组成,摄像头摄到的画面信号通过IC2,输出显示在屏幕显示器上”。
本专利的“通道选择”是将超声波脉冲信号循环分配给一个以上的超声波探头发出,而证据3是由电子开关依序触发各组发射电路15-18,使对应的超声波收发器11-14依序发射并接收超声波。因此,合议组认为,上述结构并不相当或等同,因而,证据3也并没有公开“单片机处理器定时发送超声波脉冲信号,经通道选择将超声波脉冲信号循环分配给一个以上的超声波探头发出,单片机处理器将分别输入接收到的信号进行计算处理,比较,单片机处理器发出指令信号到语言提示电路”。
本专利中的超声波脉冲信号产生后经过超声波发送电路,传送给探头“匹配电路”,然后再传送给超声波探头,而证据3中的“多组发射驱动电路15-18,其输出端与对应的超声波收发器11-14连接…”。因而,合议组认为,证据3也没有披露本专利中的“探头匹配电路”。
因此,合议组认为,证据2和证据3的结合并没有完全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而且证据2和证据3中也不存在任何启示或教导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上述现有技术中以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而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2和证据3的结合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b)证据1与证据2的组合
请求人认为:证据1已经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大部分内容,没有公开如下技术特征“摄像头和屏幕显示器;单片机处理器将分别输入接收到的信号进行计算处理,比较,单片机处理器发出指令信号到语言提示电路和视频叠加电路,视频叠加电路是由集成块IC2,电阻,电容,电感和三极管组成,摄像头摄到的画面信号通过IC2,输出显示在屏幕显示器上,障碍物的距离、方位信号,通过IC2处理,叠加在摄像头所摄在屏幕显示器显示的画面上”,而上述区别在证据2中已经公开。因而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
经查,证据1并没有公开与本专利中“探头匹配电路”对应或等同的部件;证据2也并未公开本专利的“视频叠加电路是由集成块IC2,电阻、电容、电感和三级管组成,摄像头摄到的画面信号通过IC2,输出显示在屏幕显示器上”(理由同(a));证据2也没有公开“单片机处理器定时发送超声波脉冲信号,经通道选择将超声波脉冲信号循环分配给一个以上的超声波探头发出,单片机处理器将分别输入接收到的信号进行计算处理,比较,单片机处理器发出指令信号到语言提示电路”。
因此,合议组认为,证据1和证据2的结合并没有完全公开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而且证据1和证据2中也不存在任何启示或教导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上述现有技术中以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而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的结合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关于权利要求2-9
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2-9为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9也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综上所述,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6、8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9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以及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请求人所有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三、决定
维持03267296.9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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