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高效烧结双压余热锅炉配置补汽式汽轮机余热发电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5642
决定日:2010-11-09
委内编号:5W10012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820086999.6
申请日:2008-05-12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O三研究所
授权公告日:2009-02-25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浙江西子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吴亚琼
参审员:张琪
国际分类号:F01K 11/02(2006.01), F23J 15/0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
决定要点:多份证据均没有公开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技术特征,这些技术特征存在着技术效果,并且这些技术特征并非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并非显而易见的,则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申请日为2008年5月12日、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2月25日、名称为“高效烧结双压余热锅炉配置补汽式汽轮机余热发电系统”的200820086999.6号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浙江西子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该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高效烧结双压余热锅炉配置补汽式汽轮机余热发电系统,主要包括鼓风机(1)、环冷机(2)、风室(3)、烟囱(4)和发电机(9),其特征是风室(3)分为高温风室(3-1)和低温风室(3-2),高温风室(3-1)和低温风室(3-2)通过进气烟道连接分别连接双压无补燃余热锅炉(6),双压无补燃余热锅炉(6)的蒸汽输出口连接到双压补汽凝汽式汽轮机(7),双压补汽凝汽式汽轮机(7)连接发电机(9);其中双压无补燃余热锅炉(6)的中压主蒸汽输出口和低压主蒸汽分别接入到双压补汽凝汽式汽轮机(7)的主汽进口和补汽进口;双压无补燃余热锅炉(6)的沉降室出口通过烟道连接循环风机(8),循环风机(8)通过出气烟道连接到环冷机(2)的进风口。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效烧结双压余热锅炉配置补汽式汽轮机余热发电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双压无补燃余热锅炉(6)和双压补汽凝汽式汽轮机(7)通过蒸汽管道(14)连通,蒸汽管道(14)上设置有传感器(15),传感器(15)连接到控制系统(5),烟气管道(16)上设置有传感器(17),传感器(17)连接到控制系统(5),控制系统(5)连接循环风机(8)。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效烧结双压余热锅炉配置补汽式汽轮机余热发电系统,其特征是在所述烟囱(4)通过切换挡板门(10)设置在进气烟道和出气烟道上。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效烧结双压余热锅炉配置补汽式汽轮机余热发电系统,其特征是循环风机(8)进口前设置有可开关的补冷风口(11)。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高效烧结双压余热锅炉配置补汽式汽轮机余热发电系统,其特征是循环风机(8)进口前设置有可开关的补冷风口(11)。
6.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效烧结双压余热锅炉配置补汽式汽轮机余热发电系统,其特征是进风烟道上设置有烟道除尘器(13)。
7.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高效烧结双压余热锅炉配置补汽式汽轮机余热发电系统,其特征是进风烟道上设置有烟道除尘器(13)。
8.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效烧结双压余热锅炉配置补汽式汽轮机余热发电系统,其特征是进风烟道上设置有烟道除尘器(13)。
9.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高效烧结双压余热锅炉配置补汽式汽轮机余热发电系统,其特征是进风烟道上设置有烟道除尘器(13)。”
请求人于2009年12月30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以及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请求人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2005年11月《电力需求侧管理》第7卷第6期,马钢烧结余热发电并网成功,复印件,共1页;
证据2:《全国能源与热工2006学术年会》第344-348页,马钢烧结带冷机余热发电,复印件,共5页;
证据3:2007年1月《冶金能源》第26卷第1期第49-53页,马钢烧结带冷机余热发电,复印件,共5页;
证据4:2005年12月请求人与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320m2烧结机余热发电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印件,共5页;
证据5:2005年12月请求人与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320m2烧结机余热发电工程技术协议书”,复印件,共9页;
证据6:2007年7月《冶金能源》第26卷第4期第49-51页,大型烧结设备余热整体利用方案,复印件,共3页;
证据7-1:《河北冶金学会2008炼铁技术暨学术年会论文集》第174-176页,邯钢400 m2烧结机烧结矿余热回收改造可行性分析,复印件,共3页;
证据7-2:2007年4月《烧结球团》第32卷第2期第8-12页,马钢300 m2烧结机带冷烟气余热发电工程,复印件,共5页;
证据7-3:世界金属导报2007年9月4日第009版技术装备第1-3页,济钢320 m2烧结机余热发电系统简介,复印件,共3页;
证据8-1:2008年1月《冶金能源》第27卷第1期第55-57页,济钢320 m2烧结机的余热发电系统,复印件,共3页;
证据8-2:2008年2月《烧结球团》第33卷第1期第35-38页,烧结余热的基本特点及对烧结余热发电的影响,复印件,共4页;
证据8-3:2008年2月《烧结球团》第33卷第1期第31-34页,烧结余热回收发电现状及发展趋势,复印件,共4页;
证据8-4:《全国能源与热工2008学术年会》第426-428页,武钢烧结余热发电展望,复印件,共3页。
请求人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补正通知书,于2010年4月21日提交了补正,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9: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中的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复印件,共6页;
附件10: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中的权利要求书,复印件,共1页。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0年06月03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0年6月2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0年8月24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确认无效理由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的规定。第一组证据1、2、3、7-2涉及在马钢公开使用的技术,第二组证据4、5、6、7-3、8-1、8-2涉及在济钢公开使用的技术,证据4、5只是为了证明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与济钢签订了技术合同这一事实,并没有公开具体的技术细节。在这里,用两组证据1、2、3、7-2和证据6、7-3、8-1、8-2分别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附件9和10是争议专利,在此并不作为证据使用,予以放弃。证据7-1、8-3、8-4涉及第三人撰写的文章,其中证据7-1涉及在邯钢公开使用的技术,在此放弃证据7-1作为证据使用。证据8-3对济钢的设备进行了描述,第二页右栏对济钢320m2烧结机余热发电工程进行了介绍,佐证了济钢的设备已经公开使用这一事实。证据8-4涉及国内同类企业(武钢)的烧结余热发电技术,其中第1页右栏中部描述了一种抽汽补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该设备的参数与济钢中设备参数(蒸汽压力和蒸汽温度)相近。证据2和证据7-3分别作为两组证据中的最接近现有技术,其中证据2具体公开了一种马钢烧结带冷机余热发电设备,其中图4公开了设备包括锅炉、双压汽轮机和发电机,锅炉包括两条连接到汽轮机的管路,其中一条输送高压蒸汽,另一条通过闪蒸器以及从闪蒸器出来的饱和蒸汽输送到汽轮机。证据7-3中第1页倒数第2行至第2页第2行公开了烟气循环系统,其中包括循环风机和鼓风机。而环冷机、风室等虽然没有明确公开,然而这些装置是必然存在的,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然而专利权人认为,以上证据没有公开高温风室和低温风室,以及所述高、低温风室分别连接到锅炉,该技术特征所起到的技术作用是使高温烟气不与低温烟气混合而是分别进入到锅炉中的某个区域,这样能够使锅炉出来的中压蒸汽温度提高,可以提高效率。此外,证据7-3中公开的是烟气的部分循环,而本专利中是全部循环,锅炉中的烟气没有排到大气。专利权人强调:在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中,没有一份证据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也没有一份证据公开了高温低温双通道这一技术特征,而正是该双通道的技术产生了技术效果,再加上“双压”进一步达到了本专利的目的,因此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都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证据的认定
证据1-3、6-8为学术期刊、会议论文,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真实性有异议。请求人没有提供原件,但是请求人当庭上网演示,登录中国知网(www.cnki.net)下载了证据1-3、6-8,经合议组当庭认定,下载的证据1-3、6-8与请求人提交的复印件内容一致。由于通过互联网而获得证据的方式是任何公众想获知即可获知的方式,并且中国知网是信誉度较高的网站,因此合议组对证据1-3、6-8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且所述证据1-3、6-8的公开日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故可以作为现有技术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请求人出示了证据4的原件并且提供了证据5的复印件。专利权人以证据4除最后一页之外的其它页没有骑缝章为由对证据4各页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以及以请求人没有提供证据5的原件为由对证据5的真实性有异议。合议组无法确认证据4、5的真实性,故对证据4、5不予考虑。
2.关于本专利的权利要求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的规定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高效烧结双压余热锅炉配置补汽式汽轮机余热发电系统。
(1)第一组证据1、2、3、7-2
证据2涉及马钢烧结带冷机余热发电设备,其中第346页的图4以及对应文字部分公开了:发电设备包括烟气回收输送系统、鼓风机(隐含公开)、环冷机(隐含公开)、风室(隐含公开)、烟囱(隐含公开)(鼓风机、环冷机、风室和烟囱都是发电系统中必然存在的部件)、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系统,风室连接到双压无补燃余热锅炉,锅炉的蒸汽输出口连接到汽轮机,汽轮机连接发电机,其中锅炉的两条输出口分别接入到汽轮机的主汽进口和补汽进口(此处公开的技术内容主要按图4所图示出的说明)。然而证据2没有公开风室分为高温风室和低温风室,高温风室和低温风室通过进气烟道连接分别连接双压无补燃余热锅炉,也没有公开锅炉的沉降口通过通道连接循环风机,循环风机通过出气烟道连接到环冷机的出风口。
证据1公开了马钢烧结余热发电并网成功,公司烧结车间300m2烧结机产生的余热进行回收发电,但是证据1没有涉及具体设备结构,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证据3涉及马钢烧结带冷机余热发电设备,具体公开了:发电设备包括烟气回收输送系统、鼓风机(隐含公开)、环冷机(隐含公开)、风室(隐含公开)、烟囱(隐含公开)、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系统,风室连接到锅炉,锅炉的蒸汽输出口连接到汽轮机,汽轮机连接发电机。然而证据3没有公开:风室分为高温风室和低温风室,高温风室和低温风室通过进气烟道连接分别连接双压无补燃余热锅炉,锅炉为双压无补燃锅炉,锅炉的沉降口通过通道连接循环风机,循环风机通过出气烟道连接到环冷机的出风口。证据7-2涉及马钢320 m2烧结机带冷烟气余热发电工程,具体公开了:发电设备包括烟气回收输送系统、鼓风机(隐含公开)、环冷机(隐含公开)、风室(隐含公开)、烟囱(隐含公开)、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系统,风室连接到双压无补燃余热锅炉,锅炉的蒸汽输出口连接到汽轮机,汽轮机连接发电机,其中锅炉的两条输出口分别接入到汽轮机的主汽进口和补汽进口。然而证据7-2没有公开风室分为高温风室和低温风室,高温风室和低温风室通过进气烟道连接分别连接双压无补燃余热锅炉,也没有公开锅炉的沉降口通过通道连接循环风机,循环风机通过出气烟道连接到环冷机的出风口。
(2)第二组证据6、7-3、8-1、8-2
证据7-3涉及济钢320 m2烧结机余热发电系统,具体公开了:发电设备包括烟气回收输送系统、环冷机(隐含公开)、风室(隐含公开)、烟囱(隐含公开)、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系统,风室连接到双压无补燃余热锅炉,锅炉的蒸汽输出口连接到汽轮机,汽轮机连接发电机,其中锅炉的两条输出口分别接入到汽轮机的主汽进口和补汽进口,锅炉的沉降口通过通道连接循环风机,循环风机通过出气烟道连接到环冷机的出风口。然而证据7-3没有公开风室分为高温风室和低温风室,高温风室和低温风室通过进气烟道连接分别连接双压无补燃余热锅炉。
证据6涉及一种大型烧结设备余热整体利用方案,但是证据6没有涉及具体设备结构,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证据8-1涉及济钢320 m2烧结机余热发电系统,具体公开了:发电设备包括烟气回收输送系统、环冷机(隐含公开)、风室(隐含公开)、烟囱(隐含公开)、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系统,风室连接到锅炉,锅炉的蒸汽输出口连接到汽轮机,汽轮机连接发电机。然而证据8-1没有公开:风室分为高温风室和低温风室,高温风室和低温风室通过进气烟道连接分别连接双压无补燃余热锅炉,锅炉为双压无补燃锅炉,锅炉的沉降口通过通道连接循环风机,循环风机通过出气烟道连接到环冷机的出风口。证据8-2涉及一种烧结机余热发电系统,具体公开了:发电设备包括烟气回收输送系统、环冷机(隐含公开)、风室(隐含公开)、烟囱(隐含公开)、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系统,风室连接到双压无补燃余热锅炉,锅炉的蒸汽输出口连接到汽轮机,汽轮机连接发电机,其中锅炉的两条输出口分别接入到汽轮机的主汽进口和补汽进口,锅炉的沉降口通过通道连接循环风机,循环风机通过出气烟道连接到环冷机的出风口。然而证据8-2没有公开风室分为高温风室和低温风室,高温风室和低温风室通过进气烟道连接分别连接双压无补燃余热锅炉。
(3)其它证据8-3、8-4
证据8-3涉及烧结余热回收发电现状和发展趋势,但是证据8-3没有涉及具体设备,即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证据8-4涉及一种烧结机余热发电系统,具体公开了:发电设备包括烟气回收输送系统、环冷机(隐含公开)、风室(隐含公开)、烟囱(隐含公开)、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系统,风室连接到双压无补燃余热锅炉,锅炉的蒸汽输出口连接到汽轮机,汽轮机连接发电机,其中锅炉的两条输出口分别接入到汽轮机的主汽进口和补汽进口,锅炉的沉降口通过通道连接循环风机,循环风机通过出气烟道连接到环冷机的出风口。然而证据8-4没有公开风室分为高温风室和低温风室,高温风室和低温风室通过进气烟道连接分别连接双压无补燃余热锅炉。
综上所述,上述两组证据1、2、3、7-2和证据6、7-3、8-1、8-2以及其它证据8-3、8-4都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风室分为高温风室和低温风室,高温风室和低温风室通过进气烟道连接分别连接双压无补燃余热锅炉”这一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所起到的技术效果是使高温烟气与低温烟气分别进入到锅炉中,而不是在进锅炉之前进行混合,这样能够提高高温烟气的利用率。由于汽轮机的发电效率主要受高压主蒸汽的影响,因此提高高温烟气的利用率就能够提高汽轮机的发电效率。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从现有技术中获得相应的技术启示。因此,无论是上述证据进行结合,还是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都无法获得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的规定。
由此,从属权利要求2-9也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的规定。
由此,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0820086999.6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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