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LED显示装置-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LED显示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5584
决定日:2010-11-15
委内编号:5W10028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820147025.4
申请日:2008-08-2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李京红
授权公告日:2009-06-17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深圳市宏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杨军艳
参审员:赵鑫
国际分类号:G09G 3/3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决定要点:如果争议专利的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技术特征在一份证据中并未涉及,两者所涵盖的范围并不相同,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所述该证据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6月17日授权公告的、专利号为200820147025.4、名称为“一种LED显示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08年8月29日,专利权人为深圳市宏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