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机用的喂纱器-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纺织机用的喂纱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5732
决定日:2010-11-16
委内编号:4W10015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00812778.6
申请日: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宁波太阳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梅明格-IRO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吴亚琼
参审员:张立泉
国际分类号:D04B 15/48 B65H 51/2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在判断一项发明专利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有创造性时,现有技术的选择不仅要考虑该发明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还要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以及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其中去寻找技术手段的其他技术领域。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12月07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纺织机用的喂纱器”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号是ZL00812778.6,申请日是2000年07月07日,优先权日为1999年07月12日,专利权人是梅明格-IRO股份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用于纺织机的喂纱器(1),它具有一个罩壳(3),该罩壳有一个用于固定在机器侧的一个夹持装置上的固定夹具(4),其特征在于,罩壳(3)是用塑料制造以及固定夹具(4)在垂直于该固定夹具的方向上具有一个矩形的、空心的截面,该固定夹具接收夹持力的区段全部是由与罩壳的材料相同的材料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喂纱器,其特征在于,固定夹具(4)有一个接纳机器侧的夹持装置的钳口,以及罩壳(3)是分为两个部件,钳口至少设置在罩壳部件(25,33)的一个部件上。
3.根据权利要求2的喂纱器,其特征在于,罩壳部件(25,33)是相互叠接在固定夹具(4)的区域内,以及罩壳部件(25,33)在固定夹具(4)区域内借助至少一个支撑件相互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的喂纱器,其特征在于,在罩壳(3)上设置一个连接装置,用于连接至少另一个罩盖(89)或一个握持架(90)。
5.根据权利要求4的喂纱器,其特征在于,该连接装置安置在固定夹具(4)的上面。
6.根据权利要求1的喂纱器,其特征在于,在罩壳(3)内设置有插座,其内插入有金属片(38,39),该金属片作为导体轨道,用于电气开关、停止器、指示灯。
7.根据权利要求1的喂纱器,其特征在于,在罩壳内安置有电气接地导体,导体至少同一个接触纱的元件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的喂纱器,其特征在于,该喂纱器具有可移动支承的传感器元件,所述传感器元件支承于金属件的支架上。
9.根据权利要求1的喂纱器,其特征在于,该固定夹具(4)的内室含有相互平行配置的肋(33a’,33b’,33c’)。”
针对上述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已生效的第13970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已宣告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2、4-7、9无效,在权利要求3、8的基础上继续维持本专利有效。
宁波太阳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0年03月03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3、8无效。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3、8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公开日为1996年12月18日、公开号为CNll38113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共26页;
证据2:机械工业出版社于1982年12月印刷出版的《塑料模设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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