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甲醇羰基化工艺流中去除还原高锰酸盐的化合物-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从甲醇羰基化工艺流中去除还原高锰酸盐的化合物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5620
决定日:2010-11-17
委内编号:4W0280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580006927.5
申请日: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大赛璐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塞拉尼斯国际公司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孙跃飞
参审员:王磊
国际分类号:C07C51/44,C07C51/48,C07C53/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和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的区别特征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则认为该权利要求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如果导致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产生的技术特征未记载在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则不能认为发明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案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8月5日授权公告的、申请日为2005年2月24日、名称为“从甲醇羰基化工艺流中去除还原高锰酸盐的化合物”的第200580006927.5号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塞拉尼斯国际公司。
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减少和/或去除在将可羰基化的反应剂羰基化为乙酸产物的过程中形成的还原高锰酸盐的化合物、C3-8羧酸和C2-12烷基碘化合物的改进方法,所述可羰基化的反应剂选自由甲醇、乙酸甲酯、甲酸甲酯和二甲醚及其混合物组成的组,所述羰基化的产物包括挥发相,将该挥发相蒸馏以产生纯化的乙酸产物和包含甲基碘、水和至少一种还原高锰酸盐的化合物的第一塔顶馏出物,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a)蒸馏至少一部分第一塔顶馏出物,以产生含有甲基碘、二甲醚、和所述至少一种还原高锰酸盐的化合物的第二塔顶物流;(b)用水萃取第二塔顶物流,以形成第一萃余液和含有所述至少一种PRC的第一水提物流;和(c)用水萃取第一萃余液,以形成第二萃余液和含有所述至少一种还原高锰酸盐的化合物的第二水提物流。
2. 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还原高锰酸盐的化合物包括乙醛。
3.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从所述挥发相中去除足量乙醛,以将所述纯化产物中的丙酸浓度保持为400重量ppm。
4.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从所述挥发相中去除足量乙醛,以将所述纯化产物中的丙酸浓度保持为250重量ppm。
5.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将至少一部分第二萃余液直接或间接加入反应介质中。
6.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萃取步骤(b)和(c)在分离的容器中进行。
7.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萃取步骤(b)和(c)在至少一个填充床萃取器中进行。
8.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萃取步骤(b)和(c)在单个萃取容器的塔盘上进行。
9.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用于萃取步骤(b)和(c)之一的水包含所述水提物流之一的至少一部分。
10.权利要求1的方法,进一步包括至少一个用水萃取第二萃余液以提供第三水提物和第三萃余液的进一步步骤。
11.权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用于所述至少一个进一步萃取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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