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系统中传递数据的方法-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通信系统中传递数据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5889
决定日:2010-11-23
委内编号:4W0229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01101519.5
申请日:2001-01-15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西安天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6-04-19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爱立信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高栋
参审员:李玲玲
国际分类号:H04L 1/00 (2006.01) H04B 10/12 (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决定要点: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既没有文字记载,又不能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则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不能解决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本专利的目的,那么该说明书就没有对本专利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4月19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通信系统中传递数据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01年1月15日,优先权日为2000年1月14日,专利号为01101519.5,专利权人原为马科尼英国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后变更为M(DGP1)有限公司,最后变更为爱立信股份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通信系统(300)中传递数据的方法,每一个系统包括至少一个信道(10),所述信道(10)包括发送装置(20)、接收装置(40)和用于将数据从所述发送装置(20)传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的数据传送装置(30),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a)在所述发送装置(20)中将净荷数据和开销数据组合,以便在所述发送装置形成用于传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的集合数据(600),所述集合数据(600)被划分成帧结构,其中所述开销数据位数与所述净荷数据位数之比固定;
(b)通过所述传送装置(30)将所述集合数据(600)从所述发送装置(20)发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
(c)在所述接收装置(40)接收所述集合数据(600),对所述集合数据解码以便在所述接收装置(40)中分离所述开销数据和所述净荷数据,并解释所述开销数据,用于在所述系统(300)中控制和管理所述净荷数据,及
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装置(20)可以 以位数据速率来产生所述集合数据(600),该位数据速率比在发送装置(20)的所述净荷数据接收位数据速率大一个因数,其中是在所述发送装置(20)中为产生所述集合数据(600)而加入所述开销数据的位数据速率。
2.按照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净荷数据位与开销数据位的固定比率是在2:1到100:1的范围内。
3.按照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净荷数据位与开销数据位的固定比率是31:1。
4.按照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产生所述集合数据(600)时所述系统不对所述净荷数据使用进一步的调整。
5.按照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表示所述集合数据中误码率出现的开销字节数与净荷字节数的比率是固定的,由此向净荷字节提供固定密度的误码率字节。
6.按照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表示误码率出现的开销字节数与所述相应的净荷字节数之比为1:248的固定比率。
7.按照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300)包括多个信道(20a,20b,40a,40b),每一个信道 (20a,20b,40a,40b)能够适应其有关净荷数据的数据速率,从而所述信道(20a,20b,40a,40b)能够相互异步地工作。
8.按照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集合数据(600)中将所述开销数据和所述净荷数据交错。
9.按照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帧结构包括组织成复帧的多个帧(600),通过解释所述集合数据中开销数据的位置可以在所述接收装置(40)中识别所述帧和复帧。
10.按照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每一个复帧包括2帧到100帧数量范围内的帧。
11.按照权利要求10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每一个复帧包括8个帧。
12.按照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与每一个复帧有关的所述开销数据包括用于帮助所述接收装置与所述复帧同步的同步码 (FAW)。
13.按照权利要求1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码包括所述开销数据中的四个同步字节(FAW1,FAW2,FAW3,FAW4)。
14.按照权利要求1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四个同步字节(FAW1,FAW2,FAW3,FAW4)) 具有分别分配给所述四个同步字节的二进制值11110110 b 、11110110 b 、00101000 b 和00101000 b。
15.按照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与每一个复帧有关的所述开销数据包括用于识别所述复帧的识别码(MIC)。
16.按照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于连续的复帧,所述识别码(MIC)递增。
17.按照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识别码 (MIC)以求模运算的方式递增。
18.按照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于连序的复帧,所述识别码(MIC)以大于1的步长递增。
19.按照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装置可以通过监视所述识别码(MIC)始终如一地一个复帧一个复帧地递增来确定复帧是否丢失。
20.按照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与每一个复帧有关的所述开销数据包括平衡码(BAL),该平衡码用于确保与所述复帧有关的所述开销字节包括的0和1数量相等。
21.按照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与每一个复帧有关的所述开销数据包括路径跟踪识别码(TTI),该识别码由所述接收装置用来证实所述接收装置是否连接到其正确对应的发送装置 (20)。
22.按照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与每一个复帧有关的所述开销数据包括自动保护切换码(APS),用于在所述系统(300)中的信道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指示所述系统(300)使用其它信道传送所述净荷数据。
23.按照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与每一个复帧有关的所述开销数据包括用于所述复帧的每一个帧的位交错奇偶校验(BIP)码,所述接收装置(40)可用所述交错奇偶校验码来检测与所述帧有关的净荷数据的恶化的发生。
24.按照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与每一个复帧有关的所述开销数据包括净荷类型指示符(PTI)码,该指示符码表示输入到所述发送装置(20)的净荷数据速率。
25.按照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装置(20)可接收作为串行数据的所述净荷数据,并将其转换成并行数据(D 0 到D 30 ),用于与所述开销数据(K 0 )组合而产生通过所述传送装置(30)传送的作为串行数据的所述集合数据(600)。
26.一种通信系统(300),包括至少一个信道(10),以及包括发送装置(20)、接收装置(40)和用于将数据从所述发送装置(20)传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的数据传送装置(30),其中
(a)所述发送装置(20)用于将净荷数据和开销数据组合,以便形成用于传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的集合数据(600),所述集合数据(600)被划分成帧结构,其中所述开销数据位数与所述净荷数据位数之比固定;
(b)所述发送装置(20)用于通过所述传送装置(30)将所述集合数据(600)从所述发送装置(20)发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以及
(c)所述接收装置(40)用于接收所述集合数据(600),对所述集合数据解码以便分离所述开销数据和所述净荷数据,并解释所述开销数据,以便在所述系统(300)中控制和管理所述净荷数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装置(20)可以以位数据速率来产生所述集合数据(600),该位数据速率比在所述发送装置(20)的所述净荷数据接收位数据速率大一个因数,其中是在所述发送装置(20)中为产生所述集合数据(600)而加了所述开销数据的位数据速率。
27.按照权利要求26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装置(20)包括用于将所述净荷数据与所述开销数据相组合来产生所述集合数据 (600)的第一适配器单元(110),而所述接收装置(40)包括用于对所述集合数据解码来分离所述净荷数据和所述开销数据的相应的适第二配器单元(210)。
28.按照权利要求26或27的系统(300),其特征在于包括可适应接收净荷数据的位数据速率的多个信道(20a,20b,40a,40b),所述信道 (20a,20b,40a,40b)由此能够相互异步地工作。
29.按照权利要求26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适配器单元(110,210)各自结合电复用器(510)和电分用器(500),用于在所述第一和第二适配器单元(110,210)中将串行输入的数据转换成并行数据(D 0 到D 30 )处理并在所述适配器单元(110,210)中执行处理之后再次转换成串行数据。
30.通信系统(300)中传递数据的方法,每一个系统包括多个信道(20a,20b,40a,40b),每一个信道包括发送装置(20)、接收装置 (40)和用于将数据从所述发送装置(20)传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的数据传送装置(30),所述方法的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a)使每一个发送装置(20)和与该发送装置有关的输入净荷数据同步,然后在该发送装置将所述净荷数据和开销数据组合,以便形成用于传送到与所述发送装置(20)有关的所述接收装置(40)的集合数据(600),所述集合数据被划分成帧结构,并且所述信道(20a,20b,40a,40b)能够相互异步地工作;
(b)通过所述传送装置(30)将所述集合数据(600)从所述发送装置(20)发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和
(c)在所述接收装置(40)接收所述集合数据(600),对所述集合数据解码以便在所述接收装置(40)中分解所述开销数据和所述净荷数据,并解释所述开销数据,用于在所述系统(300)中控制和管理所述净荷数据。
31.通信系统(300)中传递数据的方法,每一个系统至少一个信道(20,40),所述信道(20,40)包括发送装置(20)、接收装置 (40)和用于将数据从所述发送装置(20)传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的数据传送装置(30),所述方法的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a)在所述发送装置(20)中将净荷数据和开销数据组合,以便在该发送装置形成用于传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的集合数据(600),所述集合数据(600)被划分成帧结构,其中所述开销数据包括平衡码(BAL),该平衡码用来使所述开销数据中0和1的数量相等地出现;
(b)通过所述传送装置(30)将所述集合数据(600)从所述发送装置(20)发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
(c)在所述接收装置(40)接收所述集合数据(600),对所述集合数据解码以便在所述接收装置(40)中分离所述开销数据和所述净荷数据,并解释所述开销数据,以便在所述系统(300)中控制和管理所述净荷数据。
32.通信系统(300)中传递数据的方法,每一个系统包括至少一个信道(20a,20b,40a,40b),所述信道包括发送装置(20)、接收装置(40)和用于将数据从所述发送装置(20)传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的数据传送装置(30),所述方法的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a)在所述发送装置(20)中将净荷数据和开销数据组合,以便在所述发送装置(20)形成用于传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的集合数据(600),所述集合数据(600)被划分成帧结构,后者包括被分组成复帧的各个帧,其中每一个帧具有与其有关的位交错奇偶校验码(BIP),该校验码表示与所述帧有关的净荷数据是否恶化;
(b)通过所述传送装置(30)将所述集合数据(600)从所述发送装置(20)发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和
(c)在所述接收装置(40)接收所述集合数据(600),对所述集合数据解码以便在所述接收装置(40)中分离所述开销数据和所述净荷数据,并解释所述开销数据,用于在所述系统(300)中控制和管理所述净荷数据,并且从所述交错奇偶校验码(BIP)来确定所述集合数据(600)中的帧是否恶化。
33.通信系统(300)中传递数据的方法,每一个系统包括至少一个信道(20a,20b,40a,40b),所述信道包括发送装置(20)、接收装置(40)和用于将数据从所述发送装置(20)传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的数据传送装置(30),所述方法的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a)在所述发送装置(20)中将净荷数据和开销数据组合,以便在该发送装置形成用于传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的集合数据(600),所述集合数据(600)被划分成帧结构;
(b)通过所述传送装置(30)将所述集合数据从所述发送装置 (20)发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和
(c)在所述接收装置(40)接收所述集合数据(600),对所述集合数据解码以便在所述接收装置(40)中分离所述开销数据和所述净荷数据,并解释所述开销数据,用于在所述系统(300)中控制和管理所述净荷数据。
34.通信系统(300)中传递数据的方法,每一个系统包括至少一个信道(20a,20b,40a,40b),所述信道包括发送装置(20)、接收装置(40)和用于将数据从所述发送装置(20)传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的数据传送装置(30),所述方法的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a)在所述发送装置(20)中将净荷数据和开销数据组合,以便在所述发送装置形成用于传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的集合数据(600),所述集合数据(600)被划分成帧结构,所述帧结构包括被分组成复帧的各个帧,其中每一个帧具有与其有关的复帧识别码(MIC),所述复帧识别码一复帧一复帧地递增并且表示所述集合数据(600)中的复帧是否丢失;
(b)通过所述传送装置(30)将所述集合数据(600)从所述发送装置(20)发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和
(c)在所述接收装置(40)接收所述集合数据(600),对所述集合数据解码以便在所述接收装置(40)中分离所述开销数据和所述净荷数据,并解释所述开销数据,用于在所述系统(300)中控制和管理所述净荷数据,并根据所述复帧识别码(MIC)来确定所述集合数据(600)中的复帧是否丢失。
35.一种通信系统(300),每一个系统包括多个信道(20a,20b,40a,40b),每一个信道包括发送装置(20)、接收装置 (40)和用于将数据从所述发送装置(20)传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的数据传送装置(30),所述通信系统的特征在于:
(a)每一个发送装置(20)用于和与该发送装置有关的输入净荷数据同步,然后将所述净荷数据和开销数据组合,以便形成用于传送到与所述发送装置(20)有关的所述接收装置(40)的集合数据(600),所述集合数据被划分成帧结构,并且所述信道(20a,20b,40a,40b)能够相互异步地工作;
(b)每个传送装置(30)用于通过所述发送装置(20) 将所述集合数据(600)发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和
(c)每个所述接收装置(40)用于接收所述集合数据(600),对所述集合数据解码以便分解所述开销数据和所述净荷数据,并解释所述开销数据,用于在所述系统(300)中控制和管理所述净荷数据。
36.一种通信系统(300),包括至少一个信道(20,40),所述信道(20,40),所述信道(20,40)包括发送装置(20)、接收装置 (40)和用于将数据从所述发送装置(20)传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的数据传送装置(30),所述通信系统的特征在于:
(a)所述发送装置(20)用于将净荷数据和开销数据组合,以便形成集合数据(600),所述集合数据(600)被划分成帧结构,其中所述开销数据包括平衡码(BAL),该平衡码用来使所述开销数据中0和1的数量相等地出现;
(b)所述传送装置(30)用于通过所述发送装置(30)将所述集合数据(600)从发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
(c)所述接收装置(40)用于接收所述集合数据(600),对所述集合数据解码以便分离所述开销数据和所述净荷数据,并解释所述开销数据,以便在所述系统(300)中控制和管理所述净荷数据。
37.一种通信系统(300),包括至少一个信道(20a,20b,40a,40b),所述信道包括发送装置(20)、接收装置(40)和用于将数据从所述发送装置(20)传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的数据传送装置(30),所述通信系统的特征在于:
(a)所述发送装置(20)用于将净荷数据和开销数据组合,以便形成集合数据(600),所述集合数据(600)被划分成帧结构,该帧结构包括被分组成复帧的各个帧,其中每一个帧具有与其有关的位交错奇偶校验码(BIP),该校验码表示与所述帧有关的净荷数据是否恶化;
(b) 所述发送装置(20)用于通过所述传送装置(30)将所述集合数据(600)发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和
(c)所述接收装置(40)用于接收所述集合数据(600),对所述集合数据解码,以便分离所述开销数据和所述净荷数据,并解释所述开销数据,以便在所述系统(300)中控制和管理所述净荷数据,并且从所述交错奇偶校验码(BIP)来确定所述集合数据(600)中的帧是否恶化。
38.一种通信系统(300),包括至少一个信道(20a,20b,40a,40b),所述信道包括发送装置(20)、接收装置(40)和用于将数据从所述发送装置(20)传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的数据传送装置(30),所述通信系统的特征在于:
(a)所述发送装置(20)用于将净荷数据和开销数据组合,以便形成集合数据(600),所述集合数据(600)被划分成无调整的帧结构;
(b) 所述发送装置 (20)用于通过所述传送装置(30)将所述集合数据发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和
(c)所述接收装置(40)用于接收所述集合数据(600),对所述集合数据解码以便分离所述开销数据和所述净荷数据,并解释所述开销数据,用于在所述系统(300)中控制和管理所述净荷数据。
39.一种通信系统(300),包括至少一个信道(20a,20b,40a,40b),所述信道包括发送装置(20)、接收装置(40)和用于将数据从所述发送装置(20)传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的数据传送装置(30),所述通信系统的特征在于:
(a)所述发送装置(20)用于将净荷数据和开销数据组合,以便形集合数据(600),所述集合数据(600)被划分成帧结构,所述帧结构包括被分组成复帧,其中每一个复帧具有与其有关的复帧识别码(MIC),所述复帧识别码一复帧一复帧地递增并且表示所述集合数据(600)中的复帧是否丢失;
(b) 所述发送装置(20)用于通过所述传送装置(30)将所述集合数据(600)发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和
(c)所述接收装置(40)用于接收所述集合数据(600),对所述集合数据解码以便分离所述开销数据和所述净荷数据,并解释所述开销数据,以便在所述系统(300)中控制和管理所述净荷数据,并根据所述复帧识别码(MIC)来确定所述集合数据(600)中的复帧是否丢失。”
针对上述专利权,西安天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08年9月2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和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人提交如下附件作为证据使用:
附件1:本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38页;
附件2:公开号为EP0693833A1的欧洲专利公开说明书复印件17页及其全文译文复印件23页,其公开日为1996年1月24日;
附件3:ITU-T-COM15-D498标准《A PROPOSED IMPLEMENTATION FOR DIGITAL “WRAPPER”FOR OCH OVERHEAD》G.707版本复印件5页及其中文译文复印件6页,其公开日为1996年3月。
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提出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专利权利要求1-29、35-39不符合专利法第33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1)原始申请文件中仅仅记载了以分数Rp (Rp Ro)/Rp为速率产生集合数据(600),而授权文本的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是以比Rp大因数(Rp Ro)/Rp的位数据速率,来产生集合数据(600);
2)权利要求26中记载了:包括至少一个信道(10),以及包括发送装置(20)、接收装置(40)和用于将数据从所述发送装置(20)传递到所述接收装置(40)的数据传送装置(30)、所述发送装置(20)可以以位数据速率来产生所述集合数据(600),该位数据速率比在所述发送装置(20)的所述净荷数据接收速率大一个因数,其中而 是在所述发送装置(20)中为产生所述集合数据(600) 而加入所述开销数据的速率;
3)权利要求35-39要求保护的通信系统在在本专利说明书中没有出现,虽然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权利要求35-39中的各单个技术特征,但这些特征被包括在其它的通信系统中,专利权人对不同通信系统中的技术特征进行了拼凑;
请求人认为上述所指出之处的内容在本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均未记载,也无法从上述说明书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导出,并且基于独立权利要求存在上述缺陷,其从属权利要求2-25、27-29也同样存在上述缺陷,因此权利要求1-29、35-39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1)本专利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说明书第5页第4-5行)记载其所要解决的其中一个技术问题是:确定误码率,但是该专利中仅仅记载了如何生成、发送与接收集合数据,并未记载如何从集合数据中确定误码率的相关技术内容;
2) 本专利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说明书第5页第4-5行)记载其所要解决的其中一个技术问题是:在对集合数据进行不完全解调或不解调的情况下,确定误码率。但是,被请求专利授权文本中仅仅记载了如何生成、发送与接收集合数据,并未记载如何对集合数据进行不完全解调的相关技术内容,也未记载对集合数据进行不解调的相关技术内容,更未记载在不完全解调或不解调集合数据的情况下,如何从集合数据中确定误码率的相关技术内容;
3)本专利说明书中所记载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应当相互适应,不得出现相互矛盾或不相关联的情形。
4)本专利说明书第14页第26-28行与第16页第8-19行的记载了发射机单元对集合数据进行调制后发送给接收机单元,而对于接收机单元接收到调制的光辐射后,是否需要对光辐射进行解调,以及是否需要对光辐射进行完全解调,在不解调或不完全解调的情况下,如何从集合数据中确定或更容易地确定误码率,说明书并未提及。
(三)本专利权利要求1-39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1)权利要求1中,“每一个系统”中的“系统”与“通信系统(300)”之间的关系不清楚,“可以”为含义不确定的用语,“所述发送装置(20)可以以位数据速率来……加入所述开销数据的速率”含义不清楚;
2)权利要求26中,“可以”为含义不确定的用语,“所述发送装置(20)可……加入所述开销数据的速率”不清楚;
3)权利要求30-35中,“每一个系统”中的“系统”与“通信系统(300)”之间的关系不清楚;
4)在权利要求36中,“信道(20,40)”与“发送装置(20)”、“接收装置(40)”并不表示同一个技术特征,而用标记20、40既来指代发送、接收装置,又来指代信道;其次,其中的“0”与“1”的含义不清楚,也不清楚“平衡码”如何“确保与所述复帧有关的所述开销字节包括的0和1的数量相等地出现”的;
5)在权利要求37-39中,未对多个信道(20a,20b,40a,40b)之间的关系进行限定;
同理,引用上述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2-25、27-29也是不清楚的。
(四)本专利权利要求1-39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1)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从具有特殊数据结构的集合数据中确定误码率,对具有特殊数据结构的集合数据不完全解调或者在不解调的情况下从具有特殊数据结构的集合数据确定误码率,通信系统(300)与系统之间的关系,以及通信系统与信道(10)之间的关系,对于实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获得其有益效果来说,是必要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2-25为权利要求1直接或间接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也仍然未包含权利要求缺少的必要技术特征。
2)关于独立权利要求26,从具有特殊数据结构的集合数据中确定误码率,对具有特殊数据结构的集合数据不完全解调或者在不解调的情况下从具有特殊数据结构的集合数据确定误码率,信道(10)之间的关系,以及信道(10)与发送装置(20)、接收装置(40)以及数据传送装置(30)之间的关系,对于实现权利要求26的技术方案、获得其有益效果来说,都是必要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27-29为权利要求26直接或间接的从属权利要求,其仍然未包括权利要求26中所缺少的必要技术特征。
3)关于独立权利要求30-34,从具有特殊数据结构的集合数据中确定误码率,对具有特殊数据结构的集合数据不完全解调或者在不解调的情况下从具有特殊数据结构的集合数据确定误码率,对于实现权利要求30-34的技术方案、获得其有益效果来说,是必要技术特征。
4)关于独立权利要求35-39,从具有特殊数据结构的集合数据中确定误码率,对具有特殊数据结构的集合数据不完全解调或者在不解调的情况下从具有特殊数据结构的集合数据确定误码率,以及在每一个信道(20a,20b,40a,40b)中包括锁相环装置,是实现权利要求35-39所述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
(五)本专利权利要求1-39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1)权利要求1包括技术特征“在所述发送装置(20)中将净荷数据和开销数据组合,以便在所述发送装置形成用于传送到所述接收装置(40)的集合数据”,但是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参见说明书第14页第23-27行、第16页第28行至第7行、以及第17页第24-25行),发送装置(20)仅仅通过对净荷数据进行编码以及将净荷数据与开销数据交错的方式来产生集合数据,并未提及可能的其它可替代的技术方案;
其次,权利要求1中提及的技术特征:“所述发送装置(20)可以以位数据速率来产生……加入所述开销数据的速率”,并未在说明书中提及,也不能根据说明书中的内容概括得出。
2)权利要求26概括了发送装置根据净荷数据和开销数据产生集合数据的情况,但是根据被请求专利授权文本说明书的记载(参见说明书第14页第23-27行、第16页第28行至第7行、以及第17页第24-25行)的记载,发送装置(20)仅仅通过对净荷数据进行编码以及将净荷数据与开销数据交错的方式来产生集合数据,并未提及可能的其它可替代的技术方案;其次,权利要求26中提及的技术特征:“所述发送装置(20)可以以位数据速率来……加入所述开销数据的速率”未在说明书中记载;第三,附图标记600表示集合数据,而根据本专利说明书具体实施部分与说明书附图5的记载,附图标记600表示帧。
3)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包括可适应接收净荷数据的位数据速率的多个信道(20a,Zob,4oa,4ob),所述信道(Zoa,Zob,4oa,4ob)由此能够相互异步地工作”,但说明书中并未记载“多个信道(20a,20b,40a,40b)”是如何“适应接收净荷数据的位数据速率”的,因此权利要求28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
5)权利要求30-34中“每一个系统包括多个信道(20a,20b,40a,40b)”、“每一个系统包括至少一个信道(20,40)”、“每一个系统包括至少一个信道(20a,20b,40a,40b)”在说明书中未见记载。
6)权利要求35-3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未记载在本专利说明书中。
上述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2-25、27均未克服其引用权利要求所存在的缺陷。
(六)本专利权利要求1-3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本专利权利要求1-39分别相对于与附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附件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08年9月25日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将该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所附附件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
请求人于2008年10月21日补充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4:(2008)京国信内经证字第2068号公证书复印件共40页,该附件4为附件3的公证文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合议组于2008年11月7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08年12月15日举行口头审理,同时将请求人于2008年10月21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转送给专利权人。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于2008年11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
(一)本专利权利要求1-29、35-39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1)本专利公开文本说明书第16页第15行至第17页第9行记载的实施例和图5均清楚地描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发送装置20以速率RA产生集合数据600,而RA比RP大一个因数(RP Ro)/RP,这意味着RA = Rp * (Rp Ro)/(Rp) =(Rp Ro),其中RP是发送装置的净荷数据接收位数据速率,Ro是在发送装置中为产生集合数据而加入开销数据的位数据速率。”
2)权利要求26是与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根据对权利要求1的争辩理由,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根据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26的技术方案。
3)权利要求29记载的结合表示混合、合并到某一整体,而并非表征每个适配器与电复用器和电分用器连接,因为连接表示互相衔接,而上述技术特征在公开文本说明书第16页第2行至第17页第27行以及图3和4中有明确记载和描述。
4)权利要求35实际包含了分别引用权利要求30到34的五个技术方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5-39对应于分别按照权利要求30到34所述的方法工作的通信系统,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5-39的技术方案已经记载在了原权利要求书中。
(二)本专利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1)请求人错误地理解了本专利所解决的问题和解决其技术问题的相关技术方案。
根据本专利授权文本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的记载,可以确定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无需复杂的完全解码过程的情况下易于由集合数据来确定误码率。并且本专利授权文本说明书中通过对具体实施例的描述记载了实现本专利目的的完整的技术方案。
2)本专利授权文本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在第8页第24行至第14页第4行记载了解决其技术问题的独立权利要求26、30-39的技术方案。
独立权利要求26是与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26记载的技术方案同样采用了相应的技术手段。因为在集合数据中开销数据位数和净荷数据位数的比率总是固定的,因此开销数据中的BIP只与客户端的净荷数据位数有关,这样可以简单地由每一帧中的BIP来确定BER,而无需进一步处理帧或集合数据,因此可以很容易地由集合数据来确定误码率,而无需复杂的解码过程。
独立权利要求38的技术方案采用了无调整的帧结构,因为没有调整,接收到(或客户端)的净荷数据位数可以直接由接收装置得到,这一点不同于使用调整位的通信系统。在本专利的系统中,不用对帧结构进行解码就可以很容易地确定接收到的净荷数据的位数。这意味着在无需复杂的解码处理过程的情况下就可以很容易地通过集合数据来确定误码率。这与集合数据中的开销数据和净荷数据总是保持固定比率的情形是类似的。因为集合数据中没有调整位,开销数据中的BIP仅与接收到的或客户端的净荷数据有关,使得可以直接由集合数据的开销数据中的BIP来确定BER。
独立权利要求34和39提供了与之类似的技术方案。通过识别丢失的复帧来改进差错检测。使用复帧识别码(MIC)将一个复帧从复帧流的另一复帧中识别出来,这使得丢失的复帧将被检测。集合数据中复帧的丢失显然表示差错,因此能够对丢失复帧进行检测意味着系统的差错检测性能得到了提高。
同样,独立权利要求30-33、35-37的技术方案解决了本专利的技术问题并且获得了相应的技术效果。
3)本专利授权文本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在第5页第11-21行与第8页第27行至第9页第10行的内容清楚地记载了,发送装置以位数据速率RA来产生集合数据,而RA比发送装置的净荷数据接收位数据速率RP大一个因数(RP Ro)/RP,Ro是在发送装置中为产生集合数据而加入开销数据的位数据速率,这意味着RA = Rp * (Rp Ro)/(Rp) =(Rp Ro)。
本专利授权文本说明书第19页第8行至第20页第2行记载的实施例和图5均清楚地说明和描述了如何实现上述技术手段,例如授权文本说明书第19页第12-17行记载了“在分用器500中,将净荷数据从串行位流转换成31位宽度并行字。以31位字形式将净荷数据从分用器500传送到编码器540。编码器540以固定的比率每隔净荷数据的31位加上一位来自开销发生器单元105的开销数据,以便在输出端E0到E31提供输出字。所述输出字传到复用器510,后者将输出字转换成相应的称为集合数据的串行数据流”。本领域技术人员按照本专利授权文本的说明书记载的技术内容,完全能够实现本发明的这一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三)本专利权利要求1-39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具体理由为:
1)权利要求1的整个技术方案根据本专利授权文本说明书第19页第8行至第20页第2行记载的具体实施例和图5完全可以确定和得到。
2)权利要求26的整个技术方案根据本专利授权文本说明书第19页第8行至第20页第2行记载的具体实施例和图5完全可以确定和得到。
3)关于权利要求28,整个说明书都有关于对接收到的净荷数据位速率的适应的描述,例如第18页第10-13行、第18页第18行至第21页第3行。
4)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30-33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
5)关于权利要求34、38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公开的技术内容完全能够确定和得到权利要求34、38的技术方案。
6)关于权利要求35-39,权利要求35-37、39是与权利要求30-32、34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权利要求30-32、34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35-37、39应当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
(四)本专利权利要求1-39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1)关于权利要求1,本专利授权文本说明书第19页第8行至第20页第2行记载的实施例和附图2、5均足够清楚地说明和描述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2)关于权利要求26,参见上述第1项点对权利要求1的描述。
3)权利要求30-39也均是清楚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五)本专利权利要求1-39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1)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本专利请求保护的方法能够提供改进的差错检测性能。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已经包括了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其提供了通信系统中改进的差错检测性能。
2)独立权利要求26是与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上述相同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26的技术方案已经包含了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3)独立权利要求30-39的技术方案已经包含了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五)本专利权利要求1-39相对于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附件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本案合议组与2008年11月20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08年11月1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出席了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合议组成员均没有回避请求,对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均无异议。请求人当庭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5:《光同步数字传送网(修订本)》首页、版权页、第26、32、36-38、58-59、66-69、71-74、81、83、307、404、405页复印件共22页,人民邮电出版社,1998年12月第二版,1998年北京第7次印刷;
附件6:(2008)京国信内经证字第2713号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公证书相关部分的中文译文1页;
附件7:《现代汉语词典(试用本)》首页、版权页、第288、289、1224、1225页复印件共6页,商务印书馆,1973年9月初版,1973年9月北京第一次印刷;
附件8:《国际电信联盟全权代表大会通过的国际电信联盟基本文件汇编》首页、第7、8页复印件共3页,1999年版。
请求人认为:附件5作为公知常识的证据,附件7供合议组参考使用,并当庭提交了附件4公证书的原件以及公证书相关部分的中文译文1页和附件5的原件,并当庭出示了附件7和附件8的原件。专利权人当庭提交了如下反证:
反证1:(2008)京方圆内经证字第80855号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部分译文;
反证2:(2008)京方圆内经证字第80856号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部分译文;
反证3:(2008)京方圆内经证字第80857号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部分译文;
反证4:《辞海》1999年版普及本首页、第2152、2191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共3页。
专利权人用上述反证1-4来证明请求人提交的附件3在本专利的优先权日之前没有公开。
请求人对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1-4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全部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但认为反证1-3超过了指定期限,并对反证1-3所要证明的事实有异议。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附件1、附件2的真实性以及附件2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对附件3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均有异议,并认为附件4的提交时间超过了举证期限;对附件5-8的真实性及相关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但认为附件6、附件8的提交时间超过了举证期限,与附件3不具有关联性。
合议组当庭将请求人提交的附件5-8转送给专利权人,将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1-4转送给请求人;并分别明确告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是在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请求人提交的附件4也是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合议组分别予以接受。
请求人明确其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为:权利要求1-29、35-39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39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39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39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39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39分别相对于附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39分别相对于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39分别相对于附件2、附件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权人认为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应维持本专利有效。
合议组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口头审理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陈述。
请求人于2008年12月3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
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1)本专利未记载以下相关技术内容:不完全解码的技术含义,如何对集合数据进行不完全解码;在未知开销数据在集合数据中的位置规则时如何提取开销数据;以及如何从集合数据中确定误码率。
2对于专利权人对说明书第5页第23-24行记载的有益效果(a)的解释,并未记载在本专利的授权文本中,专利权人也没有证据支持其意见陈述。
3)说明书第9页第21行-第14页第4行(包括对应权利要求30-37以及39的技术方案)提供了十种技术方案,未提供集合数据中开销数据的位数与净荷数据的位数比率固定,其有益效果(b)是如何实现的,说明书并未对照技术方案进行说明。
4)本专利说明书的发明内容部分还提出了进一步要解决的一个技术问题:利用位交错奇偶校验码(BIP)来检测出现与所述帧有关的净荷数据的恶化。但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未提供如何利用BIP来检测出现与所述帧有关的净荷数据的恶化、以及BIP码直接表示集合数据中的误码率的相关技术内容,该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与所希望实现的有益效果不相关联。
(二)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2款的规定。
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无需复杂的完全解码的过程的情况下,易于由集合数据来确定误码率。
权利要求1-29保护的技术方案中仅记载了集合数据中开销数据与净荷数据位数之比固定、生成、发送与接收集合数据,并不包含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从而无法实现其技术方案,更无法解决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无法产生其预期的技术效果。
对于权利要求30-39,除了缺少上述权利要求1-29缺少的必要技术特征外,还缺少集合数据中开销数据的位数与净荷数据的位数比率固定的必要技术特征因此,在缺少集合数据中开销数据的位数与净荷数据的位数比率固定这一必要技术特征时,将无法解决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无法产生其预期的技术效果。
(三)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39与附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相比不具备创造性,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39与附件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相比不具备创造性,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39与附件2、附件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相比不具备创造性,其中,附件5用作公知常识性证据。
专利权人于2008年12月3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
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1)修改前的权利要求1的相应技术特征表明了产生集合数据的位数据速率RA比接收的净荷数据的位数据速率Rp大一个分数(Rp Ro)/Rp;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相应技术特征同样表明了产生集合数据的位数据速率RA比接收的净荷数据的位数据速率Rp大一个因数(Rp Ro)/Rp,二者的区别只在于后者使用“因数”代替了前者的“分数”,尽管则两个术语从文字上看不完全相同,但是则两个术语的真正含义应当都是由后面的数学表达式(Rp Ro)/Rp来限定的,因此修改前、后的权利要求1的范围是一样的。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6是与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根据权利要求1-25的技术方案以及上面对权利要求1的争辩理由,权利要求26的修改应当未超出原说明书荷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二)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通过阅读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的内容就能够确定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在无需复杂的完全解码过程的情况下使得通过集合数据来确定误码率变得容易的数据传递方法和系统。并且本专利说明书已经公开了足够的技术信息,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了本专利充分公开的技术内容之后,完全能够实现本专利所请求保护的所有技术方案,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1和26的技术方案。
(三)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1)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19页第8行至第20页第10行记载的具体实施例以及图3完全能够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均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
2)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18页第10-13行、第18页第18行至第21页第3行记载的具体实施例以及图3完全能够得到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7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均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
3)独立权利要求26是与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上述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6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均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
(四)本专利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1)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在无需复杂的完全解码过程的情况下使得由集合数据确定误码率变得容易的数据传递方法,上述技术问题是通过使净荷数据位与开销数据位的比率保持固定来解决的,这种帧结构使得接收装置确定接收到的净荷数据外的误码率变得更容易,因为这些净荷数据外可以很容易从帧中确定而无需复杂的完全解码,接收到的净荷数据位数可以简单地通过减去开销数据位来确定,通过避免在净荷数据中使用调整位从而避免了使用复杂的、对集合数据进行完全解码的方法。
2)独立权利要求26是与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上述相同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26的技术方案应当包括了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五)本专利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1)权利要求1可以清楚的表明:发送装置能够以位数据速率RA产生集合数据,该位数据速率RA比接收的净荷数据的位数据速率Rp大,RA是Rp的(Rp Ro)/Rp倍,因此权利要求1是清楚的。
2)独立权利要求26是与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上述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6的保护范围也是清楚的。
(六)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关于权利要求1
本专利与附件2技术领域不同,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另外附件2根本没有提及开销数据位与净荷数据位的固定比率的技术特征,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属于公知常识,同时附件2也未给出解决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更不可能获得本专利的有益技术效果。
附件3不属于专利法所规定的现有技术,不能用来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1-39的创造性。即使附件3被合议组采信作为现有技术,但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方法“集合数据的位数据速率RA比接收的净荷数据的位数据速率Rp大一个因数(Rp Ro)/Rp”也没有在附件3中公开。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附件2、附件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双方当事人已经充分发表意见,本案事实清楚,可以依法作出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是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文本。
2、证据认定
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4是《辞海》1999年版普及本首页、第2152、2191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共3页,该反证是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的,并且请求人对反证4的真实性无异议,经合议组核实,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且反证4是1999年出版,根据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其公开日视为1999年12月31日,早于本申请的优先权日,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
3、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节规定: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
本专利授权文本中权利要求1中记载“所述发送装置(20)可以以位数据速率RA来产生所述集合数据(600),该位数据速率RA比在所述净荷数据接收位数据速率大一个因数(”,而根据本专利说明书公开文本第17页第2段的记载:集合数据中有开销数据意味着集合数据的位数据速率比发送用户提供给适配器单元110的净荷通信量大32/31倍;PLL2 530的时钟信号对复用器510进行计时,其用到的速率比PLL1 520对分用器500计时用到的速率大32/31倍。本专利原权利要求1中记载:位数据速率RA比接收的净荷数据的位数据速率Rp大一个分数(Rp Ro)/Rp。因此,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只能得出,RA=Rp+(Rp Ro)/Rp。而在本专利授权文本中,专利权人将原权利要求1中的上述技术特征修改为本专利授权文本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以比大一个因数(的位数据速率来产生集合数据(600)。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4即《辞海》第2152页对“因数”的解释:“①亦称“约数”,见“倍数”,有时亦指乘法中的乘数或被乘数;②物理量名称术语,在一定条件下,如果具有相同量纲的量A正比于量B,则可以用乘积关系式A=kB表示,式中作为乘数出现的量K,常称为因数或因子,如耦合因数”。因此,根据以上理解,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的RA=Rp×((Rp Ro)/Rp)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均没有记载,也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本专利授权文本中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同理,权利要求26的技术特征“该位数据速率比在所述发送装置(20)的所述净荷数据接收位数据速率大一个因数”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均没有记载,也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的情况下,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25存在相同的缺陷,也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26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的情况下,引用权利要求26的从属权利要求27-29存在相同的缺陷,也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对于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根据上述分析可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的RA=Rp×((Rp Ro)/Rp)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均没有记载,也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合议组对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不予认同。
对于权利要求35-39,合议组认为:原权利要求35保护一种通信系统,它对应于按照权利要求30到34中任何一项方法权利要求。专利权人后将权利要求35改写成5个独立权利要求,均保护一种通信系统,并且权利要求35-39的技术特征与原权利要求30-34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只是其保护的主题名称不同,而权利要求35-39的主题名称记载在原权利要求35中,因此本专利授权文本中的权利要求35-39可以从原权利要求30-35中直接、毫无疑义的确定,因此权利要求35-39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4、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根据本专利授权公告的说明书第4页最后一段到第5页第1段的记载“通信系统运营者的传统的做法是:按照误码率不超过合同指定的界限的契约原则将通信信道租给用户。在采用模拟调制的通信系统的情况下,根据信噪比测量进行确定难以保证误码率特性。同样,在采用具有调整的数字调制的通信系统的情况下,可以测量误码率,但需要对集合数据完全解调来确定误码率”可知,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无需复杂的完全解码过程的情况下由集合数据来确定误码率。
因此,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专利至少应该包括以下技术内容:按照开销数据在集合数据中的位置规则对集合数据进行不完全解码,分离开销数据与净荷数据;根据开销数据在集合数据中的位置规则从规定的位置提取开销数据;解释开销数据,并确定误码率。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专利授权文本说明书第9-14页分别提供了几种通信系统中传递数据的方法和几种通信系统。在上述几种通信系统中传递数据的方法中均包括以下类似步骤:(a)在每一个发送装置中,使发送装置和与该发送装置有关的输入净荷数据同步,然后在该发送装置将净荷数据和开销数据组合来形成集合数据,用于传送到与发送装置有关的接收装置,集合数据被分成帧结构并且信道能够相互异步地工作;(b)通过传送装置,从发送装置向接收装置发送集合数据;(c)在接收装置接收集合数据,在此对集合数据进行解码来分离开销数据和净荷数据,并对开销数据进行解释,以便在系统中控制及管理净荷数据;上述方法的区别在于其中采用的集合数据和开销数据的结构不同;而在本专利说明书中公开的几种通信系统中,特征在于:(a)每一个发送装置用于和与该发送装置有关的输入净荷数据同步,然后在该发送装置将所述净荷数据和开销数据组合,以便形成用于传送到与所述发送装置有关的所述接收装置的集合数据,所述集合数据被划分成帧结构,并且所述信道能够相互异步地工作;(b)每个所述传送装置用于将所述集合数据从所述发送装置发送到所述接收装置;和(c)每个所述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所述集合数据,对所述集合数据解码以便在所述接收装置中分解所述开销数据和所述净荷数据,并解释所述开销数据,以便在所述系统中控制和管理所述净荷数据,上述系统的区别也是在于采用的集合数据和开销数据的结构不同;并且在本专利的实施例部分, 图1公开的是说明按照本专利的通信系统的通信信道的示意图;图2公开的是说明按照本专利的包括许多图1所示的通信信道的通信系统的示意图;图3公开的是包含在图1所示的通信信道中的适配器单元的示意图; 图4公开的是包含在图1所示的通信信道中的另外的适配器单元的示意图;图5表示分别在图1和图2中示出的信道和系统中使用的数据帧结构;所述帧结构包含以31:1的固定比率与开销数据交错的用户净荷数据;图6表示分别在图1和图2中示出的信道和系统中使用的复帧结构的开销字节;所述复帧结构包括图5中所示类型的八个帧结构。可见,本专利说明书中仅仅记载了如何生成、发送与接收集合数据,并且记载了对集合数据进行解码以分离开销数据和净荷数据,但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未记载如何对集合数据进行不完全解码;以及如何从集合数据中确定误码率。
权利要求30-34均保护一种通信系统中传递数据的方法,权利要求35-39均保护一种通信系统,上述权利要求中均未记载如何对集合数据进行不完全解码;以及如何从集合数据中确定误码率;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给出的技术方案,不能解决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就不能达到本专利的目的,因此本专利说明书就没有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对于专利权人关于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说明书第4页最后一段中记载“按照误码率不超过合同指定的界限的契约原则将通信信道租给用户。在采用模拟调制的通信系统的情况下,根据信噪比测量进行确定难以保证误码率特性。同样,在采用具有调整的数字调制的通信系统的情况下,可以测量误码率,但需要对集合数据完全解调来确定误码率”,可知:现有技术中需要对集合数据完全解调来确定误码率;因此本专利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是:在采用模拟调制的通信系统的情况下,根据信噪比测量进行确定难以保证误码率特性;而在采用具有调整的数字调制的通信系统的情况下,需要对集合数据完全解调来确定误码率,而完全解码又是一种复杂的处理,因此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无需复杂的完全解码过程的情况下由集合数据来确定误码率;2)说明书第21页第3段中记载“上面简要描述的集合数据是串行数据并在适配器单元110中借助于按固定的比率把开销数据加入到净荷数据来将所述串行数据分成帧和复帧”,也就是说明书中公开了编码集合数据,而解码集合数据是编码集合数据的逆过程,但是说明书中却没有描述什么是不完全解码,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未记载如何对集合数据进行不完全解码;3)本专利说明书第26页第2段中记载:可以通过位交错奇偶校验码BIP直接表示净荷数据中的误码率;但是位交错奇偶校验码BIP只是能够检测误码,并不会直接表示净荷数据中的误码率,因此本专利是如何通过位交错奇偶校验码BIP直接表示净荷数据中的误码率的,却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4)本专利说明书中未公开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详见上面的具体评述,因此合议组对专利权人上述意见不予接受。
鉴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29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30-39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故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对于请求人的其它无效理由和证据不再评述。
三、决定
宣告01101519.5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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