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精磨分散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5705
决定日:2010-11-30
委内编号:5W10024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620060189.4
申请日:2006-06-12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佛山市禅城区艾龙陶瓷化工机械设备厂
授权公告日:2007-10-17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王冬
参审员:王刚
国际分类号:B01F 7/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原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在判断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找出区别技术特征并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若存在这种启示,则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10月17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一种精磨分散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专利申请号是200620060189.4,申请日是2006年6月12日,专利权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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