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包装盒
=0903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5720
决定日:2010-12-01
委内编号:6W10025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930069543.9
申请日:2009-03-03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佛山市吉利贸易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0-01-20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杨海继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李巍巍
参审员:雷婧
国际分类号: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3条
决定要点:本专利与在先设计的形状和主要图案及布局基本相同,二者存在的差别不足以对二者整体的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因此,二者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01月20日授权公告的200930069543.9号外观设计专利(下称本专利),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为“包装盒”,申请日是2009年03月03日,专利权人是杨海继。
针对本专利,佛山市吉利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0年05月08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3款的规定,并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1-1:申请日为1999年02月05日、授权公告日为1999年11月17日的99325530.2号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公报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共3页;
证据1-2:申请日为2000年01月24日、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09月13日的00317115.9号中国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及电子公告文本复印件,共2页;
证据2:“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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