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标贴
=1908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5905
决定日:2010-12-01
委内编号:6W10024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930069545.8
申请日:2009-03-03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佛山市吉利贸易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0-01-13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杨海继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李巍巍
参审员:雷婧
国际分类号: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3条
决定要点:本专利与在先设计的差别为局部细微差别,对于产品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影响,本专利与在先设计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01月13日授权公告的200930069545.8号外观设计专利(下称本专利),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为“标贴”,申请日是2009年03月03日,专利权人是杨海继。
针对本专利,佛山市吉利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0年05月08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第23条第1-3款的规定,并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1:申请日为1999年07月20日、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05月10日的99326284.8号中国外观设计专利著录项目和图片以及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共3页;
证据2:“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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