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具有复合式微结构的均热板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5899
决定日:2010-12-21
委内编号:5W10020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620115140.4
申请日:2006-05-12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嘉合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7-10-24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迈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翁晓君
参审员:乔东峰
国际分类号:H05K 7/20(2006.01),H05K 1/0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
决定要点:?若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上述区别特征或在其他对比文件中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在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得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申请日为2006年05月12日、授权公告日为2007年10月24日、名称为“具有复合微结构的均热板”的200620115140.4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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