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在移动电信网里提供邻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5898
决定日:2010-12-23
委内编号:4W0275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98805278.4
申请日:1998-05-08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3-05-07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艾利森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李卉
参审员:高雪
国际分类号:H04Q 7/3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增加的技术特征能够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那么这种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各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支持,而支持是指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有相应的记载,或者能由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权利要求载明的技术特征就能够清楚地确定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那么该项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独立权利要求中记
全文:
一、案由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98805278.4,优先权日为1997年05月21日,申请日为1998年05月08日,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05月07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方法,用来在移动电信网的一个邻域中提供邻域表以测量小区的信号,所述邻域包括多个小区, 每个小区都由一个基站提供服务,并且与一个测量信道相关联,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使所述基站中的每个基站与一份同样的邻域表相关联,该同样的邻域表包括与所述领域内多个小区中的至少一个小区和所有基站关联的测量信道;和
由所述多个基站中的每个基站在所述邻域和所述多个小区的每个小区中的至少一个里发送这份同样的邻域表。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每一个基站都由单个移动交换中心提供服务。
3.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至少有一个测量信道被至少一个小区复用,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在小区内移动的特定移动台发送的,测量指定的测量信道获得的所有测量结果;
确定所述移动台需要切换到利用一个具有最强信号质量的特定测量信道的小区去,其中的所述的特定某个测量信道在所述邻域里被重复使用;和
将所述移动台切换给所述邻域里,来自该移动台的上行链路信号质量最好的基站。
4.一种方法,用于在邻域里从第一个基站切换到第二个基站,所述邻域与多个基站相关联,每一个基站都服务于一个相关的小区,并分配了一个测量信道用来识别它的小区,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多个基站中的每一个都向在它的小区里运动的移动台发送同样的邻域表,所述发送的相同邻域表包括分配给所述多个基站中每一个基站的测量信道;
接收在特定的小区里行进的工作中的移动台发送的测量数据;
确定该工作中的移动台需要被切换到另一个小区里去;
确定接收的测量结果表明信号足够好的测量信道是否正在被邻域复用;
指示使用所述确定了的测量信道的多个基站评估来自所述工作中的移动台的上行链路通信的质量;和
将所述工作中的移动台切换到上行链路通信信号质量更好的基站。”
请求人于2009年09月0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第26条第4款、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第2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第1-4项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本专利公开文本;
附件2: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GSM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出版信息页、目录页,第174页到183页、第215页到224页复印件共27页,1996年6月第1版,1999年4月第三次印刷。
请求人认为:1)关于专利法第33条:第一,授权文本中的权利要求1的特征“使所述基站中的每个基站与一份同样的邻域表相关联”、“该同样的邻域表包括与所述领域内多个小区中的至少一个小区和所有基站相关联的测量信道”、“由所述多个基站中的每个基站在所述邻域和所述多个小区的每个小区中的至少一个里发送这份同样的邻域表”无法从公开文本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第二,授权文本中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公开文本删除了如下特征“该信道用来识别该基站”、“这统一的邻域表指示多个小区中行进的移动台为了移动服务而测量指定的信道”,扩大了保护范围后授权文本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能从公开文本中直接的、毫无疑义的确定,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第二,权利要求2、3均直接引用权利要求1,但权利要求2、3仍未克服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中所存在的修改超范围的缺陷;第三,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无法从公开文本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第四,授权文本的权利要求4相对于公开文本删除了“信号”技术特征,因而扩大了保护范围,并且该扩大了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本身不能从公开文本中直接的、毫无疑义的确定;
2)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第一,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法包含了具体的步骤,但说明书中没有记载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完整的技术方案或实施例,具体来说:A)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在移动电信网的一个邻域中提供邻域表以测量小区信号的方法,该方法中包含了具体的步骤,但说明书中没有记载与权利要求1所对应的完整的技术方案或实施例;B)权利要求1中的各个步骤均未记载在说明书中;第二,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的基站进行进一步限定,但仍未克服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第三,权利要求3针的内容是对原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内容的概括与拼凑,说明书实施例未记载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第四,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在邻域里从第一个基站切换到第二个基站的方法,该方法中包含了具体的步骤,但说明书中没有记载与权利要求4所对应的完整的技术方案或实施例,并且该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步骤均未记载在说明书中;
3)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第一,权利要求4记载了“信号足够好的测量信道”的技术特征,“足够好”含义是不清楚的;第二,权利要求4记载了“确定接收的测量结果表明信号足够好的测量信道是否正在被邻域复用”、“指示使用所述确定了的测量信道的多个基站评估来自所述工作中的移动台的上行链路通信的质量”的步骤,通过划线部分可知,第一个步骤“确定......测量信道是否正在被复用”,第二个步骤“指示使用所述确定了的测量信道......”,第一个步骤执行完毕会有两种情况,“是”的情况和“否”的情况,即:测量信道被复用或测量信道没有被复用;由于第二个步骤发生在第一个步骤之后,但仅仅说明“指示使用所述确定了的测量信道......”,但没有说明这里的“所述确定了的测量信道”是指第一个步骤发生后,结果为“是”的情况,还是结果为“否”的情况,即:不能确定所述确定了的测量信道为被用的还是没有被复用的;另外,说明书中也没有明确公开第一个步骤,即没有公开“确定接收的测量结果表明信号足够好的测量信道是否正在被邻域复用”;第三,权利要求4中记载了多个步骤,但除了第一个步骤之外,其它的步骤均未写明步骤的执行主体,参考说明书可知,这些步骤是由不同的装置来执行的,由于权利要求中均未写步骤执行主体,权利要求4保护范围是不清楚的;
4)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第一,权利要求4不能确定所述确定了的测量信道为被用的还是没有被复用的;但如果要进行后面的步骤,需要知道“确定了的测量信道”是被复用的,还是没有被复用的,否则无法进行后面的步骤,即无法完成从第一个基站切换到第二个基站,也就无法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为移动台选择一个更好的小区;第二,由于权利要求4中除第一个步骤外的其它各个步骤均未写步骤执行主体;
5)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本专利权利要求4相对附件2的区别仅仅在于:多个基站中的每一个都向在它的小区里运动的相关移动台发送相同的邻域表,发送的相同邻域表包括分配给所述多个基站中每一个基站的测量信道;上述区别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9年09月28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09年11月13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
1) PCT公开文本的权利要求4中的记载了“使所述基站中的每个基站与一份同样的邻域表相关联”;基于原权利要求1,4和5,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该同样的邻域表包括与所述领域内多个小区中的至少一个小区和所有基站关联的测量信道”;另外在本专利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中第3页第3-4行记载了“定义的邻域包括多个小区,每一个小区都有一个基站提供服务”,因此权利要求1-4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在说明书第1页35行至第2页第1行记载了“每一个基站都有一个测量信道,用来识别它的覆盖区......”;在说明书 第3页第2-4行记载了“每一个小区都有一个基站提供服务。每一个基站还与......测量信道相关联......” ,因此说明书记载了“每一个小区与一个测量信道相关联”的技术特征;在说明书第4页第18-20行记载了不是为每一个小区单独制定一个不同的邻域表,而是制定标明了邻域内所有测量信道的一个统一的“邻域表”;在说明书第3页第7行记载了“在所有小区里发送定义的该邻域表”,在说明书第3页第16-17行记载了“由所述多个基站中的每个基站在所述邻域和所述多个小区的每个小区中的至少一个里发送这份同样的邻域表”,因此权利要求1-4均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
3)结合说明书的内容,“信号足够好”的意思是可以被理解的,就是信号应该满足要求。所以权利要求4是清楚的;结合说明书中的内容,特别是说明书附图6以及相应的文字说明(说 明书第6页第28行-第9页第16行),可以清楚地理解权利要求4中的“确定接收的测量结果表明信号足够好的测量信道是否正在被邻域复用”和“指示使用所述确定了的测量信道的多个基站评估来自所述工作中的移动台的上行链路通信的质量”;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理解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理解其中的每个步骤,因此权利要求4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4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复用”存在的情况,权利要求4包括步骤“确定接收的测量结果表明信号足够好的测量信道是否正在被邻域复用”和“指示使用所述确定了的测量信道的多个基站评估来自所述工作中的移动台的上行链路通信的质量”,已经可以处理“复用”存在的情况,因此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已经记载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5)证据2中并没有公开出权利要求4的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4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本案合议组于2009年12月16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0年2月1日举行口头审理,并随本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09年11月1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出席了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合议组成员均没有回避请求,对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均无异议。请求人当庭出示附件2的原件,并指出:1)权利要求1的特征“使所述基站中的每个基站与一份同样的邻域表相关联”、“该同样的邻域表包括与所述领域内多个小区中的至少一个小区和所有基站相关联的测量信道”、“由所述多个基站中的每个基站在所述邻域和所述多个小区的每个小区中的至少一个里发送这份同样的邻域表”无法从公开文本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1第1行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移动的移动台”,修改超范围;此外,权利要求3实质是新增的权利要求;权利要求4中删除了“信号”,因此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权利要求1中没有记载方法中的具体步骤;各个步骤也未记载;说明书中未记载特征“每一个小区与一个测量信道相关联”、“使所述基站中的每个基站与一份同样的邻域表相关联”以及“关联”的特征、“该同样的邻域表包括与所述领域内多个小区中的至少一个小区和所有基站相关联的测量信道”、“至少一个里”;说明书实施例未记载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也未记载权利要求4的各个步骤,也没有记载权利要求4的特征“所述邻域与多个基站相关联”、“用来识别它的小区”,“相关的移动台”,“接收在特定的小区里……”、“确定该工作中的移动台需要切换到另一个小区里去”、“足够好的测量信道是否正在被邻域复用”,“多个基站来评估来自所述工作中的移动台的上行链路通信的质量”,因此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4记载的“足够好”含义是不清楚的;权利要求4中第一个步骤执行完毕会有两种情况,“是”的情况和“否”的情况不清楚;除第一步骤外,其他步骤均无执行主体,因此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4)权利要求4不能确定所述确定了的测量信道为被用的还是没有被复用的;但如果要进行后面的步骤,需要知道“确定了的测量信道”是被复用的,还是没有被复用的,否则无法进行后面的步骤,即无法完成从第一个基站切换到第二个基站,也就无法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由于权利要求4中除第一个步骤外的其它各个步骤均未写步骤执行主体,因此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规定;5)本专利权利要求4相对附件2的区别仅仅在于:多个基站中的每一个都向在它的小区里运动的相关移动台发送相同的邻域表,发送的相同邻域表包括分配给所述多个基站中每一个基站的测量信道;上述区别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权人当庭指出:对附件1、2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由于附件2的印刷日在本专利优先权日之后,不能作为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证据。并认为:1)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权利要求1-4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4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权利要求1-4的技术方案可以从本专利说明书中概括得出,因此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3)“信号足够好”就是信号应该满足要求,所以权利要求4是清楚的;结合说明书中的内容可以清楚地理解权利要求4中的“确定接收的测量结果表明信号足够好的测量信道是否正在被邻域复用”和“指示使用所述确定了的测量信道的多个基站评估来自所述工作中的移动台的上行链路通信的质量”;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理解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理解其中的每个步骤,因此权利要求4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4)权利要求4的技术特征已经解决了其术问题,因此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5)附件2中没有公开“确定接收的测量结果表明信号足够好的测量信道是否正在被邻域复用”、“指示使用所述确定了的测量信道的多个基站评估来自所述工作中的移动台的上行链路通信的质量”、“将所述工作中的移动台切换到上行链路通信信号质量更好的基站”、并且上述区别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0年10月22日和2010年11月17日分别向专利权人和请求人发出合议组成员告知通知书,将合议组变更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
在指定的期限内,双方当事人未针对合议组成员告知通知书进行答复,视为对合议组变更无异议。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
授权公告之后专利权人未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过修改,因此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是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文本。
2、证据认定
附件2: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GSM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出版信息页、目录页,第174页到183页、第215页到224页复印件共27页,1996年6月第1版,1999年4月第三次印刷,而由于图书类出版物的印刷日视为公开日,同时请求人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明该出版物在1996年第1版以来未经任何修订或者对所使用的部分未经任何修订的证据,因而,视为其公开日期为1999年4月31日,晚于本申请的申请日,不能作为本申请的现有技术使用。
3、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对于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原权利要求4中记载“为所有基站制定一份同样的邻域表,该邻域表包括所有基站的测量信道;所有的基站都在所述邻域里发送这份同样的邻域表”,因为所有基站制定一份同样的邻域表,并且所有的基站都在所述邻域里发送这份同样的邻域表,并且邻域表包括所有基站的测量信道,并且原说明书第1页第6-7行记载“本发明涉及在一个特定的服务区里,将一个统一的邻域表跟多个小区相关联”因此可以得出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使所述基站中的每个基站与一份同样的邻域表相关联”;
2)根据上面原权利要求4的记载,原说明书第3页第2-4行的记载“定义的邻域包括多个小区,每一个小区都有一个基站提供服务。每一个基站还与要在其相应小区进行广播的测量信道相关联”,可以得出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该同样的邻域表包括与所述领域内多个小区中的至少一个小区和所有基站相关联的测量信道”;
3)根据上面第2)、3)中原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记载,以及说明书第4页第2-7行的记载“不管考虑的是哪一个小区,都有一个基站将该邻域表发送给移动台。结果,跟常规系统不同,当移动台230从1号测量信道的第一个小区310进入3号测量信道的第二个小区320时,服务于第一个小区310的第一个基站(BS) 315和服务于第二个小区320的第二个基站(BS)325,都发送同样的邻域表。同样,该邻域内的所有其它基站都发送同样的邻域表”,可见,领域内的第一基站和第二基站以及其他基站都在构成邻域的多个小区中的每个小区都发送同样的邻域表,因此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可以得到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由所述多个基站中的每个基站在所述邻域和所述多个小区的每个小区中的至少一个里发送这份同样的邻域表”;
4))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方法,本专利说明书涉及在移动电信网里提供邻域,原说明书第3页第2-4行记载了“在移动电信网里定义了邻域,用来覆盖某一特定的地理区域或一座大楼。定义的邻域包括多个小区,每一个小区都有一个基站提供服务。每一个基站还与要在其相应小区进行广播的测量信道相关联”,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1的特征“用于在移动电信网的一个邻域中提供邻域表以测量小区的信号,所述邻域包括多个小区, 每个小区都由一个基站提供服务,并且与一个测量信道相关联,”;原说明书第1页第5-6行记载“本发明涉及在一个特定的服务区里,将一个统一的邻域表跟多个小区相关联”,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1的特征“使所述基站中的每个基站与一份同样的邻域表相关联”;原说明书第3页第35行到第4页第2行记载“不是为每一个小区单独制定一个不同的邻域表,而是制定标明了邻域内所有测量信道的一个统一的‘邻域表’”、原说明书第5页第34-35行记载“进一步制定了一个邻域表,其中列出了邻域内所有基站都要使用的测量信道”,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1的特征“该同样的邻域表包括与所述领域内多个小区中的至少一个小区和所有基站相关联的测量信道”;原说明书第3页第7行记载“然后在所有小区里发送定义的该邻域表”,原说明书第4页第2-8行记载“因此,根据本发明,不管考虑的是哪一个小区,都有一个基站将该邻域表发送给移动台。……。同样,该邻域内的所有其它基站都发送同样的邻域表”,原说明书第7页第1-2段记载“在步骤410里,邻域里的每一个基站都在它的小区里发送规定的邻域表”,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1的特征“由所述多个基站中的每个基站在所述邻域和所述多个小区的每个小区中的至少一个里发送这份同样的邻域表”,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都是根据本专利说明书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且本专利的具体实施方式是一个完整的实施例;并且虽然授权文本中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公开文本删除了如下特征“该信道用来识别该基站”、“这统一的邻域表指示多个小区中行进的移动台为了移动服务而测量指定的信道”,但是在授权文本的权利要求1中也增加了其他技术特征,如“用于在移动电信网的一个邻域中提供邻域表以测量小区的信号”、“使所述基站中的每个基站与一份同样的邻域表相关联,该同样的邻域表包括与所述领域内多个小区中的至少一个小区和所有基站相关联的测量信道”、“由所述多个基站中的每个基站在所述邻域和所述多个小区的每个小区中的至少一个里发送这份同样的邻域表”,这样并没有扩大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因此基于上述几点分析可知,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5)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引用上述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由于被引用权利要求1修改不超范围,因此也不存在由于引用关系而导致的修改超范围的缺陷,从而权利要求2也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6)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原说明书第4页第28-30行记载了“由于分配给某一个移动电信网的测量信道数量有限,以及移动台扫描并测量这些频道的能力有限,因此在邻域220里必须复用测量信道”,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3的特征“其中至少有一个测量信道被至少一个小区复用”;原说明书第5页第5-6行记载了“既然报告的测量结果是移动台收到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基站315和345的两个信道的强度和”,原说明书第6页第3-6行记载了“对于从第一个小区移动到第二个小区的移动台而言,该移动台对指定的测量信道进行MAHO测量,并在步骤420里将测量结果报告给提供服务的基站”,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3的特征“接收在小区内移动的特定移动台发送的,测量指定的测量信道获得的所有测量结果”;原说明书第5页第5-9行记载了“既然报告的测量结果是移动台收到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基站315和345的两个信道的强度和,为了确定这两个小区中哪一个更适合于为该移动台230提供服务,应用模块330就指令第一个小区310的第一个基站(BS)315和第二个小区340的第二个基站(BS)345在它们的小区里测量移动台的上行通信的质量”,原说明书第6页第7行记载“提供服务的移动交换中心(MSC)让信号最强的基站接管移动台”,原说明书第6页第10-12行记载“通话中的移动台报告的信号强度最高的测量信道,在邻域里是被复用了的,在步骤440里,提供服务的MSC让相关的基站利用指定的测量信道进行移动台确认”,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3的特征“确定所述移动台需要切换到利用一个具有最强信号质量的特定测量信道的小区去,其中的所述的特定某个测量信道在所述邻域里被重复使用”;原说明书第5页第10-11行记载“然后应用程序330将通话中的移动台切换给上行通信质量更好的基站”,原说明书第6页第12-15行记载“在步骤450里每一个有关的基站都测量上行信号的质量,从而确定哪一个基站的连接质量最好;然后在步骤460里让移动台切换到所确定的基站”,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3的特征“将所述移动台切换给所述邻域里,来自该移动台的上行链路信号质量最好的基站”,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权利要求3的技术特征根据说明书的公开的内容是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超范围的情况下,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3也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7)本专利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方法,本专利说明书涉及在移动电信网里提供邻域,原说明书第3也第2-4行记载了“在移动电信网里定义了邻域,用来覆盖某一特定的地理区域或一座大楼。定义的邻域包括多个小区,每一个小区都有一个基站提供服务。每一个基站还与要在其相应小区进行广播的测量信道相关联”,说明书第4页第3-6行记载了“跟常规系统不同,当移动台230从1号测量信道的第一个小区310进入3号测量信道的第二个小区320时,服务于第一个小区310的第一个基站(BS) 315和服务于第二个小区320的第二个基站(BS)325,都发送同样的邻域表”,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4的特征“用于在邻域里从第一个基站切换到第二个基站,所述邻域与多个基站相关联,每一个基站都服务于一个相关的小区,并分配了一个测量信道用来识别它的小区”;原说明书第4页第2-8行记载“因此,根据本发明,不管考虑的是哪一个小区,都有一个基站将该邻域表发送给移动台。……。同样,该邻域内的所有其它基站都发送同样的邻域表”,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概括得出权利要求4的特征“多个基站中的每一个都向在它的小区里运动的移动台发送同样的邻域表”;根据原说明书第3页第35行到第4页第2行记载的“不是为每一个小区单独制定一个不同的邻域表,而是制定标明了邻域内所有测量信道的一个统一的‘邻域表’”、原说明书第5页第34-35行记载的“进一步制定了一个邻域表,其中列出了邻域内所有基站都要使用的测量信道”,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4特征“所述发送的相同邻域表包括分配给所述多个基站中每一个基站的测量信道”;原说明书4页第12-13行记载了对于通话状态中的移动台,该移动台230测量例如邻域表指定的测量信道的信号强度,并将测量结果报告给提供服务的基站”,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4特征“接收在特定的小区里行进的工作中的移动台发送的测量数据”;原说明书第4页第15行到第20行记载“然后移动电信网的固定部分,如基站(BS 315、325)、基站控制器(BSC)(没有画出)和/或移动交换中心(MSC)300评估这些测量结果,从而判断是否需要针对提供报告的移动台实施切换。例如,测量到当前小区的信号降低到某个阈值以下时,提供服务的MSC或者基站控制器(BSC,图3中没有画出)就从当前小区切换到测量结果更好的另一个相邻小区”,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4特征“确定该工作中的移动台需要被切换到另一个小区里去”;原说明书第4页第31-33行记载了“第一个基站315的第一个小区310利用1号测量信道发送邻域表。同一领域220里的另一个小区340也在利用1号测量信道广播同样的邻域表”,原说明书第4页第35行到第5页第5行记载了“当处在话音连接之中并在小区350里移动的移动台230报告说当前小区350的测量值低于该移动电信网的门限值,并进一步报告说2号测量信道的测量结果合适时,提供服务的移动交换中心(MSC)300中的应用模块330就认定需要将移动台230从当前小区切换到相邻小区。然后该应用模块330就认定邻域中的两个小区应该复用指定的测量信道号”,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4的特征“确定接收的测量结果表明信号足够好的测量信道是否正在被邻域复用”;原说明书第5页第6-9行记载了“为了确定这两个小区中哪一个更适合于为该移动台230提供服务,应用模块330就指令第一个小区310的第一个基站(BS)315和第二个小区340的第二个基站(BS)345在它们的小区里测量移动台的上行通信的质量”,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4的特征“指示使用所述确定了的测量信道的多个基站评估来自所述工作中的移动台的上行链路通信的质量”;原说明书第5页第10-11行记载了“然后应用程序330将通话中的移动台切换给上行通信质量更好的基站”,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4的特征“将所述工作中的移动台切换到上行链路通信信号质量更好的基站”,并且本专利的具体实施方式是一个完整的实施例,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权利要求4的技术特征能够根据原说明书的记载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并且原说明书第5页第10-11行记载:然后应用程序330将通话中的移动台切换到上行通信质量更好的基站,并且虽然专利权人在权利要求4中删除了“信号”两个字,但是通信质量和通信信号质量含义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并且原说明书第5页描述了这样的技术方案,因此虽然专利权人进行了上述删除,但是对其保护范围并无实质影响,因此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4、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1)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方法,本专利说明书涉及在移动电信网里提供邻域,本专利说明书第3页第2-4行记载了“在移动电信网里定义了邻域,用来覆盖某一特定的地理区域或一座大楼。定义的邻域包括多个小区,每一个小区都有一个基站提供服务。每一个基站还与要在其相应小区进行广播的测量信道相关联”,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权利要求1的特征“用于在移动电信网的一个邻域中提供邻域表以测量小区的信号,所述邻域包括多个小区, 每个小区都由一个基站提供服务,并且与一个测量信道相关联,”;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第5-6行记载“本发明涉及在一个特定的服务区里,将一个统一的邻域表跟多个小区相关联”,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权利要求1的特征“使所述基站中的每个基站与一份同样的邻域表相关联”;本专利说明书第4页第18行到第20行记载“不是为每一个小区单独制定一个不同的邻域表,而是制定标明了邻域内所有测量信道的一个统一的‘邻域表’”、本专利说明书第5页第34-35行记载“进一步制定了一个邻域表,其中列出了邻域内所有基站都要使用的测量信道”,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权利要求1的特征“该同样的邻域表包括与所述领域内多个小区中的至少一个小区和所有基站相关联的测量信道”;本专利说明书第3页第7行记载“然后在所有小区里发送定义的该邻域表”,本专利说明书第4页第20-26行记载“因此,根据本发明,不管考虑的是哪一个小区,都有一个基站将该邻域表发送给移动台。……。同样,该邻域内的所有其它基站都发送同样的邻域表”,本专利说明书第7页第2-行记载“在步骤410里,邻域里的每一个基站都在它的小区里发送规定的邻域表”,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权利要求1的特征“由所述多个基站中的每个基站在所述邻域和所述多个小区的每个小区中的至少一个里发送这份同样的邻域表”,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都是根据本专利说明书概括得出,并且,本专利的具体实施方式是一个完整的实施例,虽然说明书中记载的流程图没有与权1方案的步骤一一对应,但权利要求1是可以根据该实施例概括得出的,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在权利要求1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情况下,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存在由于引用关系而导致的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缺陷,从而,权利要求2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本专利说明书第5页第13-15行记载了“由于分配给某一个移动电信网的测量信道数量有限,以及移动台扫描并测量这些频道的能力有限,因此在邻域220里必须复用测量信道”,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权利要求3的特征“其中至少有一个测量信道被至少一个小区复用”;本专利说明书第6页第5-6行记载了“既然报告的测量结果是移动台收到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基站315和345的两个信道的强度和”,本专利说明书第7页第3-6行记载了“对于从第一个小区移动到第二个小区的移动台而言,该移动台对指定的测量信道进行MAHO测量,并在步骤420里将测量结果报告给提供服务的基站”,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权利要求3的特征“接收在小区内移动的特定移动台发送的,测量指定的测量信道获得的所有测量结果”;本专利说明书第6页第5-9行记载了“既然报告的测量结果是移动台收到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基站315和345的两个信道的强度和,为了确定这两个小区中哪一个更适合于为该移动台230提供服务,应用模块330就指令第一个小区310的第一个基站(BS)315和第二个小区340的第二个基站(BS)345在它们的小区里测量移动台的上行通信的质量”,本专利说明书第7页第7行记载“提供服务的移动交换中心(MSC)让信号最强的基站接管移动台”,本专利说明书第7页第10-12行记载“通话中的移动台报告的信号强度最高的测量信道,在邻域里是被复用了的,在步骤440里,提供服务的MSC让相关的基站利用指定的测量信道进行移动台确认”,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概括得出权利要求3的特征“确定所述移动台需要切换到利用一个具有最强信号质量的特定测量信道的小区去,其中的所述的特定某个测量信道在所述邻域里被重复使用”;本专利说明书第6页第10-11行记载“然后应用程序330将通话中的移动台切换给上行通信质量更好的基站”,本专利说明书第7页第12-15行记载“在步骤450里每一个有关的基站都测量上行信号的质量,从而确定哪一个基站的连接质量最好;然后在步骤460里让移动台切换到所确定的基站”,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概括得出权利要求3的特征“将所述移动台切换给所述邻域里,来自该移动台的上行链路信号质量最好的基站”,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权利要求3的技术特征能够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的情况下,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3也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3)本专利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方法,本专利说明书涉及在移动电信网里提供邻域,本专利说明书第3页第2-4行记载了“在移动电信网里定义了邻域,用来覆盖某一特定的地理区域或一座大楼。定义的邻域包括多个小区,每一个小区都有一个基站提供服务。每一个基站还与要在其相应小区进行广播的测量信道相关联”,本专利说明书第4页第21-25行记载了“跟常规系统不同,当移动台230从1号测量信道的第一个小区310进入3号测量信道的第二个小区320时,服务于第一个小区310的第一个基站(BS) 315和服务于第二个小区320的第二个基站(BS)325,都发送同样的邻域表”,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概括得出权利要求4的特征“用于在邻域里从第一个基站切换到第二个基站,所述邻域与多个基站相关联,每一个基站都服务于一个相关的小区,并分配了一个测量信道用来识别它的小区”;本专利说明书第4页第20-25行记载“因此,根据本发明,不管考虑的是哪一个小区,都有一个基站将该邻域表发送给移动台。……。同样,该邻域内的所有其它基站都发送同样的邻域表”,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概括得出权利要求4的特征“多个基站中的每一个都向在它的小区里运动的移动台发送同样的邻域表”;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4页第18行到第20行记载“不是为每一个小区单独制定一个不同的邻域表,而是制定标明了邻域内所有测量信道的一个统一的‘邻域表’”、本专利说明书第6页第34-35行记载“进一步制定了一个邻域表,其中列出了邻域内所有基站都要使用的测量信道”,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概括得出权利要求4特征“所述发送的相同邻域表包括分配给所述多个基站中每一个基站的测量信道”;本专利说明书第4页第30-31行记载了“对于通话状态中的移动台,该移动台230测量例如邻域表指定的测量信道的信号强度,并将测量结果报告给提供服务的基站”,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概括得出权利要求4特征“接收在特定的小区里行进的工作中的移动台发送的测量数据”;本专利说明书第4页第33行到第5页第3行记载“然后移动电信网的固定部分,如基站(BS 315、325)、基站控制器(BSC)(没有画出)和/或移动交换中心(MSC)300评估这些测量结果,从而判断是否需要针对提供报告的移动台实施切换。例如,测量到当前小区的信号降低到某个阈值以下时,提供服务的MSC或者基站控制器(BSC,图3中没有画出)就从当前小区切换到测量结果更好的另一个相邻小区”,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概括得出权利要求4特征“确定该工作中的移动台需要被切换到另一个小区里去”;本专利说明书第5页第15-17行记载了“第一个基站315的第一个小区310利用1号测量信道发送邻域表。同一领域220里的另一个小区340也在利用1号测量信道广播同样的邻域表”,本专利说明书第5页第19行到第6页第5行记载了“当处在话音连接之中并在小区350里移动的移动台230报告说当前小区350的测量值低于该移动电信网的门限值,并进一步报告说2号测量信道的测量结果合适时,提供服务的移动交换中心(MSC)300中的应用模块330就认定需要将移动台230从当前小区切换到相邻小区。然后该应用模块330就认定邻域中的两个小区应该复用指定的测量信道号”,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概括得出权利要求4的特征“确定接收的测量结果表明信号足够好的测量信道是否正在被邻域复用”;本专利说明书第6页第6-9行记载了“为了确定这两个小区中哪一个更适合于为该移动台230提供服务,应用模块330就指令第一个小区310的第一个基站(BS)315和第二个小区340的第二个基站(BS)345在它们的小区里测量移动台的上行通信的质量”,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概括得出权利要求4的特征“指示使用所述确定了的测量信道的多个基站评估来自所述工作中的移动台的上行链路通信的质量”;本专利说明书第6页第10-11行记载了“然后应用程序330将通话中的移动台切换给上行通信质量更好的基站”,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概括得出权利要求4的特征“将所述工作中的移动台切换到上行链路通信信号质量更好的基站”,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权利要求4的技术特征能够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概括得出,因此权利要求4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5、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多个基站中的每一个都向在它的小区里运动的移动台发送同样的邻域表,所述发送的相同邻域表包括分配给所述多个基站中每一个基站的测量信道;接收在特定的小区里行进的工作中的移动台发送的测量数据;确定该工作中的移动台需要被切换到另一个小区里去;确定接收的测量结果表明信号足够好的测量信道是否正在被邻域复用。因此权利要求4对实施该方法的步骤都作了清楚的说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完全可以根据权利要求4记载的步骤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范围,因此权利要求1是清楚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对于请求人陈述的权利要求1不清楚之处,合议组认为:
1)权利要求4中虽然采用“足够好”来限定测量信道,本专利说明书第6页第1-4行记载“并进一步报告说2号测量信道的测量结果合适时,提供服务的移动交换中心(MSC)300中的应用模块330就认定需要将移动台230从当前小区切换到相邻小区”,根据上述记载可知,当测量结果合适时,移动台230从当前小区切换到相邻小区;而本专利说明书第5页第1-4行记载“测量到当前小区的信号降低到某个阈值以下时,提供服务的MSC或者基站控制器(BSC,图3中没有画出)就从当前小区切换到测量结果更好的另一个相邻小区”,因此当前小区切换到测量结果更好的另一个相邻小区,而“足够好”的测量信道,只是对测量结果的进一步的限定,只是说明切换的小区的测量信道的信号足够好,可以对该测量信道进行进一步的操作,因此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4中的上述技术特征是清楚的,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该特征的准确含义。
2)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方法,该方法是通过执行各个顺序步骤来实现的,因此第一个步骤“确定......测量信道是否正在被复用”,并且是在确定该步骤被复用的情况下,才执行第二个步骤“指示使用所述确定了的测量信道......”,因此权利要求4的该步骤是清楚的;
3)本专利说明书第6页第1-9行记载了“并进一步报告说2号测量信道的测量结果合适时,……。然后该应用模块330就认定邻域中的两个小区应该复用指定的测量信道号。……。为了确定这两个小区中哪一个更适合于为该移动台230提供服务,应用模块330就指令第一个小区310的第一个基站(BS)315和第二个小区340的第二个基站(BS)345在它们的小区里测量移动台的上行通信的质量”,可知,在第一个小区310的第一个基站(BS)315和第二个小区340的第二个基站(BS)345在它们的小区里测量移动台的上行通信的质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上述记载可以得知:先确定接收的测量结果表明信号足够好的测量信道正在被邻域复用;然后指示所述确定了的测量信道的多个基站评估来自所述工作中的移动台的上行链路通信的质量,因此权利要求4中的步骤“确定接收的测量结果表明信号足够好的测量信道是否正在被邻域复用”和“指示使用所述确定了的测量信道的多个基站评估来自所述工作中的移动台的上行链路通信的质量”之间的关系是清楚的。
4)权利要求4中记载了多个步骤,虽然除了第一个步骤之外,其它的步骤均未写明步骤的执行主体,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权利要求4的记载,理解并实施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并且不会导致权利要求4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基于以上分析,权利要求4的保护范围是清楚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6、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1.2的规定,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
合议组认为:本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或本专利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机制,用来让提供服务的移动电信系统为移动台选择一个更好的小区。在本专利权利要求4中,限定了步骤:确定接收的测量结果表明信号足够好的测量信道是否正在被邻域复用;指示使用所述确定了的测量信道的多个基站评估来自所述工作中的移动台的上行链路通信的质量;将所述工作中的移动台切换到上行链路通信信号质量更好的基站,使用上述步骤就可以实现移动电信系统为移动台选择一个更好的小区。因此权利要求4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对于请求人相关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通过步骤“指示使用所述确定了的测量信道的多个基站评估来自所述工作中的移动台的上行链路通信的质量”中的特征“确定了的测量信道的多个基站”,可以确定“确定接收的测量结果表明信号足够好的测量信道是否正在被邻域复用”的结果是“是”;2)虽然权利要求4的步骤中存在没有未写明步骤的执行主体,但是权利要求4的整体技术方案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因此未写明步骤的执行主体不足以导致权利要求4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7、专利法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鉴于请求人提出依据附件2来评价权利要求4的创造性,基于上文的相关评述,请求人所提供的附件2不能作为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现有技术,因此依据该证据提出的关于创造性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综上所述,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均不成立。
三、决定
维持98805278.4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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