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融陶瓷球及其用途-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熔融陶瓷球及其用途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6021
决定日:2011-01-12
委内编号:4W10039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95101152.9
申请日: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王恩远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欧洲耐火材料公司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赵明
参审员:张艳
国际分类号:C04B 35/48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原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启示,也没有证据表明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是非显而易见的。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名称为“熔融陶瓷球及其用途”的发明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专利号为95101152.9,申请日为1995年1月10日,优先权日为1994年1月11日,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3月22日,专利权人为欧洲耐火材料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具有下面化学组成的熔融陶瓷球,是用重量百分数表示(基于氧化物的重量计算):
40-95%的ZrO2和HfO2;
0.1-10%的Y2O3和/或1-15%的CeO2,Y2O3和CeO2总量占0.1-25%;
当组合物不含CeO2时,SiO2占组合物中的10-45%;当组合物含CeO2时,SiO2占组合物的0.5-45%。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熔融陶瓷球,其中ZrO2的百分数高于65%,而ZrO2/SiO2比高于2。
3.根据权利要求1的熔融陶瓷球,其特征在于它还含有其它的稀土氧化物,这些其它的氧化物的含量不超过组合物重量的10%。
4.根据权利要求1的熔融陶瓷球,其特征在于它还含有至少一种下面的附加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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