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动马达的安装结构-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起动马达的安装结构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6086
决定日:2011-02-16
委内编号:4W10043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03139099.4
申请日:2003-09-30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重庆市双庆机电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6-07-26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张娅
参审员:王伟
国际分类号:F02N 15/02 (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对比文件说明书附图部分已公开了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技术特征,尽管该对比文件的说明书文字部分未明示,也应当认为上述技术特征已被披露。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7月26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起动马达的安装结构”的03139099.4号发明专利,其申请日为2003年9月30日,优先权日为2002年10月4日,专利权人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该发明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起动马达的安装结构,其配有起动马达、曲柄轴、设置在该曲柄轴一侧上的被动齿轮、设置在该曲柄轴另一侧上的主驱动齿轮、用于将上述起动马达的旋转驱动力传递给上述被动齿轮的起动马达齿轮和中间齿轮,
其特征在于,在对应于一个空间区域的上述曲柄箱上部的外壳部上形成凹部,所述空间区域夹在曲柄箱内的,容纳用于将从上述起动马达而来的旋转驱动力传递给曲柄轴的上述中间齿轮和上述被动齿轮的容纳部、和容纳与上述主驱动齿轮啮合的主从动齿轮的容纳部之间,在上述凹部中容纳启动马达,同时,在该起动马达的容纳状态下,用于安装上述起动马达的安装凸台设置在对应于容纳上述主从动齿轮的上述容纳部的曲柄箱上部的外壳部上,用于在将上述起动马达在容纳状态下安装到上述凹部中的上述安装凸台,为了进行上述起动马达的上述安装,成对地设置在上述曲柄箱上部的外壳部上的、适合将上述起动马达后部的端部或从该端部附近大致呈八字形扩张而延伸的一对安装臂的前端部附近接纳从而进行固定的位置上。”
针对上述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重庆市双庆机电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0年8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不清楚,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新)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及旧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以及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3或证据2、3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随无效宣告请求书提交了下列附件作为证据:
证据1:公开日为1998年9月8日的JP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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