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及生产方法-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及生产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6140
决定日:2011-03-01
委内编号:4W10042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310112619.3
申请日:2003-12-15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王子制纸株式会社
授权公告日:2005-12-14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任颖丽
参审员:刘磊
国际分类号:D21H 19/72; D21H 17/74; D21H 19/8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决定要点: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时,首先要将该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特征对比分析,确定两者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进而考察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引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从而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如果是,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案涉及专利号为200310112619.3、名称为“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及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03年12月15日,授权公告日为2005年12月14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特征在于该涂布纸包括由阔叶木浆、针叶木浆制成的纸浆、填料及化学添加剂混合制成基质纸,按重量计算,在该基质纸中纸浆,针叶木浆:阔叶木浆=15~55:85~45;填料:纸浆=6~12:100,化学添加剂:纸浆=0.5~5:100;该基质纸的外表面涂有高透气性的涂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特征在于填料为;轻质碳酸钙、重质碳酸钙、滑石粉中的一种或其混合物。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特征在于化学添加剂为淀粉、施胶剂、阳离子保留助剂、阴离子保留助剂、聚丙烯酰胺、羧甲基纤维素钠、荧光增白剂、染色剂中的一种或其混合物。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特征在于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预涂层组成,或表面施胶层、面涂层组成,或表面施胶层、预涂层、面涂层组成,或预涂层、面涂层组成。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特征在于按重量计算,涂层中的预涂层的颜料配比为:碳酸钙:瓷土=100-50:0-50;颜料:淀粉:胶乳=100:2-6:11-7;颜料: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100:0.05-0.10:0.05-0.10:0.3-0.7:0.5-1.0;加水配制成固含量在64-67%的预涂层涂料。
6、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特征在于按重量计算,涂层中的面涂层颜料配比为:碳酸钙:瓷土=80-30:20-70;颜料:羧甲基纤维素:胶乳=100:0.3-0.8:9-13;颜料: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100:0.05-0.10:0.05-0.10:0.3-0.7:0.5-1.0,加水配制成固含量在63-66%的面涂层涂料。
7、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特征在于涂层中的表面施胶层是由淀粉、表面上胶剂、表面施胶剂中的一种或其混合物组成。
8、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制作的步骤为:采用阔叶木浆、针叶木浆制成混合纸浆,再加入填料及化学添加剂混合制成基质纸,然后在基质纸表面依次涂覆表面施胶层、预涂层、面涂层,再经过后续压光处理,制成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采用阔叶木浆、针叶木浆制成混合纸浆时,阔叶木浆的磨浆游离度控制在350-450CSF,针叶木浆的磨浆游离度控制在380-460CSF;其表面施胶层采用机内涂布方式进行,其涂布量为1-4g/m2 /面;其预涂层、面涂层采用刮刀进行双面涂布,预涂层、面涂层的涂布量分别为8-20g/m2 /面;在烘干时,各次涂布后纸张的水份控制在5%以下。”
针对本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王子制纸株式会社(下称“请求人”)于 2010年 8月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公开日为2002年6月26日,公开号为特开2002-180395A的日本公开特许公报5页及其中文译文9页,共14页;
附件2:公开日为1998年6月23日,公开号为特开平10-168790A的日本公开特许公报8页及其中文译文17页,共25页;
附件3-1:日本纸浆技术协会于1998年12月14日出版发行的《纸浆制造技术系列⑥纸的抄造》的封面页、版权信息页、目录页、第1页、第319~336页的复印件共34页及其中文译文25页,共59页;
附件4:公开日为2000年1月25日,公开号为特开2000-27092A的日本公开特许公报6页及其中文译文12页,共18页;
附件5:本专利的发明专利请求书及其原始申请文本的复印件,共11页;
附件6:公开日为1998年2月17日,公开号为特开平10-46493A的日本公开特许公报10页及其中文译文25页,共35页;
请求人认为:相对于原始申请文件(附件5),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8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专利说明书没有清楚、完整地公开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8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4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4、7分别相对于附件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8相对于附件1~4、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010年9月6日,请求人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的补充意见陈述书及附件,补充附件如下:
附件7-1:日本纸浆技术协会于1993年8月17日出版发行的《纸浆制造技术系列⑧涂布》的封面页、目录页、第1、2、11、12、14~19、21、44、45、50、51、53、64、65、72、83~87、91、92、102~108、118、139、140、169、217页、版权信息页的复印件共45页及其中文译文28页,共73页;
附件7-2:附件7-1的公证认证书的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共3页;
附件8:授权日为1984年1月31日,专利号为4429074的美国专利文献4页及其中文译文3页,共7页;
附件9:公开日为1998年6月23日,公开号为特开平10-168795A的日本公开特许公报8页及其中文译文8页,共16页;
附件10:公开日为2003年4月18日,公开号为特开2003-113595A的日本公开特许公报5页及其中文译文4页,共9页;
附件3-2:附件3-1的公证认证书的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共3页;
附件1-1:附件1中文译文第7页的修改替换页及修改标记页,共2页;
附件11:日本外务省证明手续网页打印件28页及其部分中文译文2页,共30页。
请求人除坚持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意见以外,还认为:权利要求1~8相对于附件1~4、6~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0年 9月10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请求人于2010年 8月6日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及附件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0年9月29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2010年9月6日提交的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及其所附附件转给专利权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0年10月13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0年11月17日举行口头审理。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于2010年10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的规定,并同时提交了有关附件1~3、6、9、10译文出入对照比较表。
本案合议组于2010年11月2日再次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取消了原定于2010年11月17日的口头审理,定于2010年12月15日举行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0年11月12日向请求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2010年10月25日提交的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及其所附附件转给请求人。
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0年9月29日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专利权人于2010年11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及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一种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特征在于该涂布纸包括由阔叶木浆、针叶木浆制成的纸浆、填料及化学添加剂混合制成基质纸,按重量计算,在该基质纸中纸浆,针叶木浆:阔叶木浆=15~55:85~45;填料:纸浆=6~12:100,化学添加剂:纸浆=0.5~5:100;该基质纸的外表面涂有高透气性的涂层;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预涂层组成,或表面施胶层、预涂层、面涂层组成,或预涂层、面涂层组成;按重量计算,涂层中的预涂层的颜料配比为:碳酸钙:瓷土=100-50:0-50;颜料:淀粉:胶乳=100:2-6:11-7;颜料: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100:0.05-0.10:0.05-0.10:0.3-0.7:0.5-1.0;加水配制成固含量在64-67%的预涂层涂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特征在于填料为;轻质碳酸钙、重质碳酸钙、滑石粉中的一种或其混合物。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特征在于化学添加剂为淀粉、施胶剂、阳离子保留助剂、阴离子保留助剂、聚丙烯酰胺、羧甲基纤维素钠、荧光增白剂、
染色剂中的一种或其混合物。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特征在于涂层中的表面施胶层是由淀粉、表面上胶剂、表面施胶剂中的一种或其混合物组成。
5、一种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特征在于该涂布纸包括由阔叶木浆、针叶木浆制成的纸浆、填料及化学添加剂混合制成基质纸,按重量计算,在该基质纸中纸浆,针叶木浆:阔叶木浆=15~55:85~45;填料:纸浆=6~12:100,化学添加剂:纸浆=0.5~5:100;该基质纸的外表面涂有高透气性的涂层;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面涂层组成,或表面施胶层、预涂层、面涂层组成,或预涂层、面涂层组成;涂层中的面涂层颜料配比为:碳酸钙:瓷土=80-30:20-70;颜料:羧甲基纤维素:胶乳=100:0.3-0.8:9-13;颜料: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100:0.05-0.10:0.05-0.10:0.3-0.7:0.5-1.0,加水配制成固含量在63-66%的面涂层涂料。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特征在于填料为;轻质碳酸钙、重质碳酸钙、滑石粉中的一种或其混合物。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特征在于化学添加剂为淀粉、施胶剂、阳离子保留助剂、阴离子保留助剂、聚丙烯酰胺、羧甲基纤维素钠、荧光增白剂、染色剂中的一种或其混合物。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特征在于涂层中的表面施胶层是由淀粉、表面上胶剂、表面施胶剂中的一种或其混合物组成
9、一种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特征在于该涂布纸包括由阔叶木浆、针叶木浆制成的纸浆、填料及化学添加剂混合制成基质纸,按重量计算,在该基质纸中纸浆,针叶木浆:阔叶木浆=15~55:85~45;填料:纸浆=6~12:100,化学添加剂:纸浆=0.5~5:100;该基质纸的外表面涂有高透气性的涂层;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预涂层、面涂层组成,或预涂层、面涂层组成,涂层中的预涂层的颜料配比为:碳酸钙:瓷土=100-50:0-50;颜料:淀粉:胶乳=100:2-6:11-7;颜料: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100:0.05-0.10:0.05-0.10:0.3-0.7:0.5-1.0;加水配制成固含量在64-67%的预涂层涂料;涂层中的面涂层颜料配比为:碳酸钙:瓷土=80-30:20-70;颜料:羧甲基纤维素:胶乳=100:0.3-0.8:9-13;颜料: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100:0.05-0.10:0.05-0.10:0.3-0.7:0.5-1.0,加水配制成固含量在63-66%的面涂层涂料。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特征在于填料为;轻质碳酸钙、重质碳酸钙、滑石粉中的一种或其混合物。
11、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特征在于化学添加剂为淀粉、施胶剂、阳离子保留助剂、阴离子保留助剂、聚丙烯酰胺、羧甲基纤维素钠、荧光增白剂、染色剂中的一种或其混合物。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特征在于涂层中的表面施胶层是由淀粉、表面上胶剂、表面施胶剂中的一种或其混合物组成。
13、一种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的生产方法,该涂布纸包括由阔叶木浆、针叶木浆制成的纸浆、填料及化学添加剂混合制成基质纸,按重量计算,在该基质纸中纸浆,针叶木浆:阔叶木浆=15~55:85~45;填料:纸浆=6~12:100,化学添加剂:纸浆=0.5~5:100;该基质纸的外表面涂有高透气性的涂层,其特征在于制作的步骤为:采用阔叶木浆、针叶木浆制成混合纸浆,再加入填料及化学添加剂混合制成基质纸,然后在基质纸表面依次涂覆表面施胶层、预涂层、面涂层,再经过后续压光处理,制成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采用阔叶木浆、针叶木浆制成混合纸浆时,阔叶木浆的磨浆游离度控制在350-450CSF,针叶木浆的磨浆游离度控制在380-460CSF;其表面施胶层采用机内涂布方式进行,其涂布量为1-4g/m2/面;其预涂层、面涂层采用刮刀进行双面双层涂布,预涂层、面涂层的涂布量分别为8-20g/m2/面;在烘干时,各次涂布后纸张的水份控制在5%以下。”
专利权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3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本案合议组当庭将专利权人于2010年11月15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转送请求人,请求人核实后当庭签收。请求人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0年11月12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及当庭转送的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当庭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合议组当庭将该意见陈述书转送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核对后当庭签收。请求人当庭提交了证明附件3-1和附件7-1真实性的另一套公证认证书的复印件,合议组当庭接收,将这两份公证认证书进一步编号为附件3-3和附件7-3,并将其转送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核对后当庭签收。请求人当庭出示了附件3-1~3-3、7-1~7-3的原件以及附件1、2、4、6的盖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文献检索中心红章的打印件。专利权人对附件1、2、4、5、6以及附件3-1、7-1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认为附件8~10是外文专利文献,请求人未提供公证书,不认可附件8~10的真实性;认为附件11是网页证据,请求人未提供公证书,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请求人表示可以当庭演示附件11的网页,且该附件仅用于证明附件3-2和附件7-2的公证认证时的程序,专利权人认为不需要当庭演示,附件11的真实性应该用国内公证书证明。专利权人认可附件1~4、6~11的译文准确性。请求人表示对专利权人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是否符合相应规定不发表意见,合议组经审查核实认为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1~13的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因此宣布口头审理的基础为专利权人于2010年11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范围和证据的组合方式为:用附件5证明权利要求1~13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13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3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为:权利要求1、5相对于附件1与7~10中任意一项或多项的结合或附件2与7~10中任意一项或多项的结合或附件1、2与7~10中任意一项或多项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相对于附件1、2与7~10中任意一项或多项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3相对于附件1和2的结合或者附件1、2、3与7~10中任意一项或多项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4、6、8、10、1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附件1、2、7公开;权利要求3、7、11的附加技术特征被附件1、2、4、6、7公开。请求人表示没有其他的无效理由、范围和证据的组合方式。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充分陈述了意见,请求人明确表示口头审理后不需要意见陈述的机会,专利权人表示需要在口头审理后针对请求人当庭提交的证据组合方式进行意见陈述,合议组要求其在口头审理后10日之内进行意见陈述,并同时对附件8~11的真实性进行核实,逾期未提交意见陈述书或未对真实性发表意见视为无异议。
专利权人于2010年12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陈述了本专利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理由,其意见与口头审理过程中陈述的意见基本相同,但未对附件8~11的真实性发表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请求人于2010年9月6日提交了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及补充的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0年9月29日向专利权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转送上述文件,专利权人于2010年11月15日针对该补充的理由和证据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审查,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时机和修改方式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基础为专利权人于2010年11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
2、关于证据
请求人提交了附件1~11,专利权人对附件1、2、4、5、6以及附件3-1、7-1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合议组经核实认可上述附件的真实性,其可以作为本案证据使用,另外附件1、2、4、6以及附件3-1、7-1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因此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现有技术使用。
附件8~10是外文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口审当庭不认可附件8~10的真实性,合议组要求专利权人于口头审理之后10日内核实其真实性,逾期未对真实性发表意见视为无异议,专利权人逾期未对附件8~10的真实性发表意见,因此视为专利权人对附件8~10的真实性无异议,合议组经核实认可其真实性,其可以作为本案证据使用,另外,由于附件8~10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因此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现有技术使用。
专利权人认可附件1、2、3-1、4、6、7-1、8、9、10的译文准确性,因此,这些附件公开的内容以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
3、法律适用
本专利的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根据《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和《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的规定,本案适用修改前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
4、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以及说明书第1页中存在“该基质纸的外表面涂有高透气性的涂层”,而在原始申请文件中相应部分记载的是“该基质纸的外表面涂有涂层”,因此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同样权利要求2~13也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专利的发明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轮转机用涂布纸在烘干时起泡的技术问题,说明书第2页倒数第9行至说明书第3页第6行对对铜版纸在烘干时起泡的机理进行了研究,发现起泡现象与其气体的逸出量、逸出通道及纸张的承受力有关。其中关于与逸出通道相关的部分记载如下:“气体的逸出通道与纸张表面的涂层孔隙性相关……一般采用强度较好的丁苯胶乳,从而造成涂布层较为封闭,从而气体的逸出通道受到阻碍”,“同一克重的涂布纸,如果其涂层较薄,气体逸出时受到的阻碍就小……如果其原纸克重较低,内聚力相应较高,但涂层就较厚,气体逸出时受到的阻碍就大,从而易产生起泡现象”。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可以得知,涂层的孔隙性越好,则涂层的透气性越好,从而抗起泡性越好,且在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施胶、涂覆涂层的详细工艺和采用的原料以及涂布量等等,其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涂层的孔隙性,从而相对于背景技术中提及的现有技术较为明显地提高抗起泡性。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本专利的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本专利中的涂层是“高透气性涂层”,其中的“高”是相对于现有技术中涂层的透气性而言有所提高。因此,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13和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5、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没有对“高透气性”作出清楚的说明,不清楚何种程度透气性的涂层属于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高透气性的涂层,因此权利要求1~13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根据上述对专利法第33条无效理由的评述可知,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比背景技术中提及的现有技术中的涂层透气性好的涂层即为本专利中所述的“高透气性涂层”,其含义是清楚的。其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3中对施胶、涂覆涂层的详细工艺和采用的原料以及涂布量等进行了限定,也进一步限定了“高透气性涂层”,使其含义更为清楚。因此,请求人关于“高透气性”不清楚导致权利要求1~13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6、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请求人认为:1)说明书中没有对“高透气性”作出清楚的说明;2)本专利要提供一种耐温性提高30~60℃左右的涂布纸及其生产方法,但在其实施例中没有说明采用的具体物质,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得知,涉案专利实施例中采用何种具体的原料获得了说明书中声称的光泽度≥65°、粗造度≤1.2μm、油墨吸收性25~35%、耐温性≥180℃(本专利说明书第6页的倒数第1~2行)的技术效果,并且,涉案专利说明书中也没有具体地记载这些效果的测定方法,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重复该实验并对其技术效果进行验证。上述原因导致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涉及权利要求1-13。
对此,合议组认为:关于观点1),参见上述对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评述。关于观点2),本专利说明书具体实施例中记载了所采用的涂层组份,包括例如烷基烯酮类施胶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类阳离子保留助剂、硅胶类阴离子保留助剂等按成分定义的大类概念产品,还包括胶乳、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等等用性质或功能定义的产品。说明书中虽然没有明确其具体物质,但由说明书第4页第4段记载的内容可以确定,其涂层组份的选择是可以从以上大类概念产品或功能性质定义的产品中的众所周知的常规材料中进行选择的,例如,此部分记载了“所用胶乳可以从丁苯胶乳、丙苯胶乳、醋酸乙烯胶乳中选择1种以上使用”,而这些胶乳均是本领域众所周知的。另外,由于光泽度、粗造度、油墨吸收性、耐温性均为本领域常用的参数,且本领域中有其各自常用的测定方法,因此,按照常用测定方法和成分配比,比照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本领域众所周知的材料中根据具体需要选择出涂层组份的具体的物质,而不需要在说明书中明确每种组份的具体物质。而且,请求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使用本领域众所周知的组份材料和配比无法达到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效果。因此,请求人关于本专利说明书及1-13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7、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时,首先要将该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特征对比分析,确定两者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进而考察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引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从而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如果是,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4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涂层由预涂层、面涂层组成”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附件1与7~10中任意一项或多项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预涂层组成”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附件2与7~10中任意一项或多项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预涂层、面涂层组成”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附件1、2与7~10中任意一项或多项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附件1、2、4~7-1公开,在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附件1公开了一种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第0033段公开了含有阔叶木浆、针叶木浆的纸浆,第0034段公开了将配合了上述纸浆和轻质碳酸钙(本专利中“填料”的下位概念)、市售阳离子化淀粉和市售阳离子系聚丙烯酰胺保留助剂(本专利中“化学添加剂”的下位概念)的原纸进行抄造,可见附件1公开了“涂布纸包括由阔叶木浆、针叶木浆制成的纸浆、填料及化学添加剂混合制成基质纸”的技术特征。附件1第0033段中的阔叶木浆与针叶木浆的配合比为30份:70份(重量份),第0034段中的“轻质碳酸钙”与“市售阳离子化淀粉和市售阳离子系聚丙烯酰胺保留助剂的合计”分别为8份和1.03份,由上述内容可以计算得出,填料:纸浆=8:100(重量份比),化学添加剂:纸浆=1.03:100(重量份比),均落在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范围内。附件1第0035~0038段还公开了,在上述原纸上涂布最下层涂布液并干燥、实施规定的压光处理,然后进一步涂布最上层涂布液并干燥,得到多层涂布纸,然后,通过实施压光处理,制造得到胶版印刷用多层涂布纸,第0035段和0037段分别公开了最下层涂布液和最上层涂布液的具体配方,可见,附件1的原纸外表面形成有涂层,其中的“涂布最下层涂布液形成的涂布层”即相当于本专利中的预涂层,“涂布最上层涂布液形成的涂布层”即相当于本专利中的面涂层。另外,附件1第0016段中明确记载了其胶版印刷用多层涂布纸的基本设计在于,在对起泡的耐性起很大作用的最下层中配合低凝胶含量的胶乳粘合剂,使其具有透气性;并且,根据附件1第0013段的描述,若凝胶含量低,则涂布层的透气性提高,耐起泡性提高;由附件1的表1的内容可以看出,各实施例中胶乳粘合剂的凝胶含有率分别为65%、40%或20%(参见第0042段表1),均较低,由此也可以得知附件1各实施例的原纸外表面上形成的涂层的透气性较高。
附件1第0035段公开的最下层涂布液的配方中,以重量%表示,颜料配比为市售重质碳酸钙:市售一级高岭土粘土=50:50。这里,涂布最下层涂布液形成的涂布层相当于本专利中的预涂层,“市售重质碳酸钙”属于“碳酸钙”的下位概念,“市售一级高岭土粘土”属于“瓷土”的下位概念。因此,附件1中颜料中碳酸钙与瓷土的配比落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范围内。另外,附件1第0035段的配方中,颜料(市售一级高岭土粘土 市售重质碳酸钙):市售磷酸酯化淀粉:胶乳粘合剂为100:10:10,颜料:市售聚丙烯酸系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为100:0.1:0:0:0。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涂层由预涂层、面涂层组成”的技术方案与附件1实施例的方案的区别在于:(1)附件1实施例中没有使用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并且助剂的含量比例不同;(2)附件1实施例中未公开涂料的固含量。即,附件1中未公开权利要求1的如下技术特征“颜料:淀粉:胶乳=100:2-6:11-7,颜料: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100:0.05-0.10:0.05-0.10:0.3-0.7:0.5-1.0;加水配制成固含量在64-67%的预涂层涂料”。
另外,附件1和附件7-1中还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附件1的说明书中文译文第0026段中还公开了“根据需要,适当使用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着色剂等通常使用的各种助剂、及将这些各种助剂阳离子化而得到的物质”。附件7-1中文译文第20页第22行至第21页第2行中还公开了“纸涂布用涂料中,除了作为主剂的颜料、粘接剂外,还可以少量配合大多数的作为助剂的添加剂……但只有分散剂是用于分散颜料所不可缺少的添加剂。其它的添加剂有涂料的消泡剂、防腐剂、粘性改良剂以及涂布纸的耐水化剂、润滑剂、着色剂等。在添加时,需要选择各自的添加量、添加顺序等最佳条件来使用”)。附件7-1表3.41中公开了代表性的涂料构成材料,其中颜料包括粘土、CaCO3(GCC、PCC)等;粘结剂包括淀粉、聚合物乳液(SB胶乳、丙烯酸类,PVAc)等;流变控制剂(增粘剂)包括纤维素衍生物(参见附件7-1中文译文第22-23页表3.4.1)。附件7-1中还公开了如下涂料配比:颜料100份;SBR乳胶12份;乙基化淀粉4份;固体成分62%(参见附件7-1中文译文第18页第12-16行)。
由此可见,无论是附件1还是附件7-1中均未公开权利要求1“涂层由预涂层、面涂层组成”这一技术方案中的预涂层中“颜料:淀粉:胶乳=100:2-6:11-7,颜料: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100:0.05-0.10:0.05-0.10:0.3-0.7:0.5-1.0;加水配制成固含量在64-67%的预涂层涂料”的技术特征,也未给出该配比及固含量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的上述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且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其可以实现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的光泽度≥65°、粗造度≤1.2μm、油墨吸收性25~35%、耐温性大于等于180℃(即提高涂布纸抗起泡性)的技术效果。
请求人主张,颜料、淀粉、胶乳、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等各种常用助剂的配合量以及所配制的涂料的固含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确定的,附件1、8、9、10可以证明本专利的技术效果没有任何优越性。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虽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各种助剂的功能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加入各种常用助剂,但助剂加入量的多少通常会对涂层的最终性能产生巨大的影响,并且不同种类的助剂之间也可能会产生预料不到的增效作用或协同效应,因此要获得所期望的涂层性能,需要在各种助剂的种类和用量以及固含量的确定方面进行大量的实验,并非仅仅通过有限的试验就可以得到的。其次,附件1、8、9、10并未公开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即使用其他技术方案可以达到与本专利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相同的技术效果,也不能否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再次,附件8中公开了涂布色料组合物,具体成份为:高岭土:碳酸钙:改性淀粉:聚合物胶乳=70:30:8:10,得到涂布纸的耐起泡性温度大多都达到了180℃以上;附件9中的实施例1中公开的轮转印刷用涂布纸,其耐起泡性温度为185℃;附件10中的实施例中公开的印刷用涂布纸,在250℃下测定起泡性,结果为未产生或稍有起泡现象。在附件8~10中虽然公开了涂布纸的耐起泡性能,但涂布层的组成以及组分之间的配比和本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有很大差别,且附件8~10中也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表明,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结合到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中可以得到光泽度≥65°、粗造度≤1.2μm、油墨吸收性25~35%、耐温性大于等于180℃的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因此,即使结合附件1、7-1、8~10仍然无法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此,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中“涂层由预涂层、面涂层组成”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2)附件2实施例1中公开了一种转轮胶版印刷用涂覆纸,其实施例1中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以重量%计,由80%的阔叶木浆和20%的针叶木浆组成纸浆浆料,相对于纸浆,添加作为填料的滑石使得纸灰分为7%,进而,分别添加0.7%的作为浆内施胶剂的松香施胶剂和2%硫酸铝,即化学添加剂:纸浆=2.7:100,制成纸料。在使用这样的纸料进行抄纸后,通过门辊型施胶压榨装置,在该原纸上涂布氧化淀粉溶液并干燥,再经过压光之后,在形成了所述表面施胶层的上述原纸上进一步涂布涂料并干燥形成涂布层,制造转轮胶版印刷用涂覆纸(参见附件2的0040段-0042段),可见附件2公开了在原纸(即本专利的基质纸)的外表面涂覆有涂层。在附件2实施例1的印刷用涂覆纸的制造工序中,使用施胶压榨装置在原纸的两面涂布6%浓度的氧化淀粉液并使其干燥(参见附件2第0039段),这里,涂布上述氧化淀粉液并使其干燥得到的层相当于本专利中的“表面施胶层”。并且,附件2实施例1中公开了在具有上述“表面施胶层”的原纸上涂布规定的涂料并使其干燥,形成涂布层。其中具有“表面施胶层”的原纸上涂布的涂料包括70份高岭土、20份重质碳酸钙、10份轻质碳酸钙、0.3份分散剂、3.5份氧化淀粉糊液、0.5份耐水化剂、18份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胶乳。由于在表面施胶层上只形成一层涂布层时,预涂层与面涂层无法区分,因此,附件2中的涂布层,既可以作为面涂层,又可以作为预涂层。即附件2中公开了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预涂层组成的转轮印刷用涂覆纸,碳酸钙(重质碳酸钙 轻质碳酸钙):高岭土=30:70;颜料:氧化淀粉糊液: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胶乳=100:3.5:18(参见第0040~0042段),颜料:分散剂:消泡剂:润滑剂=100:0.3:0:0,附件2第0041段中公开了涂料的固体成分浓度为60%,且涂料为水性涂料。
权利要求1“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预涂层组成”的技术方案与附件2实施例1的方案相比,区别在于:附件2中没有使用消泡剂、润滑剂,且各助剂的含量比例及涂料的固含量不同。即,附件2未公开权利要求1的如下技术特征“碳酸钙:瓷土=100-50:0-50;颜料:淀粉:胶乳=100:2-6:11-7;颜料: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100:0.05-0.10:0.05-0.10:0.3-0.7:0.5-1.0;加水配制成固含量在64-67%的预涂层涂料”。
附件2和附件7-1中还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附件2实施例8公开的涂料中,颜料:分散剂:耐水化剂=100:0.2:0.3;附件2第0047段中,颜料:尿素磷酸酯化淀粉糊: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胶乳=100:6:11;附件2第0030段中公开了在涂料中,作为助剂,也可以适当添加在普通涂覆纸的制造领域使用的分散剂、增粘剂、消泡剂……等助剂。附件7-1中公开了在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的涂料中添加分散剂、耐水化剂、润滑剂等,并且所配置的涂料的固含量在62%左右。
由此可见,无论附件2还是附件7-1中,至少均未公开权利要求1“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预涂层组成”这一技术方案的预涂层中“碳酸钙:瓷土=100-50:0-50;颜料: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100:0.05-0.10:0.05-0.10:0.3-0.7:0.5-1.0;加水配制成固含量在64-67%的预涂层涂料”,也未给出该配比及固含量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的上述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且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其可以实现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的光泽度≥65°、粗造度≤1.2μm、油墨吸收性25~35%、耐温性大于等于180℃(即提高涂布纸抗起泡性)的技术效果。
请求人主张,颜料、淀粉、胶乳、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等各种常用助剂的配合量以及所配制的涂料的固含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确定的,附件2、8、9、10可以证明本专利的技术效果没有任何优越性。对此合议组认为,基于与上述第1)部分评述相同的理由,即使结合附件2、7-1、8~10仍然无法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中“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预涂层组成”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3)同理,即使结合附件1、2和附件7-1可以得到权利要求1中“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预涂层、面涂层组成”的技术特征,上述附件中也均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颜料:淀粉:胶乳=100:2-6:11-7,颜料: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100:0.05-0.10:0.05-0.10:0.3-0.7:0.5-1.0;加水配制成固含量在64-67%的预涂层涂料”的技术特征,且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并且即使结合附件1、2、7-1、8~10仍然无法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1的“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预涂层、面涂层组成”的技术方案。且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本专利可以实现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的光泽度≥65°、粗造度≤1.2μm、油墨吸收性25~35%、耐温性大于等于180℃(即提高涂布纸抗起泡性)的技术效果。因此,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中“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预涂层、面涂层组成”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能成立。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其从属权利要求2-4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能成立。
(2)权利要求5-8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5“涂层由预涂层、面涂层组成”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附件1与7~10中任意一项或多项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面涂层组成”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附件2与7~10中任意一项或多项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预涂层、面涂层组成”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附件1、2与7~10中任意一项或多项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附件1、2、4~7-1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8也不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1)如上对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评述可知,附件1中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5中“一种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特征在于该涂布纸包括由阔叶木浆、针叶木浆制成的纸浆、填料及化学添加剂混合制成基质纸,按重量计算,在该基质纸中纸浆,针叶木浆:阔叶木浆=15~55:85~45;填料:纸浆=6~12:100,化学添加剂:纸浆=0.5~5:100;该基质纸的外表面涂有高透气性的涂层;涂层由预涂层、面涂层组成”的特征。
附件1第0037段公开的最上层涂布液的配方中,以重量%表示,颜料配比为市售重质碳酸钙:市售一级高岭土粘土=50:50。这里,最上层涂布液形成的涂布层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5的面涂层,“市售重质碳酸钙”属于“碳酸钙”的下位概念,“市售一级高岭土粘土”属于“瓷土”的下位概念。另外,在上述最上层涂布液的配方中,颜料(市售一级高岭土粘土 市售重质碳酸钙):市售羧甲基纤维素系增粘剂:胶乳粘合剂为=100:0.1:15,颜料:市售聚丙烯酸系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100:0.1:0:0:0。
权利要求5“涂层由预涂层、面涂层组成”的技术方案与附件1实施例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在于:附件1未使用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并且助剂的含量比例不同,附件1也未公开涂料的固含量。即,附件1未公开“颜料:羧甲基纤维素:胶乳=100:0.3-0.8:9-13;颜料: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100:0.05-0.10:0.05-0.10:0.3-0.7:0.5-1.0,加水配制成固含量在63-66%的面涂层涂料”。
附件1和附件7-1中还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附件1的说明书第0026段中公开了“根据需要,适当使用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着色剂等通常使用的各种助剂、及将这些各种助剂阳离子化而得到的物质”。附件7-1中公开了在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的涂料中添加粘土、CaCO3等颜料、淀粉、纤维素衍生物、胶乳、分散剂、耐水化剂、润滑剂,以及使所配置的涂料的固含量62%左右(参见附件7-1中文译文第20页第22行至第21页第2行,第21页第15行至第22页第1行,第22页第7~8行,第12~15行,第22~23页表3.41,第18页第12~16行)。
但无论附件1还是附件7-1中均未公开权利要求1“涂层由预涂层、预涂层组成”这一技术方案的面涂层中“颜料:羧甲基纤维素:胶乳=100:0.3-0.8:9-13;颜料: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100:0.05-0.10:0.05-0.10:0.3-0.7:0.5-1.0,加水配制成固含量在63-66%的面涂层涂料”的技术特征。也未给出该配比及固含量的技术启示。且根据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可以实现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的光泽度≥65°、粗造度≤1.2μm、油墨吸收性25~35%、耐温性大于等于180℃(即提高涂布纸抗起泡性)的技术效果。基于与前述评述权利要求1的第1)部分相同的理由,即使结合附件1、7-1、8~10仍然无法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5的上述技术方案,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5中“涂层由预涂层、面涂层组成”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2)如上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附件2实施例1中公开了权利要求5中“一种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其特征在于该涂布纸包括由阔叶木浆、针叶木浆制成的纸浆、填料及化学添加剂混合制成基质纸,按重量计算,在该基质纸中纸浆,针叶木浆:阔叶木浆=15~55:85~45;填料:纸浆=6~12:100,化学添加剂:纸浆=0.5~5:100;该基质纸的外表面涂有涂层;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面涂层组成”的技术特征,将涂料涂布于原纸之上而制成胶版轮转印刷用涂布纸,在涂料中,碳酸钙(重质碳酸钙 轻质碳酸钙):高岭土=30:70,颜料:羧甲基纤维素: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胶乳=100:0:18,颜料: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100:0.3:0:0.5:0(参见附件2第0040至0042段)。附件2第0041段中还公开了涂料的固体成分浓度为60%,且涂料为水性涂料(附件2第0011段)。
权利要求5“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面涂层组成”的技术方案与附件2实施例1的方案相比,区别在于:附件2实施例1中没有使用羧甲基纤维素、消泡剂、润滑剂,且各助剂的含量配比和固含量不同。即,附件2实施例1未公开“颜料:羧甲基纤维素:胶乳=100:0.3-0.8:9-13;颜料: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100:0.05-0.10:0.05-0.10:0.3-0.7:0.5-1.0,加水配制成固含量在63-66%的面涂层涂料”。
附件2和附件7-1中还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附件2实施例8公开的涂料中,颜料:分散剂:耐水化剂=100.0.2:0.3(参见附件2第0047段)。此外,附件2中还公开了作为与颜料一起使用的粘结剂,可以在不损害本发明的作用效果的范围,适当使用涂覆纸制造领域通常的粘结剂。作为具体例子,可以将下述粘结剂单独使用或组合2种以上使用……羧甲基纤维素、甲基纤维素等纤维素衍生物等。相对于颜料,以固体成分计,粘结剂的配合量可以调节到5~50重量%、更优选调节到10-30重量%左右(附件2第0029段)。在涂料中,作为助剂,也可以适当添加在普通涂覆纸的制造领域使用的分散剂、增粘剂、消泡剂、着色剂、抗静电剂、防腐剂等各种助剂(附件2第0030段)。附件7-1中公开了在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的涂料中添加粘土、CaCO3等颜料、淀粉、纤维素衍生物、胶乳、分散剂、耐水化剂、润滑剂,以及使所配置的涂料的固含量62%左右(参见附件7-1中文译文第20页第22行至第21页第2行,第21页第15行至第22页第1行,第22页第7~8行,第12~15行,第22~23页表3.41,第18页第12~16行)。
由此可见,无论附件2还是附件7-1中,均至少未公开权利要求1“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预涂层组成”这一技术方案中的面涂层中“颜料:羧甲基纤维素:胶乳=100:0.3-0.8:9-13;颜料: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100:0.05-0.10:0.05-0.10:0.3-0.7:0.5-1.0,加水配制成固含量在63-66%的面涂层涂料”,也未给出该配比及固含量的技术启示。且根据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可以实现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的光泽度≥65°、粗造度≤1.2μm、油墨吸收性25~35%、耐温性大于等于180℃(即提高涂布纸抗起泡性)的技术效果。且即使结合附件2、7-1、8~10仍然无法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5“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面涂层组成”的技术方案。因此,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5中“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面涂层组成”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3)同理,即使结合附件1、2和附件7-1可以得到权利要求5中的“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预涂层、面涂层组成”的技术特征,上述附件中也均未公开本专利中颜料:羧甲基纤维素:胶乳=100:0.3-0.8:9-13;颜料: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100:0.05-0.10:0.05-0.10:0.3-0.7:0.5-1.0,加水配制成固含量在63-66%的面涂层涂料的技术特征,也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即使结合附件1、2、7-1、8~10仍然无法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5“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预涂层、面涂层组成”的技术方案。且根据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可以实现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的光泽度≥65°、粗造度≤1.2μm、油墨吸收性25~35%、耐温性大于等于180℃(即提高涂布纸抗起泡性)的技术效果。因此,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5中“涂层由表面施胶层、预涂层、面涂层组成”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能成立。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其从属权利要求6-8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能成立。
(3)权利要求9-12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9相对于附件1、2与7~10中任意一项或多项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0-1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附件1、2、4~7-1所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12也不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如上对权利要求1和5的评述,附件1、2、7-1中均未公开权利要求9涂层的预涂层中“颜料: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100:0.05-0.10:0.05-0.10:0.3-0.7:0.5-1.0;加水配制成固含量在64-67%的预涂层涂料”以及面涂层中“颜料:羧甲基纤维素:胶乳=100:0.3-0.8:9-13;颜料:分散剂:消泡剂:耐水化剂:润滑剂=100:0.05-0.10:0.05-0.10:0.3-0.7:0.5-1.0,加水配制成固含量在63-66%的面涂层涂料”的技术特征,也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 即使结合附件1、2、7-1、8~10仍然无法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且根据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可以实现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的光泽度≥65°、粗造度≤1.2μm、油墨吸收性25~35%、耐温性大于等于180℃(即提高涂布纸抗起泡性)的技术效果。因此,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能成立。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其从属权利要求10-12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能成立。
(4)权利要求13
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轮转机印刷用涂布纸的生产方法,如前所述,其中“该涂布纸包括由阔叶木浆、针叶木浆制成的纸浆、填料及化学添加剂混合制成基质纸,按重量计算,在该基质纸中纸浆,针叶木浆:阔叶木浆=15~55:85~45;填料:纸浆=6~12:100,化学添加剂:纸浆=0.5~5:100;该基质纸的外表面涂有高透气性的涂层,采用阔叶木浆、针叶木浆制成混合纸浆,再加入填料及化学添加剂混合制成基质纸”已经被附件1公开。
附件1实施例中还公开了胶版印刷用多层涂布纸的制造方法,包括:使用阔叶木浆和针叶木浆制造混合纸浆,将该纸浆和内添试剂(包括作为填料的轻质碳酸钙以及作为化学添加剂的市售阳离子化淀粉和市售阳离子系聚丙烯酰胺保留助剂)进行调整,抄造制成原纸(参见第0033~0034段)。对该原纸使用棒计量式膜压方式涂布机涂布最下层涂布液,涂布量为单面5g/m2,并使其干燥形成涂布层(参见第0035段),进一步刮刀方式涂布机涂布最上层涂布液,涂布量为单面10g/m2,得到多层涂布纸(参见第0037段)。对所得到的多层涂布纸,使用超级压光精加工装置,实施压光处理,制造胶版印刷用多层涂布纸(参见第0038段)。阔叶木浆游离度330~440mlcfs,针叶木浆游离度390~490mlcsf(参见第0033段),其中实施例1、4~8中水分率分别为4.9、4.9、5.0、4.4、5.0、4.9(重量%)(参见第0042段表1)。附件1公开的阔叶木浆游离度330~440CSF针叶木浆游离度390~490CSF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的相应游离度的范围重叠。附件1中使用刮刀方式的涂布机涂布最上层涂布液的工序,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采用刮刀涂敷面涂层的工序相同。
权利要求13与附件1相比,两者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3中采用机内涂布方式,以1~4g/m2/面的涂布量涂覆了表面施胶层,而附件1上述实施例中没有涂覆表面施胶层;(2)权利要求13中的预涂层、面涂层均进行双面涂布,而附件1实施例中为单面涂布;(3)权利要求13中预涂层采用刮刀进行,涂布量为8~20g/m2/面,而附件1上述实施例中最下层涂层采用棒计量式膜压方式涂布机进行,涂布量为单面5g/m2。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附件1第0028段公开了在该发明的原纸中,可以使用由淀粉、聚乙烯醇等施胶压榨的原纸(即,形成有表面施胶层的原纸)。另外,附件2中具体公开了通过门辊型施胶压榨装置,在该原纸上涂布2g/m2的6%浓度的氧化淀粉溶液(两面/以固体成分计)并干燥,进而在具有上述表面施胶层的原纸两面上形成涂布层(附件2参见第0039段、第0042段)。在附件2中,涂布氧化淀粉溶液并干燥也就是形成表面施胶层,氧化淀粉溶液的涂布量为2g/m2(两面/以固体成分计)落在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中的1~4g/m2/面的范围内。此外,附件3-1中公开了:通常,施胶压榨设置在干燥部件之间,在干燥的纸表面涂敷施胶液之后,再次用干燥机干燥至规定的水分率(参见附件3-1中文译文第2页,第14~15行)。通常的洋纸制造设备的表面施胶可利用放置在干燥部件内的施胶压榨机来进行 (参见证据3中文译文第5页,第2~4行)。由此可知,附件3-1中的表面施胶采用了机内涂布方式。附件7-1中公开了用印刷用抄纸机进行施胶压榨表面施胶剂的示意图,其表面施胶剂的量相对于纸为1~3%(参见附件7-1中文译文第10页图2.1)。由此,上述附件中均给出了涂覆表面施胶层的启示,且附件3-1中给出了在涂布作业时可以采用机内涂布方式的技术启示,附件2中公开了施胶剂的涂布量为2g/m2,因此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区别技术特征(1)应用到附件1中的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附件1第0028段中公开了使用由淀粉、聚乙烯醇等施胶压榨得到的原纸,第0009段中公开了该发明是在原纸的一个面或两面设置有至少2层以上的涂布层的胶版印刷用多层涂布纸,第0044段中公开了对于胶版印刷用多层涂布纸,在原纸的单面或两面设置有至少2层以上的涂布层的印刷用多层涂布纸中,对于最下层的涂布层中含有凝胶含量65%以下的胶乳粘合剂,通过将原纸的内部结合强度规定为适当的范围内,可获得具备非常优异的耐起泡性的胶版印刷用多层涂布纸。由此可见,附件1中给出了根据需要在原纸两面上涂覆多层涂布层的启示。另外,附件7-1中公开了对原纸进行两面涂布的涂布印刷用纸,例如铜版纸A1,两面涂布40g左右,涂布纸A2、B2两面涂布20g左右,A3、B3两面涂布15g左右,微涂布上等纸、中等纸、低级纸两面涂布12g以下(参见附件7-1中文译文第8页表1.1和1.2)。由此可见,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区别技术特征(2)应用到附件1中的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附件1第0021段中公开了:对涂布包括最下层和最上层在内的各涂布层的方法没有特别限定,施胶压榨、门辊(gate roll)、sym-sizer等各种计量式膜传递、气刀、棒(rod)、刮板、直接喷注式刮刀(DF、Direct Fountain)等各种方式。附件1第0030段公开了:最下层的涂布量为,以干燥后的重量计,通常为1~20g/m2,优选为2~15g/m2(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的预涂层涂布量范围重叠)。由此可见,附件1中给出了预涂层(最下层涂层)采用刮刀进行涂覆的方式的启示,且涂布量与本专利的涂布量范围重叠,因此,在附件1的基础上结合附件2、3、7-1得到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0310112619.3号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13无效,在权利要求1-12的基础上继续维持本专利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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