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湿抗菌除味多功能复合衬片-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调湿抗菌除味多功能复合衬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6204
决定日:2011-03-08
委内编号:5W10110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020113874.5
申请日:2010-02-11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杭州久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0-08-1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金华华晟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杭州英诺威特家纺技术有限公司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王森
参审员:李德宝
国际分类号:B32B 9/04;B32B 7/12;A61L 9/22;A61L 9/014;A61L 101/04;A61L 101/12 (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在创造性的判断中,需要确定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如果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或者为同一份或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并且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则应当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8月11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调湿抗菌除味多功能复合衬片”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专利号是201020113874.5,申请日是2010年2月11日,专利权人是金华华晟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杭州英诺威特家纺技术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调湿抗菌除味多功能复合衬片,包括表层(1)和底层(3),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表层和底层之间有一填充层(2),该填充层包括混合均匀的炭粉、硅胶以及熔融后凝固的热熔树脂粉,该填充层通过热熔树脂粉与所述的表层和底层粘接;所述的炭粉是粉状或颗粒状的木制炭、竹制炭、果壳炭中的一种或几种。
2. 根据权利要求所述的调湿抗菌除味多功能复合衬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填充层(2)硅胶为B型微粒硅胶。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调湿抗菌除味多功能复合衬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表层(1)和底层(3)是针织、机织、非织造纺织品、全棉、化纤棉、海绵或塑料膜中的一种或几种。”
针对本专利,杭州久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0年10月18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同时提交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授权公告日为2007年11月28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0981953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共6页;
对比文件2:授权公告日为2007年8月8日、公告号为CN2931519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共5页;
对比文件3: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11月29日、公告号为CN2841330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共6页。
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或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或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的实用性。(3)权利要求1中的“几种”、权利要求2中“B型微粒硅胶”的词义不明确,权利要求3中“表层和底层是针织、机织、非织造纺织品、全棉、化纤棉、海绵或塑料膜中的一种或几种”的语句含义不明确,故权利要求书无法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因此,权利要求1-3均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0年12月14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附件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本案合议组于2011年1月2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1年2月17日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举行口头审理。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1年1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7月10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2765.6-2005“B型硅胶”封面页,共1页复印件;
证据2:所称http://hotmelts.cn/Product/PruductDetail.aspx? ProductID=45上海和和热熔胶有限公司 网站 产品介绍的网络打印件,共1页;
证据3: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0802-2006“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第4页,共1页复印件;
证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8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封面页和第2页,共2页复印件。
专利权人认为:(1)关于创造性:本专利与对比文件1发明目的、技术方案以及技术效果均存在较大区别;请求人认为本专利采用的“炭粉”和“热熔树脂粉”是属于“常规选择”以及“公知常识”,这种说法仅是请求人自己的主观想法,没有说服力,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3也具备创造性。(2)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3不具备实用性的理由不能成立。(3)关于清楚:权利要求1中的“几种”说明可以多种炭混合在一起使用;证据1证明B型微粒硅胶的物质存在;权利要求3中的“几种”表明表层和底层可以采用相同或不同的材料,因此,权利要求1-3均是清楚的。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1)合议组当庭将专利权人于2011年1月28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所附证据的副本转送给请求人。专利权人对于对比文件1-3的真实性、公开性均没有异议。专利权人当庭提交了证据1的原件。请求人经核实后表示对证据1的真实性没有异议。(2)请求人当庭放弃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的实用性的理由。由于请求人放弃实用性的无效理由,专利权人放弃证据2、3、4作为证据使用。请求人明确其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事实和证据的使用方式:①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对比文件1、2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对比文件1、3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没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②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3)双方均表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已经充分陈述意见,口头审理后不需要提交意见陈述。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证据和现有技术
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1-3均为中国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对比文件1-3的真实性无异议。合议组经审查认可对比文件1-3的真实性,且鉴于它们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对比文件1-3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
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请求人对证据1的真实性无异议。合议组经审查认可证据1的真实性,且鉴于其公开日期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证据1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创造性的判断中,需要确定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如果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或者为同一份或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并且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则应当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1、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中填充层的材料包括热熔树脂粉、炭粉,所述的炭粉是粉状或颗粒状的木质炭、竹质炭、果壳炭中的一种或几种未被对比文件1披露;热熔树脂粉是热熔粉中常用的一种选择,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炭粉在本领域来说具有吸湿作用,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2公开的复合布包含含有颗粒活性碳的中层,活性碳颗粒中含有10-30%热熔胶粉粒,活性炭由煤质、椰质、竹碳等加工而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和对比文件2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2)炭粉与活性炭是有一定重合的,炭粉的原料就是炭,活性炭也包括炭,但活性炭可以也还有其他材料;活性炭的效果在吸湿除味方面比一般的炭粉效果更好。
专利权人认为:(1)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2页只公开了均匀分布,没有公开混合,并不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炭粉、热熔树脂粉以及细颗粒硅胶的混合均匀;本专利的发明点就在于炭粉、硅胶以及熔融后凝固的热熔树脂粉的混合。(2)另外,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活性碳,而炭粉是粉状的炭,柔韧性更好,该优点在对比文件中没有公开。
合议组经审查后查明,对比文件1、2分别公开了以下内容:
(1)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和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公开了一种家纺垫类产品,尤其是诸如床垫、地垫、鞋垫等垫类产品的复合吸湿构造,包括表层布和底层布,所述的表层布和底层布可采用各种天然纤维织物或化学纤维织物,也可采用无纺布(常用的表层、底层材料是无纺布,也可根据喜好选者其他各种花型无纺布或透气性好的、有一定厚度的织物作为表、底层面料);表层布和底层布有一填充层2,该填充层含有细颗粒硅胶和粘合剂,所述的粘合剂将表层布、细颗粒硅胶和底层布粘合连接为一体;所述的细颗粒硅胶颗粒细小,粒径只有0.5-1.5mm,呈球状,表面光滑,对缝制针穿越均无影响,因此,在缝制方面没有增加难度;另外,采用粘合剂连接的方式能够确保细颗粒硅胶的均匀分布以及表层布与底层布的粘合;所述的粘合剂一般是热熔粉或热熔胶水;所述的热熔粉或胶水均可外购获得;由此制成的产品具有吸潮、吸湿、防潮和防霉功能。
(2)对比文件2(参见对比文件2发明内容部分第3-5段和具体方式部分)公开了一种活性碳复合布,上下层皆为不织布,上下层之间含有颗粒活性碳组成,其中活性碳颗粒中含有10-30%热熔胶粉粒;活性碳可采用煤质、椰质、竹碳、芳香精等加工复合;活性碳复合布因使用固体热熔胶比例混合,所以不会破坏到活性碳本身之微多孔特性,且利用其固态特性将活性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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