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散热底板结构及其散热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6203
决定日:2011-03-15
委内编号:5W10031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820189897.7
申请日:2008-12-0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任怀之
授权公告日:2009-09-23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奇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苏青
参审员:柴瑾
国际分类号:H05K7/20 (2006.01), H01L23/24 (2006.01), H01L23/427 (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一个技术方案相比,二者所属的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相同,并能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如果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该技术特征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相关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则该从属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0820189897.7,申请日为2008年12月09日,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09月23日,专利权人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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