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孔机制薪炭棒-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无孔机制薪炭棒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6185
决定日:2011-03-15
委内编号:5W10058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820088630.9
申请日:2008-06-16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崔龙珠
授权公告日:2009-05-27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孙国强;周志康;铃木健;铃木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黄颖
参审员:李雪霞
国际分类号:C10L 5/34,C10B 53/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原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
决定要点:公开日期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的外观设计专利文件可以构成实用新型专利的现有技术,但是其公开的内容应当限于外观设计专利文件的图片或者照片显示的内容以及简要说明中记载的内容。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案涉及申请日为2008年6月16日、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5月27日、名称为“无孔机制薪炭棒”的第200820088630.9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涉案专利),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孙国强,共同专利权人为周志康、铃木健、铃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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