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压敏粘合剂胶带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6312
决定日:2011-03-28
委内编号:5W10065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620017564.7
申请日:2006-06-22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胶点国际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7-06-06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潘剑漪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危峰
参审员:孙丽芳
国际分类号:C09J7/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两者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两者能够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则认为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案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6月6日公告授予的、名称为“一种压敏粘合剂胶带”的第200620017564.7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06年6月22日,专利权人为潘剑漪。该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压敏粘合剂胶带,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敏粘合剂胶带包括基材(12)和分布在该基材上的压敏粘合剂;所述基材(12)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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