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金属框架结构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6360
决定日:2011-04-08
委内编号:5W10121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920161497.X
申请日:2009-08-04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延陵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0-07-2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崔峥
参审员:王婧
国际分类号:H05K 7/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区别技术特征仅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07月21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金属框架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专利号是200920161497.X,申请日是2009年08月04日,专利权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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