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导管结构及其散热模块-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热导管结构及其散热模块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6382
决定日:2011-04-13
委内编号:5W10115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820207811.9
申请日:2008-07-28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任怀之
授权公告日:2009-06-17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李德宝
参审员:刘磊
国际分类号:F28D 15/02(2006.01),H05K 7/20(2006.01),H01L 23/427(2006.01),H01L 23/367(2006.01),H01L 23/467(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原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第3款
决定要点:判断新颖性时,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份对比文件公开的一个技术方案相比,二者所属的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相同,并能达到同样的预期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判断创造性时,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相同技术领域的另一篇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引入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也就不备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申请日为2008年7月28日、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6月17日、名称为“热导管结构及其散热模块”的第200820207811.9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专利权人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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