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测定人体反应时的方法及其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6579
决定日:2011-05-20
委内编号:4W10037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01134857.7
申请日:2001-11-16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4-05-26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赵东红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刘畅
参审员:王萌
国际分类号:A61B 5/1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对于科技书籍而言,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将其印刷日,即版权页上印次的日期认定为公开日。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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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05月26日授权公告的、专利号为01134857.7、名称为“测定人体反应时的方法及其装置”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申请日为2001年11月16日,专利权人为赵东红。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种测定人体反应时的方法,其特征是它包括如下步骤:
a)受试者按下启动键后,在若干个信号灯中不定时随机地使任一个信号灯发光,或信号灯发光同时发声器发声;
b)受试者必须看到某一信号灯发光后,才能手离开启动键,正确按下与之相对应的反应键;
c)用仪器记录下直接反应时和间接反应时;所述直接反应时是,当信号灯发光或发声器发声后,受试者手离开启动键的时间,它反映受试者对信号灯或发声器的反应时间;所述间接反应时是,当信号灯发光或发声器发声后,受试者手按下反应键的时间,它反映受试者对信号反应判断及动作快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测定人体反应时的方法,其特征是它还包括如下步骤:
d)对受试者多次的操作,分别记录下“直接反应时”和“间接反应时”的多次测量值,通过CPU,分别去掉“直接反应时”和“间接反应时”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将余下数值分别取平均值,显示在显示屏上。
3、一种反应时电子测定仪,它包括:外壳和设置其内的电路印制板,其特征是在外壳的面板上设有显示屏、查询键、开关、一个启动键、若干个信号灯和数量相同的反应键;所述启动键与各反应键之间距离相等;所述各信号灯与各反应键位置对应或者直接选用带灯的反应键;所述电路印制板包括:电源、单片机控制器、显示屏,并依次连接;所述单片机控制器的输入分别为启动键信号、查询键信号和若干个并联的反应键信号,其输出分别接若干个并联的信号灯、显示屏。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反应时电子测定仪,其特征是所述启动键与各反应键之间形成扇面。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反应时电子测定仪,其特征是所述信号灯连接发声器。
6、根据权利要求3至5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反映时电子测定仪,其特征是所述信号灯和反应键各为5个。”
针对上述专利权,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0年07月07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权利要求无效。同时,请求人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邓树勋等人主编的《运动生理学》的封面页、正文第54页、314页的复印件,共3页;
证据2:“微机测试记忆品质参数”,张欣襄,《实验技术与管理》1990年第七卷第一期,第20-22页的复印件,共3页,以及盖有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印章的证明编号为2010-NLC-GCZM-182的文献复制证明的复印件2页;
证据3:“用于精神运动测验的多功能反应时测试仪”,向勇等人,《1995年中国智能自动化学术会议暨智能自动化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论文集》(下册)第957-960页的复印件,共4页,以及盖有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印章的证明编号为2010-NLC-GCZM-193的文献复制证明的复印件2页;
证据4:WO90/11108A1号PCT专利文献,其公开日期为1990年10月04日,共26页,以及该专利文献的部分中文译文,共4页;
证据5:由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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