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带消防机构的静电式烟雾净化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6619
决定日:2011-05-24
委内编号:5W10121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720054539.0
申请日: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赵盛林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尤今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陈力
参审员:王荣
国际分类号:B03C 3/06 B03C 3/49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之间的全部区别技术特征或者被本领域的其它对比文件公开,或者是基于现有技术中给出的技术启示容易想到的,或者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5月28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带消防机构的静电式烟雾净化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其专利号是ZL 200720054539.0,申请日是2007年7月19日,专利权人是尤今。
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为:
“1、一种带消防机构的静电式烟雾净化设备,包括机壳、主控制箱、直流高压电源、窄间距蜂巢圆筒形电场、检修小门和前置电箱,机壳内装有以排、层布排的1―45个窄间距蜂巢圆筒形电场,其排数为1―5排,层数为1―3层,各电场前面均装有多孔均风隔板,机壳一侧装有分别对应每排窄间距蜂巢圆筒形电场的检修小门及其前置电箱,直流高压电源装在前置电箱内,内装有超温检测电路及PLC控制电路的主控制箱装在机壳前侧,其特征在于:还设有前级防火阀和后级防火阀,前级防火阀通过前变径风管与机壳前端面密封连接,后级防火阀通过后变径风管与机壳后端面密封连接;所述机壳内各个窄间距蜂巢圆筒形电场正后方均装有感温网,其信号输出端与设在主控制箱内的超温检测电路输入端相连接;机壳顶部装有温度计,其信号输出端与设在主控制箱内的超温检测电路输入端相连接,通过温度计及感温网实时检测烟气温度;在位于机壳上部和中部的各排窄间距蜂巢圆筒形电场上方布有水平的供水管,该供水管上设有一组向下的喷嘴,机壳外侧装有电动球阀,消防用水通过电动球阀和连接水管与所述供水管贯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消防机构的静电式烟雾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壳顶部布装有1―10支温度计。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消防机构的静电式烟雾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温网是用熔点范围为200――300℃的合金丝绕在绝缘支架上,形成网状的回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带消防机构的静电式烟雾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绝缘支架为环氧条。”
针对上述专利权,赵盛林(下称请求人)于2010年11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3、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2、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因而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权利要求无效。与此同时,请求人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声称为“BSG-216系列静电式烟雾净化设备应用说明”的封面页、目录页及内页第1-37页的复印件,共39页;
附件2.1:桐乡市利明印染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科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5日签订的购销合同书复印件,共4页;
附件2.2:声称为桐乡市利明印染有限公司购买的“BSG-216”静电式烟雾净化设备的相关4张照片的复印件,共2页;
附件2.3:声称为桐乡市利明印染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共1页;
附件3:声称为佛山市科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销售联系电话录音整理材料,共1页;
附件4:声称为佛山市科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网站资料打印件,共11页;
附件5:特开平10-192734A号日本专利公开特许公报及其中文译文,共9页,该专利文献的公开日为1998年7月28日;
附件6:CN2301262Y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日为1998年12月23日;
附件7:CN2323875Y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日为1999年6月16日;
附件8:“可熔合金型温度熔断器”,西安交通大学,钱忠厚,《上海电器技术》,1993年第2期,第23-26页复印件,共4页;
附件9:“民用建筑通风空调系统防火(烟)阀的设置”,李公才、杨艾军和王蒙生,《建筑热能通风空调》第22卷第6期,2003年12月,第43-46页的复印件,共4页;
附件10:“环氧树脂应用与市场”,《市场纵览》--精细化工原料及中间体,2004年第9期,第35-36页的复印件,共2页。
请求人认为:附件2至4作为附件1公开时间的证据链,证明附件1的公开日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本专利权利要求1、3与附件1相比不具有新颖性;附件10证明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权利要求4不具有新颖性;附件5公开了消防机构和类似前后防火阀的暖波门结构,附件6公开了一种用于碳素厂或铝厂净化焙烧碳素阳极时产生的沥青烟气用的沥青烟电除尘器,主要由筒体、全电离阳极、阴极系统、喷淋清洗灭火装置等组成,附件5和6结合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5和6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2相对于附件7和公知技术结合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3相对于附件8和9不具有创造性,且附件5和6相结合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全部技术特征。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10年12月24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将请求人于2010年11月9日提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附件清单中所列附件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告知专利权人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对该无效宣告请求陈述意见。
2011年1月21日,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于2010年11月9日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认为:附件1至4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存在问题,因此不能证明附件1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并且附件1没有公开本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附件5未公开窄间距蜂巢圆筒形电场;附件6与本专利的使用场合、发明目的、解决方案、具体结构、技术特征完全不同,其中的沉淀阳极管和阴极电晕线与本专利的窄间距蜂巢圆筒形电场完全不同;附件7公开的静电式电子集尘器、灭火装置和温度感应器实际上与本专利的技术特征无可比性;附件8只公开了感温网;附件9只公开了防火阀;附件10只公开了环氧树脂,因此附件5-10不能破坏本专利的新颖性;即使把附件5-10结合,公开了超温检测电路、沉淀阳极管、阴极电晕线、静电式电子集尘器、灭火装置、温度感应器、感温网、报警喷头、灭火器、防火阀、环氧树脂等11个技术特征,可以与本专利的蜂巢圆筒形电场、超温检测电路、前级防火阀、后级防火阀、感温网、温度计、喷嘴等技术特征对应,但具体技术设置完全不同,附件5-10也未对本专利的具体技术设置给出技术启示,因此本专利具有创造性。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成立合议组,于2011年2月21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指出本案定于2011年3月31日进行口头审理,并于当日向请求人发送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11年1月21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
2011年3月9日,请求人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1年2月21日发送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如下附件(编号续前):
附件11: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出具的(2010)浙桐证字第7739号公证书的复印件,共62页;
附件1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的复印件,共11页。
请求人认为:附件11和12可以证明附件1和2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附件11证明附件1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公开,且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重申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附件5和6的结合相比不具有创造性的理由。
2011年3月31日,口头审理如期进行,请求人赵盛林及其委托的公民代理来光业、林国友,专利权人方委托的专利代理人贺红星参加了本次口头审理。合议组当庭将请求人于2011年3月9日提交的附件11和12及意见陈述书转送给专利权人。请求人当庭提交了口审答辩书,合议组当庭将该答辩书转给专利权人。请求人当庭明确表示放弃附件4、8、9、12,请求人提交了附件2.3、附件11和12的原件。专利权人对附件5和6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及附件5译文准确性无异议,对附件7专利文献的真实性无异议,对附件10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3、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权利要求无效。
请求人认为,附件2、3及附件11证明附件1的公开日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本专利权利要求1、3和4与附件1相比不具有新颖性。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附件5和6及公知常识的结合相比不具有创造性,附件6是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公开了高压供电电源、同心圆式电场、阴极线均匀分布在阳极管子空隙中、气体分布板、温度传感器、温度自动控制装置、转换阀门、喷淋装置;附件5公开了火灾报警器、运动控制装置、暖波门的结构和功能、给水管、喷水口、电磁开关;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机壳、主控制箱、检修小门、前置电箱”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附件5和6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相比不具有创造性。附件7公开了一种安全无油烟机,其中温度感应器感测出温度变化后,启动控制灭火装置,并且从其附图1中可以清晰看到温度感应器4安装在机壳顶部,而温度计作为常用的温度感应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2不具有创造性。另外,请求人当庭提出本专利权利要求4还相对于附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并且用附件10作为公知常识的佐证。
专利权人认为,附件6中的沉淀阳极管和阴极电晕线只是牵强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蜂巢电场,其他特征均与本专利不同,附件5中公开的供水管部件的连接方式、效果和功能均与本专利不同,并坚持其所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陈述的观点,不认可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并认为附件5和6没有公开具体结构,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不属于公知常识。
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已当庭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没有新的意见需要补充。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本决定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
本决定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5和6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附件7公开,附件5和6结合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附件10证明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在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情况下,权利要求2-4也不具有创造性。
2.本决定涉及的证据
请求人用附件5-7和10支持其上述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合议组认为,附件5-7均是专利文件,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对附件5的中文译文无异议。因此,合议组对附件5-7的真实性予以确认,附件5文字部分公开的内容以其中文译文为准。附件10是《市场纵览》2004年第9期第35-36页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有异议。请求人没有提交该份附件的原件,也无其他证据佐证该附件的真实性,故合议组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该附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附件5-7的公开日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它们所公开的内容可以作为本专利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关于权利要求1
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带消防机构的静电式烟雾净化设备。
附件6公开了一种沥青烟电除尘器(参见说明书第1页最后一段至说明书第3页结尾),其与本专利同属于静电烟雾净化领域,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在筒体内装有若干规格相同的沉淀阳极管,在每一个沉淀阳极管的中心位置悬挂一根阴极电晕线,筒体的上盖上面设有馈电箱,上盖内装有喷淋装置,筒体下面是锥形灰斗,沉淀极收集的沥青焦油等由此排出。在电除尘器的入、出口处及副烟道上,装有互相连锁的电动阀门,并受温度传感器的控制。该除尘器的每一个单元都是一组管线式电除尘器,电晕阴极接高压供电电源的负高压,沉淀极接正极。喷淋装置可以随时对沉淀阳极进行清洗和灭火防暴。当进口烟气温度超过预定温度,或除尘器内部着火时,可随时根据温度传感器的指令,转换阀门,将烟气转入副烟道,实现连锁保护,或防暴装置自动打开,防止事故发生。当含尘气体从入口进入除尘器后,通过气体分布板自下而上进入圆管中的不均匀电场,污物、粉尘和焦油沉淀在阳极管上,在蒸汽加热下,自动下流,净化后的气体从出口排出,喷淋装置可以随时对除尘器的电极进行清洗和灭火。
由于附件6公开了该除尘器的每一个单元都是一组管线式电除尘器,电晕阴极接高压供电电源的负高压,沉淀极接正极。因此,附件6中的高压供电电源必然是直流高压电源,即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直流高压电源;本专利权利要求1及说明书中没有限定窄间距蜂巢圆筒形电场阴阳极之间的距离,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窄间距蜂巢圆筒形电场涵盖阴阳极之间距离为任何值的蜂巢圆筒形电场,因此附件6中公开的筒体内的若干规格相同的沉淀阳极管,在每一个沉淀阳极管内悬挂阴极电晕线,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蜂巢圆筒形电场;附件6公开了在气体通道方向上位于电场前面的气体分布板,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装在各电场前面的多孔均风隔板;附件6公开了层数为1层、排数为1排、装有1个电场的情形,即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机壳内装有以排、层布排的1―45个窄间距蜂巢圆筒形电场、其排数为1―5排,层数为1―3层。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附件6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附件6没有公开(1)还设有前级防火阀和后级防火阀,前级防火阀通过前变径风管与机壳前端面密封连接,后级防火阀通过后变径风管与机壳后端面密封连接;(2)所述机壳内各个窄间距蜂巢圆筒形电场正后方均装有感温网,其信号输出端与设在主控制箱内的超温检测电路输入端相连接;机壳顶部装有温度计,其信号输出端与设在主控制箱内的超温检测电路输入端相连接,通过温度计及感温网实时检测烟气温度;(3)在位于机壳上部和中部的各排窄间距蜂巢圆筒形电场上方布有水平的供水管,该供水管上设有一组向下的喷嘴,机壳外侧装有电动球阀,消防用水通过电动球阀和连接水管与所述供水管贯通连接;(4)机壳、装在机壳前侧的主控制箱、超温检测电路及PLC控制电路装在主控制箱内,机壳一侧装有分别对应每排窄间距蜂巢圆筒形电场的检修小门和前置电箱,直流高压电源装在前置电箱内。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附件5公开了一种电极吸尘装置的冷却方法以及电极吸尘装置(参见附件5中文译文的权利要求2、说明书第[0013]段、第[0021]-[0023]段),其与本专利和附件6同属于静电净化技术领域,其公开了以下内容:在隔膜内部装有电荷零件和吸尘零件,在它的入口处装有入口暖波门(21),受开关驱动器(22)控制开关,隔膜出口处装有出口暖波门(23),受开关驱动器(24)控制开关;在污浊空气通过吸尘装置除尘过程中,在通道上游通气管道内发生火灾时,火灾报警器或者通气管道内的机器综合控制装置就会发出火灾警报,运动控制装置(50)得到警报后将解除加在各吸尘单元(6)上的高压电,进行冷却工作时,暖波门开放指令信号被传达到入口暖波门的开关驱动器22和出口暖波门的开关驱动器24,同时泵工作指令信号被下达到给水泵,阀门开放指令信号被传输到电磁开关。这样,入口暖波门和出口暖波门维持开放状态,高温污浊空气通过电极吸尘装置时,上部喷水口和侧部喷水口喷出加压冷水,各个吸尘单元被冷却。在对极板进行清洗时(参见附件5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0024]段和[0025]段),运动控制装置50解除加在各个吸尘单元上的高电压,暖波门关闭指令信号被传达到入口暖波门21的开关驱动器22和出口暖波门的开关驱动器24,阀门开放指令信号被传递给电磁开关44,泵工作指令信号被下达到给水泵和电磁开关37。入口暖波门和出口暖波门被关闭,在清洗过程中,可以阻止污浊空气通过。虽然附件5中的暖波门在灭火或者降温时,处于打开状态,但是所述暖波门在清洗电场时也可以自动关闭,阻止气体通过净化设备,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前级防火阀和后级防火阀在检测到烟气温度过高时的作用相同,虽然附件5没有公开暖波门通过变径管与隔膜前后端面密封连接,但是在附件5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在消防时阻止烟气通过净化设备,容易想到使用前级和后级防火阀,并通过变径管与前后端面密封连接,不需要花费创造性劳动。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如上所述,附件6公开了在电除尘器的入、出口处及副烟道上,装有互相连锁的电动阀门,并受温度传感器的控制,附件5公开了发生火灾时运动控制装置50控制高压电、入口暖波门、出口暖波门和给水泵的操作,这些内容给出了在烟雾净化设备中设置温度计和感温网的技术启示;关于温度计和感温网的具体设置位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检测温度的位置进行选择,且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将温度计设置在机壳顶部,把感温网设置在机壳内各个窄间距蜂巢圆筒形电场正后方,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附件6中公开了喷淋装置可以随时对沉淀阳极进行清洗和灭火防暴;当进口烟气温度超过预定温度,或除尘器内部着火时,可随时根据温度传感器的指令,转换阀门,将烟气转入副烟道,实现连锁保护,或防暴装置自动打开,防止事故发生;附件5公开了发生火灾及清洗电场时运动控制装置50控制高压电、入口暖波门、出口暖波门和给水泵的操作,这些内容给出了在烟雾净化设备中设置超温检测电路、并使温度计和感温网的信号输出端与超温检测电路输入端相连接的技术启示,而且通过温度计及感温网实时检测烟气温度、并在检测到超高温时控制电场运行、或自动关闭前后级防火阀和进行喷水灭火,与附件5和6中的效果相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附件5和6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获得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附件5还公开了(参见附件5中文译文第[0014]-[0017]段),在吸尘单元入口处,也就是电荷零件与入口暖波门间的前方空间设置供水管,在它上面设有多个对着电荷零件的横向开口的侧部喷水口32,在上部吸尘单元(6)的上方顶部空间(27)中设置供水管(33),在它上面设有多个对着上部吸尘单元(6)的电荷零件(7)和吸尘零件(8)的向下开口的上部喷水口34,给水管(31)和(33)与给水管(35)和(36)相连,再通过电磁开关(37)与给水泵(38)相连,并与储水罐(39)相连。吸尘单元的出口处还设置了清洗电极的给水管(41),该管道上装有多个对着吸尘零件(8)的横向开口的清洗喷水口(42),给水管(41)通过管子(43)和电磁开关(44)与上述给水泵(38)相连。从附件5的附图1可以看出供水管33水平设置在上部电场的上方,该供水管上设置有对着上部吸尘单元的电荷零件和吸尘零件的向下开口的上部喷水口,即附件5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设置在上部电场上方的水平供水管、该供水管上设有一组向下的喷嘴、消防用水通过开关和连接水管与所述供水管贯通连接,附件5中的电磁开关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电动球阀属于相同功能的已知技术手段的等效替换,附件5中电磁开关设置在吸尘装置外部,与本专利相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对中部电场进行消防或降温,容易想到在中部电场上方设置供水管和喷嘴,并通过电动球阀和连接水管与消防用水连接。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4)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要为净化设备设置机壳,把电场安装在机壳内。把超温检测电路及PLC控制电路装在主控制箱内,把主控制箱装在机壳前侧,保护各电路并方便操作和维修,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机壳一侧装有分别对应每排窄间距蜂巢圆筒形电场的检修小门和前置电箱,直流高压电源装在前置电箱内,可以保护直流高压电源,为每排电场单独供电,方便电场维修及供电电源维修,电场可以独立供电和工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
综上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附件6和5公开的内容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得到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该方案也没有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权人认为,附件6与本专利的使用场合、发明目的、解决方案、具体结构、技术特征完全不同;其中的沉淀阳极管和阴极电晕线只能牵强公开了本专利的蜂巢电场,同时认为与本专利的窄间距蜂巢圆筒形电场完全不同;附件6公开的静电式电子集尘器、灭火装置和温度感应器与本专利的技术特征无可比性;附件5中公开的供水管部件的连接方式、效果和功能与本专利不同,并认为附件5和6没有公开具体结构。
对此,合议组认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2页关于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部分的描述可知,本实用新型主要适用于染整、皮革以及化工等行业生产过程对所产生油烟、油雾以及粉尘进行净化处理,发明目的是当设备内刚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启动自身的消防机构予以灭火,确保设备的安全。附件6涉及沥青烟电除尘器,属于对化工行业产生的烟气进行净化,是本专利的适用场合之一;附件6的发明目的之一是使电除尘器具有自动灭火、防爆装置,与本专利的发明目的相同;本专利没有限定何谓窄间距电场,实质上涵盖了任何间距的电场;附件6公开的灭火装置和温度感应器与本专利的相应特征虽然不完全相同,但是给出了获得本专利的相应特征的技术启示;附件5公开的供水管部件及连接方式、效果和功能与本专利并无不同。综上所述,合议组对于专利权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2)关于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并进一步限定:所述机壳顶部布装有1―10支温度计。附件7公开了一种安全无油烟机,其与本专利和附件5、6同属于静电净化技术领域,并具体公开(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6-7段):该安全无油烟机包括温度感应器和灭火装置,从附图可以看出温度感应器设置在机壳顶部。在附件7公开上述内容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测量温度的需要,容易设置温度计的位置和数目,不需要花费创造性劳动,也没有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关于权利要求3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并进一步限定:所述感温网是用熔点范围为200――300℃的合金丝绕在绝缘支架上,形成网状的回路。
根据防火需要,选择适当熔点范围的感应材料,制成感温网,不需要花费创造性劳动,也没有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4)关于权利要求4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并进一步限定所述绝缘支架为环氧条。
使用环氧条作为绝缘支架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权利要求3不具有创造性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权人认为,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不属于公知常识。
合议组认为,环氧条属于常用的绝缘材料,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因此专利权人的主张不成立。
综上所述,由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4均不具有创造性,应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本决定对于请求人的其他无效理由和证据不再予以评述。
三、决定
宣告200720054539.0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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