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码分多址移动通信系统中的功率控制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6802
决定日:2011-06-14
委内编号:4W100569
优先权日:1999-04-26
申请(专利)号:00809142.0
申请日:2000-04-26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3-12-24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艾利森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翁晓君
参审员:刘路尧
国际分类号:H04B7/00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决定要点:?如果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不能解决该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则该权利要求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全文:
一、案由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00809142.0,优先权日为1999年04月26日,申请日为2000年04月19日,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12月24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种供扩频移动通信系统使用的包括外部功率控制环路(102)的功率控制环路系统(100),所述系统(100)的特征在于:
用于比较测量的质量参数与目标质量参数、以便产生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的外部环路块(104);
连接到所述外部环路块、用于从SIR误差值和所述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产生SIR目标调整值的函数发生器(108);
用于比较当前的SIR目标值与获得的SIR值、以便产生所述SIR误差值的第一加法器(112);以及
连接到所述函数发生器和所述第一加法器的第二加法器(114),它用于至少部分地根据所述SIR目标调整值和以前计算的SIR目标值、产生新的SIR目标值。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功率控制环路系统(100),其特征在于包括连接到所述第一环路块的输入端、用于产生所述测量质量参数的差错率估算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功率控制环路系统(100),其特征在于:
所述测量质量参数包括测量的帧差错率。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功率控制环路系统(100),其特征在于:
所述测量的质量参数、所述目标质量参数以及所述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分别包括测量的帧差错率、目标帧差错率以及帧差错率误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功率控制环路系统(100),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连接到所述第二加法器(114)的内部功率控制环路(118),所述内部功率控制环路(118)配置成接收所述新的SIR目标值并且响应所述新的SIR目标值与获得的SIR值之间的差异而启动功率调整。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功率控制环路系统(100),其特征在于:由所述内部功率控制环路(108)使用的所述获得的SIR值包括由所述第一加法器使用的相同的获得的SIR值。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功率控制环路系统(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扩频移动通信系统包括码分多址(CDMA)蜂窝系统或宽带CDMA(WCDMA)蜂窝系统。
8.一种供扩频移动通信系统使用的功率控制环路装置,所述装置的特征在于:
用于接收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和SIR误差值的装置(108),其中所述SIR误差值是从获得的SIR值与当前的SIR目标值的比较中导出的;以及
用于产生作为所述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和所述SIR误差值的函数的新的SIR目标值的装置(114)。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功率控制环路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从测量的质量参数和目标质量参数产生所述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的装置。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功率控制环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测量质量参数和所述目标质量参数分别包括测量的帧差错率和目标帧差错率。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功率控制环路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连接到所述用于产生的装置、用于响应所述新的SIR目标值与所述SIR误差值之间的差异而启动功率调整的内部功率控制环路(118)。
12.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功率控制环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扩频移动通信系统包括CDMA蜂窝系统或WCDMA蜂窝系统。
13.一种供扩频移动通信系统使用的功率控制方法,所述方法的特征在于以下步骤:
比较测量的质量参数与目标质量参数、从而产生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
从SIR误差值和所述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产生SIR目标调整值;
比较当前的SIR目标值与以获得的SIR值、从而产生所述SIR误差值;以及
至少部分地根据所述SIR目标调整值和以前计算地SIR目标值产生新的SIR目标值。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功率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估算所接收信号的差错率、以便产生所述测量质量参数的步骤。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功率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测量质量参数包括测量的差错率或测量的帧差错率。
16.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功率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测量质量参数、所述目标质量参数以及所述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分别包括测量的帧差错率、目标帧差错率以及帧差错率误差。
17.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功率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响应所述更新的SIR目标值与所述获得的SIR值之间的差异而启动功率调整的步骤,所述启动步骤是由内部功率控制环路和执行的。
18.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功率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扩频移动通信系统包括CDMA蜂窝系统或WCDMA蜂窝系统。”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0年11月0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以权利要求1-18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18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8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8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以及权利要求1-1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8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公开号为CN1357178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文本(本专利的公开文本)复印件,其公开日是2002年7月3日,共17页;
证据2:公开号为EP0715423A1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文本复印件,其公开日是1996年6月5日,共11页;
证据3:公开号为US5455967A的美国专利申请公开文本复印件,其公开日是1995年10月3日,共11页;
证据4:证据2的部分中文译文,共1页;
证据5:证据3的部分中文译文,共1页。
请求人的具体无效理由是:
(1)权利要求1-18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①权利要求1中包括特征“用于比较当前的SIR目标值与获得的SIR值,以便产生所述SIR误差值的第一加法器(112)”,在证据1中记载的是“加法器,把(负的)当前SIR目标值与实际达到的SIR用代数方法相加以产生SIR误差值”,“相加”和“比较”是不同的概念,两者含义不同,以及权利要求1包括特征“第二加法器(114),它用于至少部分地根据所述SIR目标调整值和以前计算的SIR目标值、产生新的SIR目标值”,在证据1中记载的是“加法器114和延迟器116形成积分器,将SIR目标调整信号积分以产生上述SIR目标值”,可见修改后的特征没有在说明书中记载,并且也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1修改超范围;
②权利要求2中将特征“第一比较器”修改为“第一环路块”,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记载;权利要求5中的技术特征“内部功率控制环路(118),…响应所述新的SIR目标值与所述获得的SIR值之间的差异而启动功率调整”,证据1中记载的是“内部功率控制环路118尽可能快地降低发射功率电平”,降低发射功率电路与启动功率调整含义不同,因此权利要求2和5修改超范围;
③权利要求8中包括“用于接收提议的SIR目标值和SIR误差值的装置(108)”以及“用于产生…的新的SIR目标值的装置(114)”,然后,在证据1中,没有出现两个装置的任何描述,在证据1中记载的是函数发生器108和加法器114,因此权利要求8修改超范围;
④权利要求13中包括特征“比较当前的SIR目标值与已获得的SIR值,从而产生所述SIR误差值”,证据1中的原权利要求13记载的是“从质量参数误差(对应修改后的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产生SIR目标调整值”,权利要求13中还包括特征“至少部分地根据所述SIR目标调整值和以前计算的SIR目标值、产生新的SIR目标值”,证据1中的原权利要求13中记载的是“至少部分地根据所述目标调整值和所述信号特征误差(对应于修改后地SIR误差值)”,两者记载了不同的技术方案,并且修改后的方案在证据1中没有记载也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权利要求13修改超范围;
⑤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修改超范围,其从属权利要求2-7同样修改超范围;由于独立权利要求8修改超范围,其从属权利要求9-12同样修改超范围;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3修改超范围,其从属权利要求14-18同样修改超范围。
(2)权利要求1-18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涉案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导致的在SIR附近的振荡和不必要的高系统负载,其对应的发明目的是减少在SIR附近的振荡和降低系统负载。权利要求1中所得到的新的SIR目标值被内部功率控制环路使用,才能在SIR附近减少振荡并降低系统负载,权利要求中并没有记载内部功率控制环路响应所述新的SIR目标值与获得的SIR值之间的差异,并降低或增加发射功率电平,所以不能解决现有技术导致的在SIR附近的振荡和不必要的高系统负载,并且权利要求1中没有记载和加法器一起构成积分器的延迟器,权利要求1不可能根据SIR目标调整值和以前计算的SIR目标值产生新的SIR目标值,此外,涉案专利的发明点在于利用获得的SIR来控制SIR目标值,因此在什么情况下用获得的SIR来控制SIR目标值是必须明确的前提条件,因此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2-7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即使将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1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也无法克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8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此外,权利要求8还缺少了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的产生步骤,以及根据SIR目标调整值和以前计算的SIR目标调整值产生新的SIR目标值的步骤,权利要求8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9-12分别直接或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9,即使将从属权利要求9-12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8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8也无法克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3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4-18分别直接或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13,即使将从属权利要求14-18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3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也无法克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
(3)权利要求1-18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①对于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第二加法器(114),用于至少部分地根据所述SIR目标调整值和以前计算的SIR目标值,产生新的SIR目标值”,说明书中记载的是加法器114和延迟器116构成的积分器产生新的SIR目标值,并且说明书中没有记载“部分地”根据SIR目标调整值和以前计算的SIR目标值才能产生新地SIR目标值,对于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外部环路块,用于比较测量的质量参数与目标质量参数,以便产生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说明书中记载的是外部环路算法104接收QoS质量参数,并输出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并没有记载外部环路算法104可以通过比较测量的质量参数与目标质量参数,以便产生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最后,权利要求1中还记载了“比较…的第一加法器”,而说明书中记载的是加法器把负的当前SIR目标值与实际的SIR值相加得到SIR误差值,其中比较与相加不是同一概念,因此权利要求1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②权利要求2中的“差错率估算器”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并且也不能概括得出,因此权利要求2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2,基于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3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对于权利要求4,说明书中没有出现对测量的质量参数、目标质量参数以及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的解释或说明,因此权利要求4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对应权利要求5中记载的“内部功率控制环路启动功率调整”,说明书中记载的是内部功率控制环路尽可能快的降低发射功率电路,两者含义不同,因此权利要求5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并且也不能概括得出,因此权利要求6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1,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7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③权利要求8中的“装置(108)”以及“装置(114)”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说明书中记载的是“函数发生器108”和“加法器114”,并且关于权利要求8中的“所述SIR误差是从获得的SIR值与当前的SIR目标值的比较中导出的”,说明书中记载的是加法器112将当前的SIR目标值与实际获得的SIR值相加产生SIR误差值,因此权利要求8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9中的“用于…的装置”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权利要求10中的测量的帧差错率和目标帧差错率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因此权利要求9-10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15中的“包括测量的差错率或测量的帧差错率”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因此权利要求15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④基于与权利要求5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1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基于与权利要求8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2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3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14,17-18引用权利要求13,基于与权利要求13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4,17-18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基于与权利要求3和权利要求4和权利要求5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6和17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4)权利要求1-18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①关于权利要求1,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权利要求1中最后一行中出现的“所述SIR目标调整值”指得是“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还是“SIR目标调整值”,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权利要求1中的“当前的SIR目标值”和“以前计算的SIR目标值”是否表示同一个“SIR目标值”,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如何“部分地”根据SIR目标调整值和以前计算的SIR目标值产生新的SIR目标值,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是什么,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如何进行比较产生SIR误差,最后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如何从SIR误差值和所述提议的目标调整值产生SIR目标调整值,因此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不清楚;
②权利要求2中包括“所述第一环路块”和“所述测量质量参数”,然而其在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并没有出现,;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并且其中出现了“所述测量质量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其指代权利要求2中的“测量质量参数”还是权利要求1中的“测量的质量参数”;权利要求4中的技术特征“所述测量的质量参数、所述目标质量参数以及所述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分别包括测量的帧差错率、目标帧差错率以及帧差错率误差”具有两种理解方式;权利要求5中包括技术特征“内部功率控制环路(118)响应于…的差异而启动功率调整”,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该差异与功率调整之间的关系;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其含义是SIR值包括相同的SIR值,因此权利要求2-6保护范围不清楚;
③权利要求8中的“所述SIR误差值是从获得的SIR值与当前的SIR目标值的比较中导出的”没有清楚记载是用获得的SIR值减去当前的SIR目标值还是反之,权利要求8中的“用于产生作为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和所述SIR误差值的函数的新的SIR目标值的装置”,不清楚该装置是用来产生新的SIR目标值还是产生函数;关于权利要求9,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测量的质量参数具体是什么数值,目标质量参数是什么数值,以及如何从测量的质量参数和目标质量参数产生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权利要求10中存在“所述测量质量参数”,然而其引用的权利要求9中并不存在“测量质量参数”,此外,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存在两者理解;权利要求11中记载了“用于产生的装置”,不清楚该装置用来产生什么,并且权利要求11中记载了“响应…的差异而启动功率调整”,不清楚该差异与功率调整之间的关系,因此权利要求8-11保护范围不清楚;
④权利要求7引用了权利要求1,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7的保护范围同样不清楚;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8,基于与权利要求8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12保护范围不清楚;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3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14包括特征“估算所接收信号的差错率,以便产生所述测量质量参数的步骤”,本领域即使人员无法确定估算后的差错率与测量之间参数之间的关系,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15引用权利要求14,基于与权利要求14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5保护范围不清楚;基于与权利要求4,5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6,17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18引用权利要求13,因此权利要求18的保护范围同样不清楚。
(5)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涉案专利说明书第5页第20-22行记载着:当内部环路不能得到SIR目标值时,不让SIR目标值改变,不发射不必的高电平功率,同时在第24-26行记载着:当内部环路不能得到SIR目标值时,超获得的SIR的方向改变SIR目标值,不发射不必的高电平功率,上述两处内容在相同的前提条件“当内部环路不能得到SIR目标值”下,执行的动作可以是不让SIR目标值改变,也可以是朝获得的SIR的方向改变SIR目标值,导致了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第6页第22-24行记载着:加法器114和延迟器116形成积分器,后者将SIR目标调整信号积分以产生上述SIR目标值,同时又记载着:外部环路算法104把调整值加到SIR目标值上,因此调整值加到以前计算的SIR目标值上,以便朝所需方向推进新的SIR目标值,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区分依次出现的SIR目标调整值和调整值是否指同一数值,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区分积分器产生的SIR目标值是否就是新的SIR目标值;说明书第6页第21-22行记载着:函数发生器108产生SIR目标调整信号,后者是组合后的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与SIR误差值的函数(fcn),而说明书第7页第7-9行记载了:SIR目标调整信号由fcn控制,fcn是提议的目标调整值与SIR误差值的函数,基于上述内容可以得到相互违背的结论,SIR目标调整信号是函数fcn,以及SIR目标调整信号由函数fcn控制,两者是不同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采用何种方式可以得到SIR目标调整信号;最后说明书第5页第12-14行记载着:当QoS和获得的SIR都太低时,忽略该QoS,而用获得的SIR来控制SIR目标值。类似的,当QoS和获得的SIR都太高时,忽略该QoS,而用获得的SIR来控制SIR目标值,说明书中没有对“都太低”和“都太高”这个条件作出解释,而SIR目标值的控制是实现技术方案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因此基于上述理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说明书实现其技术方案,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6)权利要求1-18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独立权利要求1与证据2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通过函数发生器108对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和SIR误差进行处理得到SIR目标调整值,而证据2中是将符号差错率误差320与因子316相乘获得;以及权利要求1中最后得到的参数是目标SIR值,而证据2中得到的参数是目标信噪比。上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并且被证据3公开,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2与证据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或者证据2公开,或者属于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似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8,13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9-12,14-18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0年12月10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附件清单所列证据的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1 年01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陈述了以下意见:
(1)关于专利法第33条,在权利要求1中,“相加”和“比较”应当放在上下文中看待,加法器执行比较动作,并且原说明书图5A中示出了加法器114讲SIR目标调整值与延迟的SIR目标值(以前计算的SIR目标值)相加,产生新的SIR目标值,因此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2中的“第一环路块”是一个打字错误,实际指的是“外部环路块”,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对于权利要求5,原说明书第1页第21-25行记载了“内部功率控制环路在反响传输信道上发送功率控制指令,该指令对钱箱信道上的发射机提出关于是否增加或减小其发射功率电平的建议”,因此权利要求5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由于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2-7也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对于权利要求8,图5A中示出了fcn装置108接收提议的SIR目标值和SIR误差值,装置114根据所述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和所述SIR误差值的函数的fcn的输出值(SIR目标调整值),产生新的SIR目标值,因此权利要求8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由于权利要求8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从属权利要求9-12也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对于权利要求13,图5A中示出了方框108从SIR误差值和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产生SIR目标调整值,以及加法器114讲SIR目标调整值与延迟的SIR目标值(即,以前计算的SIR目标值)相加,产生新的SIR目标值。因此权利要求13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由于权利要求13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14-18也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内部功率控制环路不能像外部功率控制环路能改变SIR目标值一样快地达到SIR”,因而导致了“过控制振荡和高系统负载”,造成该问题的原因在于“SIR目标是仅受QoS参数控制”,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本专利“使用获得的SIR的估算值作为外部功率控制环路功能所能用的附加参数”,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已经记载了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对于说明书中的“当QoS和获得的SIR都太低时,忽略该QoS,而用获得的SIR来控制SIR目标值。类似的,当QoS和获得的SIR都太高时,忽略该QoS,而用获得的SIR来控制SIR目标值”只是“使用获得的SIR的估算值作为外部功率控制环路功能所用的附加参数”的具体例子,权利要求1不缺少任何必要技术特征,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2-7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8,13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9-12,14-18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3)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对于权利要求1,图5A示出了加法器114将SIR目标调整值与延迟的SIR目标值(即以前计算的SIR目标值)相加,产生新的SIR目标值,外部环路算法104接收来自前向数据信道的QoS参数和QoS目标值,产生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加法器112比较获得的SIR值与当前的SIR目标值,并产生SIR误差值,因此权利要求1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对于权利要求2,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第2页第1-2行记载的“QoS值用误帧率、误码率、分组时延、或者语音质量指数来表示”,以及第8页第6-7行记载的“帧差错率监测器的输出端连接到FER估算器208的输入端,后者产生在某段可变或预定的时间的FER的估算值”能得到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在权利要求1,2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7也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根据说明书第2页第1-2行记载的内容可以得到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根据说明书第7页1-4行以及说明书第1页第21-25行的记载可以得到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4-5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6中的“包括”具有与“可以是”相似的意思,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权利要求6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从图5A中能得到权利要求8,13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8,13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基于与前面相似的理由,从属权利要求9-12,14-18也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4)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权利要求1中的“提议的SIR目标值”和“SIR目标调整值”是两个不同的特征,“当前的SIR目标值”表示SIR目标值的当前值,“以前计算的SIR目标值”表示SIR目标值的以前计算的值,其含义都是清楚的,“至少部分的”其实质与“根据含义相同”,另外不论加法器如何比较产生SIT误差都落在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是清楚的;权利要求2中的“第一环路块”是打字错误,其实际是“外部环路块”,权利要求2,3中的“测量质量参数”实际就是权利要求1中的“测量的质量参数”,权利要求2,3保护范围清楚;权利要求4中的分别指的是一对一的关系,权利要求5中的差异与功率调整之间的具体关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清楚的,“包括”的意思与“可以是”相似,因此权利要求4-6保护范围清楚;由于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清楚,权利要求7保护范围同样清楚;权利要求8中只要一个技术方案从获得的SIR指与当前的SIR目标值的比较中到处SIR误差值,则落在权利要求8的保护范围内,另外,装置114是用来产生新的SIR目标值的,权利要求8保护范围清楚;权利要求9中的各个参数是合议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权利要求9保护范围清楚;权利要求10中的“测量质量参数”就是权利要求9中的“测量的质量参数”,“分别”的含义清楚,权利要求10保护范围清楚;权利要求11中的装置指的是权利要求8中先定的“用于产生..的装置(114)”,并且差异与功率调整之间的具体关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清楚的,因此权利要求11保护范围清楚;基于与权利要求8,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2,13保护范围清楚;所接收信号的差错率本身就是一种质量参数,权利要求14,15保护范围清楚;基于与权利要求4,5,13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6-18保护范围清楚。
(5)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说明书第5页分别描述了在Qos和获得的SIR都同时太高的情况(图3所示),以及两者同时太低的情况(图4所示),并未在相同的前提条件下执行不同的操作;SIR目标调整值建成为调整值SIR目标值和以前计算的SIR目标值分别表示当前的SIR目标值和以前计算的SIR目标值;“SIR目标调整信号是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a)与SIR误差值(b)的函数fcn”的意思是SIR目标调整信号通过a与b的函数fcn关系来计算的,其含义是清楚的;另外,说明书第5页第23-24行和第7页第9-10记载了“提出增加SIR意味着QoS太低或反之”,也就是说明书中清楚限定了“QoS都太低”和“QoS都太高”的含义,结合说明书第5页以及第7页得到如果实际得到的SIR高于SIR目标值且SIR目标值无法获得,则“获得的SIR太高”,反之“获得的SIR太低”,因此说明书清楚、完整,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6)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证据2仅仅公开了比较测量的质量参数与目标质量参数,除此之外,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任何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完全抑制内部功率控制环路不能像外部功率控制环路能改变SIR目标值一样快的达到SIR目标值的缺点。证据3也没有公开上述特征,上述内容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证据2与证据3的结合或者证据2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都不能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当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7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与权利要求1-7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8-18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1 年03月14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1 年04月21日举行口头审理,并将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书转给了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无异议,双方当事人对合议组成员无回避请求,对合议组成员变更无异议。并且专利权人对证据1到证据5的真实性以及译文的准确性没有异议。
请求人明确无效宣告理由为:权利要求 1-18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18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8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8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8,13相对于证据2和证据3的结合或者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7,9-12,14-1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证据2公开,或者属于公知常识,因此,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其中,对于多数无效理由,双方基本上坚持书面意见,其中关于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权人强调,本专利说明书中至少记载了两个技术问题,一个是如何更好的调整SIR目标值,一个是利用更好的目标值来进行功率控制,请求人说的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本发明能解决的第二个技术问题,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解决第一个技术问题,因此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而请求人坚持认为权利要求1中没有记载在什么情况下用获得的SIR来控制SIR目标值,如果缺少了该条件,则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能解决其技术问题。合议组当庭告知双方当事人口头审理结束之后不再接收双方当事人的任何意见陈述。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范围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审理的范围是权利要求 1-18是否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18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说明书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8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8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8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2页第3段的记载,现有技术中,内部功率控制环路不能象外部功率环路控制环路能改变SIR目标值一样快地得到SIR目标值,以及说明书第3页第2段的记载,现有的内部功率控制环路不能使实际的SIR维持在SIR目标值,并且外部功率控制环路要进一步增加SIR目标值来补偿这种不足,从而导致了在SIR附近的振荡和不必要的高系统负载。因此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内部功率控制环路象外部功率控制环路改变SIR目标值一样快地达到SIR目标值,从而避免在SIR附近的振荡和不必要的高系统负载。
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本专利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使用获得的SIR的估算值作为外部功率控制环路所用的附加参数,当QoS和获得的SIR值都太低时,忽略该QoS,而用获得的SIR来控制SIR目标值。当QoS和获得的SIR都太高时,忽略该QoS,而用获得的SIR来控制SIR目标值。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仅仅记载了“用于比较测量的质量参数与目标质量参数、以便产生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的外部环路块(104)”、“用于比较当前的SIR目标值与获得的SIR值、以便产生所述SIR误差值的第一加法器(112)”、“连接到外部环路块、用于从SIR误差值和所述提议的SIR目标调整值产生SIR目标调整值的函数发生器(108)”、“连接到所述函数发生器和所述第一加法器的第二加法器(114),它用于至少部分地根据所述SIR目标调整值和以前计算地SIR目标值、产生新的SIR目标值”,即实际获得的SIR作为一个附加参数来调整SIR目标调整值进而调整SIR目标值,却没有记载该实际获得的SIR值如何调整SIR目标值。而对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来说,只有当QoS和获得的SIR值都太低时,以及当QoS和获得的SIR都太高时,用获得的SIR来控制SIR目标值,才能解决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避免在SIR附近的振荡和不必要的高系统负载。例如,如果当QoS和获得的SIR值都太低时,如果使用获得的QoS来控制SIR目标值,则需要增加SIR目标值,此时会使内部控制环路不能到达该SIR目标值,从而不能解决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如果忽略QoS,使用获得的SIR值来控制目标值,则可以内部控制环路象外部控制环路改变SIR目标值一样快地达到SIR目标值,从而避免在SIR附近的振荡和不必要的高系统负载。因此当QoS和获得的SIR值都太低时,以及当QoS和获得的SIR都太高时,用获得的SIR来控制SIR目标值是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没有记载该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即使将其从属权利要求2-7作为独立权利要求,仍然缺少所述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8,13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因此,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8,13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即使将其从属权利要求9-12,14-18作为独立权利要求,仍然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专利权人在口头审理过程中指出:本发明说明书中记载了两个技术问题,一个是如何更好的调整SIR目标值,一个是利用更好的目标值来进行功率控制,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可以解决第一个技术问题,即如何更好地调整SIR目标值。
对于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认为: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在于当QoS太低时,外部控制环路会增加SIR目标值,然而,如果实际获得的SIR值太低,则内部功率控制环路不能象外部功率控制环路改变SIR目标值一样快的到达SIR目标值,当QoS太高,并且实际获得的SIR也太高时,同样存在该问题。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提供另外一种调整SIR目标值的方式从而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将实际获得的SIR值作为附加参数与QoS(外部功率控制环路测量的质量参数)一起调整SIR目标值,当实际获得的SIR和QoS都太低时,以及当两者都太高时,忽略QoS,使用实际获得的SIR值控制SIR目标值,只有当实际获得的SIR和QoS都太低时,以及当两者都太高时,使用实际获得的SIR值控制SIR目标值才能更好的调整SIR目标值,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因此当实际获得的SIR和QoS都太低时,以及当两者都太高时,忽略QoS,使用实际获得的SIR值控制SIR目标值是本发明要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对于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案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18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由于权利要求1-18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所以本无效宣告请求决定对请求人所提出的其它无效理由和证据不再进行评述。
三、决定
宣告00809142.0 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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