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醚菌酯的复配杀菌组合物-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基于醚菌酯的复配杀菌组合物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6808
决定日:2011-06-23
委内编号:4W10018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510071329.8
申请日:2005-05-18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巴斯夫欧洲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9-07-29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任晓兰
参审员:沈钱
国际分类号:A01N 43/653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
决定要点:如果现有技术所公开的技术方案落入了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并且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预期的技术效果相同,则该现有技术破坏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权利要求通常由说明书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概括而成,权利要求的概括应当不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如果在将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扩展到权利要求所概括的范围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所给出的信息并结合本领域的一般知识,不能确定其能达到声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概括超出了说明书公开的范围,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案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7月29日授权公告、名称为“基于醚菌酯的复配杀菌组合物”的第200510071329.8号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05年5月18日,专利权人为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基于醚菌酯的复配杀菌组合物,包括醚菌酯和一种三唑类杀菌剂化合物,其中醚菌酯与三唑类杀菌剂化合物的重量比为40∶1~1∶40;
所述的三唑类杀菌剂化合物选自下列化合物中的一种:戊唑醇、己唑醇、环唑醇、三唑醇、苄氯三唑醇、氟硅唑、腈菌唑、氟醚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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