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生物催化剂生产酰胺化合物的方法-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利用微生物催化剂生产酰胺化合物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7336
决定日:2011-08-31
委内编号:4W100746
优先权日:2000-12-20
申请(专利)号:01822031.2
申请日:2001-12-1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三井化学株式会社
授权公告日:2007-01-24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大野绿水株式会社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尹昕
参审员:吴文英
国际分类号:C12P13/02, C12R 1/01, C12R 1/025, C12R 1/07, C12R 1/15, C12R 1/18,C12R 1/22, C12R 1/265, C12R 1/365, C12R 1/38,C12R 1/46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
决定要点: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与对比文件的相关内容相比,其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应该理解为包括可以从对比文件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且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为该发明带来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案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01月24日公告授予的、名称为“利用微生物催化剂生产酰胺化合物的方法”的第01822031.2号发明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01年12月19日,专利权人为大野绿水株式会社。该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利用微生物催化剂从腈化合物生产酰胺化合物的方法,其中将未进行截留固定化的、在反应温度10℃下具有每mg干细胞50U或更高的腈水合酶活性的微生物细胞在水性介质中与连续地添加到其中的腈化合物进行接触,由此在介质中获得20%或更多的酰胺化合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产酰胺化合物的方法,其中在反应温度10℃下具有每mg干细胞50U或更高的腈水合酶活性的微生物细胞是至少一个选自如下的成员:诺卡氏菌属、棒杆菌属、芽孢杆菌属、假单胞菌属、微球菌属、红球菌属、不动杆菌属、黄色杆菌属、链霉菌属、根瘤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欧文氏菌属、气单胞菌属、柠檬酸细菌属、无色杆菌属、土壤杆菌属、及假诺卡氏菌属。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产酰胺化合物的方法,其中在反应温度10℃下具有每mg干细胞50U或更高的腈水合酶活性的微生物细胞是转基因微生物,它能够表达选自如下的至少一种微生物的腈水合酶基因:诺卡氏菌属、棒杆菌属、芽孢杆菌属、假单胞菌属、微球菌属、红球菌属、不动杆菌属、黄色杆菌属、链霉菌属、根瘤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欧文氏菌属、气单胞菌属、柠檬酸细菌属、无色杆菌属、土壤杆菌属及假诺卡氏菌属。
4.根据权利要求1的生产酸胺化合物的方法,其中在反应温度10℃下具有每mg干细胞50U或更高的腈水合酶活性的微生物细胞是假单胞菌属或红球菌属微生物细胞。
5.根据权利要求1的生产酰胺化合物的方法,其中在反应温度10℃下具有每mg干细胞50U或更高的腈水合酶活性的微生物细胞是FERM BP-1478或FERM BP-187。
6.如权利要求1到5任一项所述的生产酰胺化合物的方法,其中腈化合物是丙烯腈或氰基吡啶。”
针对上述专利权,三井化学株式会社 (下称请求人)于2011年02月10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6无效,其理由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2、4-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人同时提交了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和如下证据:
证据1:Toru N.等,“The superiority of the third-generation catalyst, Rhodococcus rhodochrous J1 nitilie hydratase, for industrial production of acrylamide”,Appl Microbiol Biotechnol,第40期,第189-195页,公开日:1993年11月,英文,复印件共7页;
证据2:日本专利特开平08-266277号公报,公开日:1996年10月15日,日文,复印件共9页;
证据3:中国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CN1170041A,公开日:1998年01月14日,复印件共115页;
证据4: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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