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座椅角度调节的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7384
决定日:2011-10-08
委内编号:4W10089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710079391.0
申请日:2007-02-16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江苏省溧阳市汽车座椅调角器总厂
授权公告日:2009-09-02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李金光
参审员:董丽雯
国际分类号:A47C1/024,A47C1/02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在发明的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的情况下,如果现有技术整体上不存在将该区别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没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则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如果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有显著的进步。
全文:
一、案由
本发明专利的专利号为200710079391.0,申请日为2007年02月16日,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09月02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座椅角度调节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解锁凸轮(27),锁止凸轮(26),具有滑块棘齿(32)的滑块(5),具有棘轮棘齿(28)的棘轮(1),具有滑槽(12)的滑槽板(13),复位弹簧(7),中心轴(11),护套(9);
厚度小于锁止凸轮(26)的解锁凸轮(27)、锁止凸轮(26)、棘轮(1)、滑槽板(13)、复位弹簧(7)与中心轴(11)相连接;锁止凸轮(26)与解锁凸轮(27)相连接;滑块(5)与解锁凸轮(27)、滑槽(12)相连接;护套(9)与棘轮(1)、滑槽板(13)相连接;复位弹簧(7)与滑槽板(13)相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解锁凸轮(27)、锁止凸轮(26)、棘轮(1)、滑槽板(13)、复位弹簧(7)与中心轴(11)相连接为:
解锁凸轮(27)、锁止凸轮(26)、复位弹簧(7)通过自身的方孔与中心轴(11)形成轴连接,棘轮(1)、滑槽板(13)通过自身的圆孔与中心轴(11)形成轴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滑块(5)与解锁凸轮(27)、滑槽(12)相连接为:
滑块(5)通过自身的凸台(18)与解锁凸轮(27)的凸轮槽(4)相连接,滑块(5)在滑槽(12)中且与滑槽(12)间隙配合。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锁止凸轮(26)与解锁凸轮(27)相连接为:
锁止凸轮(26)通过自身的半冲孔凸台(19)与解锁凸轮(27)的小孔(3)相连接。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棘轮(1)上具有与椅背连接板相连接的凸台(2)。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滑槽板(13)上具有与椅座连接板相连接的凸台(25)。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棘轮(1)还具有在复位弹簧(7)通过中心轴(11)带动解锁凸轮(27)、锁止凸轮(26) 复位后,与滑块棘齿(32)相接触的棘轮滑行面(29)。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12)为三个以上,所述滑块(5)为三个以上。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块棘齿(32)和棘轮棘齿(28)在复位弹簧(7)带动解锁凸轮(27)、锁止凸轮(26)复位后相啮合;滑块棘齿(32)和棘轮棘齿(28)在中心轴(11)带动解锁凸轮(27)、锁止凸轮(26)转动后相分离。”
针对上述发明专利,江苏省溧阳市汽车座椅调角器总厂(下称请求人)于2011年04月1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9相对于以下证据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证据1:授权公告号为CN2780543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文本复印件共11页。专利权人为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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