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机观察窗镜片-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孵化机观察窗镜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7574
决定日:2011-11-03
委内编号:4W10094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810157549.6
申请日:2008-09-2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青岛兴仪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1-04-06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崔玉权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谢有成
参审员:徐可
国际分类号:G02B 3/00;G02B 23/00;A01K 4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而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该对比文件中所实现的作用与其在本专利中所实现的作用是相同的,那么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4月6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孵化机观察窗镜片”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其专利号是200810157549.6,申请日是2008年9月29日,专利权人是崔玉权。
本专利授权时的权利要求书为:
“1.孵化机观察窗镜片,其特征在于:镜片的主体为平面镜,镜片上的一局部为一凸透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孵化机观察窗镜片,其特征在于:镜片为圆形,镜片的侧面具有凸出的边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孵化机观察窗镜片,其特征在于:凸透镜与镜片为一体。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孵化机观察窗镜片,其特征在于:镜片上开有一通孔,凸透镜镶嵌在通孔中。”
针对上述专利权,青岛兴仪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1年5月25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以及第26条第3、4款的规定,因而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权利要求无效。与此同时,请求人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现代养鸭顾问”,董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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