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纸尿片(8字形)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7752
决定日:2011-12-13
委内编号:6W10151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430012651.X
申请日:2004-01-06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东莞市常兴纸业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4-08-18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东莞市百顺纸品有限公司
主审员:安辉
合议组组长:吴大章
参审员:苏玉峰
国际分类号:
外观设计分类号:24-04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3条
决定要点:在判断涉案专利与在先设计之间的区别点是否会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时,应在对产品本身的特点以及各区别点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判断。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号为200430012651.X、名称为“纸尿片(8字形)”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下称本专利)。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04年01月06日,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08月18日,专利权人为东莞市百顺纸品有限公司。
针对本专利,东莞常兴纸业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1年08月30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第01332234.6号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其授权公告日为2002年02月06日,共2页。
附件2:第03325172.X号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其申请日为2003年05月30日,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01月21日,共3页。
附件3:第01209304.1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2年01月16日,共8页。
附件4:第85103254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公开日为1986年10月29日,共24页。
附件5:第85103250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公开日为1986年12月10日,共16页。
附件6:第85106922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公开日为1987年03月11日,共15页。
附件7:第85106478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公开日为1987年03月18日,共20页。
附件8:第92114832.1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公开日为1993年09月08日,共22页。
附件9:第94195020.4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国际公布日为1995年07月06日,中国公开日为1997年02月12日,共17页。
附件10:第98811072.5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国际公布日为1999年04月01日,中国公开日为2001年10月03日,共18页。
附件11:第99206973.4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03月08日,共6页。
附件12:第00816051.1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国际公布日为2001年03月08日,中国公开日为2003年01月15日,共25页。
附件13:第00812543.0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国际公布日为2001年03月15日,中国公开日为2002年10月02日,共23页。
附件14:第00341139.7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1年09月12日,共1页。
附件15:第01322474.3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2年06月05日,共1页。
附件16:第02308456.1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03月12日,共1页。
附件17:第02308838.9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04月16日,共1页。
附件18:第02308839.7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01月29日,共1页。
附件19:第02309289.0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03月05日,共2页。
附件20:第02309290.4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03月05日,共2页。
附件21:第02319459.6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01月15日,共1页。
附件22:第02324675.8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2年10月23日,共1页。
附件23:第02345182.3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07月09日,共1页。
附件24:第02350394.7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03月19日,共1页。
附件25:第02350398.X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03月12日,共1页。
附件26:第02355334.0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01月22日,共2页。
附件27:第02356498.9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01月22日,共2页。
附件28:第02363896.6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05月28日,共1页。
附件29:第02368272.8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05月28日,共1页。
附件30:第02369949.3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06月11日,共2页。
附件31:第02371659.2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09月17日,共1页。
附件32:第03316620.X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10月29日,共1页。
附件33:第03316622.6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11月19日,共1页。
附件34:第03332718.1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09月17日,共2页。
附件35:第96315932.1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1997年03月05日,共1页。
附件36:第96317592.0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1997年10月29日,共2页。
附件37:第97331770.1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1999年11月24日,共1页。
附件38:第98327367.7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1999年06月23日,共1页。
附件39:第98328385.0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03月08日,共1页。
附件40:第99304099.3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1999年12月29日,共2页。
附件41:第99305383.1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01月05日,共2页。
附件42:第99305851.5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01月12日,共1页。
附件43:第99340930.X号中国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附图打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07月12日,共2页。
附件44:第01141239.9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公开日为2003年04月02日,共10页。
附件45:百度百科“纸尿片”词条的网页打印件,共7页。
附件46:《生活用纸》2003年第7-8期合刊的封面、广告页的复印件,共4页。
附件47:第302854号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公告文本复印件及相关中文译文,授权公告日为1989年08月15日,共4页。
请求人认为,附件1、3、8、16、47证明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的规定,附件2证明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附件1、附件3-46为惯常设计类证据。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1年09月15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答辩,并于2011年09月27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1年11月15日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举行口头审理。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逾期未答复。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1)请求人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在先出版物公开)、专利法第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先授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本专利的所有设计点均不是新的)的规定。
(2)请求人当庭出示了附件46的原件;认为附件45给出了“纸尿片”的定义,其内容仅供合议组参考;附件1、附件3-46用于证明纸尿片的“8”字形整体外形是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认为本专利的纸尿片背部粘贴条为惯常设计,且并未看出其带有装饰性设计;认为本专利的纸尿片腰部的褶皱形状是为了实现更好的包裹效果而使用弹性带结构形成的,是由功能特性唯一限定的外形,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影响。
(3)专利权人对附件45的真实性及公开日期有异议,对附件1-44、46、47的真实性无异议,对附件47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专利权人不认可“8”字形外形、背部粘贴条为惯常设计;认为请求人只是从众多专利文献中有针对性的找出几十篇用于证明“8”字形外形为惯常设计不具有说服力;认为背部粘贴条和腰部褶皱可以有各种设计,具有装饰性;认为附件1、3-46中的“8”字形外形均为纸尿片或卫生巾的内部吸收体的形状,与本专利纸尿片的整体外形是不同的;认为本专利中吸收体表面的菱形花纹为立体的,而在附件47中为平面图案。
双方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均充分发表了意见。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证据认定
附件1、附件3-附件44、附件47是专利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上述附件的真实性均无异议,对附件47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在此基础上,合议组对附件47中文译文的准确性予以确认,并经核对,对附件1、附件3-附件44、附件47的真实性予以确认。附件1、附件3-附件44、附件47的公开日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2004年01月06日之前,属于专利法第23条所述在申请日以前公开发表过的外观设计。
附件46是《生活用纸》杂志2003年第7-8期合刊,属于公开出版物,请求人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出示了其原件。专利权人对附件46的真实性无异议,经核实,合议组对附件46的真实性予以确认。附件46上仅记载了“2003年第7-8期合刊”字样,并未具体记载出版日期,请求人主张附件46的公开日为2003年8月,专利权人未对附件46的公开日提出异议。合议组认为,由于不能确定该杂志是否为月刊,因此将附件46的公开日认定为2003 年8月不妥。由于该附件46上仅明确记载了其公开年份为2003年,因此应将附件46的公开日认定为2003年12月31日。在此基础上,附件46的公开日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可以作为在先设计的相关参考材料。
3、关于专利法第23条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对比判断
本专利涉及一种“8”字形纸尿片的外观设计,附件47公开了一种“失禁尿布”的外观设计(下称在先设计),二者用途相同,属于相同种类的产品,具有可比性,可以将二者进行相同和相近似的对比判断。
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中公开了纸尿片的主视图、后视图和使用状态参考图,其中该纸尿片的整体外形近似两端对称的“8”字形,两端呈圆弧状过渡,两侧边中间部略向内收缩并形成褶皱状;尿布中心凸出的吸收体呈近似“8”字形,表面带有菱形压纹;纸尿片背部可见矩形粘贴条(详见本专利附图)。
在先设计公开了失禁尿布的主视图、后视图和侧视图,其中该失禁尿布的整体外形类似矩形,两端形成直角部,侧边靠近中间的位置略向内收缩;尿布中心凸出的吸收体呈近似“8”字形,表面带有菱形花纹(详见在先设计附图)。
将在先设计与本专利外观设计相比较可知,二者的相同点在于:两者均由底衬和位于底衬中部凸出的吸收体构成,中部凸出的吸收体均为近似“8”字形,底衬在其靠近中间部位均具有收窄部,吸收体表面均具有菱形花纹。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①尿布边缘的形状不同,本专利为大致“8”字形,收缩部的两侧对称,两端呈圆弧状过渡,而在先设计为类似矩形,收缩部的两侧大小稍有不同,两端形成直角部;②两侧边中间向内收缩部分的设计不同,本专利形成褶皱状,而在先设计无该设计;③背部粘贴条,本专利有,在先设计无;④吸收体表面的菱形花纹略有不同,本专利为压纹,而在先设计中显示为平面图案;⑤本专利的尿片底衬无图案设计,在先设计的底衬上带有平行的条纹。
合议组认为,对于背部带有粘贴条的吸收护垫类产品而言,其在使用时背面需粘贴于内衣物上,使其整体位于内衣物内,一般消费者往往根据个体的需要选择具有适当功能的该类产品。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可知,该类产品的电视广告也往往以其具有某种功能而加以宣传。可见,该类产品在整体设计上功能性占主导地位,其外部形状的差异也通常是基于特定的功能而产生的。若该类产品的某种新的功能导致其产品外形发生变化,则一般消费者通常会因为该功能而对相应的产品部分施以特别的注意力,从而该部分产品外形的变化将可能导致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若某种功能在该类产品中是常见的并且由此引起的产品外形上的变化是常见的或常规的,则由该功能导致的产品外形变化通常不会受到一般消费者的特别关注,从而不会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此外,该类产品在使用前需要手动将其背面粘贴到内衣物上,此时,产品背面在使用状态下处于不易观察或不能观察到部位,而产品正面及其整体外形属于容易观察到的部位,因此该类产品的背部对于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影响,而产品的正面及其整体外形对其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的影响。
针对本案,①对称的“8”字形整体外形设计在吸收护垫类产品中属于众所周知的常见设计。吸收护垫类产品通常均具有前部区域、后部区域和裆下区域,其中裆下区域被夹在两腿之间,为使其使用者感觉舒适,裆下区域通常会收窄以配合人体的生理构造,从而形成能够较好满足此功能的类似“8”字形的形状,其具体实例如卫生巾。请求人亦提供了大量相关证据证明吸收护垫类产品通常可以具有类似“8”字形的整体外形,如附件9、附件10、附件13、附件14、附件23、附件24、附件32-40、附件42(见相关附图)。由于类似“8”字形的整体外形为此类产品的惯常设计,因此其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影响。
②本专利的纸尿片裆下区域两侧的褶皱形状系具有伸缩弹性功能的内部部件(例如松紧带)形成,使用伸缩弹性功能的内部部件通常是为了提供更好的包裹效果。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知,在产品(例如衣物)中使用了松紧带之后均会产生褶皱形状。此外,根据本专利的视图可知,该褶皱部也并未对纸尿片整体的“8”字形外形产生显著影响。由于该区别主要是出于功能性考虑并且具有由该功能限定的通常形状,因此该区别不会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
③背部粘贴条的主要作用是覆盖设于纸尿片背部的粘贴部,在使用时揭除,从而可以露出背部的粘贴部,将纸尿片固定在内衣物上,该设计特征在日常使用的吸收护垫类产品中属于常见设计。请求人所提供的附件22、附件36-39、附件42亦显示卫生巾产品的背面均设有矩形的粘贴条。从本专利外观设计的后视图中可以看出,粘贴条所采用的是常规的矩形形状。虽然专利权人强调背部粘贴条可以有多种设计,具有装饰性效果,但由于在纸尿片使用时背部粘贴条将被揭除,且纸尿片的背部将被粘贴在内衣物上,使得纸尿片背部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观察或不易观察,因此该区别对于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也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④在吸收体上形成压纹是该类产品的常见设计,例如请求人提供的附件1、附件2、附件31均公开了在吸收体上形成压纹的设计,附件46公开了用于在卫生巾、婴儿纸尿布上形成压纹的各式花辊。请求人强调本专利中吸收体表面的菱形花纹为立体压纹,与附件47图片显示的吸收体表面的平面菱形花纹不同,但本专利的吸收体表面的压纹较浅,并未对吸收体的整体形状产生显著影响,且相对于附件47的吸收体表面的平面花纹而言,本专利仅是使用了常规的技术手段将平面花纹制作成压纹,花纹图案本身也无实质性差异,因此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上述变化并未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的影响。
⑤在先设计中,底衬表面整体上均布有平行条纹,而本专利相当于将底衬整体的条纹设计替换成无图案设计,然而无任何图案设计的尿片底衬是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对于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显著的影响。
由此可见,虽然本专利外观设计与在先设计之间存在上述区别,但上述区别均不足以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通过整体观察,综合评价本专利和在先设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合议组认为,本专利与在先设计的产品之间的相同点已经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了显著影响,使得本专利外观设计与在先设计构成相近似,因此,本专利相对于在先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
三、决定
宣告200430012651.X号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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