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无刷直流电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93
决定日:2012-03-07
委内编号:4W10083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99103237.3
申请日:1999-03-26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郭世芳
授权公告日:2003-06-04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建准电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周雷鸣
合议组组长:张度
参审员:田宁
国际分类号:H02K29/08;H02K7/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现有技术中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或者给出了技术启示,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并未取得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99103237.3,发明名称为“一种无刷直流电机”,申请日为1999年03月26日,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06月04日,专利权人为建准电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无刷直流电机,包括定子和转子,被控制元件控制旋转的转子,设有轴枢接在定子的轴套内,其特征在于:用导磁材料制成的平衡片上设有轴孔,定子通过轴套与平衡片结合在一起,转子上设有永久磁铁环,其直径大小同与之保持一定距离的、能对应相吸的平衡片的外径相匹配。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刷直流电机,其特征在于:平衡片上设有缺槽。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无别直流电机,其特征在于:平衡片上的缺槽依中心线左右对称。
4.一种无刷直流电机,包括定子和转子,被控制元件控制旋转的转子,设有轴枢接在定子的轴套内,其特征在于:用导磁材料制成的平衡片,带有与电路板对应的轴孔,并结合在设有控制元件及轴孔的电路板上,定子与电路板及平衡片通过轴孔被轴套结合,转子设有永久磁铁环,其直径大小同与之保持一定距离的、能对应相吸的平衡片的外径相匹配。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无刷直流电机,其特征在于:电路板被结合在基板上。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无刷直流电机,其特征在于:平衡片被固定在定子与电路板之间。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无刷直流电机,其特征在于:平衡片上设有缺槽。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无刷直流电机,其特征在于:平衡片上的缺槽依中心线左右对称。
9.一种无刷直流电机,包括定子和转子,被控制元件控制旋转的转子,设有轴枢接在定子的轴套内,其特征在于:用导磁材料制成的平衡片上设有轴孔,定子通过轴套与平衡片结合在一起,转子上设有永久磁铁环,其直径大小同与之保持一定距离的、能对应相吸的平衡片的外径相匹配,转子设有一体的传动轮。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无刷直流电机,其特征在于:平衡片结合在电路板与定子之间。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一种无刷直流电机,其特征在于:电路板结合在基板上。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一种无刷直流电机,其特征在于:平衡片上设有缺槽。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一种无刷直流电机,其特征在于:平衡片上的缺槽依中心线左右对称。
14.一种无刷直流电机,包括定子和转子,被控制元件控制旋转的转子,设有轴枢接在定子的轴套内,其特征在于:用导磁材料制成的平衡片上设有轴孔,定子通过轴套与平衡片结合在一起,转子上设有永久磁铁环,其直径大小同与之保持一定距离的、能对应相吸的平衡片的外径相匹配,轴伸出轴套且结合有传动元件。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一种无刷直流电机,其特征在于:平衡片结合在电路板上,且电路板上有轴孔供轴上的传动元件伸出。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一种无刷直流电机,其特征在于:电路板结合在基板上,基板有轴孔供轴上的传动元件伸出。
17.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一种无刷直流电机,其特征在于:平衡片上设有缺槽。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一种无刷直流电机,其特征在于:平衡片上的缺槽依中心线左右对称。”
针对上述专利权,郭世芳(以下称为请求人)于2011年04月0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1)权利要求1-8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新颖性;(2)权利要求1-18相对于证据2不具备新颖性;(3)权利要求1-8相对于证据3不具备新颖性;(4)权利要求1分别相对于证据1、2、3或证据1、2、3和公知常识的任意结合不具备创造性;(5)权利要求2分别相对于证据1、3或证据1、2、3和公知常识的任意结合不具备创造性;(6)权利要求3-8分别相对于证据1、2、3或证据1、2、3和公知常识的任意结合不具备创造性;(7)权利要求9-11、14-16相对于证据2或证据1、2、3和公知常识的任意结合不具备创造性;(8)权利要求12、13、17、18相对于证据2和证据1、3及公知常识的任意结合不具备创造性;(9)权利要求1-8相对于证据4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的规定。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为:
证据1:美国专利文献US4804873A的复印件,共31页;公开日为1989年02月14日。
证据2:美国专利文献US4529900A的复印件;共11页;公开日为1985年07月16日。
证据3:美国专利文献US4504751A的复印件;共25页;公开日为1985年03月12日。
证据4:中国专利CN2365427Y的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19页,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02月23日。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1年04月18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请求人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清单中所列附件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
2011年04月29日,请求人补充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及相关附件,其中包括以下证据:
证据5:中国专利CN2366595Y的说明书复印件,共6页;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03月01日;
证据6:美国专利文献US4620139A的复印件,共14页,公开日为1986年10月28日;
证据7:美国专利文献US5760512A的复印件,共12页,公开日为1998年01月02日。
请求人同时提交了外文证据的中文译文,包括:证据1的中文译文,共16页;证据2的中文译文,共21页;证据3的中文译文,共11页;证据5的中文译文,共21页;证据6的中文译文,共11页;证据7的中文译文,共8页。
请求人补充理由如下:(1)权利要求1-13相对于证据5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1-18相对于证据6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1-18相对于证据7不具备新颖性;(2)权利要求1-8分别相对于证据6、7或证据6和7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11、14-16分别相对于证据6、7或证据6、7和公知常识的任意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2、13、17、18相对于证据6和证据7及公知常识的任意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此外,请求人还认为证据1-3与证据6、7和公知常识的任意结合也可用来否定权利要求1-18的创造性。
2011年05月1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将请求人于2011年04月29日提交的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及其所附附件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收到所述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
2011年05月2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1年07月14日进行口头审理。
2011年06月24日,专利权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书,陈述的主要理由是:(1)本专利为了克服现有马达存在的偏转问题,开创性的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设计思路,即,增设“与永久磁铁环保持一定距离且能对应相吸的平衡片”,从而解决“马达转子中心部位的轴心与定子的轴承或轴套之间都具有配合间隙,而带负荷的转子旋转的离心力因该间隙会使轴心发生偏转,长时间转子便会出现严重的偏抖、晃动及噪音”的技术问题,并实现了最终的技术效果。(2)证据1没有公开本专利的技术特征“与永久磁铁环保持一定距离且能对应相吸的平衡片,并且该平衡片的直径大小外径与永久磁铁环相匹配”,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可能直接由证据1推导出该技术特征,所以本专利的各独立权利要求1、4、9、14相对于证据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且由于证据1没有给出技术启示,所以本专利相对于证据1与其它证据的组合也具备创造性;(2)证据2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于本专利,且其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也不同于本专利,所以证据2中的“轭部件25”不可能等同于本专利中所述的“平衡片”,也就是说证据2也不存在设置“平衡片”的技术启示,因此本专利的各独立权利要求1、4、9、14相对于证据2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且由于证据2没有给出技术启示,所以本专利相对于证据2与其它证据的组合也具备创造性;(3)证据3所述的导磁板16的技术目的与本专利使用“平衡片”的目的完全相反,所以证据3中的“导磁板16”不可能等同于本专利中所述的“平衡片”,也就是说证据3也不存在设置“平衡片”的技术启示,因此本专利的各独立权利要求1、4、9、14相对于证据3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且由于证据3没有给出技术启示,所以本专利相对于证据3与其它证据的组合也具备创造性;(4)证据5构成本专利的抵触申请,但证据5的技术方案不同于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二者所要实现的技术效果与具体的技术方案均不相同,证据5也没有公开本专利中的两个区别技术特征,因此,本专利的各独立权利要求1、4、9相对于证据5具备新颖性,而且从属权利要求也相对于证据5具备新颖性;(5)证据6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于本专利,且其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也不同于本专利,所以证据6中的“定子轭15”并不等同于本专利中所述的“平衡片”,也就是说证据6也不存在设置“平衡片”的技术启示,因此本专利的各独立权利要求1、4、9、14相对于证据6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且由于证据6没有给出技术启示,所以本专利相对于证据6与其它证据的组合也具备创造性;(6)证据7中的“铁芯支架50”不同于本专利中的“平衡片”,同时也不存在设置“平衡片”的技术教义,因此本专利的各独立权利要求1、4、9、14相对于证据7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且由于证据7没有给出技术启示,所以本专利相对于证据7与其它证据的组合也具备创造性;(7)证据4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为“应用在小型散热扇的马达结构”,而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8要求保护一种马达,两者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不同,所以保护范围也不相同,两者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也不存在重复授权的问题。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1、双方当事人对合议组变更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无回避请求;对对方出庭人员无异议;
2、合议组当庭将2011年06月24日专利权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请求人当庭接收该文件并对其充分发表了意见;
3、请求人将证据3的译文第7页第37段正数第2行的“转子10”变更为“定子10”,专利权人对此无异议;
4、专利权人对证据1-7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据1-3、6、7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没有异议;
5、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为:(1)权利要求1-8相对于证据4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的规定;(2)证据1-7分别评述权利要求1-8的新颖性;(3)证据1-3、6、7单独或者结合公知常识评述权利要求1-8的创造性;(4)证据2、5-7评述权利要求9-13的新颖性;(5)证据2、6、7单独评述权利要求9-13的创造性;(6)证据1-3、6、7结合公知常识评述权利要求9-13的创造性;(7)证据2、6、7评述权利要求14-18的新颖性;(8)证据2、6、7单独评述权利要求14-18的创造性;(9)证据1-3、6、7结合公知常识评述权利要求14-18的创造性。
口头审理当庭双方均充分表达意见。口头审理结束后,合议组不再接受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意见及证据。
在以上事实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中没有提交修改文本,因此,本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文本。
2、关于证据
证据1为美国专利文献,公开日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请求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其中文译文(以下将证据1及其中文译文统称为对比文件1),专利权人对对比文件1的真实性和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因此对比文件1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现有技术中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或者给出了技术启示,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并未取得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3-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无刷直流电机,其中包括了以下特征,(a)包括定子和转子,(b)被控制元件控制旋转的转子,(c)设有轴枢接在定子的轴套内,(d)用导磁材料制成的平衡片上设有轴孔,(e)定子通过轴套与平衡片结合在一起,(f)转子上设有永久磁铁环,(g)其直径大小同与之保持一定距离的、能对应相吸的平衡片的外径相匹配。
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无刷电机(参见对比文件1的译文第5-12页,以及说明书附图8-12),包括定子铁芯37(对应于本专利的定子),定子铁芯支撑构件39(对应于本专利的轴套),转子46被支撑为通过一对轴承44、45绕固定轴43转动,转子46包括扁平的杯形转子轭47,磁铁48安装在转子轭47的内周向面上,位置检测元件接到磁性电路板上,磁性电路板40安装在杯形部件37和支撑构件39上,电机利用其中具有切口部61的磁性电路板40相对于定子磁极54的定位,磁性电路板40的限定切口部61的边缘65与相邻的位置检测N和S磁极区域52之间的界限,引起场磁铁48通过磁性电路板40的吸引力由场磁铁48的相邻的位置检测N或S磁极区域52移动到稳定位置;磁性电路板包括磁性板62,例如铁板,置于磁性板62的相对面上的绝缘层63-1、63-2,以及绝缘层上的印刷布线图案层64-1、64-2。
由对比文件1可知,磁性电路板40包括了多层结构(参照图11),包括了磁性板62,磁性板上的绝缘层63-1、63-2和绝缘层上的印刷布线图案层64-1、64-2,其中磁性板是可以为铁板,因此公开了本专利中平衡片为磁性材料的特征;场磁铁48安装在转子轭47的内周向面上,场磁铁48(参照图10)具有四个磁极,四个磁极形成一个圆圈,公开了转子上设有永久磁铁环;对比文件1中图7表明,对比文件1中的磁性电路板40与场磁铁48之间保持一定距离,磁性电路板40包括了例如铁板的磁性板62,场磁铁48和磁性板62之间可以相吸。
将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两者的区别仅在于:权利要求1中的永久磁铁环直径大小与平衡片的外径相匹配,对比文件1中没有具体描述场磁铁48形成的磁环与磁性板62外径相匹配。
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环形永久磁铁与平衡片对应相吸,使转子作稳定旋转,不产生晃动及偏心摩擦运转,使电机噪音降低、寿命延长。
对此,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1中场磁铁和磁性板之间保持了一定距离并且可以相互吸引,使得转子作稳定旋转,仅仅将场磁铁直径大小和磁性板外径相匹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并且对比文件1的图8、10中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设置磁性板62的技术内容,客观上能够起到使转子稳定旋转的作用,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很容易想到将磁铁环的直径与磁性板的外径设置为基本对应或者互相匹配,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2、关于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平衡片上设有缺槽”。
对比文件1的磁性电路板40上具有切口部61(参见对比文件1的译文第42段,以及说明书附图10)。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3、关于权利要求3
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平衡片上的缺槽依中心线左右对称”。
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的译文第59段)公开了磁性电路板可以具有多个缺口,并且缺口部的角宽度是可以任何方式改变。中心对称的力作用在物体上能够保证物体的平衡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将平衡片上的缺槽中心对称设置,保证环形永久磁铁与平衡片相互吸引的力中心对称,且吸引力保持平衡,使转子作稳定旋转,不产生晃动及偏心摩擦运转。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4、关于权利要求4
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无刷直流电机,包括定子和转子,被控制元件控制旋转的转子,设有轴枢接在定子的轴套内,其特征在于:用导磁材料制成的平衡片,带有与电路板对应的轴孔,并结合在设有控制元件及轴孔的电路板上,定子与电路板及平衡片通过轴孔被轴套结合,转子设有永久磁铁环,其直径大小同与之保持一定距离的、能对应相吸的平衡片的外径相匹配。
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一种无刷电机(参见对比文件1的译文第5-12页,以及说明书附图8-12),包括定子铁芯37(对应于本专利的定子),定子铁芯支撑构件39(对应于本专利的轴套),转子46被支撑为通过一对轴承44、45绕固定轴43转动,转子46包括扁平的杯形转子轭47,磁铁48安装在转子轭47的内周向面上,位置检测元件接到磁性电路板上,磁性电路板40安装在杯形部件37和支撑构件39上,电机利用其中具有切口部61的磁性电路板40相对于定子磁极54的定位,磁性电路板40的限定切口部61的边缘65与相邻的位置检测N和S磁极区域52之间的界限,引起场磁铁48通过磁性电路板40的吸引力由场磁铁48的相邻的位置检测N或S磁极区域52移动到稳定位置;磁性电路板包括磁性板62,例如铁板,置于磁性板62的相对面上的绝缘层63-1、63-2,以及绝缘层上的印刷布线图案层64-1、64-2;磁性电路板具有作为定子轭铁和印刷电路板的双重功能。
由对比文件1可知,磁性电路板40包括了多层结构(参照图11),包括了磁性板62,磁性板上的绝缘层63-1、63-2和绝缘层上的印刷布线图案层64-1、64-2,其中磁性板是可以为铁板,因此公开了本专利中平衡片为磁性材料的特征;场磁铁48安装在转子轭47的内周向面上,场磁铁48(参照图10)具有四个磁极,四个磁极形成一个圆圈,公开了转子上设有永久磁铁环;对比文件1中图7表明,对比文件1中的磁性电路板40与场磁铁48之间保持一定距离,磁性电路板40包括了例如铁板的磁性板62,场磁铁48和磁性板62之间可以相吸;对比文件1中的磁性电路板10安装在转子轭47的内周向面上。
将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相比,两者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4中的永久磁铁环直径大小同与平衡片的外径相匹配,对比文件1中没有具体描述场磁铁48形成的磁环与磁性板62外径相匹配。
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4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环形永久磁铁与平衡片对应相吸,使转子作稳定旋转,不产生晃动及偏心摩擦运转,使电机噪音降低、寿命延长。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中场磁铁和磁性板之间保持了一定距离并且可以相互吸引,使得转子作稳定旋转,仅仅将场磁铁直径大小和磁性板外径相匹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并且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附图8、10中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设置磁性板62的技术内容,客观上能够起到使转子稳定旋转的作用,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很容易想到将磁铁环的直径与磁性板的外径设置为基本对应或者互相匹配,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5、关于权利要求5
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电路板被结合在基板上”。
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的译文第43段,以及说明书附图11)公开了置于磁性板62的相对面上的绝缘层63-1、63-2,以及绝缘层上的印刷布线图案层64-1、64-2(对应于本专利的电路板)。对比文件1中的磁性板既用来放置绝缘层(其上有印刷布线图案层),也用来产生齿槽效应保证电机转子的启动位置,也因为其与转子磁铁的吸引保证转子的平衡。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6、关于权利要求6
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平衡片被固定在定子与电路板之间”。
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的译文第43段,以及说明书附图10、11)公开了置于磁性板62的相对面上的绝缘层63-1、63-2,以及绝缘层上的印刷布线图案层64-1、64-2(对应于本专利的电路板)。从图中可知,磁性板62位于印刷布线图案层64-2和定子磁极54之间,公开了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
3-7、关于权利要求7
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平衡片上设有缺槽”。
对比文件1的磁性电路板40上具有切口部61(参见对比文件1的译文第42段,以及说明书附图10)。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8、关于权利要求8
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平衡片上的缺槽依中心线左右对称”。
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的译文第59段)公开了磁性电路板可以具有多个缺口,并且缺口部的角宽度是可以任何方式改变。中心对称的力作用在物体上能够保证物体的平衡是公知常识,将平衡片上的缺槽中心对称设置,保证环形永久磁铁与平衡片相互吸引的力中心对称,且吸引力保持平衡,使转子作稳定旋转,不产生晃动及偏心摩擦运转。因此,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创造性。
3-9、关于权利要求9
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无刷电机(参见对比文件1的译文第5-12页,以及说明书附图8-12),包括定子铁芯37(对应于本专利的定子),定子铁芯支撑构件39(对应于本专利的轴套),转子46被支撑为通过一对轴承44、45绕固定轴43转动,转子46包括扁平的杯形转子轭47,磁铁48安装在转子轭47的内周向面上,位置检测元件接到磁性电路板上,磁性电路板40安装在杯形部件37和支撑构件39上,电机利用其中具有切口部61的磁性电路板40相对于定子磁极54的定位,磁性电路板40的限定切口部61的边缘65与相邻的位置检测N和S磁极区域52之间的界限,引起场磁铁48通过磁性电路板40的吸引力由场磁铁48的相邻的位置检测N或S磁极区域52移动到稳定位置;磁性电路板包括磁性板62,例如铁板,置于磁性板62的相对面上的绝缘层63-1、63-2,以及绝缘层上的印刷布线图案层64-1、64-2。
由对比文件1可知,磁性电路板40包括了多层结构(参照图11),包括了磁性板62,磁性板上的绝缘层63-1、63-2和绝缘层上的印刷布线图案层64-1、64-2,其中磁性板是可以为铁板,因此公开了本专利中平衡片为磁性材料的特征;场磁铁48安装在转子轭47的内周向面上,场磁铁48(参照图10)具有四个磁极,四个磁极形成一个圆圈,公开了转子上设有永久磁铁环;对比文件1中图7表明,对比文件1中的磁性电路板40与场磁铁48之间保持一定距离,磁性电路板40包括了例如铁板的磁性板62,场磁铁48和磁性板62之间可以相吸。
将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相比,两者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9中的永久磁铁环直径大小同与平衡片的外径相匹配, 对比文件1中没有具体描述场磁铁48形成的磁环与磁性板62外径相匹配;(2)权利要求9中转子设置有一体的传动轮。
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9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环形永久磁铁与平衡片对应相吸,使转子作稳定旋转,不产生晃动及偏心摩擦运转,使电机噪音降低、寿命延长;驱动传动轮输出能量。
针对区别(1),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1中场磁铁和磁性板之间保持了一定距离并且可以相互吸引,使得转子作稳定旋转,仅仅将场磁铁直径大小和磁性板外径相匹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并且对比文件1的图8、10中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
针对区别(2),合议组认为,电动机是能量转换工具,能够将电能转换为动能,电机转子上安装驱动轮向外输出能量,转子设置有一体的传动轮对外输出能量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权利要求9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10、关于权利要求10-13
权利要求10-13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权利要求6、5、7、8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同,对权利要求10-13的附加技术特征的评述可参见4-6、4-5、4-7、4-8,即权利要求10-1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0-13也不具备创造性。
3-11、关于权利要求14
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无刷电机(参见对比文件1的译文第5-12页,以及说明书附图8-12),包括定子铁芯37(对应于本专利的定子),定子铁芯支撑构件39(对应于本专利的轴套),转子46被支撑为通过一对轴承44、45绕固定轴43转动,转子46包括扁平的杯形转子轭47,磁铁48安装在转子轭47的内周向面上,位置检测元件接到磁性电路板上,磁性电路板40安装在杯形部件37和支撑构件39上,电机利用其中具有切口部61的磁性电路板40相对于定子磁极54的定位,磁性电路板40的限定切口部61的边缘65与相邻的位置检测N和S磁极区域52之间的界限,引起场磁铁48通过磁性电路板40的吸引力由场磁铁48的相邻的位置检测N或S磁极区域52移动到稳定位置;磁性电路板包括磁性板62,例如铁板,置于磁性板62的相对面上的绝缘层63-1、63-2,以及绝缘层上的印刷布线图案层64-1、64-2。
由对比文件1可知,磁性电路板40包括了多层结构(参照图11),包括了磁性板62,磁性板上的绝缘层63-1、63-2和绝缘层上的印刷布线图案层64-1、64-2,其中磁性板是可以为铁板,因此公开了本专利中平衡片为磁性材料的特征;场磁铁48安装在转子轭47的内周向面上,场磁铁48(参照图10)具有四个磁极,四个磁极形成一个圆圈,公开了转子上设有永久磁铁环;对比文件1中图7表明,对比文件1中的磁性电路板40与场磁铁48之间保持一定距离,磁性电路板40包括了例如铁板的磁性板62,场磁铁48和磁性板62之间可以相吸。
将权利要求14与对比文件1相比,两者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4中的永久磁铁环直径大小同与平衡片的外径相匹配, 对比文件1中没有具体描述场磁铁48形成的磁环与磁性板62外径相匹配;(2)权利要求14中轴伸出轴套且结合有传动元件。
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4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环形永久磁铁与平衡片对应相吸,使转子作稳定旋转,不产生晃动及偏心摩擦运转,使电机噪音降低、寿命延长;驱动传动元件输出能量。
针对区别(1),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1中场磁铁和磁性板之间保持了一定距离并且可以相互吸引,使得转子作稳定旋转,仅仅将场磁铁直径大小和磁性板外径相匹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并且对比文件1的图8、10中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
针对区别(2),合议组认为,电动机是能量转换工具,能够将电能转换为动能,通常采用电机转子或者转子轴与传动元件连接向外输出能量的方式,电机转子轴伸出轴套且结合有传动元件,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12、关于权利要求15
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平衡片结合在电路板上,且电路板上有轴孔供轴上的传动元件伸出”。
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的译文第43段、59段,以及说明书附图8、10、11)公开了置于磁性板62(对应于本专利的平衡片)的相对面上的绝缘层63-1、63-2,以及绝缘层上的印刷布线图案层64-1、64-2(对应于本专利的电路板)。从图中可知,磁性板62位于印刷布线图案层64-2和定子磁极54之间;磁性电路板40安装在支撑构件39上,轴43穿过支撑构件。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5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13、关于权利要求16
权利要求16的附加技术特征是“电路板结合在基板上,基板有轴孔供轴上的传动元件伸出”。
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的译文第37、38段,以及说明书附图8、10、11)中印刷布线图案层通过绝缘层与磁性板连接在一起,磁性电路板安装在支撑构件39上,轴43穿过支撑构件。传动元件与轴连接,轴上的传动元件通过轴孔伸出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6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14、关于权利要求17、18
权利要求17、18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权利要求7、8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同,对权利要求17、18的附加技术特征的评述可参见4-7、4-8,即权利要求17、1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7、18也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18均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鉴于已经得出权利要求1-18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对其他无效请求理由不再评述。现作出决定如下。
三、决定
宣告99103237.3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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