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42
决定日:2012-03-21
委内编号:4W10116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710143209.3
申请日:2007-08-08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常州雷利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0-12-29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林静
合议组组长:樊晓东
参审员:陶应磊
国际分类号:H02K21/12,H02K3/02,H02K3/32,H02K3/34,H02K1/1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同时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12月29日授权公告的,200710143209.3号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其名称为“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申请日为2007年08月08日,专利权人为江门市汉宇电器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包括用于驱动风叶转动的永磁体转子(2)、支撑永磁体转子的泵体(3)、定子铁芯(5)和定子线圈(4),其特征在于:
所述定子线圈(4)的绕组是铝漆包线(7)绕组,并且所述铝漆包线(7)绕组被密封在容器(10)中;
其中密封所述铝漆包线(7)绕组的容器(10)是塑封塑料容器或环氧树脂容器。
2.一种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包括用于驱动风叶转动的永磁体转子(2)、支撑永磁体转子的泵体(3)、定子铁芯(5)和定子线圈(4),其特征在于:
所述定子线圈(4)的绕组是铝漆包线绕组,并且所述铝漆包线(7)绕组被密封在容器(10)中;以及
所述铝漆包线(7)绕组引出线焊接部位(9)的外表面覆盖或包覆与外界隔绝的绝缘物;
其中密封所述铝漆包线(7)绕组的容器(10)是塑封塑料容器或环氧树脂容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塑封塑料容器取缠绕铝漆包线(7)的线圈架(6)的形状。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环氧树脂容器是环氧树脂(12)浇灌到放置在一个腔体(11)中的铝漆包线(7)绕组后固结形成的容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铝漆包线(7)由所浇注的环氧树脂包覆密封。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铝漆包线(7)及其引出线焊接部位(9)由所浇注的环氧树脂包覆密封。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其特征在于:先在所述铝漆包线(7)绕组的外表面包覆绝缘胶纸(8),然后再塑封或灌注环氧树脂。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其特征在于:铝漆包线(7)绕组的引出线焊接部位(9)是外表镀锡或浸锡的铝线焊接的部位。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其特征在于:铝漆包线(7)的直径等于或小于1.0mm。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定子铁芯的厚度范围为:10mm-50mm。”
常州雷利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1年09月06日收到针对本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书,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并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授权公告号为CN2300670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共5页,授权公告日为1998年12月16日;
附件2:授权公告号为CN2377764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共5页,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05月10日;
附件3:公开号为CN1627603A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说明书,共10页,公开日为2005年06月15日;
附件4:公开号为CN1431753A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说明书,共20页,公开日为2003年07月23日;
附件5:《漆包线铜替代: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刘钊,《电器》杂志, 2007年第6期,封面页、版权页及第26-28页复印件,共5页。
附件6:《实用中小型电机手册》,潘成林主编,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发行,2007年4月第1次印刷,封面页、版权页、第1.34-1.44页、第2.35-2.37页、第3.37-3.38页、第14.1-14.23页复印件,共41页。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1年09月30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请求人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清单中所列附件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
请求人于2011年10月03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补充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中对对比文件及意见陈述做了新的调整,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以本次意见陈述为主,其使用的对比文件具体如下:
对比文件1:授权公告号为CN2300670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共5页,授权公告日为1998年12月16日(原附件1);
对比文件2:公开号为EP1137155A2的欧洲专利公报英文原文复印件共6页及其相关部分中文译文共6页,公开日期为公开日为2001年09月26日。
对比文件3:授权公告号为CN2377764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共5页,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05月10日(原附件2);
对比文件4:公开号为CN1627603A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说明书,共10页,公开日为2005年06月15日(原附件3);
对比文件5:公开号为CN1866678A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说明书,共6页,公开日为2006年11月22日。
对比文件6:公开号为CN152063lA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说明书,共11页,公开日为2004年08月11日。
对比文件7:授权公告号为CN284285l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共5页,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11月29日。
对比文件8:公开号为CN1431753A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说明书,共20页,公开日为2003年07月23日(原附件4);
对比文件9:公开号为CN1624811A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说明书,共4页,公开日为2005年06月08日。
对比文件10:授权公告号为CN2179658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共7页,授权公告日为1994年10月12日。
对比文件11:《漆包线铜替代: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刘钊,《电器》杂志, 2007年第6期,封面页、版权页、第26-28页复印件,共5页(原附件5)。
对比文件12:《几种铝一铜焊接工艺试验小结》,上海市电器科学研究所中小型电机研究室,声称为1974年02期,第34-36页复印件,共3页。
对比文件13:《实用中小型电机手册》,潘成林主编,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发行,2007年4月第1次印刷,封面页、版权页、第1.34-1.44页、第2.35-2.37页、第3.37-3.38页、第14.1-14.23页复印件,共41页(原附件6)。
请求人补充的无效理由是:
(1)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根据密封所述铝漆包线绕组的容器的不同技术特征,可以划分为两个技术方案: 1)所述容器为塑封塑料容器;2)所述容器为环氧树脂容器;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1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11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或者相对于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5和6,或者相对于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5和6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2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11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或者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11和3,或者相对于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5和7,或者相对于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5和7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不具备创造性;
(2)权利要求2保护一种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根据密封所述铝漆包线绕组的容器的不同技术特征,可以划分为两个技术方案,分别包含技术特征:1)所述容器为塑封塑料容器:2)所述容器为环氧树脂容器。
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1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11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或者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11和13、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或者相对于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5和6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或者相对于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5、6和12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2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11、13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或者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11、3和13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或者相对于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5和7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或者相对于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5、7和12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4-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或在对比文件7的基础上容易想到;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公开,或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8、或对比文件12公开,或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9公开;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0公开,或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3-10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专利权人于2011年11月0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认为:请求人提交的所有证据均没有公开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和2的用来解决本专利技术问题的“密封铝漆包线绕组的容器是塑封容器或环氧树脂容器”的技术特征,本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2及其从属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1年11月09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2年01月05日举行口头审理。同日,合议组向专利权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2011年10月03日请求人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附页及其所附附件转送给专利权人。
2011年11月29日,合议组向请求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2011年11月02日专利权人提交的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及其所附附件转送给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参加了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中:1、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席人员身份没有异议。2、双方当事人对合议组成员及书记员没有回避请求。3、专利权人对对比文件1-10的真实性、公开日期没有异议,对对比文件2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没有异议;但认为对比文件11-13没有原件,对其真实性、公开日期有异议;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1-13属于图书馆馆藏的图书,没有原件。4、请求人当庭明确表示以其于2011年10月0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的无效理由为准,放弃其于2011年09月06日提交的请求书中的无效理由。
请求人当庭明确其无效理由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1相对于对比文件1、11以及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或对比文件2、5和6的结合,或对比文件2、5、6以及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2相对于对比文件1、11以及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或对比文件1、3、11以及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或对比文件2、5、7的结合,或对比文件2、5、7以及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1相对于对比文件1、11以及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或对比文件1、11、13以及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或对比文件2、5、6以及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或对比文件2、5、6以及1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2相对于对比文件1、11、13以及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或对比文件1、3、11、13以及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或对比文件2、5、7以及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对比文件2、5、7以及1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或7公开;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或惯用技术手段公开;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8或12或惯用技术手段公开;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9公开;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0或惯用技术手段公开,权利要求3-10不具备创造性。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现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证据
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10均为中国专利文献,对比文件2为欧洲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合议组经审查未发现影响其真实性的明显瑕疵,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专利权人对对比文件2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没有异议,合议组对上述对比文件2中文译文的准确性予以认可。对比文件1-10的公开日期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可以作为评判本专利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11和对比文件12均为中文期刊杂志,对比文件13为技术手册,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有异议,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请求人并未提交对比文件11- 13的原件,也未提交能佐证其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此外,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11中仅显示其为2007年第6期,并不能直接、唯一地确认对比文件11公开的具体月份,即无法确认其公开时间、以及是否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12中没有其公开时间的相关记载,请求人声称其为1974年02期,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合议组无法确认对比文件12的公开时间,因此对比文件11-13不能作为评价本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2.关于无效理由
请求人在口头审理当庭明确表示以其于2011年10月0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的无效理由为准,放弃其于2011年09月06日提交的请求书中的无效理由。因此,本决定所涉及的无效理由均以请求人于2011年10月0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的无效理由为准。
鉴于合议组对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11-对比文件13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因此,本决定对请求人提交的涉及对比文件11-对比文件13的无效理由不予评述。因此,本决定涉及的无效理由为: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1相对于对比文件2、5、6结合,或对比文件2、5、6以及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2相对于对比文件2、5以及7的结合,或对比文件2、5、7以及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1相对于对比文件2、5、6以及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2相对于对比文件2、5、7以及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4-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或在对比文件7的基础上容易想到;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公开,或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8、或对比文件12公开,或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9公开;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0公开,或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3-10不具备创造性。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同时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认为该项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3.1权利要求1包括以下技术特征:一种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包括用于驱动风叶转动的永磁体转子、支撑永磁体转子的泵体、定子铁芯和定子线圈,所述定子线圈的绕组是铝漆包线绕组,并且所述铝漆包线绕组被密封在容器中;其中密封所述铝漆包线绕组的容器是塑封塑料容器或环氧树脂容器。根据密封所述铝漆包线绕组的容器的不同技术特征,可以划分为两个技术方案:1)所述容器为塑封塑料容器;2)所述容器为环氧树脂容器。
3.1.1关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1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具有永磁转子且定子和转子之间具有屏障的同步电动机,其中(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01]、[0002]、[0022]-[0031]、附图1-2)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该电机是一种适用于离心泵的同步电动机,这种离心泵主要作为洗衣机的排水泵(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同步电动机1包括一个定子1和一个永磁体转子4(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永磁体转子)。转子4具有一个纵向连接的旋转轴A,旋转轴A构成转子的一部分。旋转轴A的较长端与泵2的叶轮G(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风叶)连接。定子3具有两个磁极(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定子铁芯),分别为参考5和参考6,各磁极都具有一个绕组(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定子线圈),分别以7和8表示。支撑箍筋14与固定电动机1的一侧相互垂直,具有管状延伸部分15(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泵体),管状延伸部分的一段封闭,其中插入转子4。转子4可以在管状延伸部分15内自由转动。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1的部分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1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是:(a1)所述定子线圈的绕组是铝漆包线绕组;(b1)所述铝漆包线绕组被密封在容器中;(c1)所述密封铝漆包线绕组的容器是塑封塑料容器。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1),虽然铝漆包线应用到电机上在我国早有研究,但由于铝漆包线易氧化和腐蚀的缺陷,排水泵用永磁同步电机还无铝漆包线的实际应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很难想到采用铝漆包线绕组制成排水泵用永磁同步电机的定子线圈绕组,请求人认定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1)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主张没有依据。
此外,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铝芯绕组潜水电机,其中(参见对比文件5说明书第1页第15行-第23行、附图2-3)公开了以下内容:在机壳(1)内的绕组线包,均改用铝芯绕组线包(4)替代;其铝芯绕组线包(4)中相互的铝芯绕组接头线(4-1)、(4-2)、(4-3)的连接方法:是铝绕组线相互叠压后,其外径上,紧配合的套装有铜套管(6),让铝芯绕组接头线相互之间,紧密贴合,压实接触。也就是说,对比文件5中公开的铝芯绕组线包中相互的铝芯绕组接头线相互叠压,紧密贴合,压实接触,并没有公开采用漆包线绝缘处理的相关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采用漆包线绝缘处理的技术启示。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b1),尽管对比文件5中(参见对比文件5说明书第1页第15行-第23行、附图2-3)公开了以下内容:在机壳(1)内的绕组线包,均改用铝芯绕组线包(4)替代。但是,对比文件5中仅公开了绕组线包设置在机壳内的技术特征,并没有公开绕组被密封在容器中的相关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绕组被密封在容器中的技术启示。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c1),尽管对比文件6公开了一种带有塑料支撑件的电机,其中(参见对比文件6说明书第4页第10行一第12行、附图1)公开了以下内容:定子壳体,其构做成模制塑料部件但是,对比文件6仅公开了定子壳体为模制塑料部件这一特征,并没有公开该容器是以塑封方式密封铝漆包线绕组的容器的相关特征,也没有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
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上述技术特征既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也没有被对比文件5或6公开,对比文件5或6也没有给出可得到上述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且其给本申请的方案带来了如下技术效果(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第【0003】段):提供一种能够避免铝漆包线绕组以及焊接点部位氧化和腐蚀的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1相对于对比文件2、5以及6的结合,或者对比文件2、5、6以及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1.2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2的创造性
根据前述第3.1.1相同的评述,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2的部分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2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是:(a2)所述定子线圈的绕组是铝漆包线绕组;(b2)所述铝漆包线绕组被密封在容器中;(c2)所述密封铝漆包线绕组的容器是环氧树脂容器。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2),虽然铝漆包线应用到电机上在我国早有研究,但由于铝漆包线易氧化和腐蚀的缺陷,排水泵用永磁同步电机还无铝漆包线的实际应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很难想到采用铝漆包线绕组制成排水泵用永磁同步电机的定子线圈绕组,请求人认定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2)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主张没有依据。
此外,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铝芯绕组潜水电机,其中(参见对比文件5说明书第1页第15行-第23行、附图2-3)公开了以下内容:在机壳(1)内的绕组线包,均改用铝芯绕组线包(4)替代;其铝芯绕组线包(4)中相互的铝芯绕组接头线(4-1)、(4-2)、(4-3)的连接方法:是铝绕组线相互叠压后,其外径上,紧配合的套装有铜套管(6),让铝芯绕组接头线相互之间,紧密贴合,压实接触。也就是说,对比文件5中公开的铝芯绕组线包中相互的铝芯绕组接头线相互叠压,紧密贴合,压实接触,并没有公开采用漆包线绝缘处理的相关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采用漆包线绝缘处理的技术启示。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b2),尽管对比文件5中(参见对比文件5说明书第1页第15行-第23行、附图2-3)公开了以下内容:在机壳(1)内的绕组线包,均改用铝芯绕组线包(4)替代。但是,对比文件5中仅公开了绕组线包设置在机壳内的技术特征,并没有公开绕组被密封在容器中的相关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绕组被密封在容器中的技术启示。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c2),尽管对比文件7公开了一种防爆电机,其中(参见对比文件7说明书第2页第7-10行、附图1)公开:电机1的引出线7与电缆6连接部分置有一个浇封罩壳3,浇封罩壳内浇注充满有环氧树脂4。但是,对比文件7中仅公开了密封容器是环氧树脂容器的技术特征,并没有公开该容器是密封铝漆包线绕组的容器的相关特征,也没有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
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上述技术特征既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也没有被对比文件5或7公开,对比文件5或7也没有给出可得到上述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且其给本申请的方案带来了如下技术效果(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第【0003】段):提供一种能够避免铝漆包线绕组以及焊接点部位氧化和腐蚀的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2相对于对比文件2、5、7的结合,或者对比文件2、5、7以及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2 权利要求2包括以下技术特征:一种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包括用于驱动风叶转动的永磁体转子、支撑永磁体转子的泵体、定子铁芯和定子线圈,所述定子线圈的绕组是铝漆包线绕组,并且所述铝漆包线绕组被密封在容器中;以及所述铝漆包线绕组引出线焊接部位的外表面覆盖或包覆与外界隔绝的绝缘物;其中密封所述铝漆包线绕组的容器是塑封塑料容器或环氧树脂容器。根据密封所述铝漆包线绕组的容器的不同技术特征,可以划分为两个技术方案:1)所述容器为塑封塑料容器;2)所述容器为环氧树脂容器。
3.2.1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1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具有永磁转子且定子和转子之间具有屏障的同步电动机,其中(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01]、[0002]、[0022]-[0031]、附图1-2)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该电机是一种适用于离心泵的同步电动机,这种离心泵主要作为洗衣机的排水泵(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同步电动机1包括一个定子1和一个永磁体转子4(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永磁体转子)。转子4具有一个纵向连接的旋转轴A,旋转轴A构成转子的一部分。旋转轴A的较长端与泵2的叶轮G(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风叶)连接。定子3具有两个磁极(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定子铁芯),分别为参考5和参考6,各磁极都具有一个绕组(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定子线圈),分别以7和8表示。支撑箍筋14与固定电动机1的一侧相互垂直,具有管状延伸部分15(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泵体),管状延伸部分的一段封闭,其中插入转子4。转子4可以在管状延伸部分15内自由转动。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1的部分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1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是:(A1)所述定子线圈的绕组是铝漆包线绕组;(B1)所述铝漆包线绕组被密封在容器中;(C1)所述密封铝漆包线绕组的容器是塑封塑料容器;(D1)铝漆包线绕组引出线焊接部位的外表面覆盖或包裹与外界隔绝的绝缘物。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1),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铝芯绕组潜水电机,其中(参见对比文件5说明书第1页第15行-第23行、附图2-3)公开了以下内容:在机壳(1)内的绕组线包,均改用铝芯绕组线包(4)替代;其铝芯绕组线包(4)中相互的铝芯绕组接头线(4-1)、(4-2)、(4-3)的连接方法:是铝绕组线相互叠压后,其外径上,紧配合的套装有铜套管(6),让铝芯绕组接头线相互之间,紧密贴合,压实接触。也就是说,对比文件5中公开的铝芯绕组线包中相互的铝芯绕组接头线相互叠压,紧密贴合,压实接触,并没有公开采用漆包线绝缘处理的相关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采用漆包线绝缘处理的技术启示。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B1),尽管对比文件5中(参见对比文件5说明书第1页第15行-第23行、附图2-3)公开了以下内容:在机壳(1)内的绕组线包,均改用铝芯绕组线包(4)替代。但是,对比文件5中仅公开了绕组线包设置在机壳内的技术特征,并没有公开绕组被密封在容器中的相关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绕组被密封在容器中的技术启示。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C1),尽管对比文件6公开了一种带有塑料支撑件的电机,其中(参见对比文件6说明书第4页第10行一第12行、附图1)公开了以下内容:定子壳体,其构做成模制塑料部件。但是,对比文件6仅公开了定子壳体为模制塑料部件这一特征,并没有公开该容器是以塑封方式密封铝漆包线绕组的容器的相关特征,也没有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D1),由于导线的焊接部位为裸露的导体进行连接,因而在焊接部位必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覆盖或包裹绝缘物的处理,以起到绝缘的作用,由此可见,对绕组引出线焊接部位的外表面覆盖或包裹与外界隔绝的绝缘物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A1)-(C1),并且上述技术特征既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没有被对比文件5或6公开,对比文件5或6也没有给出可得到上述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且其给本申请的方案带来了如下技术效果(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第【0003】段):提供一种能够避免铝漆包线绕组以及焊接点部位氧化和腐蚀的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1相对于对比文件2、5、6以及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2.2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2的创造性
根据前述第3.2.1相同的评述,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2的部分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2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是:(A2)所述定子线圈的绕组是铝漆包线绕组;(B2)所述铝漆包线绕组被密封在容器中;(C2)所述密封铝漆包线绕组的容器是环氧树脂容器;(D2)铝漆包线绕组引出线焊接部位的外表面覆盖或包裹与外界隔绝的绝缘物。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2),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铝芯绕组潜水电机,其中(参见对比文件5说明书第1页第15行-第23行、附图2-3)公开了以下内容:在机壳(1)内的绕组线包,均改用铝芯绕组线包(4)替代;其铝芯绕组线包(4)中相互的铝芯绕组接头线(4-1)、(4-2)、(4-3)的连接方法:是铝绕组线相互叠压后,其外径上,紧配合的套装有铜套管(6),让铝芯绕组接头线相互之间,紧密贴合,压实接触。也就是说,对比文件5中公开的铝芯绕组线包中相互的铝芯绕组接头线相互叠压,紧密贴合,压实接触,并没有公开采用漆包线绝缘处理的相关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采用漆包线绝缘处理的技术启示。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B2),尽管对比文件5中(参见对比文件5说明书第1页第15行-第23行、附图2-3)公开了以下内容:在机壳(1)内的绕组线包,均改用铝芯绕组线包(4)替代。但是,对比文件5中仅公开了绕组线包设置在机壳内的技术特征,并没有公开绕组被密封在容器中的相关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绕组被密封在容器中的技术启示。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C2),尽管对比文件7公开了一种防爆电机,其中(参见对比文件7说明书第2页第7-10行、附图1)公开:电机1的引出线7与电缆6连接部分置有一个浇封罩壳3,浇封罩壳内浇注充满有环氧树脂4。但是,对比文件7中公开了密封容器是环氧树脂容器的技术特征,并没有公开该容器是密封铝漆包线绕组的容器的相关特征,也没有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D2),由于导线的焊接部位为裸露的导体进行连接,因而在焊接部位必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覆盖或包裹绝缘物的处理,以起到绝缘的作用,由此可见,对绕组引出线焊接部位的外表面覆盖或包裹与外界隔绝的绝缘物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A2)-(C2),并且上述技术特征既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也没有被对比文件5或7公开,对比文件5或7也没有给出可得到上述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且其给本申请的方案带来了如下技术效果(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第【0003】段):提供一种能够避免铝漆包线绕组以及焊接点部位氧化和腐蚀的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2相对于对比文件2、5、7以及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3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塑封塑料容器取缠绕铝漆包线(7)的线圈架(6)的形状”。
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2页第1段)公开了以下内容:在线圈骨架20(相当于权利要求3的线圈架)上缠线圈绕组23,线圈绕组23的引出线接热保护器22,热保护器引出接线插片8,一起塑封构成线圈绕组件。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线圈绕组塑封构成线圈绕组件的技术特征,隐含公开了塑封容器取线圈架的形状,但没有公开该线圈为铝漆包线的技术特征,也没有公开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的前述技术特征(a1)和(b1)、或者(a2)-(c2),其给本申请的方案带来如下技术效果(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第【0003】段):提供一种能够避免铝漆包线绕组以及焊接点部位氧化和腐蚀的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4 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或2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为“所述环氧树脂容器是环氧树脂(12)浇灌到放置在一个腔体(11)中的铝漆包线(7)绕组后固结形成的容器”和“所述铝漆包线(7)由所浇注的环氧树脂包覆密封”。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潜水电机,其中(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2页第5-6行,附图1)公开了:装在绝缘套9(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的腔体)中的电机绕组1用环氧树脂浇灌。
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公开了权利要求4-5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但没有公开环氧树脂容器是浇灌铝漆包线绕组后固结形成的容器的技术特征,也没有公开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或2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前述区别技术特征,其给本申请的方案带来如下技术效果(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第【0003】段):提供一种能够避免铝漆包线绕组以及焊接点部位氧化和腐蚀的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或2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5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5 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铝漆包线(7)及其引出线焊接部位(9)由所浇注的环氧树脂包覆密封”。
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2页第1段)公开了以下内容:在线圈骨架20(相当于权利要求3的线圈架)上缠线圈绕组23,线圈绕组23的引出线接热保护器22,热保护器引出接线插片8,一起塑封构成线圈绕组件。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6的上述附加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7公开了一种防爆电机,其中(参见对比文件7说明书第2页第7-10行、附图1)公开:电机1的引出线7与电缆6连接部分置有一个浇封罩壳3,浇封罩壳内浇注充满有环氧树脂4。也就是说,对比文件7中公开了密封容器是环氧树脂容器的技术特征,并没有公开铝漆包线及其引出线焊接部位由所浇注的环氧树脂包覆密封的相关特征,也没有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
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或7均没有公开铝漆包线及其引出线焊接部位由所浇注的环氧树脂包覆密封的相关特征,没有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也没有公开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前述区别技术特征,其给本申请的方案带来如下技术效果(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第【0003】段):提供一种能够避免铝漆包线绕组以及焊接点部位氧化和腐蚀的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6 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1或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先在所述铝漆包线(7)绕组的外表面包覆绝缘胶纸(8),然后再塑封或灌注环氧树脂”。
对比文件4(参见对比文件4说明书第3页第1段)公开了以下内容:在定子芯1的各槽2中,留出槽2的开口部侧,用沿槽的内面形状设置的绝缘纸4包覆的线圈3插入槽2内,形成图la中所示的状态。如图lb所示,在槽2的开口部侧,不使用绝缘纸4(相当于权利要求7的绝缘胶纸)包覆线圈3,而是在开口状态下进行定子模制,利用具有绝缘性的树脂5填塞槽2的开口部而进行绝缘。在槽2的开口部的绝缘性树脂5的厚度(槽的深度方向),是按照对线圈3进行绝缘具有充分的厚度而形成的。
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没有公开权利要求7中绕组是铝漆包线绕组的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也没有公开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或2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前述区别技术特征,其给本申请的方案带来如下技术效果(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第【0003】段):提供一种能够避免铝漆包线绕组以及焊接点部位氧化和腐蚀的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认定上述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没有依据。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或2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7 权利要求8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铝漆包线(7)绕组的引出线焊接部位(9)是外表镀锡或浸锡的铝线焊接的部位”。
对比文件8公开了一种回转电机及其制造方法,其中(参见对比文件8说明书摘要)公开了以下内容:接合端子(21)具有无切缝的管状孔部(22),并在整个表面涂复具有所述引出导线(19d)的绝缘薄膜的碳化温度以下的融点温度的镀锡,将引出导线(19d)插入孔部(22)内,通过作为接合助剂的锡与接合端子(21)焊接。由此,可获得回转电机的引出导线与接合端子的接合部在温度、振动和生锈方面不会劣化、绝缘性良好、连接部的可靠性优良且成本低的回转电机及其制造方法。
也就是说,对比文件8公开了绕组的引出线焊接部位外表镀锡的技术特征,没有公开权利要求8中绕组是铝漆包线绕组的技术特征,没有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也没有公开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前述区别技术特征,其给本申请的方案带来如下技术效果(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第【0003】段):提供一种能够避免铝漆包线绕组以及焊接点部位氧化和腐蚀的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请求人认定上述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主张没有依据。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8 权利要求9是权利要求1或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铝漆包线(7)的直径等于或小于1.0mm”。
对比文件9公开了一种微细复合导线及生产方法,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9说明书第2页第1-5行)以下内容:a.将铜包覆在直径为6~10mm的铜丝或铝杆上,制成复合坯料;b.用100~150m/min的速度、13~18%的减径率进行拉拔复合坯料,拉拔至直径为1.5mm;c.调整拉拔速度为1500~2500m/min,减径率为3~12%进行拉拔,拉拔至直径为0.025~1.0mm。
也就是说,对比文件9公开了复合坯料拉拔至直径为0.025~1.0mm的技术特征,没有公开权利要求9中绕组是铝漆包线绕组的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也没有公开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或2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前述区别技术特征,其给本申请的方案带来如下技术效果(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第【0003】段):提供一种能够避免铝漆包线绕组以及焊接点部位氧化和腐蚀的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或2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9 权利要求10是权利要求9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定子铁芯的厚度范围为:10mm-50mm”。
对比文件10公开了一种无轴承低转速中频弧焊发电机,其中(参见对比文件10说明书摘要)公开了以下内容:定子铁芯厚度仅为28-35毫米,避免轴承在高速运转时带来的不利因素。
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0公开了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但没有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也没有公开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前述区别技术特征,其给本申请的方案带来如下技术效果(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第【0003】段):提供一种能够避免铝漆包线绕组以及焊接点部位氧化和腐蚀的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认定上述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没有依据。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9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0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请求人的全部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 决定
维持200710143209.3号发明专利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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