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50
决定日:2012-04-16
委内编号:4W10103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03139708.5
申请日:2003-07-07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6-01-25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杨加黎
合议组组长:李礼
参审员:周小祥
国际分类号:A61B5/021,G06F1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第26条第3款、第33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第21条第2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的说明书中主张其解决了多个技术问题,但是该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没有记载能够解决所述技术问题中的任何一个的必要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若引用该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中也未记载能够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中的任何一个的必要技术特征,则所述从属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应予无效。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1月25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的ZL 03139708.5号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03年7月7日,专利权人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 1.一种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它具有单片机及外围存储与控制器、模数转换、袖带压力放大电路与脉搏波放大电路、袖带压过压保护电路,与袖带压力传感器、快、慢放气阀和充气泵相连的气路,其特征在于,所述单片机及外围存储与控制器按如下步骤执行脉搏波信号处理算法对血压的测量:
(1)当系统加电后,通过系统加载后首先调用初始化程序完成对系统硬件的常规检测和正常工作状态的设置,进一步与上位机完成握手后转入主程序,等待命令;
(2)主程序模块随时在查询当前所得到的命令,并根据这个命令执行下一步的操作,也可以中止当前的操作,返回主程序模块恢复等待状态;
(3)上、下位机之间通过串口完成数据传输后,命令设置与应答随时查询串口缓存中是否有收到的内容或需要发送的数据,一旦有马上启动发送或接受子程序指令;
(4)测量状态与模式转换程序模块将根据当前收到的上位机命令来调整当前设置状态和测量模式;
(5)血压测量模块完成对袖带的充气、放气,测量状态监测与判断、袖带压力和脉搏波的分析与处理、最后完成血压的计算;
(6)数据采集与预处理程序模块实时进行袖带压力和脉搏波信号的采集和预处理,同时对脉搏波进行基准波的识别和幅度的计算、存储;
(7)出错处理程序模块将根据不同的错误信息输入返回不同错误信息代码,并通知系统主程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的电路主要包括袖带压力、脉搏信号及信号检测电路和后备的过压力保护电路,其袖带【1】分别与第一压力传感器【2】、第二压力传感器【9】相连,其中主信道为第一压力传感器【2】的输出连接到仪表放大器【3】完成静态袖带压力的放大,仪表放大器【3】输出端的一路通过适当的分压和滤波后直接接到模数转换器【8】,实现静态袖带压力的数据采集,而从仪表放大器【3】输出端的另一路脉搏波经过电容【17】隔离后输入给两级反相比例放大器【4】、【5】来实现脉搏波的信号放大,同时在反相运算放大器【5】上还连接了程控的增益选择【12】,确保在不同应用模式下设置有不同的增益,之后将所得到脉搏波信号【6】再送入模数转换器【8】,完成脉搏波的数据采集;后备的压力检测信道是由第二压力传感器【9】所连接的运算放大器【100】及后续比较器【11】组成,用于检测袖带压力是否超过预定的保护压力点,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其中第二压力传感器【9】以差分形式输入到差分放大器【10】,这个差分放大器【10】是由两个同相比例放大器【100】组成的具有差分输入/输出的放大电路,完成静态袖带压力的放大,这个放大电路的两个输出端分别连接到后续比较器【11】的两个输入端,同时在这个后续比较器【11】的同相输入端接入多个可调的参考电压【15】,这样就可以实现多个过压点保护的准确状态翻转,以适应不用应用模式下期望设置不同过压保护点的需求,而后续比较器【11】的输出状态改变将输入到微处理器【16】做进一步的处理,通讯接口【21】为中央微处理器【16】与上位机联系通道,袖带【1】通过气路转接器分别接入快放阀【14】、慢放阀【13】,而快放阀【14】和慢放阀【13】通过接入阀控制电路【19】受到中央微处理器【16】控制,抽气泵【18】也是通过气路转接器接入袖带【1】,再通过接入泵控制电路【20】受到中央微处理器【16】的控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其特征在于:主程序模块将根据不同的测量模式,调用血压测量控制程序模块,启动后首先进行充气过程,并在过程中对袖带类型进行判断,当袖带压力充到预定的目标压力后,逐步按预定的放气台阶方式进行台阶放气,并根据当前袖带压力和放气状态进行放气状态的调整,同步检测各个台阶上的袖带压力和脉搏波,同时也对当前的测量时间、袖带压力变化等状态进行监测与判断,确认测量是否继续或异常终止,当采集到的袖带压力和脉搏波达到预期的目标后终止台阶放气过程,测量过程正常结束,对脉搏波进行插值、平滑、拟合处理。最后根据比例系数法首先计算平均压,再计算收缩亚和舒张压,并将结果通知上位机,系统返回主程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其特征在于:主信号通道的压力传感器S1的输出经引线1、引线3接入仪表放大器U4的端口2、端口3,压力传感器S1的输入引线4接入运算放大器U1的端口1,压力传感器S1的引线2与引线5并联接入运算放大器U1-1的端口3,运算放大器U1引脚4接地,引脚8接电源Vcc并通过电容C1接地AGND,压力传感器S1的引脚6接地,仪表放大器U4的引脚1接电阻R1后接入仪表放大器U4的引脚8,仪表放大器U4的引脚7接电源Vcc,并通过电容C2接地,仪表放大器U4的引脚4接地,仪表放大器U4的引脚5同时接在电阻R2和R3,其中R2的一端接Vcc,R3的一端接地,仪表放大器U4的输出脚6分两路,一路通过电位器RW1与电阻R4串连分压输出到电阻R7,并接电容C4到地,同时节点120作为袖带压的输出CuffPress,另一路通过隔直电容C3连接电阻R5,并通过R5输入到运算放大器U1-2的引脚6,同时在电容C3和电阻R5结点60分出一路并通过电阻R6接入模拟开关U7的引脚4,而模拟开关U7的引脚3又连接到运算放大器U1-2的引脚6,通过模拟开关U7的控制来实现电阻R5与R6并联或断开以完成对运算放大器U1-2的增益控制,U7的引脚9接STEP来自中央微处理器的一个端口,运算放大器U1-2的引脚6通过电阻R8和电容C5并联后与引脚7连接,而引脚5接Vref1,运算放大器U1-2的引脚7的一路通过R9接入运算放大器U2-1的引脚2,另一路通过R10接入模拟开关U7的引脚15,而模拟开关U7的引脚1又连接到运算放大器U2-1的引脚2,通过模拟开关U7的控制来实现电阻R9与R10并联或断开以完成对运算放大器U2-1的增益控制,运算放大器U2-1的引脚2通过电阻R11和电容C6并联后接入引脚1,运算放大器U2-1引脚4接地,引脚8接电源Vcc,并通过C15接地,引脚3接Vref2,运算放大器U2-1的输出引脚1接电阻R12到节点110实现脉搏波的输出,而节点110通过电容C7接地。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其特征在于:过压保护信号通道是由压力传感器S2的引脚1通过R13与电源输入VI连接,而节点180又通过稳压管D1与电容C10并联接地AGND,压力传感器S2的引脚3也接地AGND,压力传感器S2的引脚4接到运算放大器U3-1的引脚3,运算放大器U3-1的引脚2通过电阻R19接到引脚1,这个引脚2同时还通过电阻R18与电位器RW3串连后连接到运算放大器U3-2的引脚6,压力传感器S2的引脚2接到运算放大器U3-2的引脚6,这个引脚6通过电阻R20接到引脚7,运算放大器U3的引脚1通过电阻R21连接到运算放大器U2-2的引脚6,引脚6又通过电阻R23连接到模拟开关U7的引脚14,并进一步通过U7的引脚13或12分别连接到参考电压V1.25和V2.5,运算放大器U3-2的引脚7通过R22与运算放大器U2-2的引脚5连接,同时运算放大器U2-2的引脚5又通过电阻R24和电阻R25分别与地GND和引脚7相连接,运算放大器U2-2的引脚5和引脚6之间通过电容C13相连,运算放大器U2-2的引脚7通过电阻R26与场效应管Q1的引脚1连接,场效应管Q1的引脚1又通过电阻R27与引脚2连接,并与地AGND接通,场效应管Q1的引脚3通过电阻R28与电源Vcc连接,这个引脚3同时也是过压状态的输出端口。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其特征在于:模拟开关电路的U7引脚15接电源Vcc,引脚7、8和引脚6接地AGND,引脚9接STEPJ是来自中央微处理器的一个端口,以完成对引脚4与引脚3或引脚5的连接和断开,引脚10和引脚11并联后连接到AN_MODE是来自中央微处理器一个端口,以完成引脚15连接到引脚1或引脚2,引脚14连接到引脚13或引脚12的同步切换。”

针对上述专利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1年7月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第22条第3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和2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3-6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因而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本专利的公开文本;
证据2: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证据3:本专利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的复印件,共6页;
证据4:论文题目为“基于掌上电脑的便携式动态血压监测系统”、作者为彭静的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共81页;
证据5:由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余学飞主编、于2000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的《医学电子仪器原理与设计》封面页、版权信息页、以及若干内容页的复印件,共16页;
证据6:黄力宇等撰写的“基于单片机的血压监护仪的研制”一文的复印件,收录在2002年《中国医疗器械杂志》26卷第4期的第253-255页中,共3页。
结合上述证据,请求人认为:
(一)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a、从附图4看出,运算放大器U2-2的引脚6为反相输入端,该反相输入端接入到多个可调的参考电压15(即通过U7的引脚14连接到引脚12或13),而非如说明书第4页第22行所述的同相输入端接入多个可调的参考电压15,因此,导致说明书内容前后矛盾,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到底后续比较器的哪一端接入多个可调的参考电压,从而无法实现本专利的方案。
b、本专利说明书在第6页第10、11行以及第9页第17、18行类似地描述了“压力传感器S2的引脚2接到运算放大器U3-2的引脚6,这个引脚6通过电阻R20接到引脚7”。而从附图4中看出,压力传感器S2的引脚2接到运算放大器U3-2的引脚5,因此,导致说明书内容相互矛盾,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压力传感器S2的引脚2到底连接到运算放大器U3-2的哪个引脚,从而无法实现本专利的方案。
c、附图1和4的相关部分中关于压力传感器2和仪表放大器3的连接关系的内容相互矛盾。
d、附图1和4的相关部分中关于比例放大器4是否连接了增益选择的内容存在矛盾。
e、说明书第9和第10页关于模拟开关U7的引脚15是接R10还是接电源Vcc存在矛盾。
f、说明书第3页第21行描述了“同时对脉搏波进行基准波的识别和幅度的计算、存储”,但未对如何进行基准波的识别做任何具体的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说明书所公开的内容,无法实现对脉搏波进行基准波的识别,从而无法实现本专利的方案。
由于上述缺陷,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本专利说明书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33条
1、关于权利要求1
a、权利要求1的特征“所述单片机及外围存储与控制器按如下步骤执行脉搏波信号处理算法对血压的测量”中的“所述单片机及外围存储与控制器按如下步骤执行”在原申请文件(参见证据1)中没有描述,因此超出了原申请文件所记载的范围。
b、原申请文件(参见证据1)中也没有描述“上、下位机之间通过串口完成数据传输后”,因此,将原独立权利要求1中步骤(3)的“串口通讯程序模块通过串口完成上、下位机之间的数据传输”修改为“上、下位机之间通过串口完成数据传输后”而删除了特征“串口通讯程序模块”的修改超出了原申请文件所记载的范围。
2、关于权利要求2
将原从属权利要求2的特征“确保在不同应用模式下(成人/新生儿)设置有不同的增益”中对应用模式起限定作用的技术特征“成人/新生儿”删除(参见证据2的从属权利要求2),这样的修改也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三)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中压力、脉搏波信号检测电路复杂、无测量增益控制以及后备的过压力保护电路不能有准确的两个或多个过压力点设置,对压力传感器的适应能力不好的技术缺陷。但是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并没有描述关于如何简化压力、脉搏波信号检测电路复杂性,如何进行测量增益的控制,以及如何对后备的过压力保护电路设置两个或多个过压力点和提高压力传感器适应能力的技术特征,而这些技术特征都是解决该专利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3-6均直接从属于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3和6中也没有记载上述技术特征,权利要求4中没有记载关于如何对后备的过压力保护电路设置两个或多个过压力点和提高压力传感器适应能力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5中没有记载关于如何简化压力、脉搏波信号检测电路复杂性以及如何进行测量增益的控制的技术特征,从而也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四)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1、关于权利要求1
a、权利要求1罗列了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的各个组成部分,但没有限定各部分的具体连接关系,以致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该血压测量装置内的各个部分的具体连接关系。
b、该权利要求并没有涉及单片机及外围存储与控制器的功能的描述,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单片机、外围存储、控制器如何执行步骤(1)-(7),其中哪些步骤由单片机完成,哪些由外围存储或控制器执行,它们三者之间进行怎样的交互和动作。
c、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步骤(1)中的“系统”由哪些单元或部分构成,上位机与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是什么关系,其如何与所述装置连接,“等待命令”是等待来自谁的命令。
d、步骤(2)中的特征“主程序模块”和“查询当前所得到的命令”的含义不清楚。
e、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步骤(3)中下位机与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是什么位置关系,何种数据“完成数据传输”,“命令设置与应答”中的命令由谁发出,“设置与应答”是什么,谁的“串口缓存”,谁来“马上启动”。
f、在步骤(5)中的血压测量模块依据什么对袖带进行充气和放气,如何对袖带压力和脉搏波进行分析和处理,如何完成血压的计算,均不清楚。
g、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步骤(6)中的“预处理”执行什么处理,其与步骤(5)中的处理有什么关系,什么是基准波,如何对脉搏波进行基准波的识别和幅度的计算,脉搏波与基准波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h、步骤(7)的特征“不同的错误信息输入”和“返回不同错误信息代码”的含义不清楚。
i、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步骤(5)已经完成血压的测量,为什么还要执行步骤(6)和(7),这些步骤与步骤(2)和(3)是什么关系。
2、关于权利要求2
仪表放大器【3】到底输出的是静态袖带压力还是脉搏波不清楚;“反向比例放大器【5】”与“反相运算放大器【5】”是何种关系、“后备的过压力保护电路”与“后备的压力检测信道”是什么关系、“运算放大器【100】”与“同相比例放大器【100】”是什么关系、以及“不同应用模式”是指什么应用模式均不清楚。
3、关于权利要求3
a、“血压测量控制程序模块”与权利要求1中的“血压测量模块”是什么关系不清楚。
b、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如何“确认测量是否继续或异常终止”。
c、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理解“预期的目标”指的是什么样的目标。
d、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如何对“脉搏波进行插值、平滑、拟合处理”。
e、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如何根据“比例系数法”进行计算。
4、关于权利要求4
a、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主信号通道”在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的什么位置,其与权利要求1中的哪些电路进行连接。
b、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结点60”和“节点120”在电路中的具体位置。
c、“运算放大器U1”与“运算放大器U1-1”之间是什么关系。
d、权利要求4中记载的“压力传感器S1”、“引线1”、“引线3”、“仪表放大器U4”等应当是具有特定含义的特殊技术词汇,而说明书中未对其含义进行说明。
5、关于权利要求5
a、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过压保护信号通道”在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的什么位置,其与权利要求1中的哪些电路进行连接。
b、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节点180在电路中的具体位置。
c、权利要求5中记载的“压力传感器S2’’、“引线1”、“R13”、“电源输入VI”等由于未用括号括起,因而只能理解为具有特定含义的特殊技术词汇,而说明书中未对其含义进行说明。
6、关于权利要求6
权利要求6也记载了许多特殊技术词汇,如“U7”、“引脚15”、“引脚7”,而说明书中未对其含义进行说明。
因此,权利要求1-6的技术方案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五)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5)与(7)的前后不可调换的关系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从属权利要求2-6未对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步骤(1)-(7)之间的位置关系作变更性限定,从而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六)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4的区别在于:
1)模数转换位于单片机及外围存储与控制器的外部;
2)进一步与上位机完成握手后转入主程序;
3)数据采集与预处理模块对脉搏波进行基准波的识别;以及
4)根据不同的错误信息输入返回不同错误信息代码,并通知系统主程序。
其中,区别特征1)和3)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且被证据5或6公开;区别特征2)也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区别特征4)被证据5或6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4、5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或证据4、6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对于从属权利要求2、4、5的附加技术特征:证据4公开其振荡法血压测量可用于婴儿、小孩和休克病人,由此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针对不同的血压测量对象,对脉搏波设置不同的增益和不同的过压力保护。证据5公开了增益选择电路、增益粗调控制、增益细调等内容,也公开了其过压保护电路的参考输入按照成人或新生儿工作模式(即不同应用模式)而有所不同。可见,证据4和5均公开或教导了能够实现所述权利要求中的增益控制和多个过压点保护的功能的电路,所不同的仅是选取的电路元件和具体连接关系的差别,而当确定了电路要实现的功能后,这是在证据4或5公开的电路的基础上容易选择的。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于该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4-6也不具备创造性。
证据4未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中的:1)台阶放气; 2)“对脉搏波进行插值、平滑、拟合处理,最后根据比例系数法计算”。但该区别特征1)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且被证据5或6公开,该区别特征2)被证据5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1年7月21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随后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2011年7月29日,请求人补充提交了关于证据4和6的、由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出具的、证明编号为2001-NLC-GCZM-328的文献复制证明的复印件,共4页,其中记载了证据4来源于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并附有从上述数据库搜索到的2003年第2期《医药卫生科技辑》中的证据4的电子页面截图,截图中显示该期《医药卫生科技辑》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于2003年3月16日-6月15日出版;还记载了证据6来源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011年8月18日,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1年9月27日举行口头审理。2011年9月15日,本案合议组向专利权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其中,将请求人于2011年7月29日提交的上述文献复制证明的副本转给专利权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人酆迅、李辉、孙新国以及公民代理陈璐,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人刘芳、孟金?以及公民代理岑建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请求人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范围和证据使用方式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和2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3?6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针对创造性,以证据4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4和5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的组合,或者证据4和6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的组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在证据4或5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被证据4公开了大部分技术内容的基础上,剩余技术特征或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或被证据5或6所公开,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4公开,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在证据4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或者被证据5所公开,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证据5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可以证明该点,从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放弃本专利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无效理由。
请求人当庭出示了证据5的原件,以及由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出具并盖有该中心骑缝章的证据4和6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对全部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双方当事人针对当庭明确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请求人放弃了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c、d、e,坚持意见a、b、f。
对于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a,专利权人认为后续比较器11的功能是以一个输入端接入参考电压,并将该电压与另一个输入端的输入值进行比较,无论是正向还是反向,只要比较的对象值之间有配合关系就可以达到预计的比较要求。从本专利的一致性的角度来说,是错别字,应当是反相,但就客观技术本身而言这两种技术都可实现。
对于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b,专利权人认为从附图4所示的电路结构上可以明确示出压力传感器连接到U3的引脚5上,这点是说明书文字上明显的笔误,但对说明书的理解上不构成任何技术影响。
对于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f,专利权人认为对于波形的识别和对于数据的计算和存储手段是本领域通用的。
(二)关于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的具体意见与请求书中相同。
1、关于权利要求1
对于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a,专利权人认为证据1的附图2的相关内容表明各个程序模块是单片机程序的组成,由单片机及其外围存储及其控制器按照处理办法执行的对血压的测量。
对于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b,专利权人认为串口和串口通讯程序分别是从硬件和软件的角度描述同一技术,单片机采用串口通讯必然要采用相应的串口通讯程序来支持。
2、关于权利要求2
对于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专利权人认为原申请文件中记载了“不同应用模式下”的内容,在括号内是以举例的形式进行说明。
(三)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在请求书的基础上,请求人明确其观点是:权利要求1、3、6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到增益控制、以及多个过压力点保护,这两个功能所对应的模块在所述权利要求中均没有记录。对此,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存在多个待解决的技术问题。权利要求1给出了配合前序部分硬件电路所重新设置的系统软件,能够完成袖带脉搏波的测量;通过设置袖带压力放大电路、脉搏波放大电路实现分别测量分别放大,能够改善袖带压力和脉搏波电路的共模抑制能力,由此解决了提高共模抑制能力和整体模块优化的技术问题。同理,从属权利要求3、6也能解决所述技术问题。至于请求人指出的其他问题仅为本专利优选解决的技术问题。
请求人还认为增益控制和过压力保护应该是两个同时需要解决的问题,权利要求4仅提到了增益控制,权利要求5仅提到了过压力保护,两个权利要求均缺少了所述两个功能模块之一。对此,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中并未提出其所要解决的多个技术问题例如增益控制、多个过压点保护、提高共模抑制能力之间有必然的关联。增益手段是提高测量的准确度,过压力点保护是提高安全性,无须同时完成。
(四)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1、关于权利要求1
请求人放弃了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d、f、h、i,坚持意见a、b、c、e、g。
对于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a,专利权人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说明书对本专利的装置的解释说明能够确定权利要求1中各组成部分的连接关系。
对于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b,专利权人认为在权利要求1已给出各个操作步骤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说明书的内容能够明确单片机、外围存储和控制器如何互相配合。
对于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c,专利权人认为:在步骤1给出的执行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理解“系统”、“上位机”的含义,所述系统指的是无创血压装置所涉及到的全部电器件。通过有线或无线的连接手段可以完成与上位机的握手。“等待命令”是等待上位机的命令去执行程序。
对于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e,专利权人认为:下位机即指单片机。“完成数据传输”中数据是指上下位机之间需要传输的数据。“命令设置与应答”表示等待命令并进行应答,并不特殊的针对谁发出的命令。“串口缓存”是指单片机当中的串口缓存。“启动”由主程序来启动。这些都能由权利要求1所确定,且均是通信控制领域的技术术语。
对于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g,专利权人认为:预处理就是为了后续程序而进行的预先数据常规处理。步骤5和6各自清楚说明了要进行的操作,二者的侧重点不同、并没有冲突。脉搏波是检测的连续的波形,基准波是从通过血压测量装置及相应的算法识别到的有效脉搏波,幅度是基准波的幅度。
2、关于权利要求2
请求人放弃请求书中关于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不清楚的理由,但是认为在权利要求1不清楚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清楚。
3、关于权利要求3
请求人放弃了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a,坚持其中的意见b、c、d、e。
对于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b、c、d、e,专利权人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说明书的内容能够明确其含义。
4、关于权利要求4
请求人放弃了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c、d,坚持其中的意见a、b。
对于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a,专利权人认为权利要求4对主信号通道的记载完全清楚,因为涉及压力放大器、仪表放大器相关的连接关系,主信号通道与袖带压力放大电路、脉搏波放大电路关联,所以能够和权利要求1关联。
对于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b,专利权人认为,由权利要求4的限定可知,节点120为电阻R7与电容C4之间的连接点,结点60在C3和R5间,结合附图4的电路结构能清楚理解。
5、关于权利要求5
请求人放弃了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c,坚持其中的意见a、b。
对于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a、b,专利权人认为权利要求5中已清楚说明了节点180、过压保护信道,过压保护信道与权利要求1的功能模块有直接关联。
6、关于权利要求6
请求人坚持请求书中的具体理由。
对于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专利权人认为权利要求6的所有特征均是规范性术语。
(五)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1、关于权利要求1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4具有区别1)-4)共四点区别,关于所述区别的意见同请求书中所述,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4、5和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或者证据4、6和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专利权人认为,除了请求人认定的上述四点区别外,证据4还未公开权利要求1的袖带电路及过压保护,也未公开与气泵、气路相连的快、慢放气阀,未公开步骤4中根据上位机命令来调整测量模式,未公开步骤6中的数据采集和预处理、与基准波的识别和后续操作之间实质是实时处理的内容。对于请求人所认定的上述四点区别中,专利权人认可区别1)和2),认可区别3)是现有技术,但不认可其被证据5、6公开,区别4)也未被证据5、6公开。
2、关于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
请求人的具体意见与请求书中相同。针对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专利权人认为:证据4中的增益一旦设定是不可变的值,没有公开设置有不同的增益,能够使用于成人或新生儿只能说明适用范围广,不能说明增益控制。本专利的多点设置的保护结构,是后续比较器关联多个参考电压,可调的参考电压实现多点过压保护的状态翻转;证据4没有提到多点,没有在某一个位置设多点可调参考电压。本专利的增益选择对不同应用模式的对象进行不同控制,这与证据5中的增益控制不同,并且证据5多处提到增益的地方都是一些孤立的章节,有的是对一些心电的表述,因此没有公开增益控制的特征;证据5的过压保护电路中仅指出了不同的情况下参考输入根据对象而有所不同,没有指出在过压保护电路中有多个参考电压,在图5-18中也明确示出了仅一个参考输入。此外,证据4公开的两个电磁阀的功能、作用与本专利的快慢阀不同,二者不能相当。
3、关于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
请求人的具体意见与请求书中相同。专利权人认同请求人在请求书中关于该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的意见,但是认为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4、关于权利要求4和5的附加技术特征
请求人的具体意见与请求书中相同。对于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专利权人认为证据4、5没有公开权利要求4、5的整体电路结构。
5、关于权利要求6
请求人的具体意见与请求书中相同。对于请求书中该项的意见,专利权人认为模拟开关本身是公知常识,但模拟开关用来解决具体的问题,并且模拟开关和N个引脚和CPU之间的连接关系不是公知常识。
2011年10月14日,请求人提交了口头审理意见总结;2011年10月19日,专利权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双方针对口头审理当庭明确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的意见与口头审理中所陈述的一致,没有新的观点。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证据认定
在无效程序中,请求人提交了6份证据,其中,证据1-3是本专利在实质审查程序中的相关文件,证据4-6是国内出版物的复印件,请求人在口头审理当庭出示了证明证据4-6真实性的证据,专利权人对于所述全部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合议组经审查认可证据1-6的真实性。
请求人提供的证据4的文件复制证明中表明,刊载证据4的《医药卫生科技辑》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于2003年3月16日-6月15日出版,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证据5和6的公开日期也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证据4-6上记载的内容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二)关于本专利的说明书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的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而言:
1、请求人主张说明书第4页第22行与附图4中关于后续比较器中接入参考电压的输入端的描述相互矛盾,不能实现本专利的方案。
对此,合议组认为,附图4是本专利的电路图,从图中所示电路结构看来,运算放大器U2-2的在其反相输入端具有引脚6,引脚6通过电阻R23连接到模拟开关U7的引脚14,并进一步通过U7的引脚13或12分别连接到参考电压V1.25和V2.5,这与说明书中对附图4的相应文字说明(参见第9页第18-20行)一致,与权利要求5及其在说明书第6页第12-14行的相应记载也一致。结合本专利说明书的整体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所述运算放大器U2-2的功能是作为后续比较器,将由运算放大器U3-1、U3-2构成的差分放大器所输入的信号与参考电压值进行比较运算,以确定袖带压力是否超过预定的保护压力点,附图4中的上述内容即是从具体电路结构的角度表达所述后续比较器的所述功能。而说明书第4页第22-24行是从结构框图的角度对后续比较器进行描述,其中:差分放大器10的输出端连至后续比较器11的输入端,同时该后续比较器的同相输入端连接多个可调的参考电压,以实现多个过压点保护的准确翻转状态。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此能够确定,所述后续比较器11也是起到将差分放大器输入的信号与参考电压值进行比较运算,以确定袖带压力是否超过预定的保护压力点的作用。可见,二者均是要表达所述后续比较器具有比较运算的功能,用于将检测到的信号和参考值进行比较以实现过压保护。尽管附图4中连接参考电压的是反相输入端,说明书第4页则记载的是同相输入端,但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从同相还是反相输入端连接所述参考电压均能实现后续比较器的上述比较运算的功能,其区别不过是接入不同的输入端时会采用不同的运算方法,而从本专利的内容来看,所述参考电压与输入端所输入的上述信号之间的上述比较运算并非本专利的改进之处。因此,结合本领域关于后续比较器的常规知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所述后续比较器的比较运算功能,请求人所主张的上述接入端的描述差异不会导致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够实现。
2、请求人主张说明书文字部分(第6和第9页)与附图4中在描述压力传感器S2的引脚2接到运算放大器U3-2的哪个引脚时存在矛盾。专利权人则认为该点是明显错误,从电路图中可清楚地得到电路结构。
对此,合议组认为: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8节定义了“明显错误”是指“不正确的内容可以从原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上下文中清楚的判断出来,没有作其他解释或者修改的可能”。具体到本案,原附图4中清楚示出了压力传感器S2的引脚2接到运算放大器U3-2的引脚5。原说明书第6页和第9页是相应于该附图4的电路器件连接关系的文字描述,其中大部分内容与附图4所示结构一致,例如该部分记载了运算放大器U3-1的引脚2通过电阻R18与电位器RW3串联后连接到所述引脚6,引脚6通过电阻R20接到引脚7(参见第6页第9-11行和第9页第16-18行)。尽管其中记载的所述引脚2接到运算放大器U3-2的引脚6与附图4中所示不一致,但根据本专利原申请文件的内容可知,U3-2即后备的压力检测信道中的同相比例放大器,S2即在该信道中的第二压力传感器,原说明书第8页第1段关于本专利的电路结构框图的文字描述中记载了S2的信号经同相输入端接入U3-2,这就是说,S2的传递信号的引脚2应当与U3-2的同相输入端即引脚5相连。这表明,附图4所示的上述S2与U3-2的引脚连接关系应当是正确的。此外,原说明书第6和第9页关于附图4的电路器件连接关系的描述中也没有其它文字描述过U3-2的引脚5,假设原附图4所示的S2的引脚2与U3-2的引脚的连接关系错误的话,则U3-2的引脚5作为输入端而无任何电路连接关系、处于空置状态,这与通过差分放大器接收信号再经后续比较器进行运算的常规电路中的常识性连接关系是相违背的。鉴于该点的连接关系并非本专利主张的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改进之处,其应当遵循所述常识。因此,上述说明书中S2的引脚2连接U3-2的引脚“6”的内容应属明显错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的上述内容能够确定S2与U3-2的引脚连接关系(即S2与U3-2的引脚5相连接),上述明显错误不会导致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够实现。
3、请求人主张说明书中未对如何进行基准波的识别作描述,从而无法实现本专利的方案。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对于基准波的识别作了如下相关描述:“(6)数据采集与预处理程序模块实时进行袖带压力和脉搏波信号的采集和预处理,同时对脉搏波进行基准波的识别和幅度的计算、存储”(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20-21行,第11页第3-4行),本专利最佳实施例的系统方框图的步骤109执行“采集袖带压力和相应的脉搏波识别有效的基准脉搏波”(参见附图3及说明书第11页最后一段的相应文字描述)。可见,所述基准波的识别即是为了获得血压测量值而从所采集到的原始脉搏波中获得有效脉搏波的步骤。根据本专利的内容可知,其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改进并不在于对原始脉搏波中有效脉搏波的识别。本领域中也已存在从采集到的原始波形数据中筛选有效波形数据的识别手段。基于此,在本专利中已经记载了上述步骤,明了其功能作用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利用现有识别方式实现所述步骤。因此,未在说明书中记载如何进行上述识别的具体操作手段不会导致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够实现。
综上所述,请求人的认为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上述主张均不成立,因此,本专利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三)关于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书
1、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具体到本案,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1)关于权利要求1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原申请文件中没有描述“所述单片机及外围存储与控制器按如下步骤执行”,因此,授权公告文本中的权利要求1的特征“所述单片机及外围存储与控制器按如下步骤执行脉搏波信号处理算法对血压的测量”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专利原说明书中记载了图2是说明数字计算机中央处理机,并在说明书第10页第15行至第11页第6行记载了“参阅图2,脉搏波信号处理算法对血压测量执行”步骤(1)-(7),可见,尽管原权利要求1和说明书中记载了血压的测量由脉搏波信号处理算法实现,但所述脉搏波信号处理算法的完成须依赖中央处理机的控制。本专利原权利要求1和说明书第3页第2段中均已记载了其请求保护的血压测量装置具有“单片机及外围存储与控制器”,从原申请文件的内容看来,其血压测量装置中作为中央处理机实现控制、存储功能的具体部件即所述“单片机及外围存储与控制器”,因此,将原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特征“脉搏波信号处理算法对血压测量执行如下步骤”修改为授权公告文本中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述单片机及外围存储与控制器按如下步骤执行脉搏波信号处理算法对血压的测量”,这种修改实质上是明确了完成“脉搏波信号处理算法”的步骤由“单片机及外围存储与控制器”控制进行,并未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请求人还认为本专利原申请文件中没有描述“上、下位机之间通过串口完成数据传输后”,因此,将原权利要求1的特征“串口通讯程序模块通过串口完成上、下位机之间的数据传输”中的“串口通讯程序模块”删除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专利原权利要求1和说明书第3页第12行以及第10页第21行均记载了“通过串口完成上、下位之间的数据传输”,也即授权公告文本中权利要求1的特征“上、下位机之间通过串口完成数据传输”在原申请文件中有明确的文字记载。此外,“串口”和“串口通讯程序”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术语,虽然一个是从硬件角度表述串口部件,另一个是从软件角度表述相关程序,由于权利要求1中已经限定了通过该串口完成数据传输,因而可以明确该串口的功能作用,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采用串口时必然需要串口通讯程序模块才可完成相应的数据传输,因此删除“串口通讯程序模块”不会导致其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2)关于权利要求2
请求人认为将原从属权利要求2的特征“确保在不同应用模式下(成人/新生儿)设置有不同的增益”中对应用模式起限定作用的技术特征“成人/新生儿”删除,这样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原申请文件中并无任何文字内容明确过“(成人/新生儿)”就是对增益控制手段中的“不同应用模式”的定义,本领域技术人员由原申请文件的内容能够确定“(成人/新生儿)”的内容属于所述“不同应用模式”的范畴,但不能确定所述“不同应用模式”仅为成人/新生儿模式,也即二者含义并非是等同的。其次,本专利的增益控制手段是基于例如受试者的采集信号强弱的差异而采用不同的增益以提高血压测量的准确性(具体参见对于权利要求4、5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分析),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例如从休克病人等病患的身体上采集到的信号通常也不同于健康成人,由此,在应用本专利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完全可以针对普通情况和急救情况设置不同模式、采用不同增益,以提高急救时对于病人血压的测量准确性。这就是说,在原申请文件中无特别定义的情况下,所述“不同应用模式下”是可以根据实际应用具体选择的。基于此,请求人认为增益控制手段中的“不同应用模式下”仅能理解为“成人/新生儿”的观点,合议组不予认可,对于请求人据此认为删除“(成人/新生儿)”即导致权利要求2的修改超范围的理由合议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2的修改超范围的观点不能成立,因此权利要求1、2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具体到本案: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3、6没有提及增益控制和多个过压点保护,因此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权人则认为本专利存在多个待解决的技术问题,权利要求1、3、6解决了提高共模抑制能力和整体模块优化的技术问题,提供了配合硬件电路重新设置的软件系统,而请求人所述的增益控制和多个过压点保护的技术问题仅为本专利优选解决的问题。
合议组经审查认为:
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2页最后一段至第3页第一段的内容可知,本专利记载了四个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1)优化模块模拟信号的处理电路结构,改善袖带压力和脉搏波电路的共模抑制能力;2)增加脉搏波电路的增益控制;3)增加多个可调的过压力保护点设置,改善了过压力保护电路对不同预期用途的适应性,同时也增加过压力保护电路对压力传感器的适应能力;4)配合硬件电路改进重新设计了系统软件,共同完成基于袖带脉搏波的振荡方法的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
对于技术问题1):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共模抑制比是说明差分放大电路抑制共模信号的能力的技术指标,其定义为放大器对差模信号的电压放大倍数Aud与对共模信号的电压放大倍数Auc之比。影响共模抑制比的因素有电路对称性、电路本身的线性工作范围等,因此,现有技术中为了提高共模抑制比而采用的是例如对称的差动放大电路、提高差动放大器的输入阻抗、提高共模抑制级闭环增益等对具体电路结构进行改进的技术手段。由说明书的上述表述来理解,本专利所述的共模抑制能力的提高也是要通过对处理电路具体结构的优化来实现。权利要求1中虽然限定了构成血压测量装置的基本部件如控制器、模数转换器、放大电路、过压保护电路、压力传感器、气路等,但并未限定其能够提高共模抑制能力的具体电路结构,权利要求1的血压测量步骤中也未包含能体现共模抑制能力被提高的电路结构的特征。专利权人认为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袖带压力放大电路和脉搏波放大电路,由此,通过袖带压力和脉搏波的分别测量、分别放大能够改善袖带压力和脉搏波电路的共模抑制能力。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采用振荡法(即本专利的血压测量方法)测量血压时,脉搏波信号是从袖带压力信号中分离出来的,其基本步骤是先根据原始数据获取对袖带压力的采集,同时分出一路从采集到的袖带压力中分离脉搏波数据。权利要求1中仅记载了上述放大电路的名称,从说明书内容来看该名称也不具有唯一对应某一具体电路的定义,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所述名称而设置放大电路的方式是多样的,且并非所有设置均能提高所述共模抑制能力,由此,专利权人仅凭所述两个放大电路的名称即认为权利要求1能实现提高共模抑制能力的效果的观点合议组不予支持。权利要求1中并未记载能提高共模抑制能力的具体电路,缺少解决技术问题1)的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3和6均直接引用权利要求1,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对主程序模块中测量步骤的具体限定,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对模拟开关U7的各引脚接地、接电源Vcc、以及连接中央处理器的连接关系的限定,其中也未包含能体现共模抑制能力被提高的电路结构的特征,基于上述关于权利要求1的相同理由,权利要求3、6也缺少解决技术问题1)的必要技术特征。
对于技术问题2)、3),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限定的上述构成血压测量装置的基本部件、以及血压测量步骤中均没有包含实现增益控制和多个过压点保护的技术手段,也即缺少解决技术问题2)、3)的必要技术特征。同理,权利要求3和6中也缺少解决技术问题2)、3)的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权人对此也不持异议。
对于技术问题4):该技术问题是要配合硬件电路改进重新设计系统软件,也即配合前述对技术问题1)-3)的改进来设计系统软件。权利要求1中能体现所述软件设计的即上述血压测量步骤,但是如上所述,该步骤中未包含能够实现上述提高共模抑制能力、增益控制、多个过压点保护的特征,因此,不属于上述技术问题中所述的配合硬件电路改进而重新设计的系统软件,权利要求1缺少解决技术问题4)的必要技术特征。同理,权利要求3和6中也缺少解决技术问题4)的必要技术特征。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3、6缺少解决本专利所要解决的全部技术问题1)-4)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应予无效。

请求人还主张增益控制和过压力保护应该是两个同时需要解决的问题,权利要求4、5均缺少了所述两个功能模块之一。对此,合议组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增益即放大器功率放大倍数。根据说明书的记载(以成人和新生儿为例),在采用振荡法进行血压测量时,由于从新生儿身体上采集到的信号较成人弱,为了提高对新生儿血压测量的准确性,本专利在针对成人和新生儿设置不同的增益。也就是说,本专利的增益控制是针对不同应用模式(例如不同的测量对象:成人、新生儿)采用不同的放大器功率放大倍数(即不同的增益),以提高不同应用模式下测量准确性的技术手段。过压点保护电路用于检测袖带压力是否超过预定的保护压力点,以确保受试者的安全。本专利的多个过压点保护即是针对不同应用模式下期望的不同过压点保护需求而设置多个参考电压,在不同模式的转换间实现多个过压点保护的状态翻转,以保证不同应用模式下受试者安全的技术手段。由此可见,本专利的增益控制手段是为了提高血压测量的准确性,而多个过压点保护则是为了提高血压测量的安全性,二者目的不同。具体到权利要求4、5中,权利要求4的增益控制手段设置在血压值运算处理电路即主信号通道中,通过对放大器的放大倍数的调节来适应不同应用模式下的血压值测量;权利要求5的多个过压点保护设置于后备的压力检测信道中,在后续比较器上关联多个参考电压,以保证不同应用模式下的受试者安全;二者的设置位置、改进的具体部件、改进的手段均不同。可见,实现增益控制和多点过压保护的手段是相互独立的,二者间并无必然关联。鉴于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中具体记载了如何实现增益控制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中具体记载了如何设置多个过压点保护的技术手段,由此至少能分别解决本专利的上述技术问题2)、3)中的一个。因此,权利要求4、5不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请求人的这一主张,合议组不予支持。

3、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本案中,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鉴于权利要求2、4、5均直接引用权利要求1,其整体技术方案中包含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虽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而应予无效,但合议组对于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理由仍进行评述。而权利要求3、6与权利要求2、4、5之间并无引用关系,在权利要求3、6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而应予无效的基础上,对于请求人针对这两项权利要求提出的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的理由合议组不再评述。具体地:
1)关于权利要求1、2
i、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没有限定各组成部分的具体连接关系。对此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中限定其装置包括“单片机及外围存储与控制器、模数转换、袖带压力放大电路与脉搏波放大电路、袖带压过压保护电路,与袖带压力传感器、快、慢放气阀和充气泵相连的气路”。根据本专利的记载,其血压测量装置是基于振荡法进行血压测量,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知晓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单片机及外围存储与控制器”用于控制该装置实现血压测量;“袖带压力放大电路与脉搏波放大电路”用于将袖带压力信号和脉搏波信号放大;“模数转换”则用于将所述信号进行模数转换以完成信号采集;“袖带压过压保护电路”用于检测袖带压力是否超过预定的保护压力点,以确保受试者的安全;“与袖带压力传感器、快、慢放气阀和充气泵相连的气路”用于提供通路,以对袖带进行充压和放气。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各组成部分本身的含义清楚、功能明确,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振荡法的原理能够知晓其相对位置关系,未明确记载其具体连接关系不会导致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ii、请求人认为步骤(1)-(7)中哪些步骤由单片机完成、哪些由外围存储或控制器执行、三者间如何交互和动作不清楚。对此,合议组认为,如前针对权利要求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分析时所述,本专利的血压测量装置中作为中央处理机实现控制、存储功能的具体部件即“单片机及外围存储与控制器”,结合本专利说明书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所述“单片机”即直接控制血压测量步骤按流程执行的部件,而“外围存储与控制器”则是配合单片机完成血压测量全过程,例如数据存储、向单片机发送指令、将单片机获得的结果反馈并显示的部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权利要求1中对各步骤的限定能够明了“单片机”如何控制模块执行命令、以及“外围存储与控制器”如何配合“单片机”完成从系统启动、初始化到获得结果的全过程,未一一记载这些内容并不会导致该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iii、请求人认为步骤(1)中的“系统”的构成不清楚,上位机与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的关系、其如何与所述装置连接、“等待命令”是等待来自谁的命令,均不清楚;还认为步骤(3)中下位机与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的关系不清楚,何种数据“完成数据传输”,“命令设置与应答”中的命令由谁发出,“设置与应答”是什么,谁的“串口缓存”,谁来“马上启动”也不清楚。
对此,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的步骤(1)为“当系统加电后,通过系统加载后首先调用初始化程序完成对系统硬件的常规检测和正常工作状态的设置,进一步与上位机完成握手后转入主程序,等待命令”,步骤(3)为“上、下位机之间通过串口完成数据传输后,命令设置与应答随时查询串口缓存中是否有收到的内容或需要发送的数据,一旦有马上启动发送或接受子程序指令”。本专利说明书中未对步骤(1)、(3)中的上述特征专门定义,则这些特征应当具有本领域常规表达的含义。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在血压测量装置启动阶段,会先对系统加电,所述系统即指该装置中需要加电的电器件;上位机是指人可以直接发出操控命令的计算机,在其屏幕上显示各种信号变化(如血压);下位机是直接控制设备获取设备状况的计算机,一般是单片机之类;上位机发出的命令首先给下位机,下位机再根据此命令解释成相应时序信号直接控制相应设备。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中的系统、上位机、下位机的含义均清楚。步骤(1)即初始化步骤,其中的“等待命令”是等待上位机的命令去执行程序。步骤(3)即令上位机与下位机(即单片机)数据连接的步骤,其中,“完成数据传输”中数据指上、下位机之间需要传输的数据;“命令设置与应答”表示等待命令并进行应答,并不特指谁发出的命令;“串口缓存”是指单片机当中的串口缓存。“启动”由主程序来启动。因此,步骤(1)、(3)中的上述特征清楚,不会导致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iv、请求人认为步骤(6)中“预处理”的含义及其与步骤(5)中“处理”的关系不清楚,基准波的含义及其与脉搏波的关系不清楚,如何对脉搏波进行基准波的识别和幅度的计算也不清楚。
对此,合议组认为:
a、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预处理是指在进行最后加工完善以前进行的准备过程。具体到本专利中,预处理即为对采集到的袖带压力和脉搏波信号的预先数据处理。步骤(5)中血压测量模块完成“袖带压力和脉搏波的分析与处理”,步骤(6)中“数据采集与预处理程序模块实时进行袖带压力和脉搏波信号的采集和预处理”,二者分属不同模块,功能不同,手段不同,并不冲突。
b、对应用步骤(6)的“对脉搏波进行基准波的识别”,说明书中最佳实施例的系统方框图的步骤109执行“采集袖带压力和相应的脉搏波识别有效的基准脉搏波”(参见附图3及说明书第11页最后一段的相应文字描述)。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所述基准波即能够通过血压测量装置及算法从原始波形信号中识别到的有效脉搏波,所述基准波的识别即是为了获得血压测量值而从所采集到的原始脉搏波中获得有效脉搏波的步骤,相应地,所述幅度应为基准波的幅度。至于对基准波的识别和幅度的计算手段,鉴于其并非本专利的改进之处,在本专利说明书中未对其作专门定义的情况下,所述手段应当为本领域常规手段,由此,在步骤(6)公开了上述识别基准波并计算幅度的步骤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知晓如何采用常规技术具体操作。
因此,步骤(6)中的上述特征也不会导致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综上所述,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不清楚的理由不成立,由此,其主张在权利要求1不清楚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清楚的理由也不成立,因此,权利要求1、2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2)关于权利要求4、5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4的“主信号通道”、权利要求5的“过压保护信号通道”在权利要求1的什么位置、与权利要求1中哪些电路连接不清楚。对此,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4直接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中限定了“主信号通道”的电路结构,记载了压力传感器S1经由仪表放大器后分两路,一路实现袖带压的输出、另一路再经由运算放大器实现脉搏波的输出的具体电路,可见,权利要求4是对权利要求1中“袖带压力放大电路与脉搏波放大电路”的具体结构的限定。权利要求5也直接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中限定了“过压保护信号通道”的电路结构,记载了压力传感器S2(即采集袖带压力的第二传感器)连接的具体过压保护电路,可见,权利要求5是对权利要求1中“袖带压过压保护电路”的具体结构的限定。由此可见,权利要求4、5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1的上述功能部件相关联,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所述权利要求的内容清楚其保护范围。
请求人还认为权利要求4的“结点60”和“节点120”、权利要求5的“节点180”在电路中的具体位置不清楚。对此,合议组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结点即三个或三个以上电路元件的连接点,节点即若干部件的汇合点。权利要求4记载了“在电容C3和电阻R5结点60分出一路并通过电阻R6接入模拟开关U7的引脚4”,可见,结点60即电容C3、电阻R5和R6的连接点。权利要求4中还记载了“仪表放大器U4的输出脚6分两路,一路通过电位器RW1与电阻R4串连分压输出到电阻R7,并接电容C4到地,同时节点120作为袖带压的输出CuffPress”,可见,信号经电阻R7后延伸出了两条电路,一路接电容C4到地,一路作为袖带压的输出,所述节点120即经R7后分出的所述接地和输出电路的汇合点。权利要求5中记载了“过压保护信号通道是由压力传感器S2的引脚1通过R13与电源输入VI连接,而节点180又通过稳压管D1与电容C10并联接地AGND”,可见,所述节点180即稳压管D1与电容C10的并联汇合点。此外,权利要求4、5均是相应于附图4所示的具体电路图而作的电路结构限定,结合附图4所示的具体结构也能印证所述“结点60”、“节点120”和“节点180”的上述位置。因此,“结点60”、“节点120”和“节点180”在电路中的具体位置是清楚的。
综上所述,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4、5的保护范围不清楚的观点不能成立。因此,权利要求4、5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4、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案中,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鉴于权利要求1、3、6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应予无效,对于权利要求1、3、6的创造性合议组不再单独评述。关于权利要求2、4、5,其均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1,请求人主张以证据4、5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或证据4、6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其中以证据4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评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此基础上,对于从属权利要求2、4、5的附加技术特征,请求人认为证据4公开了其振荡法血压测量可用于婴儿、小孩和休克病人,由此教导了针对不同的血压测量对象,对脉搏波设置不同的增益和不同的过压力保护。证据5公开了增益选择电路、增益粗调控制、增益细调等内容,也公开了其过压保护电路的参考输入按照成人或新生儿工作模式(即不同应用模式)而有所不同。因此,证据4和5均公开或教导了能够实现所述权利要求中的增益控制和多个过压点保护的功能的电路,所不同的仅是选取的电路元件和具体连接关系的差别,而当确定了电路要实现的功能后,这是在证据4或5公开的电路的基础上容易选择的。专利权人则认为请求人提供的上述证据中并未公开本专利的增益控制和多个过压点保护电路,也未给出启示。
可见,上述现有技术是否公开或启示了本专利权利要求2、4、5所限定的增益控制和多个过压力点保护电路是权利要求2、4、5是否具备的创造性的一个判断重点。
在此基础上,合议组经审查认为:
首先,根据本专利的内容可知,本专利的增益控制和多点过压保护手段简单而言即是在电路中设置可调增益和多个过压点。
以此为基础比较证据4-6的内容:
1)关于证据4
证据4公开了一种基于掌上电脑(HPC)的便携式动态血压监测系统(参见第20-21页第2.4节、第23-24页第3.1节、第26页第3-6行、第27页第9行、第28页第3.4.2节、第30页第7-10行、第31页关于式3.14的内容、第33页第3.5.1节、第35页第20行、第42页倒数第13行至第43页第8行、第53页第3-5行、第56页第6-7行、第57页至第58页第3行,图3.1、3.10、3.11),其采用袖带式振荡法进行无创血压测量,可用于婴儿、小孩和休克病人的血压测量,具有高增益和高安全性。该系统硬件主要由采集端、控制端和电源组成。采集端包括气泵气阀驱动电路、传感器驱动电路、高性能放大电路;控制端包括以高速单片机为核心的A/D转换、智能控制。所述单片机作为核心完成A/D 转换、充放气控制、数据存储、数据传送任务,例如可采用MSP430F149高速低功耗微处理器,所述处理器中包括串口通信接口,其端口P3.6、P3.7用于与HPC进行数据传输,端口P4.1、P4.2分别控制气泵、气阀的开关,端口P6.0、P6.1作为A/D模块的输入端。HPC作为控制终端与所述单片机发生数据传输,可以发出如启动测量、结束测量、发送数据请求等控制命令。结合图3.1的“系统总体原理框图”可知,所述系统中可具体包括HPC、微处理机控制器(MCU,也即上述单片机)、压力传感器、仪用放大器、低通滤波器、高通滤波器、后级放大器、气泵及气阀等部件;其中,袖带、充气泵、气阀和压力传感器构成封闭气路。该系统软件主要涉及以单片机为主体的控制测量、A/D转换、血压数据传输、血压数据存储以及以HPC为主体的数据接收、测量控制信息的交换、数据结果的统计分析。对于HPC中的监护软件设计中主要考虑能实现通知检测模块实施测量、选择测量模式、设置时间间隔、接收存储来自检测模块的血压数据等功能。其中,测量模块包括通知检测模块实施测量、选择测量模式、设置时间间隔等;单片机接收到参数后进行条件判断,选择不同的程序模块运行,从而实现测量的灵活性。分析模块主要对测量到的动态血压数据进行简单统计分析。进行血压测量时:用户通过HPC给单片机发送命令、之后等待下一步操作, 一旦HPC向单片机发送了数据接收启动信号,就对HPC串行口进行初始化,准备接收数据。若单片机接收到测量指令,则关闭气阀,在充气的同时监测袖带压力,一旦压力超过预设值,立即发出停止充气指令,并开始放气。袖带内的气体通过一个微小的针阀自动缓慢放气,一旦检测到舒张压,单片机发出放气指令,打开气阀使袖套快速放气,并存储相关血压参数。压力传感器采集到的混合信号会先经仪用放大器(具体可采用放大器AD620)进行前级放大,再通过一个低通滤波器,滤除高频干扰得到袖带压力信号,信号经低通滤波后分成两路,一路送入单片机的A/D模块;另一路则用高通滤波器滤除低频的斜坡压力信号,得到较高频率的脉搏波动信号,再将其放大,为了满足脉搏波信号的放大幅度,后级放大电路的增益例如为A4=55.5。此外,所述测量步骤中还具体包括低功耗等待、系统初始化、将采样结果进行简单预处理等步骤;为保证测量工作能可靠进行,还包括使系统能够实现出错检测和自动恢复的步骤;对血压参数的识别方法可采用幅度系数法,通过例如利用与脉搏波最大幅值的比例关系来判别。
可见,证据4也公开了一种采用袖带式振荡法进行无创血压测量的系统,并公开了该系统中的硬件部件、为实现测量而设计的软件程序、使用系统进行血压测量的步骤等具体内容。但分析其中对脉搏波信号的增益手段和过压保护电路来看:关于对脉搏波信号的增益,该证据4中公开了“为了满足脉搏波信号的放大幅度,后级放大电路的增益例如为A4=55.5”。但该增益是固定增益,可见证据4并未记载增益范围可调的内容,因此不能实现本专利所述的增益控制。关于保证受试者安全的过压保护电路,证据4中公开了“在充气的同时监测袖带压力,一旦压力超过预设值,立即发出停止充气指令”。但按照常规理解,这里所述的预设值应当仅为一个阈值,可见证据4中并未记载在过压保护电路中同时设有多个预设值的内容,不能实现本专利所述的多个过压点保护。请求人虽认为证据4公开其装置可用于婴儿、小孩和休克病人的血压测量,从而表明对针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增益和过压保护,然而合议组认为适用人群的范围差异并不唯一关联本专利所述的增益控制和多个过压点保护的手段。本专利的增益控制和多点过压保护是通过在电路中设置可调增益和多个过压点来实现的,而利用证据4的装置实现婴儿、小孩和休克病人的血压测量的方式却例如可以是:在进行测量前,根据不同的受试人群设定不同的增益和过压保护阈值以适应该类人群,在此后的检测过程中,所述的增益是固定增益,过压保护阈值也仅有一个,与本专利的不同。基于此,在证据4中没有明确其受试者范围直接关联本专利所述的增益控制和多点过压保护的手段的情况下,仅因所述范围不足以给出实施所述增益控制和多点过压保护手段的技术启示。因此,证据4中未公开实现本专利所述增益控制和多点过压保护的手段,也未给出相应技术启示。
2)关于证据5
证据5是名为《医学电子仪器原理与设计》的教科书中的部分内容。在其第五章第七节“血压的自动测量”中以美国CAS MEDICAL SYSTEMS公司的NIBP血压模块为例介绍了无创血压测量,就所述测量的“工作原理”、“硬件电路”进行了说明:所述血压模块采用振荡法进行测量,其硬件电路由CPU、EPROM、RAM、实时时钟、A/D转换器、放大电路和两个压力传感器组成(参见该节第二、三部分,即第127、128页)。
关于该模块中的过压保护电路,该节第三、六部分作了如下记载:血压测量模块中的一个压力传感器用于检测过压,如果压力超过某一设定值,则微处理器复位,从而关闭电磁阀和气泵(参见第128页)。过压保护电路由一个压力传感器、一个差动放大器和一个比较器构成。压力传感器根据压力值产生的电压经差动放大器放大后与一个精密电压参考相比较,比较器的参考输入按照成人或新生儿工作模式有所不同。当袖带压力超过一定压力值时,比较器翻转,微处理器复位(参见第130页)。从上述对过压保护电路结构和工作模式的说明来看,该证据中的过压保护电路也仅有一个设定值(即所述精密电压参考),这从图5-18中仅有一个“2.50V”的电压参考值与比较器的反相输入端相连来看也能得到印证。请求人认为证据5公开了其过压保护电路的参考输入按照成人或新生儿工作模式而有所不同,从而教导了设置多个过压点保护的电路。然而,合议组认为,如上所述,证据5的其他文字内容以及图5-18中均体现的是在比较器中仅接入一个参考电压的情形,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实现证据5中所述“比较器的参考输入按照成人或新生儿工作模式有所不同”的手段应当是针对不同的受试人群(成人或新生儿)来调整所述唯一接入的参考电压的值。而本专利的多点过压保护的手段是在比较器上接入多个参考电压,以实现不同应用模式下多个过压点保护的状态翻转。因此,在证据5对过压保护的具体结构的文字描述和图示中均仅给出接入一个参考电压的情形的情况下,仅凭“比较器的参考输入按照成人或新生儿工作模式有所不同”不足以给出本专利所述的多个过压点保护手段的技术启示。因此,证据5中未公开实现本专利所述多点过压保护的手段,也未给出相应技术启示。
关于增益手段,该节第六部分第4点“脉动压力放大器”中记载了“系统软件根据测量过程中采集到的波动信号动态调整放大器增益”、“由于信号的灵敏度较高,因此在脉动波识别算法这一复杂过程中增益控制至关重要”(参见第130页、第131页图5-19)。由此可见,证据5中公开了能对脉搏波信号的增益实现动态调整控制的内容。同时,证据5公开了“运放U111A(TL062)组成增益可调的电压放大器。调增益为3.4~4.4倍”(参见第92页第6行),也即公开了现有技术中可以实现例如3.4~4.4 的增益可调范围;公开了“‘2,1,0.5’增益粗调控制”(参见第94页第2段),也即可以根据需求将增益设成三档进行控制;公开了“心电信号从电位器RP301输入,并由它完成心电增益细调”、“电位器RP303为位置反馈放大器的增益调节,即调位置反馈信号的强弱”、“电位器RP304可调微分放大器增益,而调增益相当于调阻尼大小”(参见第98页最后一段至第99页第一段),结合图4-20所示可知,采用电位器RP301、RP303、RP304是增益可调手段。这表明,采用增益控制手段应用于医用仪器的电路设计中已经是本领域公知性常识。因此,证据5给出了对脉搏波放大信号实施增益控制的技术启示。
3)关于证据6
证据6是一篇题为“基于单片机的血压监护仪的研制”的期刊文献。由请求人关于创造性的前述主张来看,请求人用证据6评述的是从属权利要求2、4、5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而未用其评述所述从属权利要求中关于增益控制和多个过压点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并且,从证据6所公开的内容来看,其中也未公开设置过压保护电路的内容,关于对脉搏波的增益则仅公开了:前置放大后信号经带通滤波滤除直流分量后再增益调整作为脉搏波信号(参见第254页左侧栏倒数第5-7行)。可见,证据6中没有公开本专利所述增益控制和多点过压保护的手段,也未给出相应技术启示。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
a、证据4-6中均未公开本专利所述多点过压保护的手段,也未给出相应技术启示。权利要求2和5中均限定了本专利的多个过压点保护的手段,具体地,权利要求2在后备的过压力保护电路的“后续比较器【11】的同相输入端接入多个可调的参考电压【15】,这样就可以实现多个过压点保护的准确状态翻转,以适应不用应用模式下期望设置不同过压保护点的需求”,权利要求5在过压保护信号通道中“通过U7的引脚13或12分别连接到参考电压V1.25和V2.5”。鉴于权利要求2、5中均限定了所述多点过压保护的技术内容,因此,在尚无证据证明所述内容为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基础上,仅凭证据4-6不足以影响权利要求2、5的创造性。
b、对于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4中限定了增益控制的具体手段为“仪表放大器U4的输出脚6分两路”,“另一路通过隔直电容C3连接电阻R5,并通过R5输入到运算放大器U1-2的引脚6,同时在电容C3和电阻R5结点60分出一路并通过电阻R6接入模拟开关U7的引脚4,而模拟开关U7的引脚3又连接到运算放大器U1-2的引脚6,通过模拟开关U7的控制来实现电阻R5与R6并联或断开以完成对运算放大器U1-2的增益控制”,“运算放大器U1-2的引脚7的一路通过R9接入运算放大器U2-1的引脚2,另一路通过R10接入模拟开关U7的引脚15,而模拟开关U7的引脚1又连接到运算放大器U2-1的引脚2,通过模拟开关U7的控制来实现电阻R9与R10并联或断开以完成对运算放大器U2-1的增益控制”,由此可见,权利要求4通过在主信道中分别设置上述两组电阻R5和R6、R9和R10,并利用模拟开关U7分别对所述两组电阻进行并联或断开控制,来实现增益控制。
如上所述,证据4、6中并未公开本专利所述增益控制的手段,也未给出相应技术启示。因此,没有公开权利要求4的上述内容。证据5给出了采用增益控制手段调节脉搏波信号的放大倍数的技术启示,但没有公开如权利要求4的上述实现增益控制的具体手段。请求人认为当确定了电路要实现的功能后,容易在证据5公开的电路的基础上选择具体电路元件和连接关系。然而,合议组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在电路设计领域,为实现同一功能而设计出的电路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证据5虽公开了可以对脉搏波信号进行增益控制的内容,但是并未公开如权利要求4的上述具体电路结构,证据5中所采用的上述增益控制的手段与权利要求4中的也完全不同。鉴于本专利的增益控制的具体手段是其强调的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改进之处,在尚无其它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凭证据5所公开的与权利要求4中完全不同的具体增益控制的手段不足以给出相应技术启示。基于此,仅凭证据4-6不足以影响权利要求4的创造性。
因此,权利要求2、4、5相对于证据4-6或其结合均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3、6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应予无效。鉴于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2、4、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第33条的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第21条第2款的规定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主张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因此在权利要求2、4、5的基础上维持本专利有效。

三、决定
宣告03139708.5号发明的权利要求1、3、6无效,在权利要求2、4、5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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