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多向手写轨迹输入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62
决定日:2012-04-18
委内编号:5W10179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820122764.8
申请日:2008-09-28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广州钛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9-10-07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何博
合议组组长:哈雅坤
参审员:杜宇
国际分类号:G06F3/033,G06F3/04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且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并未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0820122764.8,申请日为2008年09月28日,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10月07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多向手写轨迹输入装置,包括手写笔、数据发射接收装置,数据发射接收装置具有处理器及与计算机通讯的通讯端口,数据发射接收装置可以产生和接收电波信号,与手写笔共同使用可在预定坐标平面内产生点和轨迹的信息,通过通讯端口与计算机建立通讯,将坐标平面数据送入到计算机,其特征在于:数据发射接收装置的通讯端口为有线接口,至少有两个接口,分布在不同侧面,接口之间并联连接,通过数据连接线可以与计算机建立通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向手写轨迹输入装置,其特征在于:接口有控制信号端,与数据发射接收装置的处理器相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向手写轨迹输入装置,其特征在于:数据发射接收装置表面具有控制装置,控制装置设置在数据发射接收装置书写表面的边侧。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多向手写轨迹输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装置为按键。
5、一种多向手写轨迹输入装置,包括手写笔、数据发射接收装置及计算机,数据发射接收装置具处理器及有与计算机通讯的通讯端口,数据发射接收装置可以产生和接收电波信号,与手写笔共同使用可在预定坐标平面内产生点和轨迹信息,通过通讯端口与计算机建立通讯,将坐标平面数据送入到计算机,其特征在于:
数据发射接收装置至少有两个接口;
在数据发射接收装置的壳体上设置有开关;
开关与处理器相连接;
通过设置和改变开关的状态使在系统屏幕上显示的坐标平面对应数据发射接收装置旋转的多个角度。”
针对上述专利权,广州钛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1年04月22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5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请求人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专利号为ZL 200720173698.2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号为CN201107763Y,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08月27日,共11页(即,对比文件1);
附件2:本专利的专利说明书,共12页。
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认为: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的公知技术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2具体限定了接口具有控制信号端,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通讯接口上设置电平信号控制装置无需任何创造性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没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3、4限定了数据发射接收装置设有例如按键的控制装置,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手写板上设置控制键,用于进行功能选择/控制,无需任何创造性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没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3、4也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4、“设置多个通讯接口,并且多个通讯端口分布在不同侧面”是解决本专利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由于权利要求5并未限定“多个通讯端口分布在不同侧面”,因此权利要求5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没有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11年04月22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证据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
请求人于2011年05月20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增加了新的无效请求理由: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3、1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2的一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并且附加技术特征“接口有控制信号端”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没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没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3、4也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5、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2、3、1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请求人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3:对比文件1;
附件4:申请号为200410009015.0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其公开号为CN1564193A,公开日为2005年01月12日,共18页(即,对比文件2);
附件5:专利号为ZL 200520076012.X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号为CN2852247Y,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12月17日,共10页(即,对比文件3);
附件6:专利号为ZL 01226461.X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号为CN2490642Y,授权公告日为2002年05月08日,共11页(即,对比文件4)。
专利权人于2011年06月0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认为:
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如下区别技术特征:(l)数据发射接收装置的通讯端口为有线接口,至少有两个接口;(2)所述至少两个接口分布在不同侧面,接口之间并联连接,通过数据连接线可以与计算机建立通讯。对比文件1中并未公开至少两个接口的技术特征,也未给出任何技术启示。本专利中设置在不同侧面的至少两个接口是为实现本专利的特定发明目的的特定设置,并非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专利法第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4均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4均具备专利法第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本专利权利要求5给出了一种不同于权利要求1-4新的技术方案,具体是通过设置开关, 由开关代替设置在不同侧面的通讯端口实现对输入坐标系的选择,具体实现过程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4页最后一段和第5页第一端的记载:当开关处于不同的档位或者状态是对应数据发射接口器的处理器具有不同的意义,通过设置和改变开关的状态使在系统屏幕上显示的坐标平面对应数据发射接收装置旋转的多个角度。可见,权利要求5也提供了一种多向手写装置,记载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合议组于2011年07月01日向专利权人发出了转送文件通知书,并将请求人于2011年05月20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所附证据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同日,合议组向请求人发出了转送文件通知书,并将专利权人于2011年06月07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转送给请求人。
请求人于2011年08月15日提交了针对转送文件通知书的陈述意见,认为:1、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5中“利用开关切换不同之坐标系统”这一特征,有早有产品问世(参考太瀚科技2007年提出的WMK-H141,该产品利用快捷键切换16∶9与4∶3,这虽然不是坐标系统原点的旋转,但也是坐标切换的一种)。因此,即使权利要求5已经包括了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其也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权人于2011年08月1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认为:
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如下区别技术特征:(l)该手写轨迹输入装置为多向手写轨迹输入装置;(2)数据发射接收装置的通讯端口为有线接口,至少有两个接口;(3)所述至少两个接口分布在不同侧面,接口之间并联连接,通过数据连接线可以与计算机建立通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方便左右手习惯的用户使用,并且可以旋转多个角度使用的多向手写轨迹输入装置。而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当对比文件3中的通讯端口为有线接口时,同样存在不能同时方便左右手习惯的用户使用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一个实现处理器与计算机之间通讯的USB接头,其它USB接口连接其它外部设备,这些USB接口连接的其它外部设备也通过集线器上的USB接头与计算机通讯。对比文件1中并未公开至少两个接口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也未给出任何技术启示。没有依据证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中的“通过数据连接线可以与计算机建立通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对比文件3、2、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得不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4均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4均具备专利法第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2中的“控制信号端”是一种电平信号控制装置,可以自动判断用户用的是哪一个端口(参见说明书第5页最后一段)。对比文件1公开的集线器包括多个USB接口,该多个USB接口中的一个是用作手写板的处理器与计算机通讯的接口,而其他接口是用作外部其他设备和计算机通信的,从而实现多个设备与计算机的通讯。因此,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均未公开上述附加技术特征,也未给出任何技术启示。
4、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2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1)手写轨迹输入装置为多向手写轨迹输入装置;(2)数据发射接收装置至少有两个接口;(3)在数据发射接收装置的壳体上设置有开关,开关与处理器相连接;(4)通过设置和改变开关的状态使在系统屏幕上显示的坐标平面对应数据发射接收装置旋转的多个角度。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均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未给出任何技术启示。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1得不到权利要求5限定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5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合议组于2011年08月29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1年10月20日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同日,合议组向请求人发出了转送文件通知书,并将专利权人于2011年08月16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转送给请求人。合议组于2011年09月01日向专利权人发出了转送文件通知书,并将请求人于2011年08月15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转送给专利权人。
请求人于2011年10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5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5已被对比文件2、3、1分别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了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变更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没有回避请求。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当庭明确表示放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关于创造性的无效宣告理由,即表示放弃使用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结合评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4的创造性的无效理由,同时明确了在评述创造性时均以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请求人当庭明确其无效的理由、证据、范围以及证据的使用情况为:
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3、1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以及公知常识公开,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公开,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2、3、1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5、权利要求5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21条2款的规定。
专利权人对对比文件1-4的真实性、公开时间没有异议。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现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专利权人并未对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文本进行过修改,因此合议组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文本为审查基础作出本决定。
(二)关于证据
对比文件1-4均为专利文献,而且专利权人对对比文件1-4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同时合议组也未发现影响对比文件1-4真实性的瑕疵,因此合议组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由于对比文件1-4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对比文件1-4可以作为用于评价本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三)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本专利(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2页第1段)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以以多种角度或者方向进行工作的手写轨迹输入装置,从而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现有手写板不便于以多个方向进行工作的技术问题。
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权利要求5给出了一种技术方案,即:一种多向手写轨迹输入装置,包括手写笔、数据发射接收装置及计算机,数据发射接收装置具处理器及有与计算机通讯的通讯端口,数据发射接收装置可以产生和接收电波信号,与手写笔共同使用可在预定坐标平面内产生点和轨迹信息,通过通讯端口与计算机建立通讯,将坐标平面数据送入到计算机,数据发射接收装置至少有两个接口;在数据发射接收装置的壳体上设置有开关;开关与处理器相连接;通过设置和改变开关的状态使在系统屏幕上显示的坐标平面对应数据发射接收装置旋转的多个角度。
根据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可以看出该方案(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4页最后一段和第5页第一端的记载)中通过设置开关和改变开关的状态使在系统屏幕上显示的坐标平面对应数据发射接收装置旋转的多个角度,从而实现了对输入坐标系的选择,使得该多向手写轨迹输入装置能够以多方向进行工作,解决了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请求人所认为的“设置多个通讯接口,并且多个通讯端口分布在不同侧面”这一技术特征,属于多向手写轨迹输入装置中实现以多方向进行工作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不属于解决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必需的必要技术特征。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5提供了一种多向手写装置,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现有手写板不便于以多个方向进行工作的技术问题,因而权利要求5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四)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且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并未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有创造性。
1、关于权利要求1
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多向手写轨迹输入装置,包括手写笔、数据发射接收装置,数据发射接收装置具有处理器及与计算机通讯的通讯端口,数据发射接收装置可以产生和接收电波信号,与手写笔共同使用可在预定坐标平面内产生点和轨迹的信息,通过通讯端口与计算机建立通讯,将坐标平面数据送入到计算机,数据发射接收装置的通讯端口为有线接口,至少有两个接口,分布在不同侧面,接口之间并联连接,通过数据连接线可以与计算机建立通讯。
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1页第1段、第2页第1段、图1)一种由手写板、手写笔组成的用于计算机录入的无线、有源手写板,手写笔与手写板之间没有连线,手写笔中采用贮能器件为其供电,可以感知笔的压力的大小的手写板由接收电路,放大、滤波电路,幅值、频率检测电路以及手写笔充电电路构成;上述电路之间的连接方式如下:接收电路的接收端接到由X1、X2、……X22和Y1、Y2、……Y18构成的接收阵列所组成的感应回路,接收电路的输出端接放大电路的输入IN端,放大电路的输出OUT端接滤波电路的输入IN端,滤波电路的输出OUT端接幅值、频率检测电路的输入IN端,幅值、频率检测电路的输出OUT端接入处理主CPU;手写笔电路由电容、电感组成的并联谐振回路构成。该手写板属于计算机外围设备,它的功能是把手写轨迹转化成X、Y坐标,然后输入计算机,配合相应的驱动程序以及应用软件,把用户在手写板上所画的轨迹直接反映在计算机的屏幕上。
将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较,可以看出,对比文件2中的无线、有源手写板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手写轨迹输入装置”;手写笔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手写笔”;手写板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数据发射接收装置”;手写板中具有处理主CPU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处理器”;手写板中的多个电路与手写笔之间进行的信号处理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数据发射接收装置可以产生和接收电波信号,与手写笔共同使用可在预定坐标平面内产生点和轨迹的信息”、“将坐标平面数据送入到计算机”。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是多向手写轨迹输入装置,而对比文件2中的手写板不能以多个方向工作;(2)权利要求1中的数据发射接收装置具有与计算机通讯的通讯端口,通讯端口为有线端口,至少有两个接口,两个接口分布在不同侧面,而对比文件2中未公开这种接口设置方式;(3)接口之间并联连接,通过数据连接线可以与计算机建立通讯。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分布在不同侧面的多个有线端口分别与计算机通讯,使得多向手写轨迹输入装置能够以多个方向工作。
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3的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1段到第4页第1段、图1、2)一种具向位旋转功能的数字笔记本,基本组成包括:图形显示窗、可书写真实笔迹的数字电子笔、感应装置、控制键、书写区、存储单元;可书写真实笔迹的数字电子笔,藉此笔可用来在工作区域上配置的纸张上书写字迹,以及传送信号到置于工作区域下方的感应装置,专用来接收与感应数字电子笔所发射的信号,进而获得笔迹数控制键,专用来选择工作区域书写向位,并以循序点键式实施0度、90度、180度及270度等不同变换控制以变换图形显示窗向位书写区,可承置纸张以供数字电子笔书写;存储单元,指内存的记录管理,专用来储存书写数据及目前工作区域的向位。数字笔记本1会显现出一可程序化的图形显示窗11与一控制键13,藉由数字电子笔12进行点控于控制健13,即可令可程序化的图形显示窗11分别显现出:0度、90度、180度与270度各种不同向位模式;所选定的向位模式是完全对应于书写区14。
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数字笔记本能够以多个方向进行工作,因此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但是,对比文件3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3)。
尽管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手写输入装置(即对比文件3中的数字笔记本)可以进行多个方向进行工作,但是对比文件3中是通过专门的控制键来选择工作区域的书写方向,其中并不涉及多个接口,也未公开多个接口的分布形式,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却是通过限定多个接口及其设置方式来选择、确定工作区域的书写方向,因而对比文件3无法给出通过在手写板的不同侧面设置多个有线端口以使得手写板能进行多个方向工作的技术启示。因此,对比文件3没有给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结合到对比文件2中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3页最后1段至第4页第1、2段)一种多功能手写板,包括:手写板本体,其包括:手写区域;感应装置,所述感应装置用于感应所述手写区域局部受压的位置和压力;以及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被构造成根据所述感应装置的感应结果产生表示通过所述手写区域所要输入的内容的数据信息;包括集线器,所述集线器与所述处理器电连接并包括多个USB接口,其中一个USB接口用作所述集线器与计算机进行数据通信的USB接头;还包括与所述集线器电连接的闪存存储器模块。在处理器2与USB接头7之间进一步设置集线器8,该集线器8具有多个USB接口9,例如设有2-4个USB接口9,这些USB接口可以分别与单个外部设备连接,其中一个USB接口也可用作USB接头7。除了处理器2本身可以通过集线器8与计算机建立通讯以外,还可以增加一至三个外部设备,并同时使这些外部设备建立起与计算机的通讯,使用手写输入板的用户再同时使用其它USB接口外部设备时就非常的方便。为了便于用户插拔外部设备,将USB接口9设置于在手写板本体1的侧部,附图1示出了将USB接口9设置在手写板主体1右侧部的情况。还可以将USB接口7设置在手写板主体1的左侧,也可以设置在前后侧。
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具有多个USB接口的集线器,而且集线器可供连接多个外部设备,因此,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中的“数据发射接收装置具有与计算机通讯的通讯端口,通讯端口为有线端口,至少有两个接口”。但是,对比文件1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3),也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中的“两个接口分布在不同侧面”。
尽管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具有多个USB接口的集线器,但是这些USB接口并未分布在手写板的多个侧面上,而且由于对比文件1并不涉及手写板以多方向进行工作,因而设置这些接口的目的仅是为了能够连接更多的其它具有USB接头的外部设备,而不是根据手写板上不同的接口中插入对应接头来切换手写板的工作方向,因此对比文件1未给出通过在手写板的不同侧面设置多个有线端口以使得手写板能进行多个方向工作的技术启示。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给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结合到对比文件2中的技术启示。
请求人认为:USB接口9可以设置在手写板主体1的右侧或者左侧,或者前后侧,因此公开了将接口分布在不同侧面。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3中的USB接口9的作用是用于连接外部设备,其设置于手写板本体1上的位置是可以根据用户需求而进行调整的,因此可以将USB接口设置在主体1的不同侧面上。但是,对比文件3中的USB接口位置一旦确定,其接口都是设置在同一个侧面上,而不会在主体1的不同侧面上同时分布设置有多个接口。因此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两个接口,分布在不同侧面”。
此外,本专利中并联设置多个接口的目的在于使得手写板能够根据接口位置不同来切换手写板的方向,并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所描述的这种设置多个接口的方式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1均没有给出将其与对比文件2相结合的技术启示,而且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中的“两个接口分布在不同侧面”以及区别技术特征(3)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
另外,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能够实现多向手写输入的效果,因而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3、1以及公知常识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2、关于权利要求2
由于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因此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3、1和公知常识同样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3、关于权利要求3
权利要求3中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数据发射接收装置表面具有控制装置,控制装置设置在数据发射接收装置书写表面的边侧”。
对比文件4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4的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3页第11-13行、图1)一种由手写板、控制线路构成的带按键的电脑录入手写板,手写板1上安装有按键2,按键个数由手写板所需要具备的功能而定;手写板上设置有手写笔和笔架(3),手写板上还设定手写区域(4);手写板的所有功能由控制线路实现,控制线路由接口、电源、模拟电路、主控电路、按键控制电路组成,主控单片机通过接口来实现对电路的控制。
对比文件4中的功能键的作用同样是启动功能操作,而且也设置在手写板的边侧,因此对比文件4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3中的附加技术特征。
但是对比文件4中同样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3)。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2、3、1、4和公知常识同样具备创造性。
4、关于权利要求4
权利要求4中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所述的控制装置为按键”。
对比文件4中的功能键的作用同样是启动功能操作,因此对比文件4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
但是对比文件4中同样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3)。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2、3、1、4和公知常识同样具备创造性。
5、关于权利要求5
本专利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多向手写轨迹输入装置,包括手写笔、数据发射接收装置及计算机,数据发射接收装置具处理器及有与计算机通讯的通讯端口,数据发射接收装置可以产生和接收电波信号,与手写笔共同使用可在预定坐标平面内产生点和轨迹信息,通过通讯端口与计算机建立通讯,将坐标平面数据送入到计算机,数据发射接收装置至少有两个接口;在数据发射接收装置的壳体上设置有开关;开关与处理器相连接;通过设置和改变开关的状态使在系统屏幕上显示的坐标平面对应数据发射接收装置旋转的多个角度。
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1页第1段、第2页第1段、图1)一种由手写板、手写笔组成的用于计算机录入的无线、有源手写板,手写笔与手写板之间没有连线,手写笔中采用贮能器件为其供电,可以感知笔的压力的大小的手写板由接收电路,放大、滤波电路,幅值、频率检测电路以及手写笔充电电路构成;上述电路之间的连接方式如下:接收电路的接收端接到由Xl、XZ、……X22和Yl、YZ、……Y18构成的接收阵列所组成的感应回路,接收电路的输出端接放大电路的输入IN端,放大电路的输出OUT端接滤波电路的输入IN端,滤波电路的输出OUT端接幅值、频率检测电路的输入IN端,幅值、频率检测电路的输出OUT端接入处理主CPU;手写笔电路由电容、电感组成的并联谐振回路构成。该手写板属于计算机外围设备,它的功能是把手写轨迹转化成X、Y坐标,然后输入计算机,配合相应的驱动程序以及应用软件,把用户在手写板上所画的轨迹直接反映在计算机的屏幕上。
将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2相比较,可以看出,对比文件2中的无线、有源手写板相当于权利要求5中的“手写轨迹输入装置”;手写笔相当于权利要求5中的“手写笔”;手写板相当于权利要求5中的“数据发射接收装置”;计算机对应于权利要求5中的“计算机”;手写板中具有处理主CPU相当于权利要求5中的“处理器”;手写板中的多个电路与手写笔之间进行的信号处理相当于权利要求5中的“数据发射接收装置可以产生和接收电波信号,与手写笔共同使用可在预定坐标平面内产生点和轨迹的信息”、“将坐标平面数据送入到计算机”。
本专利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2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5所限定的是多向手写轨迹输入装置,而对比文件2中的手写板不能以多个方向工作;(2)权利要求5中的数据发射接收装置至少有两个接口;(3)在数据发射接收装置的壳体上设置有开关;(4)开关与处理器相连接;(5)通过设置和改变开关的状态使在系统屏幕上显示的坐标平面对应数据发射接收装置旋转的多个角度。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5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开关的状态控制,实现了对输入坐标系的选择,使得多向手写轨迹输入装置能够以多方向进行工作。
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数字笔记本可以多个方向进行工作,因此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但是,对比文件3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尽管对比文件3公开了控制键,但是根据其说明书(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3页最后1段)的记载,控制键13是显现在数字笔记本上的,而且需要由电子笔进行点控,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确定控制键13是以软件形式实现的,而不是设置在数字笔记本壳体上的硬件开关,并且这种软件实现的控制键也不能像本专利权利要求5中的开关那样与处理器相连接。因此,对比文件3也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4)。由于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开关,也就不存在本专利权利要求5中的设置和改变开关的状态的内容,因而对比文件3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5)。
请求人认为根据对比文件3的权利要求1中的方案可以将控制键看做硬件。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3中并未公开硬件形式的控制键的技术方案,也没有公开硬件形式的控制键与处理器相连接的内容。其次,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以软件形式实现控制键无需对手写板本身的产品结构和电路进行改进,而以硬件形式实现开关则需要对手写板本身的结构和电路进行改进,并且没有证据证明这种改进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软件形式的控制键和硬件形式的开关具有区别。因此对比文件3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5)。
对比文件1中的集线器具有多个USB接口,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但由于对比文件1并不涉及手写板以多方向进行工作,设置这些接口的目的仅是为了能够连接更多的其它具有USB接头的外部设备,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3)、(4)、(5)。综上所述,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1均没完全公开上述区技术特征(3)-(5),同时也均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因此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1得出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
另外,权利要求5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能够实现多向手写输入的效果,因而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3、1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三、决定
维持200820122764.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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