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阻抗变化原理的人体呼吸波监控方法和装置-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基于阻抗变化原理的人体呼吸波监控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10
决定日:2012-04-23
委内编号:4W10108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410015387.4
申请日:2004-02-16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6-08-02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李礼
合议组组长:杨加黎
参审员:周小祥
国际分类号:A61B5/085,G06F1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说明书文字部分与说明书附图部分,就同一内容记载不同,但不论依照说明书文字部分所记载的内容,亦或是依照说明书附图所能够确定的内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都可以实施且获得应获得的技术效果,则上述两处的差异并不会造成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所记载技术方案。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8月2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基于阻抗变化原理的人体呼吸波监控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其专利号为200410015387.4,申请日为2004年2月16日,专利权人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基于阻抗变化原理的人体呼吸波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包括如下步骤
A.设置包括差分放大电路(50)、信号发生及驱动电路(10)、二极管检波电路(40)、 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20)、电压放大电路(30)、模数转换电路(70)和单片机电路(60)的人体呼吸波监控装置;
B. 借助体表心电信号监测装置中贴在人体体表特定位置的信号导联(90),连接人体呼吸波监测装置中差分放大电路(50)的输入端和信号发生及驱动电路(10)的输出端;
C. 由信号发生及驱动电路(10)向信号导联(90)传输呼吸载波信号,被人体呼吸进行幅度调制的呼吸载波信号通过信号导联(90)输送到差分放大电路(50)放大;
D.放大后的呼吸载波信号经二极管检波电路(40)解调成为呼吸电压信号,并输送至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20),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20)还输入来自单片机电路(60)设定的自动偏置电压,呼吸电压信号中的直流成分与自动偏置电压在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20)内相减;其输出再输入到后续的电压放大电路(30)进行放大;
E.经电压放大电路(30)进行放大后的呼吸信号和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20)输出的呼吸信号中的直流分量同时输入到模数转换电路(70)进行模数转换,其结果输送至单片机电路(60),单片机电路(60)由内部的固化程序进行相关数据处理后,进行自动偏置电压的调整,然后提供给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20);同时,单片机电路(60)内部的固化程序还根据设置确定窒息报警时间阂值,此闭值在其后根据呼吸波形特征的识别得到不断地修正更新;
F.单片机电路(60)向主计算机(100)发送波形、呼吸率和状态信号;
G. 主计算机(100)显示呼吸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阻抗变化原理的人体呼吸波监控方法,
其特征在于:
步骤E所述的单片机电路(60)内部固化程序的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①.通电后进行初始化设置,出错标志和状态标志清零;
②.检测出错标志是否置位,未置位就往下进入主程序,若置位则转错误处理子程序进行处理,处理完毕转入主程序;
③.进入主程序后,如显示缓存区有显示数据就调用通讯子程序将波形、呼吸率和状态数据传输至主计算机,之后,调用数据采集子程序将模数转换电路(70)输出口的数据采集回来;然后将采集回来的数据进行运算处理,确定初始闽值和窒息报警阂值,并决定状态标志是否置位,再调用偏置调节子程序通过D/A转换,使单片机电路(60)输出调整后的自动偏置电压至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20)的同相端;
④.主程序判别状态标志的状态,如已置位,就调用增益设置子程序,使单片机电路(60)输出的自动偏置电压按新的比率去计算设置,然后主程序调用呼吸波识别与呼吸率计算子程序对己采集回来的数据进行识别与计算处理,处理结果存入显示缓存区;
⑤.返回到步骤②进行控制运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阻抗变化原理人体呼吸波形监控方法,
其特征在于:
步骤E所述的自适应偏置电压的调整包括步骤:
①、 首先模数转换电路(70)获得自适应偏置放大电路(20)输出的直流分量,并转换为一数字信号,输入到单片机电路(60);
②、 单片机电路(60)内部固化程序中算法模块设置的比较算法窗口对输入数字信号进行比较;
③、 所述算法模块依据比较结果确定自适应偏置电压增量的多少,确定增加或减小数值,然后通过D/A转换器向上述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20)提供调整后的自适应偏置电压;
④、 通过调整偏置电压的大小,使上述直流分量所转换的数字信号输入不超出窗口上限和不低于窗口下限。
4、一种如权利要求1方法所述的基于阻抗变化原理的人体呼吸波监控装置,包括差分放大电路(50)、二极管检波电路(40)和模数转换电路(70),该呼吸波监控装置借助体表心电信号监测装置中贴在人体体表特定位置的信号导联(90),连接差分放大电路(50)的输入端,其特征在于:
该呼吸波监控装置还包括单片机电路(60)、信号发生及驱动电路(10)、电压放大电路(30)和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20),所述信号发生及驱动电路(10)的输出端也连接信号导联(90);
所述单片机电路(60)的一个输出端连接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20)的一个输入端,输出一自动偏置电压;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20)的另一个输入端连接二极管检波电路(40)的输出端,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20)的输出接电压放大电路(30)的输入端;
所述电压放大电路(30)的输出端接模数转换电路(70)的输入端,所述模数转换电路(70)输出端连接单片机电路(60)的又一输入接口,转换结果由单片机电路(60)采集;
单片机电路(60)通过通信接口连接主计算机(100)。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阻抗变化原理的人体呼吸波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发生及驱动电路(10)中包括运算放大器A6-1和A6-2,都接成同相放大器形式,对正弦波信号进行串级不对称放大,放大后的不对称输出信号通过电容Cl、C3连接信号导联(90)。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阻抗变化原理的人体呼吸波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20)包括运算放大器A3-1,接成差分放大器形式,其反相输入端连接二极管检波电路(40)的输出端,其同相输入端连接单片机电路(60)提供自动偏置电压的输出端,运算放大器A3-1对两输入进行减法前置放大,其输出接电压放大电路(30)的输入。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阻抗变化原理的人体呼吸波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单片机电路(60)中包括D/A转换电路、数据采集电路和通信电路,并在其程序存储区固化了控制程序。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阻抗变化原理的人体呼吸波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接口遵循RS232或RS485或CAN或IEEEE1394标准。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阻抗变化原理的人体呼吸波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接口遵循Bluetooth标准。”

针对上述专利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1年7月20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和第2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并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附件2:“阻抗式呼吸监护系统的研制”一文复印件共3页,收录在《中国医学物理学杂志》第17卷第4期的第213、214、218页,以及由“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出具的证明编号为2011-NLC-GCZM-290的《文献复制证明》复印件共2页。
结合上述证据,请求人提出如下具体无效宣告请求理由:
(一)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a.本专利说明书第8页第12-14行记载运算放大器A6-1和A6-2接成同相放大器的形式,而在附图3中上述两个放大器却接成反相放大器形式,即说明书中的描述与附图所示内容相矛盾,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本专利,此外说明中记载的“串级不对称放大”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无法理解并不知如何实现;
b.本专利说明书第7页第4-6行记载的“然后将采集回来的数据进行运算处理,确定初始基线阈值,并决定状态标志是否置位”中的“决定状态标志是否置位”,在说明书中并未对此进行说明,因而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无法理解并不知如何实现;
c.本专利说明书第6页第19-20行记载了“单片机电路60内部的固化程序还根据设置确定窒息报警时间阈值”,但并未对其中如何 “根据设置确定窒息报警时间阈值” 进行说明,因而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无法理解并不知如何实现;
d.本专利说明书第7页第4-6行记载了“然后将采集回来的数据进行运算处理,确定初始基线阈值,并决定状态标志是否置位”,但并未提及如何“确定初始基线阈值”以及“初始基线阈值”的用途,因而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无法理解并不知如何实现;
e.本专利说明书第7页第4-5行以及第8-11行分别记载了“然后将采集回来的数据进行运算处理”、“对已采集回来的数据进行识别与计算处理”,但并未就上述两个内容有何区别和关系进行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知是否应重复该步骤以及重复该步骤的原因,因而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无法理解并不知如何实现;
f.本专利说明书第5页第13-14行记载“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发明采用了恒流的不对称载波信号的电容驱动和耦合”,而从附图3中所示的信号发生及驱动电路10并不能实现恒流驱动,即说明书中对此内容的描述出现矛盾之处,因而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无法理解并不知如何实现;
g.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未对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如何刷新窒息报警时间阈值进行说明,因而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无法理解并不知如何实现。

(二)权利要求1-9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1)权利要求1
a.本专利说明书仅记载了“恒流法”的基于阻抗变化原理的呼吸波监控方案,对于其他方式的监控方案并未进行说明,而权利要求1中对于监控方法并未进行“恒流法”这一进一步的限定,即涵盖说明书中并未记载的其他方式,因而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方案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b.本专利说明书第7页第13-22行记载了一种特定的“进行自动偏置电压的调整”实施方式,而在权利要求1中对此特定实施方式并未进行限定,而仅是概括为“进行自动偏置电压的调整”,这种上位概括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c.本专利说明书第11页第3-4行中仅记载了“采用先进先出平均基线及分段更新方法”来确保及时刷新阈值这一种具体方式,而权利要求1的E步骤中对于如何刷新窒息报警阈值的方式并未做任何限定,通过说明书中的所述具体方式无法概括得出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上位概念,因而,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d.本专利说明书中提及的是对基线阈值进行刷新,而并非权利要求1的E步骤中所限定的对窒息报警时间阈值进行刷新,因而权利要求1中这一内容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2)权利要求2
a.本专利说明书中均未对权利要求2的步骤③中的初始阈值和窒息报警阈值进行说明,仅提及了确定初始基线阈值,而说明书也并未对“初始阈值和窒息报警阈值”与“初始基线阈值”的关系进行记载,因而权利要求2所限定的方案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b.从属权利要求2中也未对权利要求1中的“阻抗法”进行进一步的限定;
c、从属权利要求2中未对权利要求1中的、“进行自动偏置电压的调整”进行进一步限定;
d、从属权利要求2中未对权利要求1中的“更新阈值”进行进一步限定,因而与权利要求1中所述相应观点相同权利要求2也由于上述原因b-d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3)权利要求3
从属权利要求3中也未对权利要求1中的“阻抗法”以及“更新阈值”进行进一步的限定,因而与权利要求1中所述相应观点相同,权利要求3也由于上述原因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权利要求4-9
权利要求4-9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权利要求1,基于前面认为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理由,权利要求4-9同样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三)权利要求1-9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1)权利要求1
a.本专利说明书中提及现有技术的缺陷在于呼吸电路对信号输入阻抗变化的适应性差、呼吸电路的基线恢复缓慢、呼吸波形识别方法不能及时跟踪呼吸波的变化趋势并更新识别阈值,针对这些缺陷,本专利在其说明书中提及“本发明采用了恒流的不对称载波信号的电容驱动和耦合,提高了载波信号对不同基阻抗的适应能力”,基于此可见,利用“不对称载波信号”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而权利要求1中并不包括该技术特征。
b.本专利说明书记载的系统软件是本专利的核心,因此该系统软件也是必要技术特征,而权利要求1中并不包括该技术特征。
(2)权利要求2-3
权利要求2-3均引用权利要求1,由于其中也并未记载上述权利要求1所缺少的必要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2-3也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3)权利要求4
a.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本专利的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器电路是通过接成差分放大器形成的运算放大器实现呼吸电压信号中的直流成分与偏置电压的相减从而去除直流分量对电压放大的影响,因此,接成差分放大器的运算放大器是实现本专利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所必须的技术特征,而在权利要求4中并不包括该必要技术特征;
b.由于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因而同样存在权利要求1所存在的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缺陷。
(4)权利要求5-9
权利要求5、7-9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4,且也并未限定接成差分放大器的运算放大器,因而缺少这一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5-9间接从属于权利要求1,其同样不能克服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缺陷,因而上述权利要求也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四)权利要求1-9不清楚
(1)权利要求1
a.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方法,但在步骤A中对人体呼吸波监控装置的结构进行了限定,由此造成该权利要求的类型不清楚;
b.D步骤中“呼吸电压信号中的直流成分与自动偏置电压在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内相减”这个限定中,不清楚是用呼吸电压信号中的直流成分减去自动偏置电压、还是用自动偏置电压减去呼吸电压信号中的直流成分;
c.E步骤中“单片机电路由内部的固化程序进行了相关数据处理”,其中相关数据处理含义不清楚。
(2)权利要求2
a.步骤③中的“决定状态标志是否置位”含义不清楚;
b.步骤③中的“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的同相端”含义不清楚;
c.步骤④中的“已采集回来的数据”是否指代步骤③中的“采集回来的数据”、步骤④中的“计算处理”是否指代步骤③中的“运算处理”不清楚;
d.由于权利要求2从属权利要求1,因而权利要求2同样存在权利要求1所涉及的不清楚的问题。
(3)权利要求3
a.步骤③中的“增量的多少”与“增加或减少数值”之间的关系不清楚;
b.由于权利要求3从属权利要求1,因而权利要求3同样存在权利要求1所涉及的不清楚的问题。
(4)权利要求4
a.权利要求4中限定的“差分放大电路”的输出端不清楚如何连接,“二极管检波电路”的输入端不清楚如何连接,单片机电路的“又一输入接口”指哪个输入接口。
b.由于权利要求4从属权利要求1,因而权利要求4同样存在权利要求1所涉及的不清楚的问题。
(5)权利要求5
a.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何为“串级不对称放大”;
b.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使用都接成同相放大器形式的两个运算放大器如何实现“串级不对称放大”;
c.不清楚“放大后的不对称输出信号”是如何通过电容C1和C3连接信号导联,也不清楚其输出几个信号;
d.由于权利要求5从属权利要求4,因而权利要求5同样存在权利要求4所涉及的不清楚的问题。
(6)权利要求7-9
权利要求7-9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权利要求4,因而权利要求7-9同样存在权利要求4所涉及的不清楚的问题。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11年7月20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附件清单中所列附件副本转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
请求人于2011年8月22日再次提交意见陈述书以及如下附件,对其无效理由进行了补充,补充提交的附件内容如下(编号续前):
附件3:由杜晓兰等人撰写的“以8098单片机为基础的阻抗式呼吸频率检测系统”一文复印件,收录在《医疗卫生装备》1997年第2期,共3页;
附件4:由杜晓兰等人撰写的“一片8Xc196Mc单片机的便携式多参数监护仪的研制”一文复印件,收录在《第三军医大学学报》第23卷第5期2001年5月第605-607页,共3页;
附件5:由邱庆军等人撰写的“QRS波检测方法的回顾与新进展”一文复印件,收录在《中国医疗器械杂志》1999年第23卷第6期第344-347、361页,共5页;
附件6:由杜晓兰等人撰写的“呼吸、体温两生理参数检测电路的设计”一文复印件,收录在《生物医学工程学杂志》2001;18(4)第538-540页,共3页。
结合上述证据,请求人再次陈述其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其中有关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以及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具体理由与其无效请求书中所述理由相同,并补充了如下无效宣告请求的具体理由:
关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除了在提出无效请求时所列的a-g以外,补充以下一点,
h.本专利说明书附图1中示出的“解调电路20”的连接方式与说明书第6页第9-14行记载内容相矛盾,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
(二)权利要求1、4-9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
a.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3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与附件3所公开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借助体表心电信号监测装置中贴在人体体表特定位置的信号导联输出和接受电信号,而附件3中没有明确提及电极是心电导联;?本专利中单片机向主计算机发送波形、呼吸率和状态信号,并在主机上显示呼吸信息;?本专利中单片机还根据呼吸波形不断修正窒息报警时间阈值。
对于区别?,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在附件2中恰好公开了使用心电导联作为电阻抗测量的输出电极和测量电极的内容;对于区别?,这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例如附件4中公开了这样一种监护仪将呼吸相关数据发送给计算机并由该计算机显示的方案;对于区别?,同样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例如附件5公开的QRS波检测方法,其中根据心电信号的波形的波动不断调整阈值,使阈值大小自适应,且附件5与本专利同属于医学领域范畴,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附件5公开的类似方法应用到呼吸检测方案中。因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b.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3与附件2、附件4、5中的一项或多项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与附件3的区别与前述a中相同,其中区别?被附件2公开,区别?和?的评述与前述a中相同;或者其中区别?被附件2公开,区别?被附件4公开,区别?的评述与前述a中相同;或者区别?被附件2公开,区别?被附件4公开,附件5给出了区别?的技术启示。
c.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6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附件6与附件3所公开的内容相类似,权利要求1与附件6相比所存在的区别与权利要求1与附件3相比所存在的区别相同,即前述a中的区别?-?,对于这三点区别的评述,与前述a中相同。
d.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6与附件2、附件4、5中的一项或多项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附件6与附件3所公开内容相类似,权利要求1与附件6相比所存在的区别与权利要求1与附件3相比所存在的区别相同,即前述a中的区别?-?,对于这三点区别的评述,与前述b中相同。
(2)权利要求4
a.权利要求4相对于附件3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附件3与附件2、4、5、6中一项或多项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4与附件3所公开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权利要求4借助体表心电信号监测装置中贴在人体体表特定位置的信号导联输出和接受电信号,而附件3中没有明确提及心电导联;?)本专利中单片机通过通信接口连接主计算机。
对于区别?),与评述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区别?相同,其被附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于区别?),已被附件6公开或属于通信领域中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
b.权利要求4相对于附件6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附件6与附件2、4、5中一项或多项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附件6与附件1所公开内容相类似,权利要求4与附件6相比所存在的区别仅在于,权利要求4借助体表心电信号监测装置中贴在人体体表特定位置的信号导联输出和接受电信号,对于该区别,如前述a中所述,被附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而,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5
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所限定内容在于如何实现信号发生及驱动电路,附件3公开的由三极管T1-T3构成的激励信号发生和驱动电路虽然与权利要求5所限定的内容不同,但所能实现的功能相同,二者的差异对于本领域也是早已公知的,因此该附加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是显而易见的,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6
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所限定内容在于如何实现自适应偏置放大电路,附件3公开的由电阻R27、R28组成的求和电路,放大器U9,模拟开关U8以及积分器U7所构成的反馈补偿回路虽与权利要求6所限定的具体电路设置不同,但功能相同,在附件3的基础上进行少许本领域公知的修改即可得到权利要求6附加技术特征限定的方案,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创造性。
(5)权利要求7
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单片机电路进行进一步限定,附件3中公开了单片机8098以及由该单片机对反馈补偿回路进行控制的内容,即公开了权利要求7附加技术特征中的大部分内容,未公开的部分被附件6公开,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
(6)权利要求8
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对通信接口进行进一步限定,其中附件6公开了通信接口遵循RS232的内容,而采用RS485或CAN或IEEEE1394标准来实现通信接口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创造性。
(7)权利要求9
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对通信接口进行进一步限定,而这些内容均属于本领域早已公知公用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创造性。

本案合议组于2011年8月30日向专利权人发送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11年8月22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以及附件清单中所列证据副本转给专利权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人酆迅、李辉和公民代理人陈颖、胡士峰出席口头审理,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人刘芳、孟金?和公民代理人岑建出席口头审理。
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明确其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证据和范围:(1)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2)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3)本专利权利要求1-5、7-9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4)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5)本专利权利要求1、4-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请求人当庭提交如下两份附件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编号续前),
附件7: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2002年2月第7次印刷的《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简明教程(第二版)》封面页、版权信息页、第322、323、406-419页复印件;
附件8: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2000年12月第3次印刷的《电子线路基础》封面页、版权信息页、第380、381页复印件。
合议组当庭将上述两份附件转送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对于附件1-6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于当庭收到的附件7、8的真实性也无异议,并认可其属于公知常识性证据。
(1)关于本专利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的问题
请求人明确放弃于2011年8月22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关于公开不充分中所提及的f、h两点意见,坚持a-e、g的具体理由,具体内容与该意见陈述书中相同。
专利权人主张:对于a,说明书文字部分都接成同相放大器属于明显笔误,应以附图3以及说明书对于该附图的相关说明所确定的内容为准,接成反相放大器形式。本专利中的“不对称放大”是指一路信号经过一级反相放大,另一路经过二级反相放大,这是基于本专利附图3所示通过两个反相放大器的串接而实现的;对于b,置位是根据情况判断是否达到判断阈值,置位了就做后面的事;对于c,窒息报警时间阈值属于规范的技术术语,至于如何确定在本领域中也有很多方式,能够基于现有技术对其进行确定,例如可根据病人的不同情况更新设置。关于d和g,初始基线阈值进行刷新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可以获得的,本专利说明书中对于设定初始阈值进行了说明,基线阈值监控呼吸波,初始阈值就是初始基线阈值,窒息报警时间阈值是监控报警的,报警时间阈值属于规范性技术术语,根据实际需求采取已有的技术手段即可调整报警时间阈值。关于e,二者的区别和关系已在说明书第3页步骤3以及第4页第1段中有所记载。
(2)关于权利要求1-5、7-9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的问题
请求人明确放弃于2011年8月22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关于权利要求1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中的a、b,坚持c,具体意见与该意见陈述书中相同。专利权人主张,结合权利要求1整体内容,可以知晓需要为了调整偏置电压进行相关处理,单片机电路进行自适应处理进行偏置电压的调整,在步骤e中有所记载。
请求人坚持于2011年8月22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关于权利要求2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中的a、c、d,放弃b。专利权人主张,关于“决定状态标志是否置位”的意见与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中所述意见相同,步骤④并非孤立的,需要整体结合方案对其理解。
请求人对于权利要求3、4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仅坚持书面意见中由于这两个权利要求引用在先的权利要求1而致使权利要求3、4的保护范围也不清楚。
请求人坚持于2011年8月22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关于权利要求5不清楚无效理由中的a、b、d,放弃c。专利权人主张,权利要求5中的“都接成同相放大器形式”属于打字错误,应为“都接成反相放大器形式”,关于串级不对称,是指利用不对称的电路设置得到串级不对称放大,反相的信号基于不对称的电路设计使得信号的幅值增益变大。对此,请求人认为两个同相也可实现不对称放大,实现呼吸波的测量,由此不能够确定“同相”为打字错误。
请求人对于权利要求7-9的具体意见与于2011年8月22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所述相同,即由于引用的在先权利要求不清楚而导致其也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3)关于权利要求1-9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
请求人明确放弃于2011年8月22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关于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无效理由中的a,坚持b、c、d,具体观点与该意见陈述书中相同。专利权人主张,说明书第8页第23-24行给出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所掌握的知识可以选取其他偏置电压的调整方式,对于阈值的意见,与在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中所陈述相应观点相同。
请求人对于权利要求2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理由与于2011年8月22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关于权利要求2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无效理由中的a、c、d相同,放弃其中提及的b。专利权人主张,如前面对于权利要求1中所陈述的,虽然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实施例,但若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所掌握的知识可以选取其他方式,则可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至于阈值的选取是可通过常规方式设定的。
请求人对于权利要求3-9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具体理由,均是由于其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因而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权利要求1-9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
请求人对于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具体理由与于2011年8月22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所述相同。专利权人主张,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适应性差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采用的是增加自适应偏置电压及反馈机制,权利要求1已经具备这些必要技术特征,对于请求人所主张的不对称载波信号以及系统软件,仅是优选实施方式,而非必要技术特征。
请求人对于权利要求4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具体理由与于2011年8月22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所述相同。对此,专利权人主张,权利要求4是对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的操作过程以及功能进行进一步限定的,并非要实现直流成分与偏置电压相减的功能,其中的差分放大电路的结构也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差分可以是相减,也可以是其他方式例如叠加,因而实施例中给出的差分放大电路仅是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的一种方式,而并非必要技术特征。
请求人对于权利要求2、3、5-9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具体理由与于2011年8月22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所述相同,均是由于引用了在先权利要求1、4、但也未记载上述必要技术特征所造成。
(5)权利要求1-9是否具备创造性的问题
对于权利要求1,请求人仅坚持书面意见中使用附件3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二者的区别属于公知常识,并可利用附件2、4、5分别说明的评述方式,具体评述与书面意见中相同。明确放弃于2011年8月22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所述的使用附件6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评价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组合方式。专利权人认可附件3公开了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B、C步骤,认可附件3公开了A步骤中除“自适应偏置放大电路”之外的内容,不认可附件3公开了步骤D、E,请求人认为的附件3中相当于本专利“自适应放大电路”的反馈补偿控制回路,其电路各个模块以及电路本身都不是自适应放大电路,附件3中的单片机是用来控制反馈补偿回路工作与否的,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步骤D中的自适应偏置电压电路还要接收由单片机电路所设定的自动偏置电压,同时附件3也并未公开步骤D中直流成分与自动偏置电压相减的内容,也并未公开步骤E中的窒息报警时间阈值的内容以及相关处理,在附件3中单片机仅是开关的作用,并未对偏置电压进行调节。认可权利要求1的步骤F、G属于公知常识。对于请求人认为的本专利步骤E中“单片机电路由内部的固化程序进行相关数据处理后,进行自动偏置电压的调整”被附件5公开这一问题,专利权人认为附件5中仅提及时间间隔阈值,而阈值大小的不断调节并不能对应到时间间隔阈值上,本专利中的阈值是根据呼吸波形特征的识别而不断修正更新的,这一点在附件5中并未公开。
请求人对于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具体评述与其于2011年8月22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内容相同。专利权人主张,首先权利要求4中包括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方法,对于权利要求1所限定内容与在权利要求1是否具备创造性所陈述意见相同,其次,以附件3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组合方式评价权利要求4创造性时,二者区别除了请求人所列出的2点区别以外,附件3还并未公开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以及与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相连接的电路结构,认可请求人所列出的2点区别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但对于附件3已公开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这一观点并不认可,具体意见与权利要求1中所陈述内容相同,最后,对于以附件6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组合方式评价权利要求4时,二者区别除了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所列出的1点区别外,还包括权利要求4与附件3相比所存在的上述区别,具体意见也与前面所述相同。
请求人对于权利要求5-9不具备创造性的评述内容均与其2011年8月22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所述相同,并且当庭提交的附件7、8可以证明权利要求5限定的反相放大器形式以及正弦波等内容属于公知常识。专利权人主张,附件3并未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附件3中没有运算放大器以及放大功能,不可能以不对称放大作为输出,附件7、8公开的只是元器件,并未公开如权利要求5所限定的电路结构,关于权利要求7认为其引用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也具备创造性,关于权利要求8、9,认可附件5公开了RS232,蓝牙标准属于公知常识,但认为将这些标准应用到人体呼吸波监控这一领域,并没有证据表明这种应用属于公知常识。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证据
请求人提交的附件2-6分别是收录在期刊杂志内的文章,专利权人对于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合议组经审查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可以作为本案证据使用,同时上述证据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其上记载的内容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证据使用。
附件7、8是请求人于口头审理当庭提交的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的公开出版物使用页的复印件,合议组当庭将这两份证据转送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同时对于其属于公知常识性证据也无异议。合议组经审查对附件7、8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可以作为本案证据使用,同时这两份证据的出版印刷时间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且是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印刷的高等学校教材,因而这两份附件属于公知常识性证据。
2.关于本专利是否公开充分的问题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具体到本案,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理由,主要其中在:a).说明书记载的两个运算放大器接成同相放大器形式的内容与附图3所示出接成反相放大器形式的内容相矛盾,此外说明中记载的“串级不对称”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无法理解并不知如何实现;b).关于本专利中并未对如何进行“决定状态标志是否置位”进行说明;c).本专利说明书中关于窒息报警时间阈值如何确定并未进行记载;d).本专利说明书中对于如何确定初始基线阈值以及该阈值作用并未进行说明;e).说明书第7页第8-11行中提及的“对已采集回来的数据进行识别与计算处理”与第7页第4-5行中提及的“然后将采集回来的数据进行运算处理”之间的区别和关系并未说明;f).本专利对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单片机电路内部的固化程序还根据设置确定窒息报警时间阈值,此阈值在其后根据呼吸波形特征的识别得到不断地修正更新”中的修正更新窒息报警时间阈值并未进行说明。
对于观点a),合议组经审查认为:首先,串级放大是本领域公知的技术术语,表示前一级放大器的输出端连接到下一级放大器的输入端,形成所谓的串接式结构,即串级放大。根据说明书的文字记载可知,本专利中的信号发生及驱动电路中,包括两个运算放大电路,由这两个运算放大电路对正弦波信号进行串级不对称放大,参看附图3中所示内容可以看出,在信号发生及驱动电路10中,由正弦波发生器所产生的正弦波信号先经过运算放大器A6-1对其进行放大,经过一级放大后的信号一路通过电容C3与信号导联连接,另一路提供给运算放大器A6-2,经过A6-2运算放大器再次放大后的信号通过电容C1与信号导联连接。根据说明书文字以及附图所示内容可以知晓,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对正弦波信号进行串级不对称放大”是通过上述两个运算放大器实现的,正如电路图3中所示出,经过运算放大器A6-1放大后的信号分为两支,一支就直接提供给信号导联,而另一支又经过运算放大器A6-2的再次放大后提供给信号导联,利用这一电路结构,致使对于正弦波信号分别实现了一级放大和两级放大,分别获得两个放大倍数不同的正弦波信号,并分别提供给信号导联,由此可见,在说明书中的文字以及附图部分都对于通过何种手段对正弦波信号进行“串级不对称放大”进行了说明,即采用两个彼此串接连接的放大器,通过对其中一路信号的一级放大和对另一路信号的2级放大来实现不对称放大,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依照这些说明完全可以通过构造说明书中所记载的电路来实现“串级不对称放大”,即便说明书中对“串级不对称放大”并未给出其具体含义的相关解释说明,也不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对该技术方案的实施。
对于运算放大器A6-1、A6-2是应如说明书文字部分所述接成同相放大器形式,还是如附图3中所示接成反相放大器形式,二者的矛盾是否造成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本专利所记载的技术方案问题,首先,根据附图3所示的具体电路结构,这里两个运算放大器均接成反相放大器形式,依照该结构,正弦波发生器首先通过连接成反相放大器形式的运算放大器A6-1,经此放大后的信号会依照该放大器的放大倍数在其振幅上发生变化,同时其波形也会发生反转,即放大前的波峰经放大后成为波谷,放大前的波谷经放大后成为波峰,该信号分为两路,一路通过C3提供给信号导联90,另一路由同样接成反相放大器形式的运算放大器A6-2对其进行放大,经过运算放大器A6-2再次放大后的信号相较于运算放大器A6-1所输出的信号,其在振幅上会依照运算放大器A6-2的放大倍数发生变化,同时其波形也同样会发生反转,即放大前的波峰经放大后成为波谷,放大前的波谷经放大后成为波峰,随后通过电容C1提供给信号导联,在信号导联处,使用所提供的信号作为载波信号,由于这里采用的是反相放大器的形式,造成所得到的这两个信号其相位相反,依照如附图所示出的电路,可以得到信号导联所需要的载波信号,即这一构成可以实现信号发生及驱动电路的功能。其次,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信号发生及驱动电路10是用于向信号导联提供载波信号的,此处,如果依据说明书文字部分记载的内容,即两个放大器均接成同相放大器形式,此时正弦波发生器首先通过连接成同相放大器形式的运算放大器A6-1,经此放大后的信号会依照该放大器的放大倍数在其振幅上发生变化,该信号分为两路,一路通过C3提供给信号导联90,另一路由同样接成同相放大器形式的运算放大器A6-2对其进行放大,经过运算放大器A6-2再次放大后的信号相较于运算放大器A6-1所输出的信号,其在振幅上会依照运算放大器A6-2的放大倍数发生变化,随后通过电容C1提供给信号导联,在信号导联处,使用所提供的信号作为载波信号,依照如说明书文字部分的说明所构成的电路,通过上述处理,也可以得到信号导联所需要的载波信号,即这一构成可以实现信号发生及驱动电路的功能。由上所述,不论运算放大器A6-1、A6-2是如说明书文字部分所述接成同相放大器形式,还是如附图3中所示接成反相放大器形式,两种形式构成的信号发生及驱动电路都可以产生所需激励信号,同时两种具体连接方式均可实现对信号的串级不对称放大这一功能,即无论采用何种连接方式都不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本专利记载方案的实施,因而请求人认为由于这一矛盾造成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主张不成立。
对于观点b),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第3页对于单片机电路内部“固化程序的控制方法”的具体步骤进行了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所述步骤说明能够知晓,步骤①和②涉及的是程序初始化部分,步骤③是数据调用过程,步骤④是自动偏置电压的计算处理过程,其中在步骤③中记载“决定状态标志是否置位”,在步骤④中记载“主程序判别状态标志的状态”,并根据“是否置位”决定是否采用后续的增益设置子程序对自动偏置电压进行计算等处理;说明书第6-7页结合附图2对于固化程序的控制方法的步骤所作的记载中也具有上述类似的说明。从说明书的上述记载可知,本专利所述的固化程序控制方法中的步骤③中所出现的特征“决定状态标志是否置位”与步骤④相应处理步骤有关。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首先,状态标志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含义是清楚的,即其是表示当前状态的参数,置位的含义是改变该状态标志数值的过程,而决定状态标志是否进行置位的步骤也是是本领域编程中常规的步骤,通常根据该标志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应程序流程,来判断是否需要对该状态标志进行置位的判断步骤。具体而言即用“状态标志”这一参数体现程序中的某些状态情况,这种参数例如具备两个状态,对于该参数进行置位所指的就是对于该参数赋值的过程,一般而言在程序控制中如果状态标志是体现某一种情况有无的时候,所谓的置位常见就是“0”和“1”的赋值过程,相应数值表示相应状态,具体状态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简言之也就是具体到本专利,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在步骤③中当得到自动偏置电压,就对标志状态进行了相应置位,否则则不进行置位,后续,在步骤④中,如果状态标志置位,则执行接下来的后续操作即本专利中的调用增益设置子程序的步骤对偏置电压进行相应计算等,如果尚未置位,则进行另一设定操作。由此可见,本专利中所记载的“决定状态标志是否置位”其本身含义是清楚,其所表示的处理方式也是清楚的。请求人认为本专利中未对基于何种条件来决定状态标志是否置位进行说明造成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主张不成立。
观点c)和f)涉及的是窒息报警时间阈值的确定以及修正更新的问题。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第3页步骤E中记载了“单片机电路内部的固化程序还根据设置确定窒息报警时间阈值”,第6页结合附图1、3对于阈值修改正更新进行描述的步骤E中记载了“单片机电路60内部的固化程序还根据设置确定窒息报警时间阈值,此阈值在其后根据呼吸波形特征的识别得到不断地修正更新”。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可以确定,本专利中的窒息报警时间阈值是由单片机电路内部的固化程序根据设置来决定的,并且随后需根据呼吸波形特征的识别对其进行不断地修正和更新,也就是说在本专利中,已经明确记载了由哪个部件依据何种内容对窒息报警时间阈值的数值进行确定,也记载了根据何种内容对该阈值进行修正更新。至于请求人认为本专利中并未对如何进行“根据设置确定窒息报警时间阈值”、以及如何刷新该阈值进行相应说明,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本专利所记载的技术方案的观点,合议组认为:首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关于窒息报警时间阈值的概念以及作用是现有技术中已知晓的,其作用在于当超过该时间阈值却没有检出呼吸时即触发窒息报警,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也知晓为尽量避免伪报警,所述时间阈值可根据受测对象的呼吸频率来进行调节,也即该阈值的设定与监测到的呼吸波形特征相关联,由于每个人的呼吸状态或者身体状态都会影响所监测到的呼吸波形特征,而若是不针对当前监测到的呼吸波形特征对窒息报警时间阈值进行适当调节的话,很有可能出现误报和漏报的情况,同时根据监测到的呼吸波形进行所述时间阈值的修正更新手段也是现有技术中已知的,因此,根据说明书中对此内容所作的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从其所掌握的本领域现有技术中选取相应的技术手段,根据装置中的设置内容对该窒息报警时间阈值进行赋值,使之选取符合所应用的具体情况,并且也可以选取相应的具体手段,根据所监测到的呼吸波形特征对该阈值进行修正更新,即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结合其所掌握的现有技术,就可以实现对窒息报警时间阈值进行赋值和修正更新,即便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未对上述内容进行具体说明,也不会因此而妨碍本领域技术人员来实施本专利记载的技术方案,因而请求人认为本专利中并未对如何确定窒息报警时间阈值、以及如何对窒息报警时间阈值进行刷新的内容进行说明进而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主张不成立。
对于观点d),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第7页第4-6行记载了“然后将采集回来的数据进行运算处理,确定初始基线阈值”。说明书第10-11页有关“呼吸波识别与呼吸率计算子程序”的说明中,记载了有关呼吸波基线的相关内容,其中说明了:根据当前的呼吸波基线的设置,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对呼吸波进行计算,依据呼吸波8-120RPM,基线平均时间设置为6-8秒,由此保证基线可以跟踪呼吸波的变化趋势,并根据该基线与呼吸波的幅值的关系确认呼吸波的上升沿和下降沿,从而得到波峰的时间位置,再对阈值和状态进行刷新,此后继续重复呼吸波的上升沿和下降沿的识别,当系统完成至少三个呼吸波波峰的时间位置识别确认后(即得到2个呼吸波间期),再进行呼吸率的计算;基于这种方式,由于可以确保及时刷新阈值,即使受到严重干扰,本专利中的平均基线也不会受太大影响,且由该平均基线所确定的呼吸波阈值也能及时跟踪当前波形的变化趋势。根据说明书的上述记载可知,本专利中的初始基线阈值即为基线阈值的初始值,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所掌握的现有技术完全知晓如何确定初始基线阈值的数值,而初始基线阈值的作用在于首次对呼吸波形进行识别,并且随后在该基线阈值的基础上根据实时监测到的呼吸波的情况对其进行刷新。可见,在本专利中对初始基线阈值以及其作用已进行了上述说明的情况下,虽然未对如何确定该初始阈值进行说明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所掌握的现有技术知识也可选取出,因而,请求人认为说明书中并未提及如何“初始基线阈值”以及“初始基线阈值”的用处进而认为无法根据说明书记载内容实施本专利的主张不成立。
对于观点e),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第7页中的步骤㈢中涉及调用数据采集子程序将数模转换电路70输出口的数据采集回来,对采集回来的数据进行运算处理,确定初始阈值和窒息报警阈值,步骤㈣中涉及的是在主程序判断状态标志的状态为已置位时,由主程序调用呼吸波识别与呼吸率计算子程序对已采集回来的数据进行识别与计算处理。说明书的上述内容已经对步骤㈢中所述的“采集回来的数据”从何部件采集而来、随后进行何种处理、以及步骤㈣中的对其所述的“已采集回来的数据”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清楚的说明。理解某个技术术语的含义不能断章取义,仅提取其中的部分内容,而应结合说明书上下文的整体内容,根据说明书中所记载的本专利技术方案可知,步骤㈢中调用数据采集子程序对模数转换电路输出口的数据进行采集的过程,是根据所设置的采样时间间隔的采样率来完成对呼吸波形信号、呼吸载波直流分量电压和经偏置调节后呼吸波等数据的采集,这一点具体可以参看说明书第10页有关“数据采集子程序”的说明;步骤㈣调用呼吸波识别与呼吸率计算子程序的目的在于对呼吸波上、下沿进行识别从而对呼吸率进行计算,这一点具体可以参看说明书第10页有关“呼吸波识别与呼吸率计算子程序”的说明;再结合说明书第7页关于步骤㈢、㈣的记载可知,数据采集子程序利用采集回来的数据得到呼吸波形信号、呼吸载波直流分量电压、经偏置调节后呼吸波等数据,其发生在判断状态标志是否置位的步骤之前,而呼吸波识别与呼吸率计算子程序是对采集回来的呼吸波数据进行识别和计算处理以获得呼吸率,其发生在所述置位判断之后,在本专利说明书中已对上述两步骤中分别对于采集回来的数据各自的处理方法进行了相应说明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完全知晓上述两步骤如何执行,因此请求人针对这一内容认为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本专利的主张不成立。

3、关于权利要求1-9是否可以得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1)权利要求1
请求人主张:a).说明书第7页第13-22行记载一种具体的自动偏置电压的调整方法,而权利要求1中对此并未进行限定,这种概括性的限定无法得到说明书的支持;b).说明书第11行第3-4页公开的是对如何对阈值进行修正更新的具体方式,权利要求1中未对如何刷新窒息报警阈值进行限定由此概括出的上位概念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c).说明书中记载的是刷新基线阈值的手段,对于窒息报警时间阈值的修正更新的方式并未给出具体说明,因此权利要求1中对此的限定无法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对于主张a),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有关自动偏置电压的调整方式在步骤E中有所记载,具体限定为“单片机电路由内部的固化程序进行相关数据处理后,进行自动偏置电压的调整,然后提供给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即在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由单片机电路来执行自动偏置电压的调整,并将结果提供给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在本专利说明书第5-6页结合附图1、3对于实施基于阻抗变化原理的呼吸波形监控方法的描述的步骤E中,记载了与权利要求1上述限定内容相同的内容,在说明书第7页对自适应偏置电压的调整步骤进行了说明,在说明书第8页第23-25行记载本专利通过软件实现偏置电压的反馈调节设置和偏置调节效果监控,依此减少了硬件的控制环节,并在说明书第9-10页中对偏置调节子程序的内容进行了说明。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上述记载可知,事实上本专利中为了提高呼吸电路对于信号输入阻抗变化的自适应性,提出了增加设置一个对偏置电压进行自适应调整的反馈调节机制这一手段,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构成反馈调节机制的方式有很多种,基于设置反馈调节机制的这一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选取现有技术中已有的反馈结构应用到其中,例如在本专利中给出了一种利用软件实现对自动偏置电压进行调节的具体实施方式,且从说明书第8页第23-25行中所记载的内容也可知晓,本专利由于采用了软件方式实现上述调节设置可以减少硬件的控制环节,从这一内容也可得知事实上上述对自动偏置电压进行调节的方式并不仅限于软件方式,也可结合硬件方式,同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 来说结合其所掌握的本领域常识,也是可以选择的方法,例如也可采用查表法等其他方式,也就是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本专利所记载内容,选择出本专利中并未记载的、其他能够对自动偏置电压进行反馈调节的方式,因此,虽然在权利要求1中并未对其中的自动偏置电压的调整限定成如说明书给出的具体实施方式,但基于前面所述,权利要求1中对于这一内容的概括是可以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因此,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中有关进行自动偏置电压的调整无法得到说明书支持的主张不成立。
对于主张b)、c),均涉及到窒息报警时间阈值的修正更新这一内容,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1中有关呼吸波形特征的识别修改正更新阈值的内容在步骤E中有所记载,具体限定为“单片机电路内部的固化程序还根据设置确定窒息报警时间阈值,此阈值在其后根据呼吸波形特征的识别得到不断地修正更新”,即在权利要求1是由单片机电路内部的固化程序完成根据对呼吸波形特征的识别对窒息报警时间阈值的不断修正更新的操作。首先,本专利说明书第6页结合附图1、3对于阈值修正更新进行描述的步骤E中,记载了与权利要求1上述限定内容相同的内容。也就是说,在本专利说明书中对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这一内容进行了相应说明。其次,如前关于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中对窒息报警时间阈值的评述可知,对窒息报警时间阈值的修正更新手段是本专利说明书已充分公开的内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关于窒息报警时间阈值的概念以及作用是知晓的,其作用在于当超过该时间阈值却没有检出呼吸时会出发窒息报警,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也知晓为尽量避免伪报警,所述时间阈值可根据受测对象的呼吸频率来进行调节,也即该阈值的设定与监测到的呼吸波形特征相关联,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现有技术中选取适当的修正阈值的方式,即根据说明书已充分公开的内容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从其所掌握本领域现有技术中选取相应的可以根据所监测到的呼吸波形特征对该阈值进行修正更新的具体手段。因而在此基础上,将根据呼吸波形的识别来不断修正更新窒息报警时间阈值这一特征记载于权利要求1中步骤E中,其所要实现的功能是能够实时对窒息报警时间阈值进行调整以适应当前检测环境,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因此,上述内容不会导致其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而对于请求人以说明书第11页第3-4行记载的“本发明中采用了先进先出平均基线及分段更新方法,能确保及时刷新阈值”来对权利要求1的窒息报警时间阈值具体手段的说明,合议组经审查认为,请求人所主张的上述内容涉及的是呼吸波基线阈值的刷新手段的内容,与权利要求1中的“窒息报警时间阈值”的刷新手段无关,因而请求人主张上述内容限定到权利要求1中才能使得其中的窒息报警时间阈值修正更新得到说明书支持这一主张并不成立。
基于以上评述,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上述内容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主张均不成立,即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2)权利要求2
请求人主张:a).说明书中仅记载了一种实施方式来“确定初始基线阈值”,但权利要求2中限定的是“确定初始阈值”,由于说明书中并无对于如何确定初始阈值以及如何确定窒息报警阈值进行说明,因此权利要求2中的这一内容无法得到说明书的支持;b).由于引用在先的权利要求1,因而同样存在如权利要求1的、特征“进行自动偏置电压的调整”和“更新阈值”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缺陷。
对于主张a),合议组经审查认为:首先,权利要求2对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E进行进一步限定,在权利要求2中的步骤③中限定“确定初始阈值和窒息报警阈值”,而这一内容是由主程序进行的。在本专利说明书第3页对于E步骤中固化程序的控制方法的步骤③中记载了权利要求2所限定的上述内容相同的内容。也就是说,在本专利说明书中对权利要求2所限定的这一内容进行了相应说明,可以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其次,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知晓初始阈值的含义,也可以利用所掌握的现有技术对该初始阈值进行赋值,即权利要求2中所限定的“确定初始阈值”方式,因此,虽然本专利并未对如何确定初始阈值具体手段进行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是可根据说明书已充分公开的内容中选取相应的技术手段来确定初始阈值和窒息报警阈值,即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得到权利要求2所限定的这一确定初始阈值和窒息报警阈值的技术方案,且获得技术效果也是能够预期的,因此,虽然说明书中并未给出相应的具体的确定上述两阈值的技术手段,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是可以得到的,请求人认为由于说明书中没有对上述内容的具体实施手段进行说明从而致使权利要求2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主张不成立。
对于主张b),如前对于权利要求1的评述,由于请求人针对权利要求1所提出的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理由不成立,因此,请求人认为由于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因而同样存在针对权利要求1所提出的上述缺陷的主张也不成立。
(3)权利要求3-9
请求人主张,由于权利要求直接或间接在先的权利要求1、2,因而造成权利要求3-9也具有上述权利要求1、2中所述的缺陷。
如前所述,鉴于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2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主张均不成立,因此,请求人认为由于权利要求3-9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因而同样存在权利要求1、2所存在的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缺陷的主张也不成立。

4、关于权利要求1-9限定的保护范围是否清楚的问题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1)权利要求1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中步骤E记载的“相关数据处理”所致何种处理以及包括哪些数据不清楚。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基于阻抗变化原理的人体呼吸波监控方法,其中在步骤A-D中主要实现如何采集呼吸信号以及如何对采集到的呼吸信号进行放大,在步骤E中主要实现的是对自动偏置电压的调整以及修正更新窒息报警时间阈值,最后在步骤F和G中由单片机电路向主计算机发送波形、呼吸率、状态信号,并由主计算机显示呼吸信息。其中步骤D中通过“呼吸电压信号中的直流成分与自动偏置电压在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内相减”以及随后的“其输出在输入到后续的电压放大电路进行放大”,依此可得到呼吸信号,而在步骤E中主要执行的是反馈过程,即根据自适应放大电路输出的呼吸信号中的直流分量,对自动偏置电压进行自适应调整,以便提高系统对于当前呼吸信号情况的适应程度,从而提高呼吸波形的显示效果,在步骤E所提及的“相关数据处理”是在“进行自动偏置电压的调整”之前、由单片机电路对经过模数转换后的呼吸信号和由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所输出的直流分量进行的,由于后续的自动偏置电压的调整涉及到呼吸信号以及直流分量,因此这里的数据处理应为后续的“自动偏置电压的调整”对上述两个信号进行的相应的数据处理,具体的数据处理方式实质上是为了后续“自动偏置电压的调整”部分服务的,而这一调整过程与呼吸波形显示有关,因此,这里所提及的“相关数据处理”的具体方式也是与之有关的,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知晓对于数字信号为进行波形显示所需进行的数据处理方式,因此,虽然权利要求1中并未对具体数据处理方式进行相关限定,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所具体所指的内容也是清楚的,因而权利要求1中步骤E中限定的“相关数据处理”并未致使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请求人有关这一内容的主张不成立。
(2)权利要求2
请求人主张:步骤③中的“决定状态标志是否置位”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知如何进行,步骤④中的“已采集回来的数据”是否指代步骤③中的“采集回来的数据”、步骤④中的“计算处理”是否指代步骤③中的“运算处理”不清楚,另外还认为权利要求2引用在先的权利要求1,因而同样存在权利要求1所存在的不清楚的缺陷。
对于“决定状态标志是否置位”,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2是对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E进行的进一步限定,其中对于单片机电路内部固化程序的控制方法进行限定,在步骤①和②涉及的是程序初始化部分,步骤③是数据调用过程,步骤④是自动偏置电压的计算处理过程,其中在步骤③中限定“决定状态标志是否置位”,在步骤④中限定“主程序判别状态标志的状态”,并根据是否置位的情形采用后续的增益设置子程序对自动偏置电压进行计算等处理,可见,在权利要求2的步骤③中所出现的“决定状态标志是否置位”与步骤④相应处理步骤有关,首先,正如前面评述本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内容中所述,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于“状态标志”以及在“置位”的含义是清楚的,即标志状态属于一个参数,具体涉及到程序的状态情况,用该状态标志这一参数体现程序中的某些状态情况,这种参数例如可具备两个状态,对于该参数进行置位所指的就是对于该参数的赋值过程,一般而言在程序控制中所谓的置位就是“0”和“1”的赋值过程,相应数值表示相应状态,具体状态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而决定状态标志是否置位这一步骤在本领域的程序设计中也是常常应用的步骤,即根据情况以及状态标志的数值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置位的判断过程。也就是说“决定状态标志是否置位”本身表达是清楚的,含义是确定的;其次,在权利要求2中,由于在步骤③中限定了从模数转换电路输出口采集数据的过程以及对采集回来的数据进行运算处理,随后“决定状态标志是否置位”,由于在该状态标志置位的情况下需要对自动偏置电压进行处理,因此此处所出现的“决定状态标志是否置位”需与经模数转换电路输出口采集数据的过程以及对采集回来的数据进行运算处理后的自动偏置电压状态有关,在步骤④中限定了主程序需对状态标志的状态进行判定,此处的判定过程是指查看该参数的数值是多少,随后该步骤中又限定如果是已经置位的情况,就调用增益设置子程序,可见,权利要求2中的置位与否与是否调用增益设置子程序有关,而由于该增益设置子程序涉及到自动偏置电压的计算,因此置位与否直接与自动偏置电压有关,在权利要求2中也清楚界定出“决定状态标志是否置位”与其他步骤之间的关系,如此界定也并未造成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不清楚,由此可见,步骤③中的“决定状态标志是否置位”其本身含义是清楚,其所表示的处理方式也是清楚的。
对于步骤④中的“已采集回来的数据”是否指代步骤③中的“采集回来的数据”、步骤④中的“计算处理”是否指代步骤③中的“运算处理”不清楚,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步骤③中涉及对采集回来的数据进行运算处理,确定初始阈值和窒息报警阈值,步骤④中是在主程序判断状态标志的状态为已置位时,由主程序调用呼吸波识别与呼吸率计算子程序对已采集回来的数据进行识别与计算处理,可见在该权利要求中,已经清楚限定了在步骤③中对其“采集回来的数据”进行“运算处理”、以及步骤④中的对其“已采集回来的数据”进行“计算处理”,理解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技术术语的含义不能断章取义,仅提取其中的部分内容,而应结合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整体内容,由于纵观该项权利要求已经对上述两个部分进行清楚的限定,因此请求人针对这一内容的主张不成立。
如前所述,由于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不清楚的主张均不成立,因而其认为权利要求2由于引用权利要求1所造成权利要求2也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的主张也不成立。
(3)权利要求3、4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3、4引用在先的权利要求1、2,因而同样存在权利要求1、2所存在的不清楚的缺陷。
如前所述,由于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2不清楚的主张均不成立,因而其认为权利要求3、4由于引用权利要求1、2所造成权利要求3、4也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的主张也不成立。
(3)权利要求5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5中的“串级不对称放大”含义不清楚,且也不知晓接成同相放大器形式的两个运算放大器如何实现“串级不对称放大”,另外还认为权利要求5引用在先的权利要求4,因而同样存在权利要求4所存在的不清楚的缺陷。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5引用在先的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如权利要求1方法所述的基于阻抗变化原理的人体呼吸波监控装置,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4中所限定的信号发生及驱动电路进行进一步限定。在权利要求4中限定了信号发生及驱动电路的输出端是与信号导联相连接的。权利要求5中限定信号发生及驱动电路包括两个运算放大器A6-1和A6-2,两个运算放大器都接成同相放大器形式,对正弦波信号进行串级不对称放大,即在该权利要求中,已经明确限定出通过将两个接成正相放大器形式的放大器实现对正弦波信号的串级不对称放大。首先,正如前面评述本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中所述,“串级不对称放大”的含义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清楚的,即通过两个放大器,其中一个放大器的输出作为另一个放大器的输出,从而实现对一路信号进行一级放大,对另一路信号进行二级放大的方式。其次,如前所述,在权利要求4中已经明确限定了信号发生及驱动电路包括两个运算放大器A6-1和A6-2,两个运算放大器都接成同相放大器形式,对正弦波信号进行串级不对称放大,即给出了相应的电路连接方式,这一内容其范围也是清楚的,可见,在该权利要求中对于如何实现对对串级不对称放大所采用的手段已经进行的清楚的限定。因而即便在该权利要求中并未明确限定串级不对称放大的含义,也不会造成该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因此请求人的主张不成立。
如前所述,由于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4不清楚的主张均不成立,因而其认为权利要求5由于引用权利要求4所造成权利要求5也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的主张也不成立。
(4)权利要求7-9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7-9引用在先的权利要求,因而同样存在权利要求所存在的不清楚的缺陷。
如前所述,由于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5不清楚的主张均不成立,因而其认为权利要求7-9由于引用权利要求1-5所造成权利要求7-9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的主张也不成立。

5、关于权利要求1-9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1)权利要求1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中不对称载波信号是解决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且基于说明书第9-10页的记载,系统软件也是本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而在独立权利要求1并未对上述两部分进行限定,因此权利要求1存在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判断一项独立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需要考虑该专利申请文件声称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相应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如果说明书中记载了多个待解决的技术问题,而权利要求中至少记载了能实现其中一个技术问题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则应当认为其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具体到本专利中,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记载,现有的基于阻抗变化原理的呼吸波检测方法,其中借助体表心电信号监测中贴在人体特定位置的信号导联,将一高频载波信号施加给人体的胸腔,当人体胸腔容积不变化的情况下,相对于所提供的这一高频载波信号具有一个恒定的基阻抗,而当进行呼吸时,人体的胸腔容积会随之方式变化,从而使得胸腔阻抗发生微小的变化,而这一变化会添加到所提供的这一高频载波信号中,即所谓的调制,该被调制的高频载波信号通过心电导联线提供给呼吸放大电路,从而对其进行载波放大、载波检波解调和呼吸波放大得到伏特级的呼吸信号,之后再通过模数转换得到数字形式的呼吸波信号,还可进一步进行呼吸波特征识别和呼吸率的计算。然而由于人体呼吸过程中的阻抗变化很小,因而呼吸基阻抗相对于呼吸变阻抗要大许多,这导致呼吸载波中的直流分量很大,而且由于要求呼吸电路要适应2-4kΩ范围的基阻抗变化,因此载波信号解调后的直流分量会具有较大的变化范围。另外,一般情况下呼吸电路的基线恢复时间长。同时,使用自适应阈值方法的呼吸波特征识别方法中,若呼吸波受到严重干扰时,易于出现对初始阈值不能及时刷新,伪窒息报警等错误。按照本专利说明书中归纳出的现有技术中的不足就是:1、呼吸电路对信号输入阻抗变化的自适应性差;2、呼吸电路的基线恢复缓慢;3、呼吸波形识别方法存在明显不足,不能及时跟踪呼吸波的变化趋势和更新识别阈值。其中正是由于现有技术中直流分量的影响,造成呼吸电路对信号输入阻抗变化的自适应性差。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本专利提供了基于阻抗变化原理的呼吸波形监控的方法和装置,其中具体采用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不对称载波信号输出和单向二极管检波,不对称的信号输出,自动偏置电压的调整以及窒息报警时间阈值的不断修正更新这些具体手段。这里面,通过设置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得以滤除直流分量对呼吸电压信号的影响,即滤除呼吸信号中的直流分量,设置自动偏置电压调节的反馈机制能够使所提供的自动偏置电压实时地根据直流分量变化进行相适应的调整,以便提供一个合适的反方向偏置来抵消呼吸波信号中的直流分量,即去除其中的直流分量部分,进而使得后续能够对呼吸信号进行精确放大,灵活、自如地跟踪呼吸基阻抗的改变来实现调节(具体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8-9页),这与解决现有技术中呼吸电路对信号阻抗变化的自适应性差这一技术问题有关。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A中限定了其中设置有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在D步骤中限定了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的功能作用,即在该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中将呼吸电压信号中的直流成分与自动偏置电压相减,实现抵消直流分量的功能,在E步骤中限定了需对自动偏置电压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自动偏置电压提供给自适应偏置放大电路,即限定了自动偏置电压的反馈调节机制,可见,在权利要求1中已包括本专利解决现有技术中呼吸电路对信号输入阻抗变化的自适应性差这一缺陷所采用的相应技术手段,且整个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内容也是完整的,根据该权利要求所限定内容,可得到一个所需的呼吸信息。
至于请求人所提出的、认为是必要技术特征的不对称载波信号以及系统软件,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本专利中采用不对称载波信号的作用在于提高载波信号对于不同基阻抗的适应能力,由于该呼吸波监控方法应用于不同人群,如本专利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述,人体胸腔容积不变时相对于载波就有一恒定的基阻抗,可见基阻抗与人体胸腔容积直接相关,而不同人其胸腔容积会存在差异,本专利中采用不对称载波信号这一技术手段正是为了解决人体胸腔容积个体差异这一问题而提出的,而这与前面所述本专利所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呼吸电路对信号输入阻抗变化的自适应性差这一缺陷是不同的,本专利提出不对称载波仅是更好提高对于不同个体的适应程度,因而该技术特征仅是优选实施例中的优选方式,所要解决的是另一个技术问题,即提高载波信号对于不同基阻抗的适应能力,而并非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现有技术中信号阻抗变化的自适应性差这一技术问题所必须采用的技术手段。关于系统软件,正如在本专利说明书第9-10页中所述,在硬件的基础上,系统软件主要完成工作状态监测、呼吸波形信号和呼吸载波直流信号的采集和处理、呼吸波的识别和与计算机100的通信等功能,具体列出了初始化程序、主程序、增益设置程序、偏置调节子程序、数据采集子程序、通讯子程序、错误处理子程序、呼吸波识别与呼吸率计算子程序这些程序,从这部分记载内容可知,在本专利中某些处理、控制、计算是通过软件实现的,其中涉及到偏置调节子程序,而这里仅能说明本专利中为了进行自动偏置电压的调节是采用了软件控制、计算、处理的这一具体方式,而这一具体方式并非解决相应技术问题所必须的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1已经记载了其具有自动偏置电压反馈调节机制的情况下,未写入所述具体软件程序不会影响本专利解决现有技术中信号阻抗变化的自适应性差这一技术问题。
综上所述,由于权利要求1中已经包括了解决其所要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必要技术特征,请求人所主张的由于未将不对称载波信号以及系统软件写入权利要求1而致使该权利要求缺少解决其所要解决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的观点并不成立,因此,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规定的主张不成立。
(2)权利要求4
请求人主张差分放大器A3-1是实现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而在独立权利要求4并未其进行限定,因此权利要求4存在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4是与权利要求1所限定方法相对应的基于阻抗变化原理的人体呼吸波监控装置,如前所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呼吸波监控方法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呼吸电路对信号阻抗变化的自适应性差这一技术问题,相应的与之相对应的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的呼吸波监控装置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是相同的,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专利采用的是设置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以及提供自动偏置电压的反馈调节机制。具体到权利要求4中,其中限定了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与单片机电路、二极管检波电路的连接方式,同时限定了单片机电路将自动偏置电压提供给所连接的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根据这些限定内容,可以看到在权利要求4所限定的装置中,包括有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以及通过单片机电路提供给该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的自动偏置电压,这一提供自动偏置电压的连接方式体现了其中具备自动偏置电压反馈机制,因而权利要求4如同权利要求1,已包括了解决其所要解决技术问题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并且该权利要求是完整的,可以得到对呼吸波进行监控的装置。
关于请求人所主张的差分放大器是否属于该项权利要求4的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差分放大器仅是本专利提供构成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的具体手段,正如前面权利要求1中对于系统软件的评述中所述,而这一具体方式并非解决相应技术问题所必须的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4已经记载了其具有自动偏置电压反馈调节机制的情况下,未写入所述具体差分放大器不会影响该项权利要求解决现有技术中呼吸电路对信号阻抗变化的自适应性差这一技术问题,因此请求人所主张的差分放大器也并非权利要求4所要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综上所述,由于权利要求4中已经包括了解决其所要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必要技术特征,请求人所主张的差分放大器并非该权利要求解决其所要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必要技术特征的必要技术特征,因此,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规定的主张不成立。
(3)权利要求2、3、5、7-9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2、3、5、7-9分别由于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4存在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缺陷,且在权利要求2、3、5、7-9也并未对请求人所主张权利要求1、4所缺少的必要技术特征进行限定,因此造成权利要求2、3、5、7-9也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对此,如前所述,由于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4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主张均不成立,因而其认为权利要求2、3、5、7-9由于引用权利要求1、4同样缺少相应必要技术特征所造成权利要求2、3、5、7-9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规定的主张也不成立。

6.关于权利要求1-9相对于请求人提交的附件是否具备创造性的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权利要求1
请求人主张使用附件3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与附件3所存在的区别属于公知常识,并可使用附件2、4、5分别作为证明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的证据或分别作为直接公开所述区别特征的证据。明确放弃书面意见中使用附件6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评述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一系列组合方式。
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基于阻抗变化原理的人体呼吸波监控方法,具体包括7个步骤,其中步骤A、B限定执行该方法所需要的硬件设备以及连接方式,步骤C限定信号采集放大步骤,步骤D限定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利用自动偏置电压滤除呼吸电压信号中直流分量、以及利用后续的电压放大电路对滤除直流分量后的信号进行放大的步骤,步骤E限定自动偏置电压反馈调节、以及确定、修正更新窒息报警时间阈值的步骤,步骤F、G是发送波形、呼吸率和状态信号以及显示呼吸信息的步骤。
附件3公开了一种以8089单片机为基础的阻抗式呼吸频率检测系统,该系统与本专利都是利用阻抗变化原理对人体呼吸进行监测,二者所属技术领域相同。其中附件3具体公开了一下内容(参见附件3全文):该系统由系统硬件和系统软件两部分构成。系统硬件部分是由呼吸阻抗检测回路、反馈控制回路、8098单片机即液晶显示器等部分组成,结合附件3的图1系统框图可知,阻抗信号检测回路与反馈补偿控制回路相连,反馈补偿控制电路的输出端与8098单片机的A/D通道相连,用于将采集回来的数据提供给8098单片机,反馈补偿控制电路的输入端与8098单片机的高速输出口HSO.0连接,从而由8098单片机向反馈补偿控制回路提供控制信号,8098单片机还与液晶显示接口以及键盘连接,从而将结果通过液晶显示器显示出来。附件3的图2示出了呼吸阻抗检测回路,其中由T1构成电容三点式LC振荡器,T2、T3组成功率放大器将变压器M1、M2推动为一升变压器,从而将T2、T3的输出电压提升到一定程度后,将限流电阻与人体电极P1、P2相连,利用这一部分电路产生高频的激励载波信号。电压电极P3、P4把所采集的人体阻抗信号经由CA3140组成的放大器进行第一级放大后,提供给由单相半波整流电路U4和两级无缘RC滤波器组成的解调器,实现对包括被人体呼吸信号调制过的载波信号进行解调,得到呼吸阻抗信号,该呼吸阻抗信号包括呼吸阻抗的直流分量以及呼吸阻抗的交流分量,利用这一部分电路实现对所采集信号的放大、解调处理。随后呼吸阻抗信号经由直流放大器U5进一步放大后,通过低通滤波器,用以抑制血液容积的变动阻抗对于阻抗呼吸波的影响。利用以上呼吸阻抗检测回路采集到呼吸阻抗信号。随后所采集到的信号经由反馈补偿控制回路提供给8098单片机。在附件3中反馈补偿控制回路的作用在于解决不同受试者直流呼吸阻抗分量的差异对于检测回路的影响,以及受试者体位移动对呼吸阻抗的干扰。具体参看附件3的附图3,由R27、R28组成求和电路,两电阻连接交点位置出电压为求和电压Vp,由放大器U9、模拟开关U8以及积分器U7构成反馈补偿回路,由反相器U11、三极管T4和二极管D8组成控制电平驱动电路,放大器U10、二极管D6、D7以及电阻R33-R36构成30倍放大倍数的钳位放大器。反馈补偿电路的工作过程是这样的,由呼吸阻抗信号检测回路提供给反馈补偿控制回路的输入电压Va的直流信号为+3V,积分器的输出电压为-3V,在求和点处的Vp为0,经过钳位放大器放大后的输出电压V0保持在+1.5V,此刻8098单片机的高速输出口HSO.0为低电平,模拟开关处于开通状态反馈补偿回路不工作;当输入电压Va低于+2.9V时,求和点电压Vp小于-0.5V,经过钳位放大器放大后的输出电压V0大于+3V,超过了其电压工作正常范围0-3V,此刻8098单片机令其高速输出口HSO.0为高电平,模拟开关关闭,补偿回路进入工作状态,此时放大器U9的正相输入电压为-0.55V,电压经放大后由电阻相电容C12正相充电使得积分器输出电压发生变化,当其达到-2.9V时,求和点电压Vp再次回到0V,此时停止对电容C12的充电,且钳位放大器的输出重回到+1.5V,此刻8098单片机控制其高速输出口为低电平,模拟开关处于开通状态,反馈补偿回路停止工作,检测信号电压重回正常电压工作范围。由此可知,附件3中的反馈补偿回路利用上述电路控制检测信号电压保持在正常电压工作范围0-3V之内。
附件3所公开的系统软件主要实现呼吸频率实时检测与报警、以及呼吸报警上、下限值的设定。由于呼吸阻抗信号具有基线漂移现象,为了提高系统检测精度,利用软件设计,采用变动中值检测法,即将上一次呼吸信号的中值点作为当前呼吸信号的检测点,比较这两次的呼吸阻抗值,求出它们与上一次呼吸中值之间的差值,然后将两差值进行相乘,若乘积大于零表示呼吸阻抗信号均在中值的同一侧,波形未跨过中线,若乘积小于或等于零,则表示呼吸阻抗信号跨过了中值。这时就需要记录下两次过中值点的时间,计算其差值,判断这一差值是否是一次呼吸周期,当检测到的差值在设定的呼吸周期的上、下两极限值之内时,则认为该时间差值为一呼吸周期,否则则是干扰信号周期。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附件3所公开的上述内容相比,其中附件3中属于呼吸阻抗检测回路的、用以向所连接的人体电机P1、P2提供载波信号的T1、T2、T3、M1相当于本专利中的信号发生及驱动电路,附件3中由CA3140组成的、对从电极P3、P4收集到的人体阻抗信号进行第一级放大的放大器相当于本专利中的差分放大电路,附件3中的人体电极P1、P2、电压电极P3、P4相当于本专利中的信号导联,附件3中人体电极P1、P2、电压电极P3、P4与呼吸监控装置的连接关系也与本专利步骤B中所限定的相同,且信号处理方式也与本专利权利步骤C中所限定的相同,附件3中用于从通过第一级放大后的阻抗信号中解调出阻抗信号的、由单相半波整流电路U4和两级无源RC滤波器组成的解调器相当于本专利中的二极管检波电路,并且附件3公开了本专利步骤D中的“放大后的呼吸载波信号经二极管检波电路解调成为呼吸电压信号”,附件3中用于对呼吸阻抗信号进行一进步放大的直流放大器U5相当于本专利中的电压放大电路,由于附件3的反馈补偿控制回路输出送入到8098单片机的A/D通道内,因此附件3中位于8098单片机的A/D通道相当于本专利中的模数转换电路,附件3中的8098单片机相当于本专利中的单片机电路。
二者相比区别在于:附件3中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步骤D中的经解调成为的呼吸电压信号“并输送至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还输入来自单片机电路设定的自动偏置电压,呼吸电压信号中的直流分量与自动偏置电压在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内相减,其输出再输入到后续的电压放大电路进行放大”、步骤E、F、G。其中如前所述,本专利中的步骤D涉及利用自动偏置电压放大器将呼吸电压信号中的直流分量与由单片机所设定的自动偏置电压相减,从而滤除呼吸电压信号中的直流分量,步骤E涉及自动偏置电压的调整,即自动偏置电压的反馈调节机制,以及窒息报警时间阈值的设定、修正更新步骤,步骤F和G限定的是检测结果输出的内容。
其中,上述区别中有关步骤D和E的内容可归结为:附件3中并未公开本专利所限定的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以及自动偏置电压。请求人主张附件3中图3左侧的反馈补偿控制回路相当于本专利中的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附件3中图3上C点处的电压相当于本专利中的自动偏置电压。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本专利中限定的通过呼吸电压信号中的直流分量与自适应偏置电压相减从而抵消呼吸信号中的直流分量的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根据其所限定的名称可知,该装置应为一放大电路,所起功能在于可在该放大电路中,进行两个数值相减的算法,而且在本专利所限定的方法中,该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是自始至终均执行这一相减功能的。反观附件3中,其反馈补偿控制回路是只有当输出电压处于非电压正常工作范围时才开始工作,且该反馈补偿控制回路进行工作的方式是通过对电容的充电来调节积分器输出电压,进而致使输出电压回到电压正常工作范围内,可见附件3中的反馈补偿控制回路的作用和工作方式并不同于本专利中的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而若将附件3中起到抵消呼吸阻抗信号中直流分量作用的、由电阻R27、R28所组成的求和电路与本专利中的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相比可知,二者在电路构成上并不相同,因而无论是将附件3中的反馈补偿控制回路还是将该反馈补偿控制回路中的一部分与本专利的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相比,都是不同的,即附件3并未公开本专利中的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
对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自动偏置电压,首先是由单片机电路设定的;其次,该自动偏置电压的作用在于抵消呼吸电压信号中的直流分量,具体体现为步骤D中限定的呼吸电压信号中的直流成分与自动偏置电压相减的这一内容;第三,该自动偏置电压是可由单片机电路对其进行调整并随后提供给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的,即根据当前的呼吸电压信号,调节随后提供给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的自动偏置电压,具体体现为步骤E中“单片机电路由内部的固化程序进行相关数据处理后,进行自动偏置电压的调整,然后提供给自适应偏置电压放大电路”。而在附件3的反馈补偿控制回路中,单片机的作用在判断钳位放大器放大后的输出电压是否在正常工作范围内,若并非在正常工作范围内,则通过改变其高速输出口的电平状态控制模拟开关进而控制反馈补偿回路是否进入工作状态,而高速输出口的电平状态仅与反馈补偿回路是否工作有关,而并不是向该反馈补偿回路中提供补偿多少电压数值,这里可以看出,在附件3中,单片机所提供的并非是本专利中所限定的自动偏置电压,而仅是控制信号,而在附件3中起到类似于本专利自动偏置电压作用的,即用以抵消直流分量的是积分器输出的电压,而该电压的补偿是在反馈补偿回路工作时通过与积分器相连的电容正向充电而发生改变的,也并非是如本专利中所限定的那样由单片机给出。可见,在附件3中虽然具备反馈补偿功能,也并未公开如权利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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