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等量自动浇铸控制装置-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液体等量自动浇铸控制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12
决定日:2012-06-20
委内编号:5W10272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820149821.1
申请日:2008-10-21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洛阳晶磁炉业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9-07-22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洛阳八佳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李伟伟
合议组组长:程跃新
参审员:丁一
国际分类号:B22D39/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其他证据给出了将该区别技术特征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时,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及专利号为200820149821.1、名称为“液体等量自动浇铸控制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申请日为2008年10月21日,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07月22日,专利权人为洛阳八佳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液体等量自动浇铸控制装置,是由:角度传感器(1)、坩锅翻转机构(2)、液压缸(3)、液压站(4)、液压控制阀(5)、PID程序控制器(6);其特征在于:坩锅翻转机构(2)内设置有坩锅,液压缸(3)支撑杆设置在坩锅翻转机构(2)两侧的支撑翻转机构(2)上,液压缸(3)的油路管道连接在液压控制阀(5)的一侧,液压控制阀(5)的另一侧通过管道连接液压站(4),PID程序控制器(6)的输出端设置在液压控制阀(5)的下端;角度传感器(1)连接在坩锅翻转机构(2)的转动轴一端,角度传感器(1)的输出端,连接PID程序控制器(6)的输入端。”
针对本专利,洛阳晶磁炉业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1年11月2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公开日为2001年01月16日、公开号为特开2001-9565的日本专利公开特许公报的复印件(共5页);
证据2:由《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23卷第3期)2007年05月登载的标题为《智能PID算法在自动浇铸控制系统中的应用》一文的复印件(共4页);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仅在于本专利采用了PID算法,但是证据2公开了在自动浇铸控制系统中使用智能PID算法的技术内容,且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快速稳定控制浇铸过程,因此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1年11月24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1年12月2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证据1的中文译文(共6页)、由国家知识产权专利信息中心出具的针对本专利的编号为11-698的检索报告的复印件(共5页),以及该检索报告中涉及的专利文献(共8份)。
专利权人认为:证据2由PID自动控制,通过CCD采集图像转换成数据,是本领域的控制方法的一种,但是与本专利权所保护的具体限定的技术领域的真空等量自动浇注有较大的区别。
请求人于2011年12月23日再次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补充提交了证据1的中文译文(共10页)、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针对本专利的编号为G114483号检索报告的复印件(共5页)。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2年02月09日将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书以及附件转给请求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将请求人2011年12月2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附件转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专利权人于2012年02月22日再次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证据1的中文译文,认为本专利具备创造性。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2年03月07日将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书及附件转给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2年03月08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2年04月25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当庭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如下附件:
附件1: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991年9月第1版、1991年9月第1次印刷的《自动化名词》一书(的版权页、第32、33页的复印件,共3页;
附件2: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发行的、2009年5月第1版、2009年5月第1次印刷的《FANUC-0iC数控系统完全应用手册》一书的版权页、第7-9、549-552页的复印件,共8页;
附件3: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2007年5月第1版、2007年5月第1次印刷的《通信科学技术名词》一书的版权页、第31页的复印件,共2页;
附件4: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2001年2月第1版、2001年2月第1次印刷的《机械工程名词(1)》一书的版权页和第154页的复印件,共2页;
附件5: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2004年5月第1版、2004年5月第1次印刷的《机械工程名词(3)》中的版权页和第22、23、30、38、138、141页的复印件,共7页;
附件6:网页下载的关于“坩埚”和“熔炼炉”的名词解释,共2页。
专利权人当庭表示上述附件均供合议组参考。
请求人当庭出示了证据2的原件,专利权人表示对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据1的真实性有异议,认为应该有公证认证。请求人表示证据1是专利文献,可以通过日本专利局的网站查到,不需要公证认证。关于证据1的中文译文,专利权人认为请求人提交的译文不准确,请求人同意以专利权人2012年02月22日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
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为: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就上述无效理由,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了意见。
庭后,针对专利权当庭提交的附件1-6,请求人于2012年05月0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及以下附件:
附件I:带有日期为“2008.08.01”、标题为“PID控制器”的产品选型手册的复印件,共8页。
附件II:《广西工学院学报》编辑部于2003年12月出版发行的《广西工学院学报》(第14卷第4期)的扉页、目录页、版权页、所登载的标题为《基于数字信号处理器的神经元自适应PID控制》一文的复印件,共7页。并附有加盖“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公章的“文献复制证明”的复印件,共2页。
其认为:附件I、附件II能证明专利权人将“角度传感器”解释为只能产生模拟信号的传感器不符合常识、将“PID控制器”解释为只能处理模拟信号的控制器也不符合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2已经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作用也实质相同。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2年05月21日将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书和附件转给专利权人。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本决定以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作为审查基础。
2.证据认定
证据1为日本专利文献,证据2为中文期刊文章,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请求人同意以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1的中文译文为准,合议组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据1的译文准确性予以认可。证据1和证据2的公开日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评价其创造性。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在于还采用了PID程序控制器,但是证据2公开了在这一领域使用PID程序控制器的技术方案。
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采用的是角度传感器,输出的是模拟信号,而证据1采用的是回转编码器,输出的是数字信号,还需要再经过D/A转换装置转换成模拟信号。本专利采用的PID程序控制器,其接收的是模拟信号,因此能够与角度传感器配合使用,而证据1的回转编码器输出的是数字信号,不能和PID程序控制器配合使用。证据2公开的PID程序控制器通过CCD采集图像转换成数据,与本专利不同。
经查,证据1公开了一种浇注设备的控制方法以及控制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提供从熔炼炉浇注溶液的浇注装置的控制方法以及控制装置(参见证据1中文译文0001段);根据控制熔炼炉的倾斜角度,来精细地控制从熔炼炉的流量(参见证据1中文译文0010段),即,根据倾斜角度检测装置检出的熔炼炉的旋转角度,使熔炼炉出来的所定的浇注量和倾斜角度对应起来,这样通过控制倾斜装置来控制浇注量(参见证据1中文译文0013段)。可见,证据1的发明目的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专利相同,即使用倾斜角度检侧装置检测熔炼炉(坩埚)的倾斜角度,并将倾斜角度与浇注量对应,由此精细地自动控制浇注量。
在证据1的具体实施例中:熔炼炉里装有可以检出倾斜角度的回转编码器32(从证据1的附图1中可以看出回转编码器32连接在熔炼炉翻转机构的转动轴的一端),即使用回转编码器32作为倾斜角度检测装置,感应加热式熔炼炉21是由有支柱的旋转轴(对应于坩埚翻转机构)支持,根据液压缸24来使旋转轴来回转动,熔炼炉21里的溶液从出液口2la到浇注槽里流出;从回转编码器32产生和旋转角度成比例的脉冲,并输出到PLC33。PLC33是由捕捉从回转编码器来的计数值的高速计数器模块34和D/A Card数模转换器35以及控制PLC33的CPU装置组成。从高速计数器模块34出来的数字值,在D/A Card数模转换器35变成模拟值作为现在的倾斜角度输出到倾斜角度设定器37。根据倾斜角度设定器37所记忆的数值,和D/A Card数模转换器所得到的现在的倾斜角度作对比,把控制一定流速的倾斜角度指令输出到油压装置(液压缸24、液压比例阀38)的液压比例阀38,这样液压缸24就可以驱动熔炼炉达到所期望的一定流量的角度(参见证据1中文译文0017-0021段)。从附图1-2中可以看出,熔炼炉21绕支柱22的上端旋转来倾倒里面的溶液,由于熔炼炉可以翻转,因此其必然具备翻转机构,在附图2中,液压缸24的支撑杆设置在与熔炼炉21的支柱22垂直连接(即水平方向)的部件(无附图标记,对应于本专利的翻转机构)两侧;液压缸24的油路管道连接在液压控制阀38的一侧,程序控制器33的输出端设置在液压控制阀38的下端,回转编码器32的输出端连接程序控制器33的输入端。由于液压控制阀和液压缸的工作介质都是液压油,证据1中已经隐含公开了提供液压油的液压站,并且该液压站也必然与液压控制阀相连通。
由此可见,证据1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坩锅翻转机构、液压缸、液压站、液压控制阀、程序控制器,且各部件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也相同。区别在于:(A)证据1的倾斜角度检测装置是回转编码器,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采用的是角度传感器,(B)证据1的程序控制器不是PID程序控制器。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专利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采用角度传感器代替回转编码器,并采用PID算法的程序控制器来控制倾斜角度。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A),请求人认为角度传感器与回转编码器实质是相同的。专利权人认为角度传感器输出的模拟信号,可以直接输送到PID程序控制器使用,而证据1的回转编码器输出的是数字信号,需要再转换为模拟信号。对此,合议组认为,关于角度传感器输出的信号是何种信号在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即使角度传感器输出的是直接可使用的模拟信号,但是证据1的回转编码器32也连接有数模转换器35,通过数模转换输出直接可以使用的模拟信号。本专利的角度传感器的作用就是检测倾斜角度,并输出检测信号,证据1的回转编码器也是起到相同的作用。实际上,传感器和编码器都是本领域常用的检测部件,简单地用本领域的一种常规部件来代替另一种常规部件,是不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并且,使用角度传感器时的技术效果完全可以预期,与使用回转编码器和数模转换器时技术效果相同。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B),请求人认为证据2已经公开了在自动浇铸控制系统中应用智能PID算法。专利权人认为证据2的PID程序控制器通过CCD采集图像转换成数据,与本专利不同。经查,证据2公开了一种智能PID算法在自动浇铸控制系统中的应用,其工作原理是:浇口内的金属液位检测靠CCD图像传感器摄像来完成,CCD图像传感器拍摄浇口浇铸时的实时液面图像,并经图像采集卡送入计算机处理后得到浇口金属液位的实时高度,该液位高度与工艺设定的液位高度相比较得出偏差送入控制器,由控制算法(即PID算法)计算出相应的控制量输出给步进电机,步进电机带动铸流量伺服控制装置连杆运动来控制浇铸流量,从而调节浇口中的金属液位高度(参见证据2的第25页第1.2节、附图2)。尽管证据2是拍摄液位高度的图像、使用PID算法控制浇铸流量,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是通过检测倾斜角度、再使用PID算法控制浇铸流量,即,输入PID程序控制器的参数不同,但是就PID算法本身而言,其工作原理和计算方式是相同的,输入何种参数对算法本身的计算原理不会产生影响,且最终都是通过PID程序控制器来控制浇注量,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将何种检测值输入PID程序控制器,这不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由证据2公开的在自动浇铸控制系统中采用PID算法来控制浇注量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得到技术启示,将PID程序控制器用于证据1,从而代替PLC控制器来控制浇注量。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2的结合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
三、决定
宣告200820149821.1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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